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不管怎麽樣,由於形勢的緊急,又有蔣介石的指示,執法當局也顧不得這些了。南京政府21日當天就把呈文批下,向司法院發出了「國民政府指令」。
司法院接到「指令」後,當日「訓令」司法行政部部長王用賓,稱「現值時局緊迫,仰即轉飭先行開釋可也」。[4]
第二天,即8月22日,「宣告陳獨秀減刑」的「國府明令」就在《中央日報》等各大報上刊登出來,宣稱:「將陳獨秀原執行有期徒刑八年減為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以示寬大。」
與此同時,監獄當局也向陳獨秀宣布了這個「明令」。陳當然不能接受「深自悔悟」的不實之詞。照顧他生活的濮德誌和羅世藩勸他發表聲明:「愛國情殷」可以默認;「深自悔悟」必須更正。但是,一向「實話實說」、快人快語的陳獨秀,既沒有像當年法庭上那樣極力抗爭,也沒有像讓他寫悔過書那樣強烈抗議,似乎是「默認」了。濮德誌後來回憶說:「陳獨秀這個人是非常怪僻的,新聞記者來見他,本可乘此機會講講自己的主張,但他避而不見,把我和羅世藩氣壞了。」其實,陳獨秀認為,經過上次抗爭和朋友幫忙,政府已經不讓他寫「悔過書」了,這次再拒絕「政府明令」,怕生枝節,遂爭取先出獄再說。
於是,8月23日,陳獨秀一生中最後一次出獄,出獄後第三天,他就給《申報》館寫了一封聲明信,批駁「國府明令」中的「深自悔悟」。此信不長,文字精彩,是《獨秀文存》之外的稀有佳作,全文如下:
鄙人辛苦獄中,於今五載。茲讀政府明令,謂我愛國情殷,深自悔悟。愛國誠未敢自誇,悔悟則不知所指。前此法院科我之罪,誣以叛國。夫叛國之罪,律有明文,外患罪與內亂罪是也。通敵之嫌,至今未聞有人加諸鄙人之身者,是外患罪之當然不能構成。邇年以來,國內稱兵據地或企圖稱兵據地之行為,每役均於鄙人無與,是內亂罪亦無由周內。無罪而科以刑,是謂冤獄。我本無罪,悔悟失其對象。羅織冤獄,悔悟應屬他人。鄙人今日固不暇要求冤獄之賠償,亦希望社會人士尤其是新聞界,勿加我以難堪之誣衊也。以誣衊手段摧毀他人人格,與自身不顧人格,在客觀上均足以培養漢奸,此非吾人今日正所痛心之事乎!遠近人士,或有以鄙人出獄感想見詢者。蓋以日來都中有數報所載鄙人言行,皆毫無風影,特發表此書麵談話,以免與新聞界諸君麵談時口耳之間有所訛誤。
陳獨秀(章)
八月廿五日[5]
本信寥寥數語,把國民黨政府「羅織冤案」揭露得淋漓盡致。
但是,這聲明信竟被歷史淹沒了約半個世紀。接到此信後,《申報》館編輯部主持言論的胡仲持即與總經理馬蔭良商量,二人一致認為當年國民黨以「危害民國」罪判陳入獄,可以說是「冤獄」,應予「平反」與「賠償」。但是現在非但不如此,還造謠說他「深自悔悟」。陳的信中表明兩點,無不言之成理,在《申報》發表,自無問題。但採取什麽形式發表,用「書麵談話」,還是用「讀者來信」,一時不能做出決定。如處理不當,或是國民黨「新聞檢查官」通不過,或為讀者所忽略,都不能達到陳獨秀的目的,所以遲疑不決。同時,馬、胡二人對於托派情況毫無了解,為了慎重起見,他們托胡仲持的哥哥胡愈之,聽聽共產黨方麵的意見。了解到共產黨認為是否發表此信,可由《申報》自己決定。