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章 草寇與冠軍(五十八)
我的天涯和夢裏,你都在 作者:一枚小小爵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另一方麵,在強拿硬要式的尋
釁滋事罪中,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並不是占有他人財物,占有
財物隻是其開心取樂,獲得精神刺激的一種手段;而在搶劫
罪中,行為人的目的就是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財物,占有他
人財物可以說是其全部行為的出發點和歸宿。(2)從客觀方
麵分析。一方麵,行為人在通過強拿硬要方式實施尋釁滋事
罪時,一般不會挑選夜間在偏僻處實施,而大多是在光天化
日和大庭廣眾之下;而實施搶劫罪的行為人一般會在夜間
偏僻處實施劫財行為。另一方麵,搶劫罪的暴力威脅程度應
強於強拿硬要式尋釁滋事罪的暴力威脅程度。
筆者認為,第一種觀點指出了行為人的主觀特征即流
氓這一犯罪動機在區分這兩種不同犯罪行為中的重要作
用,這是這種觀點的可取之處。但僅僅從主觀動機上有時是
不能把兩種犯罪行為劃分清楚的,因為所謂的“流氓動機”
是需要結合犯罪行為的客觀方麵來進行認定的。第二種觀
點認識到了行為人的客觀特征在區分這兩種不同犯罪行為
中的重要作用,具有合理性。但這還是很不夠的,論者所說
的暴力程度、發生場合等等的不同還不足以完全界定強拿
硬要行為究竟構成搶劫罪還是尋釁滋事罪。因為這一觀點
完全不考慮行為人主觀方麵的重大作用,是不妥的,二者在
客觀上更多地表現出的是相似之處。第三種觀點較為全麵,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2005 年 6 月 8 日《關於審理搶劫、搶奪
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即尋釁滋事罪
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人實施尋釁滋事的行為
時,客觀上也可能表現為強拿硬要公私財物的特征。這種強
拿硬要的行為與搶劫罪的區別在於:前者行為人主觀上還
具有逞強好勝和通過強拿硬要來填補其精神空虛等目的,
後者行為人一般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前者行
為人客觀上一般不以嚴重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方法強拿硬
要財物,而後者行為人則以暴力、脅迫等方式作為劫取他人
財物的手段。這種從主觀和客觀兩方麵界定兩者之間界限,
抓住了兩者之間的本質區別。因此,依據該觀點界分兩種犯
罪行為還是可行的。因此,上述案例中,被告人寇平在旅客
列車上故意向旅客要煙,在要煙不成後又動手打人,並不顧
忌其行為是發生在眾目睽睽之下,具有逞威風的主觀動機,
49- -並且其對被害人實施的暴力和威脅程度比較輕微,尚未達
到嚴重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程度,應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四、尋釁滋事罪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界限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客觀方麵表現為故意非法毀滅或者
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這與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的
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麵非常相近。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兩個方麵:一是主觀方麵不同。尋釁滋事罪一般出於耍威
風、取樂子等心理動機,目的在於滿足精神刺激、破壞公共
秩序;而故意毀滅公私財物罪的動機則是泄私憤、報複或者
妒忌,其目的是毀滅公私財物。二是客觀方麵不同。尋釁滋
事罪行為人一般與被害人沒有某種特殊關係,“無緣無故”
的損毀被害人的財物,其損毀對象不特定,手段也較隨意,
