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顛頡違令被斬
東周列國誌注釋白話文 作者:陳七文者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公元前632年,晉文公率領軍隊攻破曹國,殺死獻計誘降的大夫於朗,活捉曹共公。
晉文公當麵數落曹伯的罪狀:“你們國家隻有僖負羈這一位賢臣,你卻不重用,竟然任用一班宵小,如小孩過家家一樣胡鬧,你不亡國都沒有天理了。”喝教:“囚禁在軍營中,等戰勝楚國之後,再聽侯處理。”
那些靠阿諛奉承而升官的三百人,全都殺了,並抄沒家財,犒賞給士兵。
僖負羈被辭退官職,成為平民後,回到北門一帶家中居住,因為當年有贈送食物的恩惠(盤飧sun之惠),晉文公傳令:“所有人不許驚動僖負羈一家,如有侵犯僖氏一草一木者,斬首!”
晉侯調兵遣將,一半守城,一半跟隨自己在城外駐紮。
卻說魏犨(wei chou)、顛頡(dian jie)二人,向來有恃功自傲的心態,今日聽到晉侯保全僖氏的命令,魏犨忿然說:“我們今日擒君斬將,主公並沒有一句褒獎的話,僖負羈隻不過送了一頓飯,能有多大的恩惠,卻如此多情,真是輕重不分了。”
顛頡說:“這個人如果投奔到晉國做官,必定被主公重用,我們就要被他管製,受他欺負了。不如一把火燒死他,以免除後患。即便是被主公知道了,難道還真能把我們斬首不成?”
魏犨說:“你說得對。”
二人就在一起喝酒,等到夜深人靜時,私自帶領士兵,包圍了僖負羈的家,前後門放起火來,火焰衝天。
魏犨乘著醉意,仗著武藝高強,躍上門樓,冒著火勢,在屋簷上奔走如飛,要尋找僖負羈,把他殺死。誰知房梁被燒毀(棟榱dong cui,椽子,即放在檁上架屋瓦的木條),房屋倒塌,魏犨失足落地,摔了個仰麵朝天,然後又有一根梁木砸在他的胸脯上,魏犨登時口吐鮮血。前後左右,火勢凶猛,火球亂竄,隻得掙紮(掙?cuo)起來,攀爬廳堂的柱子躍上屋頂,逃出火海。滿身衣服,都被燒著了,扯去衣服,赤條條的光著身子,遇上顛頡,扶到空地上,顛頡把自己的衣服脫下來給他穿上。一同上車,回到住處。
卻說狐偃、胥臣(臼季)在城內,看見北門火起,擔心軍中有變,慌忙引領兵士前來查看,見僖負羈家中著火,急忙命令軍士撲滅,已經被燒得七零八落了。
僖負羈率領家人救火,吸入大量煙塵,倒地昏迷,等到被人救起,已經煙氣中毒,不省人事了。他的妻子說:“不能讓僖氏絕後!”就抱著五歲兒子僖祿逃奔後花園,站在汙水池中才得以幸免。
忙亂到五更,大火才熄滅。僖氏家丁死了好幾個人,連帶燒毀鄰居房屋數十家。
狐偃、胥臣探訪,才知道是魏犨、顛頡二人放的火,大驚,不敢隱瞞,飛報晉文公。那城外大寨離城五裏,當夜雖然望見城中火光,也不知道發生什麽事了,直到天明,晉文公得到報告,才知道原因。即刻駕車入城,先到北門來看望僖負羈,僖負羈睜開眼睛看了一眼,就死了。
晉文公歎息不已。
僖負羈妻子抱著五歲兒子僖祿,哭拜晉文公。
晉文公也為之流淚,對她說:“賢嫂不必憂愁,我為你撫育這個孩子。”就在懷中拜僖祿為大夫,厚贈金帛,殯葬僖負羈,把僖負羈的老婆孩子送到晉國。直到曹伯歸附之後,僖負羈妻子願意歸鄉省墓,才派人送回曹國來。
僖祿長大以後,仍在曹國為大夫。這是後話。
當天晉文公命令司馬趙衰,議論違命放火之罪,要殺了魏犨、顛頡。
注:【司馬:周朝時代國家軍事行政部門的首腦、政權機構的主要職能官員:管理軍賦、組織軍訓、執行軍法】
趙衰上奏說:“這兩個人十九年追隨主公流亡,有奔走效力的功勞,近期又立了大功,可以赦免他們。”
晉文公大怒:“我之所以能夠取信於民,就是因為臣民能遵守命令。臣不遵令,就不能稱為臣,君不能命令臣,就不能稱為君。不君不臣,拿什麽立國?各位大夫對我有功的太多了,如果都違反命令擅自行動,那麽我從今以後,就不能再發布命令了,發布了也沒用嘛!”
