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晚年見到錢鍾書的《宋詩選注》,先表揚錢「年輕有天才……英文好,中文也好」。但也立即看出錢先生一麵不「用經濟史觀來解釋」,一麵又「故意選些有關社會問題的詩」;將五六十年代大陸「舊知識分子」與「新時代」那種有意無意間的疏離和接近,體會得一清二楚(當年主持文藝批評者如果也像胡適一樣心細如髮,則錢先生休矣)。同樣在晚年時,胡適說起傅斯年一次在美國講學,不帶一張紙,「在黑板上把《漢書》和《史記》的《儒林傳》不同之處完全寫出來,你看他記憶性多好」。胡知道傅是「不會演說的」,所以馬上又補充說:「他也許早一晚做了苦工,第二天有意這樣表演的。」這是典型的仁者見仁。胡適一生不愛說無根據的話,曾說過做夢都有生活的經驗作底子。則他所認知的傅斯年講學,很可能就是以他自己類似的「經驗」為底子。[29]
胡適自己確實一向對很細小的地方都能注意到。胡適留學回國後返鄉時,穿夏布長衫而不是西裝,在當時即頗出人意料,被看作是他的美德。而這樣注意細行是有好報的。唐德剛先生說,胡適初回國,不僅學貫中西,「在個人行為上,也循規蹈矩」。所以新文化運動中一切為老輩看不上眼的破壞性行為,都記在陳獨秀帳上;而略涉建設性的「新思想」「新道德」等,就都歸了胡適之。這是很有體會的見解。胡適在1921年與高夢旦談過自己的婚事後在日記上批註:「最可怪的,人家竟傳說獨秀曾力勸我離婚,甚至拍桌罵我,而我終不肯。此真厚誣陳獨秀而過譽胡適之了!大概人情愛抑彼揚此,他們欲罵獨秀,故不知不覺的造此大誑。」[30]這裏所說的「人情」的「不知不覺」很重要。它提示著抑陳揚胡,已成那時的時代認知(perception),而陳獨秀恰是最不注意細行的。[31]
不過外間的認知並不能完全代表真胡適。他曾自謂:「我最恨的是平凡,是中庸。」而這方麵「外人」並不知道。「因為我行的事,做的文章,表現上都像是偏重理性知識方麵的,其實我自己知道很不如此。我是一個富於感情和想像力的人,但我不屑表示我的感情,又頗使想像力略成係統。」[32]這最能表明胡適「自我」中的「超我」部分有時故意要掩蓋他「本我」的一麵,而他所努力造成的形象也確實做到了這一點。這在胡適,是少小就已從其母子的微妙處境中有意無意間領會來的。
胡適自述,他在大家庭中生活日久,「漸漸懂得看人的臉色了。我漸漸明白,世間最可厭惡的事莫如一張生氣的臉;世間最下流的事莫如把生氣的臉擺給旁人看。」胡適一生遵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古訓。他既然體會到看臉色的痛苦,就終生努力不讓人看他的臉色。胡適後來曾對妻子江冬秀說,他的脾氣是,即使做的是「受罪」的事,「我不去就罷了,去了,我總要把全付精神擺出來,總不要人家看我的鬼臉。我總要大家感覺我不是『受罪』,我總不要大家跟著我『受罪』」。這還隻是被動的一麵。在主動一麵,胡適更努力讓客人感覺如坐春風。他晚年說:「我受了社交生活的訓練,總不叫客人坐著有間歇的時間。話說完了,不再說下去,等於叫客人走路,所以我總要想出話來說。」故胡適不僅努力維持自尊,也盡量給別人留麵子。胡適去世那年,本計劃好要到美國去,後來因事推延,表麵上說是醫生勸他不去。其實,如他自己所說:「我會被醫生勸阻得住嗎?我是為了[中研]院裏沒有人主持,不能離開,才說接受醫生的勸告。」可知胡有些話不過是婉轉出之而已,不能全從字麵看。[33]
如果隻看見胡適有意為之的「超我」一麵,那就誤解他了。胡適自己知道,「我有種種的病,但沒有客氣的病。我是最不客氣的。」胡適晚年的秘書胡頌平曾當麵說胡適修養高。胡適說:「我的脾氣也壞,你不看我在文章裏也大罵人嗎?」[34]脾氣壞而能使人覺得好,最不客氣而給人以客氣的印象,的確是修養極高。但胡適自己為「修養」付出的代價也是不小的。正如最喜歡玩卻不得不裝出小「先生」的樣子,這種後天的壓力必然會增強胡適內心的緊張。總要不時有小爆發的時候才行,否則就會有一個總爆發。
胡適自謂他最恨平凡和中庸,實提示著他先天有一股反叛氣息。如果不是少年「暴得大名」之後珍惜得來不易的聲譽,大約還要反得厲害。胡適在上海進的四所學校之所以都未能畢業,全因某種程度的反叛使然。而且他進這些學校又大都是有家庭私人關係的,故每次離異,都是得罪親友(在這一點上,胡的二哥紹之對小弟弟確實是頗容忍的)。胡適一向不喜歡律詩,因為律詩、對聯、八股等皆最能體現「出新意於法度之中」的中國傳統,最不宜於有反叛氣質者。胡適在中國公學的同學湯昭曾說胡「樣樣都聰明,就是寫字真笨」。因為「寫字的、學畫的,必須先有摹擬的本領;學什麽人的字,就像什麽人的字……然後熟能生巧,寫出他自己的個性來」。胡頌平說這是因為胡的天分特別高,「不願意臨摹人家的字」。[35]雖近奉承,亦半得之。其實胡適也曾學過好幾家的字,但終因生性不喜摹仿而學不成。這正是胡的反叛性格的一個表現。胡傳教導胡適為人要「率其性」,也是對胡適此類行為的一種理論支持。從這個視角看,胡適後來有截斷眾流的勇氣,是由來已久的。