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行為人往往與被害人有某種特殊
關係或特殊原因,其損毀對象一般是特定的,手段一般也是
有預謀的。例如:
案例三:1997 年 7 月 14 日晚 21 時許,被告人陳文軍、
李海鵬駕駛夏利轎車行至北京市海澱區航天橋時,被被害
人鄭某駕駛的捷達轎車超過。陳文軍見狀十分惱怒。對李海
鵬說:“哪有這樣開車的,欺負老實人。超過去,揍他丫一
頓。”李海鵬於是加速超過捷達轎車,並將捷達轎車逼停在
路邊,陳文軍、李海鵬二人即下車,先破口大罵鄭某,後又對
鄭某大打出手。後陳、李二人又用汽車防盜鎖將鄭某的捷達轎車的門窗玻璃、前後擋風玻璃及前大燈打碎。被害人鄭某
經傷情鑒定屬輕微傷,並為此支付了 160 元鑒定費,此外支
付醫藥費 178 元,汽車修理費 3680 元,被打壞的眼鏡、手表
價值 1465 元,誤工費 500 元。〔7〕
筆者認為,本案中被告人陳文軍和李海鵬僅因為自己
開的車被被害人鄭某超過,即感覺受到了欺辱,就將鄭某暴
打了一頓,並用防盜鎖砸爛其車的玻璃和前大燈,這正是被
告人內心空虛、窮極無聊、肆意挑釁、無事生非、耍個人威
風、爭強逞能的表現,完全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應
以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
自貨幣製度產生以來,在其規範著國際經濟秩序的同時,其本身存在的缺陷也不停的顯現,導致頻繁發生區域性和全球性的金融危機,這些危機同時不斷衝擊著國際貨幣製度。但是怎樣才能建立一個完善的國際貨幣製度依然沒有清晰的藍圖,因此關於貨幣製度的討論一直存在。本文將嚐試從國際貨幣製度的變遷問題上簡要的分析國際貨幣法律製度。
【關鍵詞】
國際貨幣製度;金本位製;布雷頓森林體係;imf;牙買加體係;sdr;特裏芬難題;歐元
國際貨幣製度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國際貨幣法的別稱。它的核心就是貨幣本位製度和匯率製度。它的沿革曆程大致可以分為國際金本位製,布雷頓森林體係和牙買加體係。因為國際貨幣在國際金融方麵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所以改革國際貨幣製度是國際社會長期關注和致力的重要問題。
國際貨幣法是指有關國際間的貨幣及其它相關安排的原則規則和規章製度的總稱
釁滋事罪中,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並不是占有他人財物,占有
財物隻是其開心取樂,獲得精神刺激的一種手段;而在搶劫
罪中,行為人的目的就是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財物,占有他
人財物可以說是其全部行為的出發點和歸宿。(2)從客觀方
麵分析。一方麵,行為人在通過強拿硬要方式實施尋釁滋事
罪時,一般不會挑選夜間在偏僻處實施,而大多是在光天化
日和大庭廣眾之下;而實施搶劫罪的行為人一般會在夜間
偏僻處實施劫財行為。另一方麵,搶劫罪的暴力威脅程度應
強於強拿硬要式尋釁滋事罪的暴力威脅程度。
筆者認為,第一種觀點指出了行為人的主觀特征即流
氓這一犯罪動機在區分這兩種不同犯罪行為中的重要作
用,這是這種觀點的可取之處。但僅僅從主觀動機上有時是
不能把兩種犯罪行為劃分清楚的,因為所謂的“流氓動機”
是需要結合犯罪行為的客觀方麵來進行認定的。第二種觀
點認識到了行為人的客觀特征在區分這兩種不同犯罪行為
中的重要作用,具有合理性。但這還是很不夠的,論者所說
的暴力程度、發生場合等等的不同還不足以完全界定強拿
硬要行為究竟構成搶劫罪還是尋釁滋事罪。因為這一觀點
完全不考慮行為人主觀方麵的重大作用,是不妥的,二者在
客觀上更多地表現出的是相似之處。第三種觀點較為全麵,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2005 年 6 月 8 日《關於審理搶劫、搶奪
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即尋釁滋事罪
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人實施尋釁滋事的行為
時,客觀上也可能表現為強拿硬要公私財物的特征。這種強
拿硬要的行為與搶劫罪的區別在於:前者行為人主觀上還
具有逞強好勝和通過強拿硬要來填補其精神空虛等目的,
後者行為人一般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前者行