趙衰上奏說:“主公的話非常對。但是魏犨英勇善戰,各位將軍都比不上他,把他殺了真是太可惜了。況且犯罪是有主犯和從犯的,我認為借顛頡一個人的人頭,就足以警示眾人了,沒有必要把他倆都殺了。”
晉文公說:“聽說魏犨胸部受傷起不來床了,何必在惜早晚將死之人,而不執行我定下的法律呢(而不以行吾法乎)?”
趙衰說:“我請求以君主您的意思前去看看他,如果他傷得很重,活不了太久了,就按照您的意思殺了他。如果還能夠馳騁疆場,但願留下這員虎將,也好在關鍵時刻派上用場啊(臣請以君命問之,如其必死,誠如君言,倘尚可驅馳,願留此虎將,以備緩急)。”
晉文公點頭說好。就派荀林父前去召顛頡,派趙衰前去探望魏犨的病情。
魏犨這時胸脯受傷挺嚴重,病臥在床,聽說趙衰奉旨前來探病,問:“來了幾個人?”侍從回答:“隻有趙司馬一輛車子。”
魏犨說:“這是探視我傷的嚴重不嚴重,看我能不能活下去,如果看起來我活不了多久了,就要把我執行軍法(此探吾死生,欲以我行法耳)!”當即命令侍從取來一匹帛,“為我束胸,我要出去見他。”侍從說:“將軍的病太重了,不宜行動。”魏犨大喝道:“病還沒到要死的地步,你們不要多說了!”就像平常一樣穿戴好出來會見趙衰。
趙衰問道:“聽說將軍病了,還能起來嗎?主公讓我慰問你,你受苦了。”
魏犨說:“君主的命令到了,不敢不尊敬,所以勉強束胸來見你。我自知有罪該死,萬一被赦免,還能夠用殘存的生命報答君父的恩德。怎麽敢臥床養病呢(君命至此,不敢不敬,故勉強束胸以見吾子。犨自知有罪當死,萬一獲赦,尚將餘息報君父之恩。其敢自逸)!”於是做了幾個蹲起、跳躍的動作(於是距躍者三,曲踴者三)。
注:【距躍:跳躍。曲踴:向上跳】
趙衰說:“將軍保重,我去向主公求情(衰當為主公言之)。”回去向晉文公匯報,說:“魏犨雖然受傷,還能夠跳躍,且沒有失去做臣子的禮節,沒有忘記報效君主。主公如果赦免他,以後必然以死報答的(君若赦之,後必得其死力)。”
晉文公說:“這樣也足以申明法律用以警示眾人了,我也不願意多殺一個人呢(苟足以申法耳警眾,寡人亦何樂乎多殺)!”
不一會兒,荀林父押著顛頡來到了,晉文公大罵:“你為什麽放火燒了僖負羈的家?”
