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在留學時曾提出:「西方婚姻之愛情是自造的(self-made),中國婚姻之愛情是名分所造的(duty-made)。」中國人訂婚之後,雙方對對方都能產生「特殊之柔情」,慮其所慮,喜其所喜。到結婚時,「夫妻皆知其有相愛之義務,故往往能互相體恤,互相體貼,以求相愛。向之基於想像,根於名分者,今為實際之需要,亦往往能長成為真實之愛情。」這裏恐怕半是自解,半是希望。胡適起初也很想發展他與冬秀那「名分製造的愛情」,多次提出與冬秀通信,而竟然終不可得。一方麵因為冬秀識字不多,寫信困難,但主要還是因為以傳統禮俗論之,這樣的通信實是「越禮」,故江冬秀不得不「避嫌」。[27]
同樣,胡適在結婚前一直想見冬秀一麵而不可得。他在歸國前的詩中自嘆:「從來沒見他,夢也如何做?」晚年仍在說:「我和我的太太訂婚之後,我們從未見過麵。到我民國六年回國,我走了一天的路去看她,還是看不到。」可見他終生不能忘記那次專程去看人而不達目的之事。這當然仍怪不得冬秀。唐德剛先生是極少看過江冬秀日記的人中的一個。她在日記中記述了胡適初回國時到江家要想看她,她頗「不好意思」,想見又不敢見,不得不躲在床上裝病,自己又暗暗落淚。實際上,她也不可能「敢」,因為家裏的人仍不準她「越禮」。[28]
而胡適於婚姻重「名分」和「實際需要」的傾向在前麵那段話中也表現得很明白。胡適後來雖然提倡易卜生主義,但自己要「作聖」,便不能走極端。以他幼年的家境,孤兒寡母在大家庭中看臉色度日,後來能留學美國念博士,來之不易,他自己是十分珍惜的。母親對他的深情,他更有充分的體會。所以即使不「暴得大名」,他也未必能進行徹底的家庭革命。1915年胡適在致母親的家書中說:「兒若別娶,於法律上為罪人,於社會上為敗類,兒將來之事業名譽,豈不掃地以盡乎?此雖下愚所不為。」彼時的胡適未必就能夢見兩三年後即為士林之首的佳境,但將事業名譽放在婚姻之上的價值判斷已經形成。所以胡適也一向反對留學生「回國後第一件事便是離婚」。[29]
胡適在留學將歸國時有一首《朋友篇》的詩,其中說道:「此身非吾有:一半屬父母,一半屬朋友。」以他受過西方民主洗禮的人,在美國時又很注意觀風,而全不提名分上的未婚妻江冬秀,可知那名分造的愛情,本來不深。婚後,胡適才發現他過去還是太理想主義了。他的生活經驗告訴他:他以前所說的「名分上發生的情意,自然是有的……但這種理想的情誼往往因實際上的反證,遂完全消滅」。考慮到他的「理想」是在結婚之前,而說「實際的反證」是在結婚之後,胡江之間的感情生活,想來就不會十分融洽了。[30]
1918年婚後不久,胡適譯了一首「世界情詩之最哀者」的《老洛伯》,言一女子因洛伯照料其父母,心雖不愛而身終嫁之:「我隻得努力做一個好家婆,我家老洛伯也並不曾待差了我。」該詩有跋,說「全篇作村婦口氣」,是知譯詩時心中有「村婦」在。其實就是他的夫子自道。的確,胡適對此婚姻雖覺勉強,但江冬秀一等十三年,二十七歲始出嫁。在當時的農村,也不知受過多少白眼,他又怎能不努力做個好丈夫呢!實際上,他為了「博吾母歡心」,確曾「極力表示閨房之愛」。在胡母去世之前,胡適是做到「力求遷就」的。[31]
胡適的努力,似乎也有些效果,他在1922年4月做了一首《小詩》:「我們現在從生活裏,得著相互的同情了,也許人們不認得這就是愛哩。」這大約就是說他與冬秀了。但「人們」(實即自己)還不十分認得這是愛,到底還不是很肯定。胡適在兩年前寫了一首《我們的雙生日——贈冬秀》的詩,把他們那種「寧願不自由,也就自由了」的關係描繪得很清晰:「他幹涉我病裏看書,常說:『你又不要命了!』我也惱她幹涉我,常說:『你鬧,我更要病了!』我們常常這樣吵嘴——每回吵過也就好了。」十年後胡適寫《自述》時,說他自十四歲起,「在這廣漠的人海裏獨自混了二十多年,沒有一個人管束過我」。雖是懷念母親深情,也道出一絲深深的孤獨感觸。則婚後在冬秀那裏,至少未能得知音之遇,大約是可以肯定的。[32]
但胡母去世後,胡適或有責任頓卸之感,身心為之一鬆。1919年2月26日,胡適譯了一首詩,名曰《關不住了》,專言愛情是關不住的。兩日後,又有譯詩,要和愛人一起「把糊塗世界一齊打破……好依著你我的安排,把世界重新造過」。可以見到胡適此時心情之一斑。看來他是在往「率性」的方向走。
1920年11月,胡適有一首詩《一笑》,記以前有人對他一笑,「我不但忘不了他,還覺得他越久越可愛」。不僅如此,胡適「借他做了許多情詩」,記述不少歡喜傷心。西湖養病之後的1924年初,胡適又有一首詩:「坐也坐不下,忘又忘不了。剛忘了昨兒的夢,又分明看見夢裏那一笑。」詩後有跋,正是徐誌摩所謂可疑者,當係為曹珮聲所做。則以前有人對他一笑,即珮聲也。這一笑的時間,是否即在做伴娘時,已不可考,但必在那時的前後。那次胡適返鄉後,曾寫有《三溪路上大雪裏一個紅葉》:
我行山雪中,抬頭忽見你!
