(揭示富宋的真麵目一為了宣揚義軍的德政,二是為了推行義軍的稅賦製度時不至於遇到太多阻力,竊以為宋朝跟後世某個朝代很像,貌似富了起來,但富的是國家,窮的是百姓)


    盧俊義雖然部分肯定了地主階層並不像道聽途說的那麽凶惡,也知道宋朝的冗官情況隻是小巫,但他並沒有因此放緩自己前進的步伐,並沒有因此放下對趙宋朝廷的削弱。


    記得盧俊義之前在現代看到的那些為弱宋翻案的文章裏說,宋朝的商品經濟高度發展,商稅大大增加,工商業已經取代農業成為第一稅源,並把這歸結為宋朝不抑土地兼並的政策,甚至認為宋朝已經開始走向資本主義。當時盧俊義信以為真,穿越到了宋朝之後,還頗為高興,以為日後起義成功奪取了大宋江山,不需要太過調整經濟政策就可以萬事無憂。


    等盧俊義深入了解趙宋朝廷的一切情況後,漸漸發現,所謂的盛世大宋其實隻是一個笑話。先不論軍事上的孱弱,經濟上其實並不是像後世那些宋史研究磚家所說的那麽出眾。


    依稀記得那些論證大宋多麽富有的文章用的最關鍵的一個數據是趙宋朝廷遠遠高於其他封建朝代的財政收入,說最高時有一億六千萬貫,那些自作聰明的家夥便以此論證說宋朝的商品經濟高度發達。老實說,盧俊義穿越前是學機械的,不懂經濟,看了那些文章就信以為真。後來來到北宋末年,自己做了當家掌櫃,當時反複為大名府盧家和梁山義軍的財政問題大費腦力,方才有了一些對經濟問題的看法,方才想起在現代看過的一些經濟觀點。這才覺得,用財政收入來論證經濟發展在邏輯上是多麽地站不住。


    因為唐以後的朝代都實行兩稅製,兩稅製的一個要義就是“量出以製入”,財政收入的規模按照前幾年平均支出水平擬定。換言之就是官府要用多少錢,就要向農民征收多少。高額的財政收入並不能說明經濟的發展,隻能說明政府花錢特別厲害而已。


    宋朝從真宗起財政支出規模就不斷擴張,此後一兩百年裏宋朝一直處在財政危機中,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財政危機的結果是聚斂為一切之法,收入的擴張也是自然結果。


    誠然,宋朝在經濟上的成就不容忽視,商品經濟的發展速度確實是超過前代,但要說宋朝的龐大財政收入是經濟發展尤其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則不能令人信服。最明顯是事實是商稅在全國稅收中並非大頭,而農業兩稅則一直占據著重要地位,以熙寧十年而論,兩稅為五千七百萬貫,石,匹,兩等(貫是錢,石是糧食,匹是布帛,兩是銀),按照折算法合錢為二千多萬貫,而商稅則在宋初隻有四五百萬貫,北宋中期以後保持在一千萬上下,最高時也僅僅接近兩千萬貫。專賣是兩宋最主要的創收工具,尤其是生活必需品食鹽的專賣,北宋末年竟達到四千萬貫,接近唐末兩稅製下稅收總額的兩倍,鹽之外茶葉和酒的專賣同樣獲利甚豐,都在一千萬上下。專賣之外另一個創收工具是名目繁多的雜稅,約有一二千萬貫。


    至於關於土地兼並以及認為宋朝正如英國圈地運動後一樣正走向資本主義的說法,更加誇張其詞,當時被兼並失去土地的農民並沒有大量轉入城市成為工商業者,而是成為了地主的佃農,即所謂“客戶”,他們並非農業的“剩餘勞動者”,而依然是農村的重要生產者,兼並隻是土地所有權的變化。千分之二三的人占據著全國一半以上的耕地,全國約有百分之三四十的人口在他的土地上耕種和接受高額盤剝,這是宋朝農村的真實景象。


    宋朝稅賦的繁重眾多史家早有議論,“積貧積弱”的說法也非無因,但後世流行的說法是要把宋朝描述成經濟高度繁榮,百姓安居樂業,刑法寬鬆,言論自由的理想社會。宋朝經濟發展的成就不能忽視,但那般翻案未免離事實太遠。


    唐朝兩稅改革把田租,戶稅,力役都合並到到田租一項裏麵,分夏秋兩季征收,兩稅之外不得另征。換言之,百姓已經為各種設施建設交了稅,政府要興建各種工程,自應該出錢去雇傭百姓,不得再行征發百姓為政府做無償勞動。宋朝沿用了兩稅製,但宋朝的兩稅製的特別在於,兩稅之外戶稅和徭役是照樣征收的,趙宋皇帝指示說:兩稅隻是田租。於是百姓雖然早已經交過免役錢了,但還是得為官府服役,這還不算,還得因為“差役法”一家一家的破產,最後王安石再出來搞改革,廢除“差役法”,搞免役錢,就是最大的德政了。所以說百姓是個冤大頭,想怎麽糊弄就可以怎麽糊弄,雖然明明已經交了錢,但現在能夠再交一次錢免役已經是求之不得了。


