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製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之間的難度不相同,也正是因為這樣,部分大學生在公務員考試失利的情況下,會選擇報考事業編製,在上岸事業編製以後,因為其和公務員存在著比較大的差距,很多人又想轉為公務員,那麽,事業單位幹部可以轉為公務員嗎?
首先,事業單位幹部想要成為公務員,最常見的還是參加公務員考試,這個是常用的方式,也是最適合大眾的方式。在考上地方事業編製以後,如果沒有特別的限製,一般都是允許事業單位幹部繼續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不過,在此類考試當中,需要經過地方組織人事部門的同意,並由所在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才可以,即便如此,對於事業編製幹部來說,想要成為公務員,參加公務員考試仍然是最方便、最具普遍性的方式。
其次,通過選舉或者幹部調任的方式,直接從事業編製轉為公務員。一方麵,在區縣級以下事業單位當中,如果想要從事業編製轉為公務員,最常見的就是參加鄉鎮人大選舉,通過法定的選舉成為鄉鎮政府領導,從而進行公務員身份登記,當然,這種方式是比較困難的,不但需要事業編製幹部具有一定的職務,還需要經過市級組織部門的確認,每年通過這種方式轉為公務員的,每個縣的名額十分稀缺。
另一方麵,在地市級以上事業單位當中,想要從事業編製轉為公務員,主要的方式就是幹部調任,這種方式的門檻是相當高的,一般如果在事業單位擔任管理六級崗位級以上,那麽,在報同級組織部門備案,經過幹部調任程序以後,也會從事業編製身份轉為公務員,這種方式對於大部分人來說都不適合,因為事業單位的職務晉升本身就很困難,而想要晉升至管理六級以上更加困難,因此,這種方式對於大部分事業編製幹部來說,並沒有多大的意義。
最後,在大部分情況下,無論是事業編製還是公務員,對於當事人來說也就是一份工作,隻是兩者在同樣的情況下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其他方麵並沒有多大的區別,而對於個人的仕途來說,無論是事業編製還是公務員,如果沒有特殊的能力,在仕途上都不會有太大的發展,這個在很多的時候和個人的編製並沒有太大的關係,當然,對於普通人來說,想要從事業編製轉為公務員,參加考試還是最為實際的方式。
股長是什麽職務?是領導嗎?
先介紹一下股長的概念。
所謂的股長,一般隻存在於基層機關之中,指縣直機關、鄉鎮街道的中層負責人。
例如,縣稅務局下轄征收服務股、納稅服務股等內設機構,鄉鎮街道下轄黨政綜合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等內設機構,縣市場監管局下轄若幹個市場監管所,這些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的負責人就是股長(股級幹部)。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我國領導職務的起步層次是副科級。
也就是說,副科級以上才有資格稱呼為領導幹部,股長雖然擔任一定的職務,但並不屬於公務員領導,仍然隻是一名普通幹部。
之所以專門設置股長這一層級的職務,是因為我國的各級黨政機關一般采用三級管理模式,將在職的公務員分為領導幹部、中層幹部、普通幹部三個層級。
縣直機關、鄉鎮街道本身是正科級機構,領導是科級幹部;中層機構要低於科級,又要和普通幹部有所區別,就創造出了一個“股級”的概念。
在基層,股級職務都是由編辦進行核定的,職務名稱、職務數量會在“三定方案”中進行明確,具有權威性和嚴肅性。
再介紹一下股長的管理權限。
由於股長達不到副科級幹部的標準,不屬於縣管幹部,仍舊由所在的機關單位自行管理。
例如,市場監管所的所長由縣市場監管局自行管理,街道的黨建辦公室主任由街道自行管理。
隻有晉升為副科級幹部之後,人事管理權限才會上移到縣委,交由縣委組織部日常管理。
然後介紹一下股長的任命程序。
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股長一職自然是由所在機關的黨組(黨委)進行任免、調整,例如市場監管所的所長就由縣市場監管局黨委進行任命。
股長雖然不屬於領導幹部,但是任免程序也會參照領導幹部的步驟進行,一般也有“動議、民主推薦、考察、黨組(黨委)會議討論決定、任前公示、發文任命”這一係列流程。
當然,股長的任免沒有那麽正規,不是大批量輪換幹部的情況下,“動議、民主推薦、考察”這三個步驟會進行適當的簡化。
不過,股長作為基層副科級幹部的搖籃,任命時會上報縣委組織部進行備案;同時,作為行使公權力的中層幹部,也會抄送縣紀委監委進行備案。
最後介紹一下股長的優勢。
在基層,股長一職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相比普通幹部會有一定的優勢:
第一,股長是一個機構的負責人,對所在股室(科室、所)的工作負總責,掌握一定的決策權、拍板權、話語權;
第二,股室中會有若幹名正式幹部聽從股長的指揮,股長對普通幹部的評優等事項擁有很大的建議權;
