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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曾國藩,右手胡雪岩 作者:趙月華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於是,吳王闔閭就在宮女中挑選了180人,交給孫武。孫武把宮女們分為兩隊,命吳王的兩個寵姬做隊長,令她們每人持戟,站好隊。孫武問宮女們:"你們都知道心、左右手和背的方向嗎?"宮女們答:"知道。"孫武說:"心在前,左手在左,右手在右,背在後。"
布署停當後,孫武又設下執行軍法的斧鉞。然後傳下命令,一通鼓響,令其向右。號令一出,眾女掩口嘻笑,哪裏顧得前後左右。孫武說:"約束不明,申令不熟,這次應由將帥負責。"令軍士再次告諭眾女,然後再擊鼓呼進,宮女們愈發笑個不停。孫武三令五申,又傳令向左,宮女們仍然不聽調度。孫武變了臉色:"申令不熟,將之罪,現在已經三令五申,仍不執行,罪在吏士。"立刻傳令將左右隊長斬首,以正軍紀。
吳王正在台上觀看操練,見孫武要殺他的愛姬,急忙派人傳話,說::我已知道將軍善於用兵了,沒有這兩個愛姬,我連飯都吃不下,請不要殺她們。"孫武正色說:"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當即把兩個隊長斬首示眾,依次派另外二人分任隊長。於是接著擊鼓操練,宮女們見此情形,再也不敢怠慢,確認左右前後,無不嚴格聽從將令,連聲都不敢出。"
於是,孫武命人請吳王下台閱兵,說現在宮女們可以參戰了,即使赴湯蹈火,也會勇往直前了。吳王雖心痛兩個寵姬,心有不悅,但畢竟知道了孫武善於用兵,終於拜他為大將。孫武率兵西破強楚,北威齊、晉,吳國顯名於諸侯各國。
李元度是曾國藩的"辛苦久從之將",曾國藩自稱與李"情誼之厚始終不渝",在靖港、九江、樟樹鎮屢戰屢敗的艱難歲月中,他一再得到過李元度的有力支持,但李元度丟失徽州以後,仍被曾國藩彈劾而去職,鹹豐十年,太平軍攻徽州。徽州是祁門老營的屏障,徽州得失關係重大,李元度領兵前去救援。因其擅長文學,不精於兵,曾國藩恐其有閃失,特與他約法五章。一再告誡要守住徽州,不得輕易接仗。然而,當太平軍李世賢部來攻時,李元度卻違反曾國藩"堅壁固守"的指令,出城接仗,結果一敗塗地,丟失徽州。曾國藩悔恨交加,為嚴肅軍紀,決定上疏劾之,一班文武參佐群起反對,有人甚至指責他悖離恩義,有失恢宏之氣。李鴻章也表示要"率一幕人往爭",但曾國藩仍不為所動。像李元度這樣與曾國藩交情深厚,且有過大功的將領一旦違反軍令,也絲毫不予姑息,這一轟動事件傳出後,眾將為之凜然,蓋知軍法無情,不容苟且。
第56節:第五章 曾國藩的用人之律(11)
同時,他對有功將士有才良士也倍加愛護,有功即賞。雷嘉澍是已被革職了的一個知縣,因為失守德興縣,被江西撫臣毓科彈劾罷免了官職,他其實是一個品行正直端正的人,在清朝宦海中,是難得的清廉剛正的父母官,做事勤奮而又嚴謹,奉公守法,愛護百姓,深得民心。
離職後,恰逢太平軍的一支賴文鴻等人逃往德興。左宗棠知道他平日頗得民心,就委令他招集兵勇,訓練兵丁,阻擋圍剿匪軍,斷其退路。雷嘉澍就在五村地區與左宗棠的官兵齊心協力,會戰太平軍,大獲全勝。
曾國藩知道後就上奏鹹豐皇帝,陳述其事為雷嘉澍邀功,同時請求聖上取消對他的處分,並讓雷嘉澍到自己的軍營內聽差,以觀後效,再加提拔。
