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陳獨秀立即拍案而起,立即發表聲明:「章律師之辯護,全係個人之意見,至本人之政治主張,應以本人文件為根據……我與中山私人雖有交誼,主張並不相同」。接著,他宣讀了自撰的《辯訴狀》,看來,他為了對付這場官司,也做了充分的準備。這份自辯狀,早在2月20日就寫好了,決心把法庭當戰場,打一場合法鬥爭的漂亮仗。這是一份既辯護自己又攻擊敵人的《辯訴狀》。自辯則無懈可擊,堅不可摧;攻敵則義正辭嚴,入骨三分。他在《辯訴狀》中堂堂正正地宣稱:「半殖民地的中國,經濟落後的中國,外困於國際資本帝國主義,內困於軍閥官僚。欲求民族解放、民主政治之成功,決非懦弱的、妥協的上層剝削階級全驅保妻之徒,能實行以血購自由的大業……惟有最受壓迫、最革命的工農勞苦人民與全世界反帝國主義反軍閥官僚的無產階級勢力聯合一氣,以革命怒潮,對外排除帝國主義之宰製,對內掃蕩軍閥官僚之壓迫。然後中國的民族解放、國家獨立與統一、發展經濟、提高一般人民的生活,始可得而期。」陳獨秀說,這就是他「五四」以後「組織中國共產黨之原因」。這自然也是他終生奮鬥的目標。
因此,他申明:「共產黨之終極目的,自然是實現無剝削、無階級、人人『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自由社會」;並宣稱為實現這一終極目的,「中國共產黨目前的任務」是:「反抗帝國主義以實現中國獨立」;「反抗軍閥官僚以實現國家統一」,「改善工農生活」,「實現徹底的民主的國民立憲會議」。並表示他過去、現在及將來「所思所行,亦此物此誌」;「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一息尚存,挺身奮鬥!」
接著,陳獨秀從法理和歷史事實上,闡述了何為「國」,何為「民國」,雄辯地論證了何為「叛國」和「危害民國」。他指出:國家是「土地、人民、主權之總和」;賣國於外敵,毀壞民權之內政,才是「叛國」、「危害民國」的實質。「若認為在野黨反抗不忠於國家或侵害民權之政府黨,而主張推翻其政權,即屬『叛國』,則古今中外的革命政黨,無不曾經『叛國』。」孫中山等「曾推倒滿清,推倒北洋政府,如謂推倒政府就是危害國家」,那麽孫中山「豈非已叛國兩次」!
然後,他把矛頭一轉,猛烈抨擊國民黨「對日本侵占國土,始終節節退讓,抵抗徒託空言,且製止人民抵抗……向帝國主義屈服,寧至全國論亡……而予則主張由人民自己擴大其組織與武裝,對帝國主義進行民族解放戰爭,以解決東北問題,以完成國家獨立,試問誰為『叛國』?」「國民黨政府,以黨部代替議會,以訓政代替民權,以特別法(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及出版社等)代替刑法,以軍法逮捕審判槍殺普通人民,以刺刀削去了人民的自由權利……試問誰為『危害民國』?」
最後,陳獨秀大聲宣布:「今者國民黨政府因予始終盡粹革命之故,而加以逮捕,並令其檢察官向法院控予以『危害民國』及『叛國』之罪,予不但絕對不能承認,而且政府之所控者,恰恰與予所思所行相反」;「若於強權之外,復假所謂法律以入人罪,誣予以『叛國』及『危害民國』,則予一分鍾呼吸未停,亦必高聲抗議。」
陳獨秀慷慨激昂,《自辯狀》義正辭嚴,邏輯嚴密,合情合理,一時震懾庭堂,全場鴉雀無聲;達到了把自己變成原告,把法庭變成戰場的目的。
從中世紀宗教法庭上的伽利略,到1933年9月德國法西斯法庭上的季米特洛夫,人類歷史上留下許多進步人士和革命者在反動派的法庭上,變自己被告為原告,審判反動當局的佳話。陳獨秀的這場法庭鬥爭,發生在季米特洛夫萊比錫審判同一年,先於季米特洛夫鬥爭前五個月,同樣膾炙人口,轟動社會。十四年過去了,他仍以其意氣風發的精神麵貌和潑辣酣暢的文字,再現了五四時期的大無畏精神,高舉民主、自由、獨立、解放的大旗,痛斥國民黨政府的賣國、腐敗、專製和殘暴,在法庭內外產生很大影響。法庭三次公開審訊,旁聽席之擁擠一次甚於一次。尤其是4月20日陳獨秀發表《自辯狀》這一次,有報導稱:有遠自鎮江、無錫、上海等地專程來南京的,「惟庭地不敷容納,後至者多抱向隅」;「有立於坐次兩旁者,有立於記者席之後者,亦有立於室外者」,總計有二百多人。陳獨秀在法庭上「態度安閑,顧盼自若,有時且雋語鬧堂」。[20]
陳獨秀的目的是瀟灑地達到了,卻給社會各界出了個難題。首先是蔣介石國民黨政府,原以為可藉此改善一下自己的形象,卻碰了一鼻子灰,形象暴露得更加醜陋了;麵對陳獨秀痛斥而無奈,從此結束了公開審判共產黨人的做法,特別是中共領袖和骨幹分子,一般都在逮捕後秘密處死。最為尷尬的是國民黨和民主派中的「營救派」。他們原想利用「托派」的「反共」麵貌,曲意迎合國民黨政府的法律,以達到營救陳的目的,不料想被陳獨秀的「反彈」,弄得兩麵不是人。