第三,股長作為中層幹部,要列席參加局務會等重要會議,經常與局領導接觸,有時候可以近水樓台先得月;
第四,在基層,副科級幹部一般從股長(正股級幹部)中進行選拔,很少直接從普通幹部中直接提拔。
首先,事業單位幹部想要成為公務員,最常見的還是參加公務員考試,這個是常用的方式,也是最適合大眾的方式。在考上地方事業編製以後,如果沒有特別的限製,一般都是允許事業單位幹部繼續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不過,在此類考試當中,需要經過地方組織人事部門的同意,並由所在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才可以,即便如此,對於事業編製幹部來說,想要成為公務員,參加公務員考試仍然是最方便、最具普遍性的方式。
其次,通過選舉或者幹部調任的方式,直接從事業編製轉為公務員。一方麵,在區縣級以下事業單位當中,如果想要從事業編製轉為公務員,最常見的就是參加鄉鎮人大選舉,通過法定的選舉成為鄉鎮政府領導,從而進行公務員身份登記,當然,這種方式是比較困難的,不但需要事業編製幹部具有一定的職務,還需要經過市級組織部門的確認,每年通過這種方式轉為公務員的,每個縣的名額十分稀缺。
另一方麵,在地市級以上事業單位當中,想要從事業編製轉為公務員,主要的方式就是幹部調任,這種方式的門檻是相當高的,一般如果在事業單位擔任管理六級崗位級以上,那麽,在報同級組織部門備案,經過幹部調任程序以後,也會從事業編製身份轉為公務員,這種方式對於大部分人來說都不適合,因為事業單位的職務晉升本身就很困難,而想要晉升至管理六級以上更加困難,因此,這種方式對於大部分事業編製幹部來說,並沒有多大的意義。
最後,在大部分情況下,無論是事業編製還是公務員,對於當事人來說也就是一份工作,隻是兩者在同樣的情況下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其他方麵並沒有多大的區別,而對於個人的仕途來說,無論是事業編製還是公務員,如果沒有特殊的能力,在仕途上都不會有太大的發展,這個在很多的時候和個人的編製並沒有太大的關係,當然,對於普通人來說,想要從事業編製轉為公務員,參加考試還是最為實際的方式。
股長是什麽職務?是領導嗎?
先介紹一下股長的概念。
所謂的股長,一般隻存在於基層機關之中,指縣直機關、鄉鎮街道的中層負責人。
例如,縣稅務局下轄征收服務股、納稅服務股等內設機構,鄉鎮街道下轄黨政綜合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等內設機構,縣市場監管局下轄若幹個市場監管所,這些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的負責人就是股長(股級幹部)。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我國領導職務的起步層次是副科級。
也就是說,副科級以上才有資格稱呼為領導幹部,股長雖然擔任一定的職務,但並不屬於公務員領導,仍然隻是一名普通幹部。
之所以專門設置股長這一層級的職務,是因為我國的各級黨政機關一般采用三級管理模式,將在職的公務員分為領導幹部、中層幹部、普通幹部三個層級。
縣直機關、鄉鎮街道本身是正科級機構,領導是科級幹部;中層機構要低於科級,又要和普通幹部有所區別,就創造出了一個“股級”的概念。
在基層,股級職務都是由編辦進行核定的,職務名稱、職務數量會在“三定方案”中進行明確,具有權威性和嚴肅性。
再介紹一下股長的管理權限。
由於股長達不到副科級幹部的標準,不屬於縣管幹部,仍舊由所在的機關單位自行管理。
例如,市場監管所的所長由縣市場監管局自行管理,街道的黨建辦公室主任由街道自行管理。
隻有晉升為副科級幹部之後,人事管理權限才會上移到縣委,交由縣委組織部日常管理。
然後介紹一下股長的任命程序。
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股長一職自然是由所在機關的黨組(黨委)進行任免、調整,例如市場監管所的所長就由縣市場監管局黨委進行任命。
股長雖然不屬於領導幹部,但是任免程序也會參照領導幹部的步驟進行,一般也有“動議、民主推薦、考察、黨組(黨委)會議討論決定、任前公示、發文任命”這一係列流程。
當然,股長的任免沒有那麽正規,不是大批量輪換幹部的情況下,“動議、民主推薦、考察”這三個步驟會進行適當的簡化。
不過,股長作為基層副科級幹部的搖籃,任命時會上報縣委組織部進行備案;同時,作為行使公權力的中層幹部,也會抄送縣紀委監委進行備案。
最後介紹一下股長的優勢。
在基層,股長一職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相比普通幹部會有一定的優勢:
第一,股長是一個機構的負責人,對所在股室(科室、所)的工作負總責,掌握一定的決策權、拍板權、話語權;
第二,股室中會有若幹名正式幹部聽從股長的指揮,股長對普通幹部的評優等事項擁有很大的建議權;
第三,股長作為中層幹部,要列席參加局務會等重要會議,經常與局領導接觸,有時候可以近水樓台先得月;
第四,在基層,副科級幹部一般從股長(正股級幹部)中進行選拔,很少直接從普通幹部中直接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