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第二價值是建立君、父、夫三權一體的禮教。這一價值,在二千年後的今天固然一文不值……然而在孔子立教的當時,也有它相當的價值。」因為自周平王東遷以後,王室漸陵夷,諸侯割據與爭鬥,再加商業的發展,「動搖了閉關自守的封建農業經濟之基礎,由經濟的兼併,開始了政治的兼併,為封建製度掘下了墳墓,為統一政權開闢了道路,同時也產生了孔子的政治思想。」這就如歐洲中世紀之末,在封建陵夷以後,社會又無由封建走向民主之可能,還要「經過王政復興君主專製的時代」。孔子「於是乃在封建的軀殼中抽出它的精髓,即所謂尊卑長幼之節,以君臣之義,父子之恩,夫妻之別普遍而簡單的禮教,來代替那『王臣公、公臣大夫……的十等製』,冀圖在『禮』教的大帽子之下,不但在朝廷有君臣之禮,並且在整個社會有父子、夫妻等尊卑之禮,拿這樣的連環法寶,來束縛那些封建諸侯大夫以至陪臣,使他們認識到君臣之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以維持那日漸離析分崩的社會。」


    陳獨秀冷靜而精闢地指出:「科學與民主,是人類社會進步之兩大主要動力,孔子不言神怪,是近於科學的。孔子的禮教,是反民主的,人們把不言神怪的孔子打入冷宮,把建立禮教的孔子尊為萬世師表,中國人活該倒黴!」「請看近數十年的歷史,每逢民主運動失敗一次,反動潮流便高漲一次;同時孔子便被人高抬一次,這是何等自然的邏輯!」


    所以,文章最後主張:「人們如果定要尊孔,也應該在孔子不言神怪的方麵加以發揮,不可再提倡阻害人權民主運動、助長官僚氣焰的禮教了!」[41]


    應該說,如此言簡意賅地評價孔子,是非常獨特的,而他對孔子禮教的精詳分析和論述,則顯出他的博學過人。


    關於「道家」的研究,陳獨秀寫了《老子考略》一文。這是一篇考證文章,分三部分。


    一為「老子與道家」的關係,指出「道家本黃帝之言」,先秦諸子稱其為「黃帝書」及「道經」。其實,「黃帝軒轅氏,當非一代帝王稱號(遠古無帝王),或亦非專謂一人,可假定其為諸夏有力之一族」。此族「以發明用火著稱於世,故或言黃帝,或言有熊,或言祝融」。「自姬周統一以至春秋之世,中國學術思想,惟儒道二派,餘皆後起……但是,自學術言,道固無遜於儒,以政治製度言,道術已不適用於經濟發展之秦、漢社會,以此道家學術雖廣行於民間,而政治則不得不屈折在儒法二家之下。」但是,由於古文獻散佚,「黃帝書」及「道經」,今已不可考,即《漢書》所錄《黃帝四經》四篇,《雜黃帝》五十八篇,《黃帝君臣》十篇,亦久已散亡,「今所存者,惟先秦及兩漢諸子百家所稱述者而已,其言義理最完備者,則為《周易·繫辭》及《老子》。」但是,漢初稱黃帝之言為黃老,或稱黃帝老子之術;魏晉以後,又稱老莊,罕言黃帝矣,其後更以老子為道家之初祖。「其實莊周並非道家,莊子雖喜稱引黃老,而其根本思想『一生死齊彭殤』,實與道家背道而馳也。」老聃更「非道家初祖,老子以前,已有『道經』及『黃帝書』行世,老聃不過祖述黃帝之言者之一人而已」。


    二為「老子略歷」,指出「神仙家所傳老子之神話固全然無稽,即《史記·老子傳》,亦全不可信……所記各事,無一足以證信」;《莊子》《列子》也由於「以老萊子與老子相混而致誤」,而《史記》「所謂周守藏史,乃由於以老聃與周太史儋相混而致誤」;《論語》「亦以老彭為彭祖。鄭玄以老為老聃,不足信」;至於道士王浮所撰《化胡經》,唐宋時盛傳「老子西去流沙化胡成佛之事」,更是「可恥」。在做了以上種種辟訛之後,陳獨秀說:「由此,吾人得以推定:老子即老聃,沛之隱君子也。生於周威烈王或安王時,在墨子之後,莊子之前,略與申子、惠子、孟子同時,與關伊同悅黃帝道術,著書上下二篇,言道德之意,今名《道德經》。」


    三為老子著書,同樣考證了長期流行的眾多老子偽著,最後肯定:「今惟就《淮南子》以前各書所稱引老聃之言以及見於今本《老子》而合乎黃、老道術者,輯成一家言,然後老子教義之真麵目始可得而見之。」[42]


    從以上兩篇關於孔子和老子論著,可以看到陳獨秀這時對先秦諸子百家學說做了係統的研究,否則難以做出如此大膽的論斷。


    《自傳》之「瑰寶」與遺憾


    陳獨秀關於《我的回憶錄》的寫作,頗為曲折。當時胡適等老友和托派同誌,都積極推動他寫自傳。胡適在1933年6月27日寫的《四十自述》序言中,呼籲蔡元培、陳獨秀等都來寫自傳。他說:「我這十幾年中,因為深深的感覺中國最缺乏傳記的文學,所以到處勸我的老輩朋友寫他們的自傳」;「我盼望他們都不要叫我失望。」與陳獨秀依然保持密切聯繫的托派同誌,更希望他仿效托洛茨基寫的《我的生平》和《俄國革命史》,以及他寫的《我們的政治意見書》及《告全黨同誌書》(1929年12月10日)那樣,通過寫自傳,總結中國革命的經驗教訓,同時寫《中國大革命史》,獄內外的托派同誌都願意為他提供材料,大家都認為他是寫大革命歷史的最好人選。


    但是,陳獨秀卻沒有把寫《自傳》和《大革命史》列為獄中寫作的首選。主要原因是經濟問題,即出版問題。當時,除了他個人的開支之外,高君曼及兩個孩子(哲民和子美)的生活費,一直由他負責。他的經濟來源除了親朋好友偶有接濟以外,主要是亞東圖書館的稿費和版稅。高君曼每月從亞東領取30元。1931年她去世後,兒子陳哲民在上海讀書的學費和零用錢,也在亞東支取。所以,陳獨秀入獄後發現自己欠亞東的錢「實在不少」;汪原放來探監時,陳表示「心裏很難過」。[43]於是他建議:一是重印《獨秀文存》,二是打算先著手寫《自傳》。但是,由於他的政治地位及牢獄的處境,不僅他已經完成的拚音文字稿一直未能出版,《獨秀文存》也不能登報銷售。所以,亞東對接受陳獨秀自傳頗為猶豫。這給他的寫作積極性很大的打擊。入獄之初的1932年12月22日,他在給高語罕的信中說:「自傳一時尚未能動手寫,寫時擬分三、四冊陸續出版,有稿當然交老友處(指汪孟鄒——引者)印行。如老友不能實時印行,則隻好給別家。自傳和《文存》是一樣的東西,倘《文存》不能登報門售,自傳當然也沒有印行可能。若寫好不出版,置之以待將來,則我一個字也寫不出來。」[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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