為人客觀上一般不以嚴重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方法強拿硬
要財物,而後者行為人則以暴力、脅迫等方式作為劫取他人
財物的手段。這種從主觀和客觀兩方麵界定兩者之間界限,
抓住了兩者之間的本質區別。因此,依據該觀點界分兩種犯
罪行為還是可行的。因此,上述案例中,被告人寇平在旅客
列車上故意向旅客要煙,在要煙不成後又動手打人,並不顧
忌其行為是發生在眾目睽睽之下,具有逞威風的主觀動機,
49- -並且其對被害人實施的暴力和威脅程度比較輕微,尚未達
到嚴重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程度,應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四、尋釁滋事罪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界限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客觀方麵表現為故意非法毀滅或者
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這與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的
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麵非常相近。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兩個方麵:一是主觀方麵不同。尋釁滋事罪一般出於耍威
風、取樂子等心理動機,目的在於滿足精神刺激、破壞公共
秩序;而故意毀滅公私財物罪的動機則是泄私憤、報複或者
妒忌,其目的是毀滅公私財物。二是客觀方麵不同。尋釁滋
事罪行為人一般與被害人沒有某種特殊關係,“無緣無故”
的損毀被害人的財物,其損毀對象不特定,手段也較隨意,
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行為人往往與被害人有某種特殊
關係或特殊原因,其損毀對象一般是特定的,手段一般也是
有預謀的。例如:
案例三:1997 年 7 月 14 日晚 21 時許,被告人陳文軍、
李海鵬駕駛夏利轎車行至北京市海澱區航天橋時,被被害
人鄭某駕駛的捷達轎車超過。陳文軍見狀十分惱怒。對李海
鵬說:“哪有這樣開車的,欺負老實人。超過去,揍他丫一
頓。”李海鵬於是加速超過捷達轎車,並將捷達轎車逼停在
路邊,陳文軍、李海鵬二人即下車,先破口大罵鄭某,後又對
鄭某大打出手。後陳、李二人又用汽車防盜鎖將鄭某的捷達轎車的門窗玻璃、前後擋風玻璃及前大燈打碎。被害人鄭某
經傷情鑒定屬輕微傷,並為此支付了 160 元鑒定費,此外支
付醫藥費 178 元,汽車修理費 3680 元,被打壞的眼鏡、手表
價值 1465 元,誤工費 500 元。〔7〕
筆者認為,本案中被告人陳文軍和李海鵬僅因為自己
開的車被被害人鄭某超過,即感覺受到了欺辱,就將鄭某暴
打了一頓,並用防盜鎖砸爛其車的玻璃和前大燈,這正是被
告人內心空虛、窮極無聊、肆意挑釁、無事生非、耍個人威
風、爭強逞能的表現,完全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應
以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
自貨幣製度產生以來,在其規範著國際經濟秩序的同時,其本身存在的缺陷也不停的顯現,導致頻繁發生區域性和全球性的金融危機,這些危機同時不斷衝擊著國際貨幣製度。但是怎樣才能建立一個完善的國際貨幣製度依然沒有清晰的藍圖,因此關於貨幣製度的討論一直存在。本文將嚐試從國際貨幣製度的變遷問題上簡要的分析國際貨幣法律製度。
【關鍵詞】
國際貨幣製度;金本位製;布雷頓森林體係;imf;牙買加體係;sdr;特裏芬難題;歐元
國際貨幣製度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國際貨幣法的別稱。它的核心就是貨幣本位製度和匯率製度。它的沿革曆程大致可以分為國際金本位製,布雷頓森林體係和牙買加體係。因為國際貨幣在國際金融方麵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所以改革國際貨幣製度是國際社會長期關注和致力的重要問題。
國際貨幣法是指有關國際間的貨幣及其它相關安排的原則規則和規章製度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