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8月11日 出席第一屆全國司法會議。會議討論了人民法院暫行組織條例,刑法大綱、訴訟程序通則、犯人改造暫行條例和公司法草案。
7月27日 在第一屆全國司法會議上作《關於目前司法工作的幾個問題》的報告,主要內容是:1.關於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問題;2.關於認識法律本質的問題;3.關於建立人民司法製度問題;4.關於刑法、民法政策中幾個觀點問題;5.重要的問題在善於學習。此報告後於10月10~19日修改定稿。
在這個報告中,王明在談到關於犯人勞動性質問題時說:犯人的勞動同一般公民的勞動具有性質的不同。公民(包括廣大群眾)的勞動,是謀生的手段,在共產主義階段是生活的第一樂趣。而犯人的勞動則不同。它不是謀生的手段,而是體現對他們在改造中的懲罰,即勞動懲罰論是犯人勞動區別於一般公民勞動的性質所在(大意)。有的學者評論說:「這樣說來,勞動因人而異的具有兩重屬性,即對公民是謀手生段,對犯人是勞動懲罰。這是不對的。」「是主觀教條主義認識論的反映,是離開馬克思《資本主義》的科學論斷所產生的主觀歪曲。」[164]
在這個報告中,王明還談到學習蘇聯的檢察製度、工作方法和作風。他說:「人民檢察機關,不僅在任務和組織製度方麵,應當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來學習蘇聯檢察製度的經驗;而且要在檢察工作方法、作風和方式上,也學習蘇聯檢察人員的精神。《日日夜夜》小說裏所敘述的一個蘇聯軍事檢察員在史達林格勒前線上艱苦地進行工作的情形,應該成為我們檢察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學習的範例。」[165]
王明後來還寫了一個《「關於目前司法工作幾個問題」報告提出意見之解答》,主要內容是:1.有關法律問題;2.關於司法製度問題;3.關於創造新的司法製度問題;4.關於反對舊法律問題;5.關於審判問題。後麵還談了如下幾個觀點:(1)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問題;(2)首惡必辦,脅從不問,立功受獎的政策問題;(3)成份問題;(4)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問題;(5)婚姻法的執行問題。
7月30日 接到中央辦公廳27日發出的七屆三中全會關於他的決定。[166]
夏 與蘇聯顧問蘇打裏柯夫、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沈鈞儒等到天津市和唐山視察夏季人民法院工作,改正了很多不正確的判決案件。[167]
8月17日 致信毛澤東並中央書記處說:
三中全會「關於王明同誌的決定」,於七月底收到。由於從天津視察回來,又病了一天左右;剛起床,又適逢司法會議召開在即,催著要我趕寫報告和突擊幾個司法法規草案初稿,因而從八月初又病到現在。昨今兩日腹瀉較輕,特將有關寫聲明書問題請示:
(1)三中全會決定要我把在內戰時期及抗日時期所寫的各種文章、小冊子及其他文件,均作出檢討來寫聲明書,這需要相當久的時間。因為我身體常病(由於心髒和腸胃交互影響),加之還有法委會一批司法法規及公司法草案等,照政務院決定,應於秋季完稿;同時,要研究這麽多的文章小冊子和其他文件,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請示要我在好多時間以內寫成聲明書?以便我好來計劃支配時間(但害病時間,請除外,如目前,照醫生意見,至少還需要半個月時間左右,才可能開始工作,因腸腫未消)。
(2)一九三七年十二月會議散會時,主席叫王首道同誌把各同誌筆記本放下,不準帶出去。我們的筆記本也被收下去了,請要人查出來還我,以便研究。其他如武漢時期的新華日報和延安的新中華報,由於疏散時送瓦窯堡都遺失了,如中央存有,均請允準借我一用。[168]
有的文章分析說:毛澤東「之所以再三再四逼著王明寫出認錯的書麵聲明,目的就是為了拿王明的認錯書來堵住他人之口。王明對此也看得非常清楚,採取拖延周旋戰術,就是不讓毛澤東如願」。[169]
8月18日 毛澤東在王明8月17日信上批示:「王明的聲明書應在十一月上旬七屆四中全會開會以前寫好,並送交政治局。王明的筆記本及武漢時期的報紙,請尚昆查清是否有保存。以上兩點,由尚昆口頭通知王明。」[170]楊尚昆隨後通知了孟慶樹,讓他代轉王明。
8月19日 毛澤東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擬將《關於若幹歷史問題的決議》「編入毛選第二卷作為附錄,須作若幹小的修改,並加上陳(紹禹)秦(邦憲)同誌」。政治局委員都圈閱同意。[171]
9月前 批示對其叔父陳雲溪「依法處理」。
陳雲溪是王明的四叔,曾參加紅軍,後來變節當上了國民黨保安團團長,並在解放戰爭中成為土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經王明父親陳聘之勸降後投降,在1950年鎮壓反革命運動中因私藏兩支手槍被捕。因他是王明的叔叔,當地政府將此事報導北京,王明批覆要「依法處理」。1951年,陳雲溪被判處死刑。此案一下子轟動了金寨,百姓稱頌王明大義滅親。[172]
9月上旬 提出「請求到蘇聯醫治」,中共中央當即同意,並向蘇聯交涉。[173]
9月12日 劉少奇代毛澤東起草致史達林電,經毛澤東、周恩來、朱德、任弼時傳閱後,交師哲譯好送蘇聯大使館羅申,電報全文如下:「中共中央委員王明同誌患腸胃心髒諸病,經長期醫治,效果甚少,中共中央同意他的請求到蘇聯治病。是否可行望復。」[174]