胡適自己確實一向對很細小的地方都能注意到。胡適留學回國後返鄉時,穿夏布長衫而不是西裝,在當時即頗出人意料,被看作是他的美德。而這樣注意細行是有好報的。唐德剛先生說,胡適初回國,不僅學貫中西,「在個人行為上,也循規蹈矩」。所以新文化運動中一切為老輩看不上眼的破壞性行為,都記在陳獨秀帳上;而略涉建設性的「新思想」「新道德」等,就都歸了胡適之。這是很有體會的見解。胡適在1921年與高夢旦談過自己的婚事後在日記上批註:「最可怪的,人家竟傳說獨秀曾力勸我離婚,甚至拍桌罵我,而我終不肯。此真厚誣陳獨秀而過譽胡適之了!大概人情愛抑彼揚此,他們欲罵獨秀,故不知不覺的造此大誑。」[30]這裏所說的「人情」的「不知不覺」很重要。它提示著抑陳揚胡,已成那時的時代認知(perception),而陳獨秀恰是最不注意細行的。[31]
不過外間的認知並不能完全代表真胡適。他曾自謂:「我最恨的是平凡,是中庸。」而這方麵「外人」並不知道。「因為我行的事,做的文章,表現上都像是偏重理性知識方麵的,其實我自己知道很不如此。我是一個富於感情和想像力的人,但我不屑表示我的感情,又頗使想像力略成係統。」[32]這最能表明胡適「自我」中的「超我」部分有時故意要掩蓋他「本我」的一麵,而他所努力造成的形象也確實做到了這一點。這在胡適,是少小就已從其母子的微妙處境中有意無意間領會來的。
胡適自述,他在大家庭中生活日久,「漸漸懂得看人的臉色了。我漸漸明白,世間最可厭惡的事莫如一張生氣的臉;世間最下流的事莫如把生氣的臉擺給旁人看。」胡適一生遵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古訓。他既然體會到看臉色的痛苦,就終生努力不讓人看他的臉色。胡適後來曾對妻子江冬秀說,他的脾氣是,即使做的是「受罪」的事,「我不去就罷了,去了,我總要把全付精神擺出來,總不要人家看我的鬼臉。我總要大家感覺我不是『受罪』,我總不要大家跟著我『受罪』」。這還隻是被動的一麵。在主動一麵,胡適更努力讓客人感覺如坐春風。他晚年說:「我受了社交生活的訓練,總不叫客人坐著有間歇的時間。話說完了,不再說下去,等於叫客人走路,所以我總要想出話來說。」故胡適不僅努力維持自尊,也盡量給別人留麵子。胡適去世那年,本計劃好要到美國去,後來因事推延,表麵上說是醫生勸他不去。其實,如他自己所說:「我會被醫生勸阻得住嗎?我是為了[中研]院裏沒有人主持,不能離開,才說接受醫生的勸告。」可知胡有些話不過是婉轉出之而已,不能全從字麵看。[33]
如果隻看見胡適有意為之的「超我」一麵,那就誤解他了。胡適自己知道,「我有種種的病,但沒有客氣的病。我是最不客氣的。」胡適晚年的秘書胡頌平曾當麵說胡適修養高。胡適說:「我的脾氣也壞,你不看我在文章裏也大罵人嗎?」[34]脾氣壞而能使人覺得好,最不客氣而給人以客氣的印象,的確是修養極高。但胡適自己為「修養」付出的代價也是不小的。正如最喜歡玩卻不得不裝出小「先生」的樣子,這種後天的壓力必然會增強胡適內心的緊張。總要不時有小爆發的時候才行,否則就會有一個總爆發。
胡適自謂他最恨平凡和中庸,實提示著他先天有一股反叛氣息。如果不是少年「暴得大名」之後珍惜得來不易的聲譽,大約還要反得厲害。胡適在上海進的四所學校之所以都未能畢業,全因某種程度的反叛使然。而且他進這些學校又大都是有家庭私人關係的,故每次離異,都是得罪親友(在這一點上,胡的二哥紹之對小弟弟確實是頗容忍的)。胡適一向不喜歡律詩,因為律詩、對聯、八股等皆最能體現「出新意於法度之中」的中國傳統,最不宜於有反叛氣質者。胡適在中國公學的同學湯昭曾說胡「樣樣都聰明,就是寫字真笨」。因為「寫字的、學畫的,必須先有摹擬的本領;學什麽人的字,就像什麽人的字……然後熟能生巧,寫出他自己的個性來」。胡頌平說這是因為胡的天分特別高,「不願意臨摹人家的字」。[35]雖近奉承,亦半得之。其實胡適也曾學過好幾家的字,但終因生性不喜摹仿而學不成。這正是胡的反叛性格的一個表現。胡傳教導胡適為人要「率其性」,也是對胡適此類行為的一種理論支持。從這個視角看,胡適後來有截斷眾流的勇氣,是由來已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