另外,從郵戳上看,此信是在戰局緊急的9月9日陳獨秀撤離南京逃往武漢前發出的,到上海時正是上海抗戰最激烈之時,新聞熱點已轉向戰況報導,而且受戰爭影響,上海各報都縮小篇幅,《申報》僅為一張半版麵,又多為軍事報導所占,陳獨秀出獄的新聞,並不引起重視。於是編輯部決定「暫不發表」。但是耽誤到11月10日,上海淪陷,12月13日,南京失守,15日,《申報》因拒不接受日方的新聞檢查,自動停刊。[6]這樣,陳獨秀的這封信,在當時就再也沒有機會公開發表了。不過,當時因戰爭壓倒了一切,陳獨秀和人們也不在意這個問題:陳獨秀是否默認了「深自悔悟」的說法。44年後,當上海《黨史資料》雜誌從博物館中挖掘出這封信並披露時,人們才知道他在這個問題上並未妥協,確是硬骨頭。
對國民黨態度的轉變
陳獨秀這次出獄,許多親朋好友前來迎接,當然包括實際上已成為他的第三個妻子的潘蘭珍和元配所生的三兒子陳鬆年。商議後,陳獨秀決定先住學生傅斯年家。傅時任國立中央研究院語言所所長;幾天後,因附近房屋被日機轟炸,主人避難他去,又於月底移居到陳鍾凡家。但南京已是日軍轟炸下的危城,雖吉人天相,兩度免難,也實在太被動,他要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雖然作為文人,不能直接到前線去殺敵,但他有口,有筆,這也是打擊敵人的有力武器。於是在9月9日陳獨秀乘輪船遷往武漢。朋友幫忙,最後落腳於武昌城內雙柏廟後街26日。據王文元說,這住所原是一個桂係軍人的舊式平房,但頗有庭園風味,最適合陳獨秀這類大文人居住。陳獨秀在流亡途中,能住上這樣的房屋,也比較滿意。
回想武昌城1927年大革命後期史達林第三國際給他的屈辱生活,陳獨秀重返故地,感慨萬端。後來他給友人詩中,曾有「不堪回首武昌城」一句,道盡心中的苦澀。現在,他要在這裏獨立自主地大幹一番,以洗刷過去的屈辱。
司法院接到「指令」後,當日「訓令」司法行政部部長王用賓,稱「現值時局緊迫,仰即轉飭先行開釋可也」。[4]
第二天,即8月22日,「宣告陳獨秀減刑」的「國府明令」就在《中央日報》等各大報上刊登出來,宣稱:「將陳獨秀原執行有期徒刑八年減為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以示寬大。」
與此同時,監獄當局也向陳獨秀宣布了這個「明令」。陳當然不能接受「深自悔悟」的不實之詞。照顧他生活的濮德誌和羅世藩勸他發表聲明:「愛國情殷」可以默認;「深自悔悟」必須更正。但是,一向「實話實說」、快人快語的陳獨秀,既沒有像當年法庭上那樣極力抗爭,也沒有像讓他寫悔過書那樣強烈抗議,似乎是「默認」了。濮德誌後來回憶說:「陳獨秀這個人是非常怪僻的,新聞記者來見他,本可乘此機會講講自己的主張,但他避而不見,把我和羅世藩氣壞了。」其實,陳獨秀認為,經過上次抗爭和朋友幫忙,政府已經不讓他寫「悔過書」了,這次再拒絕「政府明令」,怕生枝節,遂爭取先出獄再說。
於是,8月23日,陳獨秀一生中最後一次出獄,出獄後第三天,他就給《申報》館寫了一封聲明信,批駁「國府明令」中的「深自悔悟」。此信不長,文字精彩,是《獨秀文存》之外的稀有佳作,全文如下:
