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人員分為兩類,參公機關和參公事業,兩者同屬參公,差別在於使用編製性質不同。參公機關使用行政編製,參公事業使用的是純事業編。


    一、什麽是參公?


    按照中組部出台的《公務員範圍規定》,1.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2.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3.各級行政機關;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5.各級監察機關;6.各級審判機關;7.各級檢察機關;8.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列入公務員範圍。


    參公人員也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是相對於以上8種公務員來說的。既然有公務員, 那為何還要有參公單位人員呢?直接列入公務員不更好嗎?


    其實,參公管理具有一定的曆史原因和現實原因。


    一方麵是因為,一些事業單位在成立初期出於管理需要,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職能,由於事業單位屬性原因,必須參公管理。


    另一方麵是因為,機構改革導致部分行政機關轉變為事業單位性質,卻仍然承擔著原有的行政管理職能,這與《公務員法》等法規是相悖的,為了使其工作合法化,就需要參公管理。


    當然,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國家行政編製總量是一定的,需要嚴加控製,而行政職能工作越來越多,且行政編製無法占用的情況下,就隻能變通使用。


    根據中組部製定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事業參公目前一般需要由省級組織部門批準,需要同時滿足2個條件:1.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2.使用事業編製,並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二、參公的種類


    參公主要分為兩類,參公機關和參公事業。


    參公機關人員,一般指的是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群團組織,使用的是行政編製,但是因為此類群體並不屬於《公務員範圍規定》中明確的8類公務員,是以需要參公管理,所以性質依然是參公人員。


    參公事業人員,一般是某個行政機關的二級機構,不過也有少量是一級機構,編製一般使用的是事業編製,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比如市委黨校、史誌辦、殘聯、文聯、社科聯、機關事務中心、氣象局等。


    參公事業單位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製度,即實行公務員管理製度,是按照公務員法對參公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而一般的事業單位,是按照事業單位的工勤和管理崗位級別、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製度進行管理。


    參公機關人員因為使用行政編製,而且是群團組織,相對而言比較穩定,無論機構如何改革,基本都涉及不到。而參公事業單位因為編製是事業編,而且大多是行政機關的下屬機構,在機構改革中難免都會被波及。比如農業、交通、環保、市場、文化等五大領域的執法隊伍改革,尚未有明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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