顛頡說:“介子推割股啖君,也遭到大火燒死,何況一個送一頓飯的人呢?我就想要僖負羈陪葬在介山介子推的廟旁。”
注:1.【介子推割股啖君:公元前644年,重耳一行人流亡經過衛國五鹿時,饑餓無食,介子推把自己大腿肉割下來煮熟給重耳充饑。見《東周列國誌》第31回】
2.【也遭到大火燒死:公元前636年,晉文公即位後封賞追隨流亡的功臣,介子推恥於與居功自傲的狐偃同朝為官,帶著母親在深山隱居,晉文公為尋找他,放火燒了他所隱居的大山,介子推沒有逃避,與母親在深山中被大火燒死,也就是寒食節的由來。死後建廟,地名改為介休,大山叫介山。見《東周列國誌》第37回】
晉文公大怒:“介子推是逃跑不願做官,與我無關(介子推逃祿不仕,何與寡人)?”就問趙衰說:“顛頡主謀放火,違抗命令,擅自殺人,該當何罪(違命擅刑,合當何罪)?”
趙衰回答說:“按令當斬首!”
晉文公喝令軍正用刑,刀斧手將顛頡擁出轅門斬首,命令把他的首級祭奠僖負羈之家,在北門懸掛首級示眾,號令說:“今後有違寡人之令者,視此!”
注:1.【軍正:軍中執法官,行刑者,劊子手】
2.【轅門:軍營的大門】
晉文公又問趙衰:“魏犨與顛頡同行,不能阻諫,該當何罪?”
趙衰回答說:“應當撤職,讓他戴罪立功。”
晉文公就撤了魏犨右戎的職務,任命舟之僑代替他了。
注:【右戎:君主或主帥戰車的護衛】
眾將士都相互說:“顛頡、魏犨二將,有十九年追隨主公流亡的功勞,一旦違抗了主公的命令,一樣被殺被撤職,何況他人呢?國法無私,我們都要小心謹慎啊!”
自此三軍肅然,軍紀嚴明。
史官有詩雲:
亂國全憑用法嚴,私勞公議兩難兼。
隻因違命功難贖,豈為盤飧一夕淹!
這是發生在公元前632年的事。
晉文公當麵數落曹伯的罪狀:“你們國家隻有僖負羈這一位賢臣,你卻不重用,竟然任用一班宵小,如小孩過家家一樣胡鬧,你不亡國都沒有天理了。”喝教:“囚禁在軍營中,等戰勝楚國之後,再聽侯處理。”
那些靠阿諛奉承而升官的三百人,全都殺了,並抄沒家財,犒賞給士兵。
僖負羈被辭退官職,成為平民後,回到北門一帶家中居住,因為當年有贈送食物的恩惠(盤飧sun之惠),晉文公傳令:“所有人不許驚動僖負羈一家,如有侵犯僖氏一草一木者,斬首!”
晉侯調兵遣將,一半守城,一半跟隨自己在城外駐紮。
卻說魏犨(wei chou)、顛頡(dian jie)二人,向來有恃功自傲的心態,今日聽到晉侯保全僖氏的命令,魏犨忿然說:“我們今日擒君斬將,主公並沒有一句褒獎的話,僖負羈隻不過送了一頓飯,能有多大的恩惠,卻如此多情,真是輕重不分了。”
顛頡說:“這個人如果投奔到晉國做官,必定被主公重用,我們就要被他管製,受他欺負了。不如一把火燒死他,以免除後患。即便是被主公知道了,難道還真能把我們斬首不成?”
