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反對整體社會改革的主張很明顯地體現出受到邊沁(jeremy bentham)的功利主義影響。邊沁實際上主張改革英國所有的製度習俗,但要一樣一樣地改。邊氏以功利為檢驗各種製度習俗的唯一標準。他對每一項製度習俗都提出兩個問題:在哪方麵具備功利,對誰具備功利?換言之,對所有製度習俗均應隨時考察其是否為人提供快樂,及是為多數人還是為少數人提供快樂;最終要達到為最大多數人謀最大快樂的目的。邊沁以為個人與社區munity)的利益是一致的,因為後者的利益不過是前者利益的總和,故此政府不應幹預經濟。[18]


    但是邊沁既以功利為檢驗一切的標準,就為集體主義一方的政府或社會幹預的觀念提供了同樣的思想武器。如果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快樂實行幹預,也完全理直氣壯。且邊沁(以及李嘉圖)關於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一致的觀點暗示著經典自由主義理論自身內部的一大隱憂,即自由與平等的關係。而社會的平等公正本來也是自由主義的一個大原則。


    隨著工業發展到社會化生產的程度,勞資關係成為英國的社會問題。19世紀七八十年代經濟危機更凸顯了這些社會問題。實際上,英國的工業發展首先是以犧牲農業利益為基礎的,則社會這一部分與另一部分的利益顯然已不一致了。同樣,工廠主的個人利益是要從工人身上獲取最大利潤,這與工人利益必然衝突,則個人利益自不能說與公眾利益是一致的。經濟放任主義的基礎是自由和平等的競爭。但是每個競爭者如果一開始就不是自由和平等的,則競爭必有利於原處優勢者,結果隻能是更不平等和不自由。[19]不能提供均等機會的自由製度是真正的自由嗎?這些道義問題困擾著許多自由主義者。


    所以,19世紀後半葉是英國自由主義的困擾和轉變時期。這段時間的代表人物是穆勒(john s. mill)、斯賓塞(herbert spencer)以及在中國名氣稍遜的格林(thomas h. green)。穆勒基本上站在經典自由主義的立場上,但他對自由主義的詮釋漸側重於思想和道義方麵。同時按邊沁的以功利為檢驗標準的思路,穆勒雖仍堅持政府應盡量不幹涉私人,卻也接受可為大多數人謀幸福的政府改革措施。[20]嚴復將穆勒的《論自由》譯為《群己權界論》,就很能道出穆勒立場妥協的消息。


    斯賓塞本是社會學的鼻祖,研究的是社會係統的結構和功能變化,可他同時又堅守自由放任主義的思想,並且以新出的達爾文進化學說為支援,為一種可說是極端個人主義的自由主義概念論證辯護。既然是「優勝劣敗,適者生存」,則欲以國家方麵的蓄意行動來達到社會目標不僅不必要,而且是自毀性質的。[21]


    站在斯賓塞對立麵的是格林。格林將一種道德理想主義引入自由主義。他頗受柏拉圖的《理想國》和黑格爾哲學的影響,認為個人的自我實現恰在與他人的關係之中。故每一個人都應與他人一起造成一種包括自身和他人利益的「共善」mon good),而政府就應代表這種共同的道德意誌。但是格林也堅決反對任何強製性和剝奪性的政府手段,仍堅守自由主義的基點。[22]


    由此我們可以略見彼時英國自由主義的分歧和路數。穆勒居中,兩邊是維持傳統的斯賓塞和向福利國家路徑邁進的格林。但是斯氏之必須用新學說來維繫舊傳統已很能說明經濟放任自由主義的危機。與此同時,社會主義作為一種政治理論在19世紀後期的英國也漸成顯學;作為一種政治運動更有取代自由主義之勢。


    社會主義亦是詞義紛繁概念極難界定,其流派之多恐怕更在自由主義之上。但19世紀英文中社會主義的政治涵義大致有頗不相同的兩大類:一是將社會作為一種日常生活體係的簡單表述,一是著重區分於個人的,特別是個人主義的社會理論。前者主張社會改革、社會秩序、確立和擴展政治自由、強調社會正義(即平等),要終止過去的不平等和特權等等。這些都與自由主義的價值觀念相通,故有人亦認為這就是自由主義的繼續。為行文簡便,且稱其為社會主義甲。後者則與個人主義形式的社會理論對立競爭,主張真正的自由和社會主義(主要指社會秩序而非平等)在生產方式私有製之下均不可能達到,隻有在社會公有和社會控製取代私有製之後才可能實現。為行文簡便,暫稱其為社會主義乙。


    在英國,從19世紀60年代起,各種稱為社會主義運動者多為甲的不同側麵,所以許多人認為社會主義不僅不是與自由主義相對立的社會理論,反而是達成自由主義目標所必須的。如費邊主義者即認為「社會主義是民主理想的經濟側麵」(蕭伯納語)。因為從歷史角度看,社會主義也含有抗議既存政治權威的成分,可說是更早的自由主義的必然延續。隻是到了20世紀初,甲乙兩派才最後截然分離,乙派通常被稱為共產主義,而兩派均相互指責對方不是真社會主義。乙派認為甲派不過是自由主義的新階段,故徑呼其為自由派;甲派則重視自由主義價值與其社會主義的自然關聯,他們認為,乙派既然反對自由主義,就不是真社會主義。在關於甲派與自由主義相關聯的認知上,大家其實是相同的。[23]


    也就是說,在自由主義自身出現危機時,又遇到社會主義從外部的挑戰。結果到19、20世紀之際,從穆勒-格林的趨向漸漸發展成一種新自由主義或現代自由主義,其理論的集大成者即是霍布豪斯(leonard t. hobhouse)。現代自由主義與經典自由主義的一個重大分歧在於是否承認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是天然和諧的。經典派認為是,故主張隻有去掉權威才有個人自由;現代派認為不一定,則為了社會自由也必須有社會約束——即國家和法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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