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再給某一個人的靈光一閃提供高光舞台。
在現代社會,犯案後想不被發現,或者想被發現了但不被抓到,難度極高,而且必然需要深入掌握大量相關專業知識。
這就排除了激情犯罪後意外逍遙法外的類型,隻能寫高智商專業罪犯。
則相應的,能對付這種犯罪者的偵探也必須一個人能當一個團隊使。
以這種邏輯寫出來的破案小說,獨立偵探……
現代社會心中沒鬼的受害者遇到事了為什麽不報警而是找什麽偵探?
找偵探能比報警容易?
能力如此強的偵探為什麽要當偵探,而不是從事更有前途的職業?
什麽?警方整個係統的專業團隊加起來比不上一個偵探?
現代社會,這合理嗎?
能進警察係統得到重用的,誰不是經歷了十幾二十年的苦讀,又經歷了至少幾年的專業實踐,一個編外的偵探能有多天才以一敵百?
金手指開太大隻會引來觀眾讀者吐槽。
尤其當作者的筆力所限,一邊將偵探設定為智商三百的天才,一邊將之實際描寫得還不如普通人、隻是個撞大運的智障時。
而如果把偵探小說的主角定為警察……
這還能叫「偵探」小說嗎?
當然,寫警察故事的作品也不少,但重心基本不可能放在破案的英明神武上。
而會偏向於展現收集線索的枯燥瑣碎又分秒必爭、嚴格按規範流程獲取證據、不能輕易劍走偏鋒讓好不容易拿到的證據失去效力……
最終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破了這個案子的警方則繼續為下一個案子進行自己分內的工作。
很多人覺得這不夠酷。
所以現代寫偵探小說還是偏向於將背景設定在破案手段不夠健全的、需要奇蹟似的個人英雄登場的環境中。
要麽是偏僻的、與外界有嚴重隔離的地方,這容易發展成倫理劇。
要麽則需要將案件的發生時間往前放,基本需要放到偵探小說興盛的那個時代。
但現代人寫那個時代,又怎麽可能比得上當時的人自己寫的來得生動細膩呢?
所以偵探小說的逐漸沒落可以說是時代的必然。
正如曾經的騎士小說沒落那麽必然。
當然,對偵探小說,或者說,對所有小說都沒多少興趣的鍾鷲並不知道這些。
也沒興趣知道這些。
她隻買下了那部短篇,然後在接下來的三天中慢慢讀完了它。
之所以花了三天時間,不是她功課太忙,而是這篇故事沒能引起她的興趣。
她完全是看在貓的麵子上才讀完的。
因為並不喜歡,又覺得應該認真讀完——畢竟看評價這是很了不起的一部作品——所以鍾鷲讀得格外慢。
和讀教科書差不多慢。
小絨毛:
所以,不要動不動就覺得「應該做到什麽」呀。
不喜歡你就潦草地翻一下,知道主要角色和大結局就差不多了嘛。
這部短篇在人設上確實意義重大,可故事情節並沒有多出彩。
尤其對於不喜歡偵探小說的讀者而言,堪稱乏味。
所以鍾鷲你提不起興致讀這篇故事,我是完全可以理解噠。
我本也不是讓你看整個故事,我是在暗示你可以試試去當安樂椅偵探。
我感覺你對觀察他人、觀察事物,是有天分噠。
可鍾鷲完全沒有領會到小絨毛的暗示。
她將讀完這篇作品當作了一個任務,沒有投入感情。
於是讀完之後,她也沒有將這故事與自己聯繫到一起。
大致隻是明白了「這個樣子就是安樂椅偵探」呀。
然後繼續著自己一層不變、死水無波的生活。
小絨毛不死心地又給鍾鷲推薦了幾篇體現主角見微知著的作品、新聞,甚至發生在鍾鷲附近的小八卦。
在小絨毛絕望於「這孩子真是太不開竅」「實在不行我可能真必須直接開口用人話建議她了」時,鍾鷲終於出現了點除「看過就算」的反應。
鍾鷲最開始想到的是:
小絨毛在手機上點出的那些內容,以及在我寫作業或一邊神遊一邊走路時打斷我、讓我聽的鄰居八卦,好像不能全部解釋為巧合,因為……
那些故事好像有相似的內核。
第838章
進一步的, 鍾鷲便總結出了那個內核:觀察,與抽絲剝繭。
對人人都可見到卻不上心的細節多注意一下,並進行思考, 和進一步確認, 最終發現驚人的真實。
抽出這個內核後,鍾鷲反過來從安樂椅偵探那部短篇開始,重新逐一審視自己因小絨毛而看過的每一篇故事、每一條信息。
鍾鷲呢喃:「全部都是。」
鍾鷲以驚奇的目光看向小絨毛。
小絨毛端坐在窗台上,沉穩地由著她打量。
鍾鷲:「所以, 你是有冤情需要我幫你找出來,並公之於眾嗎?」
小絨毛開始懷疑自己的判斷:也許鍾鷲並不具備了不起的觀察能力。而隻是一個大傻子?