魏犨說:“你說得對。”
二人就在一起喝酒,等到夜深人靜時,私自帶領士兵,包圍了僖負羈的家,前後門放起火來,火焰衝天。
魏犨乘著醉意,仗著武藝高強,躍上門樓,冒著火勢,在屋簷上奔走如飛,要尋找僖負羈,把他殺死。誰知房梁被燒毀(棟榱dong cui,椽子,即放在檁上架屋瓦的木條),房屋倒塌,魏犨失足落地,摔了個仰麵朝天,然後又有一根梁木砸在他的胸脯上,魏犨登時口吐鮮血。前後左右,火勢凶猛,火球亂竄,隻得掙紮(掙?cuo)起來,攀爬廳堂的柱子躍上屋頂,逃出火海。滿身衣服,都被燒著了,扯去衣服,赤條條的光著身子,遇上顛頡,扶到空地上,顛頡把自己的衣服脫下來給他穿上。一同上車,回到住處。
卻說狐偃、胥臣(臼季)在城內,看見北門火起,擔心軍中有變,慌忙引領兵士前來查看,見僖負羈家中著火,急忙命令軍士撲滅,已經被燒得七零八落了。
僖負羈率領家人救火,吸入大量煙塵,倒地昏迷,等到被人救起,已經煙氣中毒,不省人事了。他的妻子說:“不能讓僖氏絕後!”就抱著五歲兒子僖祿逃奔後花園,站在汙水池中才得以幸免。
忙亂到五更,大火才熄滅。僖氏家丁死了好幾個人,連帶燒毀鄰居房屋數十家。
狐偃、胥臣探訪,才知道是魏犨、顛頡二人放的火,大驚,不敢隱瞞,飛報晉文公。那城外大寨離城五裏,當夜雖然望見城中火光,也不知道發生什麽事了,直到天明,晉文公得到報告,才知道原因。即刻駕車入城,先到北門來看望僖負羈,僖負羈睜開眼睛看了一眼,就死了。
晉文公歎息不已。
僖負羈妻子抱著五歲兒子僖祿,哭拜晉文公。
晉文公也為之流淚,對她說:“賢嫂不必憂愁,我為你撫育這個孩子。”就在懷中拜僖祿為大夫,厚贈金帛,殯葬僖負羈,把僖負羈的老婆孩子送到晉國。直到曹伯歸附之後,僖負羈妻子願意歸鄉省墓,才派人送回曹國來。
僖祿長大以後,仍在曹國為大夫。這是後話。
當天晉文公命令司馬趙衰,議論違命放火之罪,要殺了魏犨、顛頡。
注:【司馬:周朝時代國家軍事行政部門的首腦、政權機構的主要職能官員:管理軍賦、組織軍訓、執行軍法】
趙衰上奏說:“這兩個人十九年追隨主公流亡,有奔走效力的功勞,近期又立了大功,可以赦免他們。”
晉文公大怒:“我之所以能夠取信於民,就是因為臣民能遵守命令。臣不遵令,就不能稱為臣,君不能命令臣,就不能稱為君。不君不臣,拿什麽立國?各位大夫對我有功的太多了,如果都違反命令擅自行動,那麽我從今以後,就不能再發布命令了,發布了也沒用嘛!”
趙衰上奏說:“主公的話非常對。但是魏犨英勇善戰,各位將軍都比不上他,把他殺了真是太可惜了。況且犯罪是有主犯和從犯的,我認為借顛頡一個人的人頭,就足以警示眾人了,沒有必要把他倆都殺了。”
晉文公說:“聽說魏犨胸部受傷起不來床了,何必在惜早晚將死之人,而不執行我定下的法律呢(而不以行吾法乎)?”