    在戶稅和徭役吃虧農民也隻得認了,但官吏的創造能力是無窮的,宋朝附加在農業稅上的雜稅繁多,連糧食收入官倉後可能被老鼠偷吃的都由官員們未雨綢繆讓老百姓交了,即“鼠雀耗”,其中最著名的還是“支移”和“折變”。所謂“支移”,就是農民交了稅糧以後,官府說:“這還不行,你給我運輸到哪裏哪裏去,什麽,你不想去?那好,交錢,運費按運輸距離算”。甚至有指定運送到千裏外的,“支移”附加比原稅糧還高數倍。後來皇帝聽說了,聖心憐憫,規定支移距離不得超過三百裏。皇上大發慈悲,百姓當然感激涕零,史官們怎麽能違背群眾的意見呢?於是史書上皇上的“聖政”又增加了一條。


    所謂折變,就是指交稅的時候,本來應該交糧食和布匹,官府要你折成錢交,當然,折換率是官府說了算。甚至有更狠的,先把糧折成錢,再把錢折成絹,這樣折上個三五回,一匹布折出幾匹,一鬥粟折成幾鬥,那也是活該小民吃虧。宋朝的布帛折錢,開始是一匹兩貫,後來改為六貫,最後折成十貫。幾折之間,布帛的實際稅率就上升了五倍。


    有時官府犯窮了,還會提前征收兩稅,秋糧還沒收割,就收秋稅,這叫“預催”;今年已經交稅了,又叫你提前交明年的,這叫“預借”,這種借到後期發展到了可笑的地步,有的州縣都能預借六七年之後的兩稅,什麽時候還這預借的部分,小民們自然是不敢問的。


    以上指的是跟其他朝代相比,宋朝在兩稅收取上為了斂財搞出的花樣。到了盧俊義這裏,也搞兩稅製,田租、戶稅、力役所有雜項都合並到到田租一項裏麵,分夏秋兩季征收,兩稅之外不得另征。取消所謂的“支移”、“折變”、“預催”、“預借”等苛政,然後再取消所有趙宋朝廷的不合理的苛捐雜稅。當然為了義軍的發展,會有更清晰的稅種頒布出來。


    另外,盧俊義準備推行王安石的募役法,即征收役錢,用來雇人到官府服役,原先不服役的官僚、地主等,要交納役錢,從而限製官僚地主的特權,亦增加了政府收入。如果以後義軍政府要興建各種工程,會出錢去雇傭百姓,不會再行征發百姓為政府做無償勞動。


    如果再像宋朝等一些朝代為了自己的統治,百般向官僚和地主階層妥協(團結並不等於妥協,王安石的諸多良法被廢即是妥協),致使官僚階層勢大到聯合抵製任何真正有建設性的反腐舉措,致使官僚階層囂張到罔顧民生民意的地步,盧俊義就白穿越了。朱元璋和後世某朝太祖,他們開國時搞得轟轟烈烈的反貪腐行動是盧俊義永遠的榜樣。


    另外,如果說某某家庭一年吃鹽花的錢比農業稅還高,恐怕都會認為是個笑話,但不幸的是這笑話確實在宋朝出現過。宋朝的食鹽實行專賣,開始是政府直接生產銷售,後來改成政府出賣專賣權給私人,由他們生產銷售。宋朝初年食鹽專賣收入為一千萬貫上下,略高於唐朝末年,到元豐年間,收入翻了一番,成了兩千萬,到蔡京當政時再翻一番,到四千萬貫,這還隻是政府出賣專賣權“鹽引”的所得,加上製鹽業的勞動跟附加利潤,超過農業稅不少。


    食鹽是生活必需品,其特點用經濟學的說法就是價格彈性很低,而且沒有替代品,價格增加時銷售量的減小幅度很小。低價你得買,高價你還是得買,因為人是不能不吃鹽的。唐末每年在鹽政上年收入幾百萬,已經被批評為價格過高,是刻剝百姓。宋朝人吃鹽想來不會比唐朝多多少,收入超過這麽多,隻會是價格的問題。過高的價格甚至使百姓少吃鹽或者不吃鹽,“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山中食無鹽”,山村中這位老翁告訴蘇軾說,不要以為我是和孔子一樣因為沉迷音樂而“三月不知肉味”,這是因為很久沒吃鹽的緣故啊。


    強迫百姓購買“鹽引”也是一大景觀,蔡京把各地食鹽專賣收入製定一個定額,作為考課官吏的依據,創收超過定額的可以得到升遷,不能達到的則有懲罰。事關作官前程,下層官吏當然也變著法子創收,老百姓想不買專賣權怎麽行呢,不買就是和上官的前途過不去。


    除了食鹽專賣外,宋朝還有茶專賣和酒專賣,宋初每年收入都在三四百萬上下,到宋中期以後增長到一千多萬,其中酒稅在慶曆年間達到一千七百一十萬,鹽專賣上的很多問題這兩個專賣上也存在。(未完待續,如欲知後事如何,請登陸www.qidian.com,章節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閱讀!)(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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