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十七年前任的助理檢察員,那時候也意味著能辦案了。
我隻記得那時候挺興奮的,終於能直接決定案件了,再也不用掛在別人名下。
對於處室來說,我也算是一個獨立的勞動力了,等幫參與分案了,對其他承辦人也是一種相當的解脫。
要說儀式感吧,還真不算是十分強烈,而且助理檢察員本院就能認命,也不需要人大任命,程序並不複雜。
但是對於幹活來說,幾乎沒有什麽差別,可以與檢察員辦理一樣的案件,甚至是助理檢察員辦大案子,檢察員辦小案子的情況也是存在的。
對此大家似乎都沒什麽意見,也是覺得年輕人多幹點嘛,也是給自己創造機會。
後來實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製,助檢員也是可以考主訴的,而一旦當上主訴檢察官來說,很多程序性的事項就不用再報批了,比如延期退補完全可以決定。起訴也可以自己決定,增減事實罪名也都可以。但不起訴還是需要報批。
而這些主訴有相當一部分還是助理檢察員,也就是一些年輕人,而這些人所享有的司法權力可能比現在的入額檢察官還大。而當時他們更年輕,成長的周期更短,也更有衝勁。
現在的初任檢察官需要等待的周期普遍要比當年的主訴長得多,背負的各種考核壓力更大,但權力更小,也就更加謹小慎微。
但其實他們是司法責任製中上岸的人,他們已經獲得了一個獨立辦案的資格,其實理應是興奮的,是充滿期待,更加朝氣蓬勃的。
但我總是覺得,他們沒有我們當年那麽興奮,那麽躍躍欲試了。
當然等待時間太長了,可能讓他們這些銳氣被消磨了一些,或者經過更多的力量讓他們更加成熟穩重理性了吧。
但我還是對他們說兩句。
1.要保持對辦案的熱情
如果你對辦案已經沒有熱情,而隻是把它當作一種任務和負擔,你是辦不好案子的。
你隻有帶著一些好奇和興奮,才能保持長久的動力。
所謂幹一行愛一行,你需要愛辦案這一行,否則你入額幹嘛?隻是為了掙得多一點麽?
如果你變得越來越現實,隻要入額的利益,不想要入額的責任,你就已經背離了入額的初衷。這是屬於身體入額,精神上沒有入額。
而這對你來說其實也是一種痛苦,因為責任也是不可能完全擺脫掉了。
越來越粗疏的審查也遲早會出問題,隨著熱情消退風險就會隨之而來。
作為員額你是不應該指望通過助理的認真審查來把握案件質量的,這對助理壓力過大,也不公平,關鍵是不可靠。
以為這裏邊責任最大就是你自己,你當然的應該負起最大的責任。
你不應該將命運寄托在別人的手中,那樣遲早要出事。事實上這樣的先例並不少。
我必須承認,員額檢察官和法官其實是一種高危職業,它必須以高度的責任心頂著,而責任心必須以熱情頂著。當熱情不再的時候,責任心可能就會有點頂不動,就會比較吃力,而此時就危險了。
2.要保持學習的動力
員額檢察官就是一線崗位的,直接麵對當事人,直接處理司法事務,容不得半點閃失。
而我們拿什麽保證辦案的質量?
就是要憑著我們這個不斷更新的法律知識體係。
總是要保持與法律法律司法解釋的更新保持一個大體的同步,除了成文法還要格外的關注各類指導案例、典型案例、參考案例,從而確保法律依據不出錯,避免發生硬傷。
比如人家法律規範修改了,然後你還是起訴,最後被撤回起訴,那就是你的公訴責任,這沒有說的。還有有些入罪門檻降低了,或者增加了新的入罪形式,那也要予以重視,從而確保指控的完整。應該追訴而沒有追訴的,也是一種失職,複查起來也是一個問題。
在法律基準之外,一些最新的法律理論可能對實務可能產生影響的,也要涉獵,否則辯護人在法庭上提出來,結果你還不知道,那就必然影響指控的效果。同樣的,根據新的理論也很可能對定罪量刑產生新的影響,如果不掌握,那麽審查的結論也不夠慎重。
還有一些刑事政策可能會發生一些變動,沒來調整了你還渾然不覺,最終案件的效果就很有可能與現在的趨勢是反著的,這樣效果也必然無法保障,整個人也會感覺慢半拍,讓你懷疑你的業務素質。
還有一些社會治理、溯源治理的相關問題,與案件相關的各類社會體製機製問題,都需要擴展性的研究,辦一個案子就用弄懂一類問題,這樣才有可能提出係統的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從而達到一個源頭治理的效果。
