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記與回憶》說:「到北京後,劉少奇同誌說:『法律委員會要辦兩件事:一是組織新法學研究會,二是辦政法學院。』王明同誌辦好後,交沈鈞儒、謝覺哉、史良、徐平等同誌負責。」


    6月3日 致信周恩來,說沈衡老[126]來問我,準備成立的司法委員會與中央法律委員會的關係如何?司法委員會除司法工作外,是否也管立法工作等?我因不知這些問題,不能答覆,請您便中復示,以便他再談起時,我可以將您的指示報告他。


    6月4日 與謝覺哉聯名致信劉少奇、周恩來,說將羅邁同誌送來與李達先生談話中涉及法委工作方麵之記錄轉上一閱。實際上李達先生所提兩個問題,乃我們許多司法同誌,黨外與法律有關民主人士的一致意見,實為當前立法工作中之急切問題。這兩類問題是:一、關於立法方麵問題——在正式宣布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以後,人民民主政權急需進行新法律的必要建設工作。而立法方麵首要迫切之問題,則為起草七種法律大綱,即:(1)人民法院組織法暫行大綱;(2)民法大綱;(3)刑法大綱;(4)民事訴訟簡易程序;(5)刑事訴訟簡易程序;(6)監獄;(7)檢查製度暫行條例。二、關於訓練司法幹部問題——我們計劃以政法大學與新法學研究會為基礎,進行司法人員的訓練工作。信後,有王明寫的附註,匯報了本日上午法委會與司法部召集法律問題座談會的情況,並說因所涉問題範圍甚廣,決定於下星期四晚上六點半再繼續座談。


    6月 中國新政治學研究會籌備委員會成立,沈鈞儒任主席,王明任副主席兼籌委會主任。


    同月 新法學研究會籌委會成立,沈鈞儒為籌委會主席,陳紹禹為副主席。[127]


    7月1日 毛澤東發表《論人民民主專政》。王明於這年寫七絕《論人民民主專政(評毛澤東用人民民主專政代替無產階級專政)》。[128]


    7月14~17日 中華全國社會科學工作者代表會議籌備會在北平召開,王明被選為出席全國政治協商會議的代表。


    《謝覺哉日記》7月17日記載:「社代發起人大會畢。推舉出席政協代表十五人,法學方麵為陳紹禹、謝覺哉、張誌讓。」[129]


    7月28日 謝覺哉等到孟公府2號王明住處開新法學研究會籌備會常務委員會。[130]


    7月 作五絕《悼季米特洛夫同誌》:


    國際風雲變,舵師膽識佳。


    四思風雨夕,聞耗淚如麻。[131]


    8月22日 與謝覺哉聯名致信陳毅、潘漢年,說北平政法大學及新法學研究院招生簡章已於15、17兩日先後公布,並曾發新聞廣播,凡合於簡章規定條件而又願意學習改造的律師,可持上海人民政府介紹來平照章報考,說每期名額有限,上海來者最好不超過100人,請注意。


    同日 寫信給董必武轉毛澤東,請求允許去蘇聯治病,未獲允許。[132]


    8月 與董必武、謝覺哉聯名致信劉少奇,說遵示將中央關於接受國民黨司法機關的補充建議(草案)加以討論修改,請審閱指示,說其中「停止私律師職務也是對的」一句已刪掉,並說明了私律師的兩條出路。


    同月 寫一長信給劉少奇、周恩來,作為法委工作報告並請示有關問題。


    夏 於北京西部作五絕《淚灑香山(悼任銳同誌)》。[133]


    9月2日 代中共中央起草關於上海市法院工作問題給上海市委的指示,經周恩來簽發。文件說上海市偽法院接收工作報告收到,有四點意見提請考慮與答覆。


    同日 代中共中央起草關於律師製度改革問題給上海市委並告華東局,各中央局及分局的指示,經周恩來簽發。文件說在人民民主專政的新中國,我們擬採取公律師為主私律師為輔的律師製度。舊律師願在人民民主國家繼續執行律師業務者,須一律重新進人民政府所辦之政法學校或司法訓練班或新法學研究機關受訓。


    9月18日 出席在北京飯店召開的新政治學研究會成立大會。


    9月21~30日 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並被選為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


    10月1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舉行第一次會議,任命王明為政務院法製委員會主任。原中央法律委員會取消,其任務移交給法製委員會。


    《傳記與回憶》說:「法製委員會除起草了婚姻法,還審查了中央人民政府各機關的組織條例,起草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民法和民事訴訟法等法規。可惜除了婚姻法得以確認公布外,其他各種法規都未能確定,這裏主要原因是毛澤東反對法律。他說:『各種法規都是束縛手足的東西。』所以他經常以他個人意誌決定一切,因而在所謂『整風』、土改、『三反五反』等運動時,更不用說在『文化大革命』時,都是隨便亂打亂殺,真是無法無天!」


    同日 作七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34]


    10月5日 中蘇友好協會總會在北京成立,王明被選為理事會理事。


    《傳記與回憶》說:「王明同誌是中蘇友好協會總會的理事。北京解放後,1949年曾帶病給北京市中蘇友好協會、給南下第三工作團(一千多人)、給政法五機關[135]、給北京大學等處作報告,題為《中蘇友好、國內外形勢與我們的任務》。在政法五機關作報告後,沈老鈞儒說:『王明同誌!你的報告很好。我第一次聽到這樣的問題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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