在國民黨麵前,陳獨秀必須是「打倒國民黨政府」的革命者,這一點,毫無商量的餘地。由於要洗清「被國民黨利用反共」的汙垢,他也必須兩麵作戰。當得知亞東圖書館準備出版《陳獨秀案書狀匯錄》時,他特別致函汪原放,要他與章士釗商量,把章的《辯護詞》中那一段「托洛斯基派與國民黨取掎角之勢以清共……」的文字刪去。
因此,他申明:「共產黨之終極目的,自然是實現無剝削、無階級、人人『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自由社會」;並宣稱為實現這一終極目的,「中國共產黨目前的任務」是:「反抗帝國主義以實現中國獨立」;「反抗軍閥官僚以實現國家統一」,「改善工農生活」,「實現徹底的民主的國民立憲會議」。並表示他過去、現在及將來「所思所行,亦此物此誌」;「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一息尚存,挺身奮鬥!」
接著,陳獨秀從法理和歷史事實上,闡述了何為「國」,何為「民國」,雄辯地論證了何為「叛國」和「危害民國」。他指出:國家是「土地、人民、主權之總和」;賣國於外敵,毀壞民權之內政,才是「叛國」、「危害民國」的實質。「若認為在野黨反抗不忠於國家或侵害民權之政府黨,而主張推翻其政權,即屬『叛國』,則古今中外的革命政黨,無不曾經『叛國』。」孫中山等「曾推倒滿清,推倒北洋政府,如謂推倒政府就是危害國家」,那麽孫中山「豈非已叛國兩次」!
然後,他把矛頭一轉,猛烈抨擊國民黨「對日本侵占國土,始終節節退讓,抵抗徒託空言,且製止人民抵抗……向帝國主義屈服,寧至全國論亡……而予則主張由人民自己擴大其組織與武裝,對帝國主義進行民族解放戰爭,以解決東北問題,以完成國家獨立,試問誰為『叛國』?」「國民黨政府,以黨部代替議會,以訓政代替民權,以特別法(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及出版社等)代替刑法,以軍法逮捕審判槍殺普通人民,以刺刀削去了人民的自由權利……試問誰為『危害民國』?」
最後,陳獨秀大聲宣布:「今者國民黨政府因予始終盡粹革命之故,而加以逮捕,並令其檢察官向法院控予以『危害民國』及『叛國』之罪,予不但絕對不能承認,而且政府之所控者,恰恰與予所思所行相反」;「若於強權之外,復假所謂法律以入人罪,誣予以『叛國』及『危害民國』,則予一分鍾呼吸未停,亦必高聲抗議。」
陳獨秀慷慨激昂,《自辯狀》義正辭嚴,邏輯嚴密,合情合理,一時震懾庭堂,全場鴉雀無聲;達到了把自己變成原告,把法庭變成戰場的目的。
從中世紀宗教法庭上的伽利略,到1933年9月德國法西斯法庭上的季米特洛夫,人類歷史上留下許多進步人士和革命者在反動派的法庭上,變自己被告為原告,審判反動當局的佳話。陳獨秀的這場法庭鬥爭,發生在季米特洛夫萊比錫審判同一年,先於季米特洛夫鬥爭前五個月,同樣膾炙人口,轟動社會。十四年過去了,他仍以其意氣風發的精神麵貌和潑辣酣暢的文字,再現了五四時期的大無畏精神,高舉民主、自由、獨立、解放的大旗,痛斥國民黨政府的賣國、腐敗、專製和殘暴,在法庭內外產生很大影響。法庭三次公開審訊,旁聽席之擁擠一次甚於一次。尤其是4月20日陳獨秀發表《自辯狀》這一次,有報導稱:有遠自鎮江、無錫、上海等地專程來南京的,「惟庭地不敷容納,後至者多抱向隅」;「有立於坐次兩旁者,有立於記者席之後者,亦有立於室外者」,總計有二百多人。陳獨秀在法庭上「態度安閑,顧盼自若,有時且雋語鬧堂」。[20]
陳獨秀的目的是瀟灑地達到了,卻給社會各界出了個難題。首先是蔣介石國民黨政府,原以為可藉此改善一下自己的形象,卻碰了一鼻子灰,形象暴露得更加醜陋了;麵對陳獨秀痛斥而無奈,從此結束了公開審判共產黨人的做法,特別是中共領袖和骨幹分子,一般都在逮捕後秘密處死。最為尷尬的是國民黨和民主派中的「營救派」。他們原想利用「托派」的「反共」麵貌,曲意迎合國民黨政府的法律,以達到營救陳的目的,不料想被陳獨秀的「反彈」,弄得兩麵不是人。
在國民黨麵前,陳獨秀必須是「打倒國民黨政府」的革命者,這一點,毫無商量的餘地。由於要洗清「被國民黨利用反共」的汙垢,他也必須兩麵作戰。當得知亞東圖書館準備出版《陳獨秀案書狀匯錄》時,他特別致函汪原放,要他與章士釗商量,把章的《辯護詞》中那一段「托洛斯基派與國民黨取掎角之勢以清共……」的文字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