趙衰說:“我請求以君主您的意思前去看看他,如果他傷得很重,活不了太久了,就按照您的意思殺了他。如果還能夠馳騁疆場,但願留下這員虎將,也好在關鍵時刻派上用場啊(臣請以君命問之,如其必死,誠如君言,倘尚可驅馳,願留此虎將,以備緩急)。”
晉文公點頭說好。就派荀林父前去召顛頡,派趙衰前去探望魏犨的病情。
魏犨這時胸脯受傷挺嚴重,病臥在床,聽說趙衰奉旨前來探病,問:“來了幾個人?”侍從回答:“隻有趙司馬一輛車子。”
魏犨說:“這是探視我傷的嚴重不嚴重,看我能不能活下去,如果看起來我活不了多久了,就要把我執行軍法(此探吾死生,欲以我行法耳)!”當即命令侍從取來一匹帛,“為我束胸,我要出去見他。”侍從說:“將軍的病太重了,不宜行動。”魏犨大喝道:“病還沒到要死的地步,你們不要多說了!”就像平常一樣穿戴好出來會見趙衰。
趙衰問道:“聽說將軍病了,還能起來嗎?主公讓我慰問你,你受苦了。”
魏犨說:“君主的命令到了,不敢不尊敬,所以勉強束胸來見你。我自知有罪該死,萬一被赦免,還能夠用殘存的生命報答君父的恩德。怎麽敢臥床養病呢(君命至此,不敢不敬,故勉強束胸以見吾子。犨自知有罪當死,萬一獲赦,尚將餘息報君父之恩。其敢自逸)!”於是做了幾個蹲起、跳躍的動作(於是距躍者三,曲踴者三)。
注:【距躍:跳躍。曲踴:向上跳】
趙衰說:“將軍保重,我去向主公求情(衰當為主公言之)。”回去向晉文公匯報,說:“魏犨雖然受傷,還能夠跳躍,且沒有失去做臣子的禮節,沒有忘記報效君主。主公如果赦免他,以後必然以死報答的(君若赦之,後必得其死力)。”
晉文公說:“這樣也足以申明法律用以警示眾人了,我也不願意多殺一個人呢(苟足以申法耳警眾,寡人亦何樂乎多殺)!”
不一會兒,荀林父押著顛頡來到了,晉文公大罵:“你為什麽放火燒了僖負羈的家?”
顛頡說:“介子推割股啖君,也遭到大火燒死,何況一個送一頓飯的人呢?我就想要僖負羈陪葬在介山介子推的廟旁。”
注:1.【介子推割股啖君:公元前644年,重耳一行人流亡經過衛國五鹿時,饑餓無食,介子推把自己大腿肉割下來煮熟給重耳充饑。見《東周列國誌》第31回】
2.【也遭到大火燒死:公元前636年,晉文公即位後封賞追隨流亡的功臣,介子推恥於與居功自傲的狐偃同朝為官,帶著母親在深山隱居,晉文公為尋找他,放火燒了他所隱居的大山,介子推沒有逃避,與母親在深山中被大火燒死,也就是寒食節的由來。死後建廟,地名改為介休,大山叫介山。見《東周列國誌》第37回】
晉文公大怒:“介子推是逃跑不願做官,與我無關(介子推逃祿不仕,何與寡人)?”就問趙衰說:“顛頡主謀放火,違抗命令,擅自殺人,該當何罪(違命擅刑,合當何罪)?”
趙衰回答說:“按令當斬首!”
晉文公喝令軍正用刑,刀斧手將顛頡擁出轅門斬首,命令把他的首級祭奠僖負羈之家,在北門懸掛首級示眾,號令說:“今後有違寡人之令者,視此!”
注:1.【軍正:軍中執法官,行刑者,劊子手】
2.【轅門:軍營的大門】
晉文公又問趙衰:“魏犨與顛頡同行,不能阻諫,該當何罪?”
趙衰回答說:“應當撤職,讓他戴罪立功。”
晉文公就撤了魏犨右戎的職務,任命舟之僑代替他了。
注:【右戎:君主或主帥戰車的護衛】
眾將士都相互說:“顛頡、魏犨二將,有十九年追隨主公流亡的功勞,一旦違抗了主公的命令,一樣被殺被撤職,何況他人呢?國法無私,我們都要小心謹慎啊!”
自此三軍肅然,軍紀嚴明。
史官有詩雲:
亂國全憑用法嚴,私勞公議兩難兼。
隻因違命功難贖,豈為盤飧一夕淹!
這是發生在公元前632年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