3.要保持開放的心態
初任檢察官隻是一個起點,而不是一個終點。
雖然你任上了檢察官,並不等於你成熟定型了,你需要不斷的博采眾長。
要能夠接受新生事物,比如數字檢察工作,不要以為這隻是特定部門、特定人員的事,或者擺弄數據應該是助理的事。你要認識到擺弄數據可能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事。
雖然數字檢察的很多工作,一開始不像是傳統的辦案,好像是在辦案之外另起了爐灶。
似乎是專項工作搞調研和數據統計,可能因為一些案子引起,但又似乎不是案子本身。
建立模型顯然不是一個辦案流程,也沒有什麽法律文書,相關材料也沒法歸檔到某一個案件當中。
但是一旦模型應用到一定程度可能就會產生成百上千個線索,形成一種批量監督的線索。
這可要比一個案件,一個檢察建議,一個線索移送函什麽的厲害多了。
因此,我們不能拘泥是否具有司法辦案的外觀而對其加以排斥。
比如有些員額可能以為它不是具體辦案而將數字檢察模型的建設和應用工作主要退給助理。
這樣顯然既不利於數字檢察工作的推進,也不利於初任檢察官的成長。
生在數字時代就要適應數字浪潮對檢察工作的影響。
我們應該認識到數字檢察也是在辦案,隻是它是批量型的辦案,不是個別化的辦案,它是先為辦案做足準備,比如調取數據、建設模型、應用模型,這個前期準備可能比較多,甚至比較龐雜。但一旦納入正規之後,就可以源源不斷產生訴訟監督效果。
這其實是一種升級型的辦案模式,隻是現有的辦案流程還沒有為其做好準備而已。
除了數字檢察工作,還有很多新的業務形式和業務模式等待我們去發現和探索,這其實就是守正創新的工作,也是檢察現代化的工作。
在這個過程中,有不少傳統模式不兼容的、傳統辦案流程不涵蓋的新形式,我們不應排斥,反倒是要擁抱創新。
不僅要擁抱創新,還應該敢於提出一些新的思路。
初任檢察官既然納入檢察官序列,就應該有一種主人翁的姿態來思考和謀劃檢察未來。
不應該僅僅是跟著幹,讓幹啥幹啥,而應該有自己的思路,有自己的主見。
除了辦好每一個具體案件的同時,我們還要為檢察製度、檢察機製不斷的添磚加瓦。
不是要成為檢察創新的阻力,而應該成為檢察創新的主力軍。
我隻記得那時候挺興奮的,終於能直接決定案件了,再也不用掛在別人名下。
對於處室來說,我也算是一個獨立的勞動力了,等幫參與分案了,對其他承辦人也是一種相當的解脫。
要說儀式感吧,還真不算是十分強烈,而且助理檢察員本院就能認命,也不需要人大任命,程序並不複雜。
但是對於幹活來說,幾乎沒有什麽差別,可以與檢察員辦理一樣的案件,甚至是助理檢察員辦大案子,檢察員辦小案子的情況也是存在的。
對此大家似乎都沒什麽意見,也是覺得年輕人多幹點嘛,也是給自己創造機會。
後來實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製,助檢員也是可以考主訴的,而一旦當上主訴檢察官來說,很多程序性的事項就不用再報批了,比如延期退補完全可以決定。起訴也可以自己決定,增減事實罪名也都可以。但不起訴還是需要報批。
而這些主訴有相當一部分還是助理檢察員,也就是一些年輕人,而這些人所享有的司法權力可能比現在的入額檢察官還大。而當時他們更年輕,成長的周期更短,也更有衝勁。
現在的初任檢察官需要等待的周期普遍要比當年的主訴長得多,背負的各種考核壓力更大,但權力更小,也就更加謹小慎微。
但其實他們是司法責任製中上岸的人,他們已經獲得了一個獨立辦案的資格,其實理應是興奮的,是充滿期待,更加朝氣蓬勃的。
但我總是覺得,他們沒有我們當年那麽興奮,那麽躍躍欲試了。
當然等待時間太長了,可能讓他們這些銳氣被消磨了一些,或者經過更多的力量讓他們更加成熟穩重理性了吧。
但我還是對他們說兩句。
1.要保持對辦案的熱情
如果你對辦案已經沒有熱情,而隻是把它當作一種任務和負擔,你是辦不好案子的。
你隻有帶著一些好奇和興奮,才能保持長久的動力。
所謂幹一行愛一行,你需要愛辦案這一行,否則你入額幹嘛?隻是為了掙得多一點麽?