鄙人辛苦獄中,於今五載。茲讀政府明令,謂我愛國情殷,深自悔悟。愛國誠未敢自誇,悔悟則不知所指。前此法院科我之罪,誣以叛國。夫叛國之罪,律有明文,外患罪與內亂罪是也。通敵之嫌,至今未聞有人加諸鄙人之身者,是外患罪之當然不能構成。邇年以來,國內稱兵據地或企圖稱兵據地之行為,每役均於鄙人無與,是內亂罪亦無由周內。無罪而科以刑,是謂冤獄。我本無罪,悔悟失其對象。羅織冤獄,悔悟應屬他人。鄙人今日固不暇要求冤獄之賠償,亦希望社會人士尤其是新聞界,勿加我以難堪之誣衊也。以誣衊手段摧毀他人人格,與自身不顧人格,在客觀上均足以培養漢奸,此非吾人今日正所痛心之事乎!遠近人士,或有以鄙人出獄感想見詢者。蓋以日來都中有數報所載鄙人言行,皆毫無風影,特發表此書麵談話,以免與新聞界諸君麵談時口耳之間有所訛誤。
陳獨秀(章)
八月廿五日[5]
本信寥寥數語,把國民黨政府「羅織冤案」揭露得淋漓盡致。
但是,這聲明信竟被歷史淹沒了約半個世紀。接到此信後,《申報》館編輯部主持言論的胡仲持即與總經理馬蔭良商量,二人一致認為當年國民黨以「危害民國」罪判陳入獄,可以說是「冤獄」,應予「平反」與「賠償」。但是現在非但不如此,還造謠說他「深自悔悟」。陳的信中表明兩點,無不言之成理,在《申報》發表,自無問題。但採取什麽形式發表,用「書麵談話」,還是用「讀者來信」,一時不能做出決定。如處理不當,或是國民黨「新聞檢查官」通不過,或為讀者所忽略,都不能達到陳獨秀的目的,所以遲疑不決。同時,馬、胡二人對於托派情況毫無了解,為了慎重起見,他們托胡仲持的哥哥胡愈之,聽聽共產黨方麵的意見。了解到共產黨認為是否發表此信,可由《申報》自己決定。另外,從郵戳上看,此信是在戰局緊急的9月9日陳獨秀撤離南京逃往武漢前發出的,到上海時正是上海抗戰最激烈之時,新聞熱點已轉向戰況報導,而且受戰爭影響,上海各報都縮小篇幅,《申報》僅為一張半版麵,又多為軍事報導所占,陳獨秀出獄的新聞,並不引起重視。於是編輯部決定「暫不發表」。但是耽誤到11月10日,上海淪陷,12月13日,南京失守,15日,《申報》因拒不接受日方的新聞檢查,自動停刊。[6]這樣,陳獨秀的這封信,在當時就再也沒有機會公開發表了。不過,當時因戰爭壓倒了一切,陳獨秀和人們也不在意這個問題:陳獨秀是否默認了「深自悔悟」的說法。44年後,當上海《黨史資料》雜誌從博物館中挖掘出這封信並披露時,人們才知道他在這個問題上並未妥協,確是硬骨頭。
對國民黨態度的轉變
陳獨秀這次出獄,許多親朋好友前來迎接,當然包括實際上已成為他的第三個妻子的潘蘭珍和元配所生的三兒子陳鬆年。商議後,陳獨秀決定先住學生傅斯年家。傅時任國立中央研究院語言所所長;幾天後,因附近房屋被日機轟炸,主人避難他去,又於月底移居到陳鍾凡家。但南京已是日軍轟炸下的危城,雖吉人天相,兩度免難,也實在太被動,他要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雖然作為文人,不能直接到前線去殺敵,但他有口,有筆,這也是打擊敵人的有力武器。於是在9月9日陳獨秀乘輪船遷往武漢。朋友幫忙,最後落腳於武昌城內雙柏廟後街26日。據王文元說,這住所原是一個桂係軍人的舊式平房,但頗有庭園風味,最適合陳獨秀這類大文人居住。陳獨秀在流亡途中,能住上這樣的房屋,也比較滿意。
回想武昌城1927年大革命後期史達林第三國際給他的屈辱生活,陳獨秀重返故地,感慨萬端。後來他給友人詩中,曾有「不堪回首武昌城」一句,道盡心中的苦澀。現在,他要在這裏獨立自主地大幹一番,以洗刷過去的屈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