在小絨毛不滿的目光中, 鍾鷲不好意思地撓撓頭, 說:「我好像猜錯了。那……你是單純喜歡這類故事嗎?」
小絨毛:嗯……這個猜測雖然也不對, 但不算太離譜。我確實很欣賞能做到見微知著的人類。
在現代社會,犯案後想不被發現,或者想被發現了但不被抓到,難度極高,而且必然需要深入掌握大量相關專業知識。
這就排除了激情犯罪後意外逍遙法外的類型,隻能寫高智商專業罪犯。
則相應的,能對付這種犯罪者的偵探也必須一個人能當一個團隊使。
以這種邏輯寫出來的破案小說,獨立偵探……
現代社會心中沒鬼的受害者遇到事了為什麽不報警而是找什麽偵探?
找偵探能比報警容易?
能力如此強的偵探為什麽要當偵探,而不是從事更有前途的職業?
什麽?警方整個係統的專業團隊加起來比不上一個偵探?
現代社會,這合理嗎?
能進警察係統得到重用的,誰不是經歷了十幾二十年的苦讀,又經歷了至少幾年的專業實踐,一個編外的偵探能有多天才以一敵百?
金手指開太大隻會引來觀眾讀者吐槽。
尤其當作者的筆力所限,一邊將偵探設定為智商三百的天才,一邊將之實際描寫得還不如普通人、隻是個撞大運的智障時。
而如果把偵探小說的主角定為警察……
這還能叫「偵探」小說嗎?
當然,寫警察故事的作品也不少,但重心基本不可能放在破案的英明神武上。
而會偏向於展現收集線索的枯燥瑣碎又分秒必爭、嚴格按規範流程獲取證據、不能輕易劍走偏鋒讓好不容易拿到的證據失去效力……
最終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破了這個案子的警方則繼續為下一個案子進行自己分內的工作。
很多人覺得這不夠酷。
所以現代寫偵探小說還是偏向於將背景設定在破案手段不夠健全的、需要奇蹟似的個人英雄登場的環境中。
要麽是偏僻的、與外界有嚴重隔離的地方,這容易發展成倫理劇。
要麽則需要將案件的發生時間往前放,基本需要放到偵探小說興盛的那個時代。
但現代人寫那個時代,又怎麽可能比得上當時的人自己寫的來得生動細膩呢?
所以偵探小說的逐漸沒落可以說是時代的必然。
正如曾經的騎士小說沒落那麽必然。
當然,對偵探小說,或者說,對所有小說都沒多少興趣的鍾鷲並不知道這些。
也沒興趣知道這些。
她隻買下了那部短篇,然後在接下來的三天中慢慢讀完了它。
之所以花了三天時間,不是她功課太忙,而是這篇故事沒能引起她的興趣。
她完全是看在貓的麵子上才讀完的。
因為並不喜歡,又覺得應該認真讀完——畢竟看評價這是很了不起的一部作品——所以鍾鷲讀得格外慢。
和讀教科書差不多慢。
小絨毛:
所以,不要動不動就覺得「應該做到什麽」呀。
不喜歡你就潦草地翻一下,知道主要角色和大結局就差不多了嘛。
這部短篇在人設上確實意義重大,可故事情節並沒有多出彩。
尤其對於不喜歡偵探小說的讀者而言,堪稱乏味。
所以鍾鷲你提不起興致讀這篇故事,我是完全可以理解噠。
我本也不是讓你看整個故事,我是在暗示你可以試試去當安樂椅偵探。
我感覺你對觀察他人、觀察事物,是有天分噠。
可鍾鷲完全沒有領會到小絨毛的暗示。
她將讀完這篇作品當作了一個任務,沒有投入感情。
於是讀完之後,她也沒有將這故事與自己聯繫到一起。
大致隻是明白了「這個樣子就是安樂椅偵探」呀。
然後繼續著自己一層不變、死水無波的生活。
小絨毛不死心地又給鍾鷲推薦了幾篇體現主角見微知著的作品、新聞,甚至發生在鍾鷲附近的小八卦。
在小絨毛絕望於「這孩子真是太不開竅」「實在不行我可能真必須直接開口用人話建議她了」時,鍾鷲終於出現了點除「看過就算」的反應。
鍾鷲最開始想到的是:
小絨毛在手機上點出的那些內容,以及在我寫作業或一邊神遊一邊走路時打斷我、讓我聽的鄰居八卦,好像不能全部解釋為巧合,因為……
那些故事好像有相似的內核。
第838章
進一步的, 鍾鷲便總結出了那個內核:觀察,與抽絲剝繭。
對人人都可見到卻不上心的細節多注意一下,並進行思考, 和進一步確認, 最終發現驚人的真實。
抽出這個內核後,鍾鷲反過來從安樂椅偵探那部短篇開始,重新逐一審視自己因小絨毛而看過的每一篇故事、每一條信息。
鍾鷲呢喃:「全部都是。」
鍾鷲以驚奇的目光看向小絨毛。
小絨毛端坐在窗台上,沉穩地由著她打量。
鍾鷲:「所以, 你是有冤情需要我幫你找出來,並公之於眾嗎?」
小絨毛開始懷疑自己的判斷:也許鍾鷲並不具備了不起的觀察能力。而隻是一個大傻子?
在小絨毛不滿的目光中, 鍾鷲不好意思地撓撓頭, 說:「我好像猜錯了。那……你是單純喜歡這類故事嗎?」
小絨毛:嗯……這個猜測雖然也不對, 但不算太離譜。我確實很欣賞能做到見微知著的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