7月27日 在第一屆全國司法會議上作《關於目前司法工作的幾個問題》的報告,主要內容是:1.關於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問題;2.關於認識法律本質的問題;3.關於建立人民司法製度問題;4.關於刑法、民法政策中幾個觀點問題;5.重要的問題在善於學習。此報告後於10月10~19日修改定稿。
在這個報告中,王明在談到關於犯人勞動性質問題時說:犯人的勞動同一般公民的勞動具有性質的不同。公民(包括廣大群眾)的勞動,是謀生的手段,在共產主義階段是生活的第一樂趣。而犯人的勞動則不同。它不是謀生的手段,而是體現對他們在改造中的懲罰,即勞動懲罰論是犯人勞動區別於一般公民勞動的性質所在(大意)。有的學者評論說:「這樣說來,勞動因人而異的具有兩重屬性,即對公民是謀手生段,對犯人是勞動懲罰。這是不對的。」「是主觀教條主義認識論的反映,是離開馬克思《資本主義》的科學論斷所產生的主觀歪曲。」[164]
在這個報告中,王明還談到學習蘇聯的檢察製度、工作方法和作風。他說:「人民檢察機關,不僅在任務和組織製度方麵,應當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來學習蘇聯檢察製度的經驗;而且要在檢察工作方法、作風和方式上,也學習蘇聯檢察人員的精神。《日日夜夜》小說裏所敘述的一個蘇聯軍事檢察員在史達林格勒前線上艱苦地進行工作的情形,應該成為我們檢察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學習的範例。」[165]
王明後來還寫了一個《「關於目前司法工作幾個問題」報告提出意見之解答》,主要內容是:1.有關法律問題;2.關於司法製度問題;3.關於創造新的司法製度問題;4.關於反對舊法律問題;5.關於審判問題。後麵還談了如下幾個觀點:(1)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問題;(2)首惡必辦,脅從不問,立功受獎的政策問題;(3)成份問題;(4)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問題;(5)婚姻法的執行問題。
7月30日 接到中央辦公廳27日發出的七屆三中全會關於他的決定。[166]
夏 與蘇聯顧問蘇打裏柯夫、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沈鈞儒等到天津市和唐山視察夏季人民法院工作,改正了很多不正確的判決案件。[167]
8月17日 致信毛澤東並中央書記處說:
三中全會「關於王明同誌的決定」,於七月底收到。由於從天津視察回來,又病了一天左右;剛起床,又適逢司法會議召開在即,催著要我趕寫報告和突擊幾個司法法規草案初稿,因而從八月初又病到現在。昨今兩日腹瀉較輕,特將有關寫聲明書問題請示:
(1)三中全會決定要我把在內戰時期及抗日時期所寫的各種文章、小冊子及其他文件,均作出檢討來寫聲明書,這需要相當久的時間。因為我身體常病(由於心髒和腸胃交互影響),加之還有法委會一批司法法規及公司法草案等,照政務院決定,應於秋季完稿;同時,要研究這麽多的文章小冊子和其他文件,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請示要我在好多時間以內寫成聲明書?以便我好來計劃支配時間(但害病時間,請除外,如目前,照醫生意見,至少還需要半個月時間左右,才可能開始工作,因腸腫未消)。
(2)一九三七年十二月會議散會時,主席叫王首道同誌把各同誌筆記本放下,不準帶出去。我們的筆記本也被收下去了,請要人查出來還我,以便研究。其他如武漢時期的新華日報和延安的新中華報,由於疏散時送瓦窯堡都遺失了,如中央存有,均請允準借我一用。[168]
有的文章分析說:毛澤東「之所以再三再四逼著王明寫出認錯的書麵聲明,目的就是為了拿王明的認錯書來堵住他人之口。王明對此也看得非常清楚,採取拖延周旋戰術,就是不讓毛澤東如願」。[169]
8月18日 毛澤東在王明8月17日信上批示:「王明的聲明書應在十一月上旬七屆四中全會開會以前寫好,並送交政治局。王明的筆記本及武漢時期的報紙,請尚昆查清是否有保存。以上兩點,由尚昆口頭通知王明。」[170]楊尚昆隨後通知了孟慶樹,讓他代轉王明。
8月19日 毛澤東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擬將《關於若幹歷史問題的決議》「編入毛選第二卷作為附錄,須作若幹小的修改,並加上陳(紹禹)秦(邦憲)同誌」。政治局委員都圈閱同意。[171]
9月前 批示對其叔父陳雲溪「依法處理」。
陳雲溪是王明的四叔,曾參加紅軍,後來變節當上了國民黨保安團團長,並在解放戰爭中成為土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經王明父親陳聘之勸降後投降,在1950年鎮壓反革命運動中因私藏兩支手槍被捕。因他是王明的叔叔,當地政府將此事報導北京,王明批覆要「依法處理」。1951年,陳雲溪被判處死刑。此案一下子轟動了金寨,百姓稱頌王明大義滅親。[172]
9月上旬 提出「請求到蘇聯醫治」,中共中央當即同意,並向蘇聯交涉。[173]
9月12日 劉少奇代毛澤東起草致史達林電,經毛澤東、周恩來、朱德、任弼時傳閱後,交師哲譯好送蘇聯大使館羅申,電報全文如下:「中共中央委員王明同誌患腸胃心髒諸病,經長期醫治,效果甚少,中共中央同意他的請求到蘇聯治病。是否可行望復。」[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