如果你變得越來越現實,隻要入額的利益,不想要入額的責任,你就已經背離了入額的初衷。這是屬於身體入額,精神上沒有入額。
而這對你來說其實也是一種痛苦,因為責任也是不可能完全擺脫掉了。
越來越粗疏的審查也遲早會出問題,隨著熱情消退風險就會隨之而來。
作為員額你是不應該指望通過助理的認真審查來把握案件質量的,這對助理壓力過大,也不公平,關鍵是不可靠。
以為這裏邊責任最大就是你自己,你當然的應該負起最大的責任。
你不應該將命運寄托在別人的手中,那樣遲早要出事。事實上這樣的先例並不少。
我必須承認,員額檢察官和法官其實是一種高危職業,它必須以高度的責任心頂著,而責任心必須以熱情頂著。當熱情不再的時候,責任心可能就會有點頂不動,就會比較吃力,而此時就危險了。
2.要保持學習的動力
員額檢察官就是一線崗位的,直接麵對當事人,直接處理司法事務,容不得半點閃失。
而我們拿什麽保證辦案的質量?
就是要憑著我們這個不斷更新的法律知識體係。
總是要保持與法律法律司法解釋的更新保持一個大體的同步,除了成文法還要格外的關注各類指導案例、典型案例、參考案例,從而確保法律依據不出錯,避免發生硬傷。
比如人家法律規範修改了,然後你還是起訴,最後被撤回起訴,那就是你的公訴責任,這沒有說的。還有有些入罪門檻降低了,或者增加了新的入罪形式,那也要予以重視,從而確保指控的完整。應該追訴而沒有追訴的,也是一種失職,複查起來也是一個問題。
在法律基準之外,一些最新的法律理論可能對實務可能產生影響的,也要涉獵,否則辯護人在法庭上提出來,結果你還不知道,那就必然影響指控的效果。同樣的,根據新的理論也很可能對定罪量刑產生新的影響,如果不掌握,那麽審查的結論也不夠慎重。
還有一些刑事政策可能會發生一些變動,沒來調整了你還渾然不覺,最終案件的效果就很有可能與現在的趨勢是反著的,這樣效果也必然無法保障,整個人也會感覺慢半拍,讓你懷疑你的業務素質。
還有一些社會治理、溯源治理的相關問題,與案件相關的各類社會體製機製問題,都需要擴展性的研究,辦一個案子就用弄懂一類問題,這樣才有可能提出係統的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從而達到一個源頭治理的效果。
3.要保持開放的心態
初任檢察官隻是一個起點,而不是一個終點。
雖然你任上了檢察官,並不等於你成熟定型了,你需要不斷的博采眾長。
要能夠接受新生事物,比如數字檢察工作,不要以為這隻是特定部門、特定人員的事,或者擺弄數據應該是助理的事。你要認識到擺弄數據可能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事。
雖然數字檢察的很多工作,一開始不像是傳統的辦案,好像是在辦案之外另起了爐灶。
似乎是專項工作搞調研和數據統計,可能因為一些案子引起,但又似乎不是案子本身。
建立模型顯然不是一個辦案流程,也沒有什麽法律文書,相關材料也沒法歸檔到某一個案件當中。
但是一旦模型應用到一定程度可能就會產生成百上千個線索,形成一種批量監督的線索。
這可要比一個案件,一個檢察建議,一個線索移送函什麽的厲害多了。
因此,我們不能拘泥是否具有司法辦案的外觀而對其加以排斥。
比如有些員額可能以為它不是具體辦案而將數字檢察模型的建設和應用工作主要退給助理。
這樣顯然既不利於數字檢察工作的推進,也不利於初任檢察官的成長。
生在數字時代就要適應數字浪潮對檢察工作的影響。
我們應該認識到數字檢察也是在辦案,隻是它是批量型的辦案,不是個別化的辦案,它是先為辦案做足準備,比如調取數據、建設模型、應用模型,這個前期準備可能比較多,甚至比較龐雜。但一旦納入正規之後,就可以源源不斷產生訴訟監督效果。
這其實是一種升級型的辦案模式,隻是現有的辦案流程還沒有為其做好準備而已。
除了數字檢察工作,還有很多新的業務形式和業務模式等待我們去發現和探索,這其實就是守正創新的工作,也是檢察現代化的工作。
在這個過程中,有不少傳統模式不兼容的、傳統辦案流程不涵蓋的新形式,我們不應排斥,反倒是要擁抱創新。
不僅要擁抱創新,還應該敢於提出一些新的思路。
初任檢察官既然納入檢察官序列,就應該有一種主人翁的姿態來思考和謀劃檢察未來。
不應該僅僅是跟著幹,讓幹啥幹啥,而應該有自己的思路,有自己的主見。
除了辦好每一個具體案件的同時,我們還要為檢察製度、檢察機製不斷的添磚加瓦。
不是要成為檢察創新的阻力,而應該成為檢察創新的主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