同樣,胡適在結婚前一直想見冬秀一麵而不可得。他在歸國前的詩中自嘆:「從來沒見他,夢也如何做?」晚年仍在說:「我和我的太太訂婚之後,我們從未見過麵。到我民國六年回國,我走了一天的路去看她,還是看不到。」可見他終生不能忘記那次專程去看人而不達目的之事。這當然仍怪不得冬秀。唐德剛先生是極少看過江冬秀日記的人中的一個。她在日記中記述了胡適初回國時到江家要想看她,她頗「不好意思」,想見又不敢見,不得不躲在床上裝病,自己又暗暗落淚。實際上,她也不可能「敢」,因為家裏的人仍不準她「越禮」。[28]
而胡適於婚姻重「名分」和「實際需要」的傾向在前麵那段話中也表現得很明白。胡適後來雖然提倡易卜生主義,但自己要「作聖」,便不能走極端。以他幼年的家境,孤兒寡母在大家庭中看臉色度日,後來能留學美國念博士,來之不易,他自己是十分珍惜的。母親對他的深情,他更有充分的體會。所以即使不「暴得大名」,他也未必能進行徹底的家庭革命。1915年胡適在致母親的家書中說:「兒若別娶,於法律上為罪人,於社會上為敗類,兒將來之事業名譽,豈不掃地以盡乎?此雖下愚所不為。」彼時的胡適未必就能夢見兩三年後即為士林之首的佳境,但將事業名譽放在婚姻之上的價值判斷已經形成。所以胡適也一向反對留學生「回國後第一件事便是離婚」。[29]
胡適在留學將歸國時有一首《朋友篇》的詩,其中說道:「此身非吾有:一半屬父母,一半屬朋友。」以他受過西方民主洗禮的人,在美國時又很注意觀風,而全不提名分上的未婚妻江冬秀,可知那名分造的愛情,本來不深。婚後,胡適才發現他過去還是太理想主義了。他的生活經驗告訴他:他以前所說的「名分上發生的情意,自然是有的……但這種理想的情誼往往因實際上的反證,遂完全消滅」。考慮到他的「理想」是在結婚之前,而說「實際的反證」是在結婚之後,胡江之間的感情生活,想來就不會十分融洽了。[30]
1918年婚後不久,胡適譯了一首「世界情詩之最哀者」的《老洛伯》,言一女子因洛伯照料其父母,心雖不愛而身終嫁之:「我隻得努力做一個好家婆,我家老洛伯也並不曾待差了我。」該詩有跋,說「全篇作村婦口氣」,是知譯詩時心中有「村婦」在。其實就是他的夫子自道。的確,胡適對此婚姻雖覺勉強,但江冬秀一等十三年,二十七歲始出嫁。在當時的農村,也不知受過多少白眼,他又怎能不努力做個好丈夫呢!實際上,他為了「博吾母歡心」,確曾「極力表示閨房之愛」。在胡母去世之前,胡適是做到「力求遷就」的。[31]
胡適的努力,似乎也有些效果,他在1922年4月做了一首《小詩》:「我們現在從生活裏,得著相互的同情了,也許人們不認得這就是愛哩。」這大約就是說他與冬秀了。但「人們」(實即自己)還不十分認得這是愛,到底還不是很肯定。胡適在兩年前寫了一首《我們的雙生日——贈冬秀》的詩,把他們那種「寧願不自由,也就自由了」的關係描繪得很清晰:「他幹涉我病裏看書,常說:『你又不要命了!』我也惱她幹涉我,常說:『你鬧,我更要病了!』我們常常這樣吵嘴——每回吵過也就好了。」十年後胡適寫《自述》時,說他自十四歲起,「在這廣漠的人海裏獨自混了二十多年,沒有一個人管束過我」。雖是懷念母親深情,也道出一絲深深的孤獨感觸。則婚後在冬秀那裏,至少未能得知音之遇,大約是可以肯定的。[32]
但胡母去世後,胡適或有責任頓卸之感,身心為之一鬆。1919年2月26日,胡適譯了一首詩,名曰《關不住了》,專言愛情是關不住的。兩日後,又有譯詩,要和愛人一起「把糊塗世界一齊打破……好依著你我的安排,把世界重新造過」。可以見到胡適此時心情之一斑。看來他是在往「率性」的方向走。
1920年11月,胡適有一首詩《一笑》,記以前有人對他一笑,「我不但忘不了他,還覺得他越久越可愛」。不僅如此,胡適「借他做了許多情詩」,記述不少歡喜傷心。西湖養病之後的1924年初,胡適又有一首詩:「坐也坐不下,忘又忘不了。剛忘了昨兒的夢,又分明看見夢裏那一笑。」詩後有跋,正是徐誌摩所謂可疑者,當係為曹珮聲所做。則以前有人對他一笑,即珮聲也。這一笑的時間,是否即在做伴娘時,已不可考,但必在那時的前後。那次胡適返鄉後,曾寫有《三溪路上大雪裏一個紅葉》:
我行山雪中,抬頭忽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