成大事者統率團隊需要鐵的紀律。要想使得某項主張得以貫徹,必須抓住兩點:首先是要一而再、再而三地申明道理、做法,讓人們知道如何行動;其次便要照章辦事,如有違抗或玩忽職守者,便揀其首惡者,嚴加懲治,以收懲一儆百之效。而對執行得好的則需加以表彰與獎勵。
施恩要講究方法
曾國藩語錄:惟用人極難,聽言亦殊不易,全賴見多識廣,熟思審處,方寸中有一定之權衡。
譯文:用人是最難的事情,聽從言語也特別不容易,全靠見多識廣,深思熟慮,果斷處理,心目之中一定要有一個一定之規。
曾國藩認為,要想使自己的手下心服口服地為自己賣命,就必須對自己的僚屬施與恩惠,使僚屬自覺地將自己與官長聯為-體。讓僚屬感到自己行為的選擇既是對自己負責,但更主要的是對官長負責,否則我就不是人,或我對不起他!施恩的方法不同於施威的方法。對官長對僚屬施威則主要是通過有過必罰、嚴厲督責等方式。使僚屬產生懼怕得罪的心理,使其行為選擇在主要是對自己負責的基礎上,間接對官長負責。比較而言,施威相對單純,大抵做到"有過必罰,不論親疏"即可,而施恩則頗有講究,要施得巧妙,施得藝術,施得不露痕跡,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則,如果把一番盛情好意弄成了-盤盛氣淩人的"嗟來之食",反而會弄巧成拙。
在曾國藩看來,施恩之法有以下幾種:
一是推功攬罪法,也即是推功於下、歸罪於己。功罪的歸屬,常常涉及到利害關係,官長們推功於下、歸罪於己,往往能使僚屬避害獲利。推功攬罪有時是同時表現在一人身上的。
例如北周趙善做尚書右仆she。其"職務克舉,則曰:"某官之力。"有罪責,則曰:"(趙)善之咎也。""功歸下僚,罪責自己承擔。不過推功與攬罪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分離的,某些人以
推功見長,某些人則因攬罪而聞名。
先說推功。西漢趙廣漢做郡守,經常"推功善歸下"。說:這是某某曹掾所為,非我所及。由於趙廣漢"行之發於至誠",致使看到或聽到此事的僚吏們,都"輸寫心腹,無所隱匿,鹹願為用,僵仆無所避",東漢的劉寬為南陽太守,也"事有功善,推之自下"。酷吏張湯也精於此道。張湯奏事,漢武帝連連說好。張湯說:這個奏章不是我想出來的,而是掾史某某所為。
推功法是僚屬主動、積極的再創造過程。它以對僚屬過去成績的肯定,激發他們的自覺並給予充分的再表現的機會。同時。由於推功涉及的是某個具體的個人,而不是籠統的"大
家".所以既鼓勵了當事者,又激勵了見知的其餘僚屬。
再說攬罪。攬罪法以官長引咎自責為特徵。聞人晉做泰山太守,"吏有過謬,引以自責。"官長反躬自責,將僚吏的罪過等同於自己的過錯,"自責"已經是出人意料的"過分"行為。
而一旦從引咎自責進到引咎自罰,"過分"就更會帶來意外的效果。
西魏文帝時,長孫儉做荊州刺史兼東南道行台仆she。轄區內鄭縣的縣令泉璨有不法行為,被百姓告發,經過審訊,所告屬實。長孫儉召集僚屬,當眾宣布:這都是因為我教誨不夠,
恩信不及。是我的罪過,不是泉璨的過錯。於是在官衙前,袒衣露肉自罰了三十杖,卻沒有製裁縣令。據說,自此之後,"屬城肅勵,莫敢犯法"。魏文帝聽說此事後,下詔褒勉慰勞
第57節:第五章 曾國藩的用人之律(12)
布署停當後,孫武又設下執行軍法的斧鉞。然後傳下命令,一通鼓響,令其向右。號令一出,眾女掩口嘻笑,哪裏顧得前後左右。孫武說:"約束不明,申令不熟,這次應由將帥負責。"令軍士再次告諭眾女,然後再擊鼓呼進,宮女們愈發笑個不停。孫武三令五申,又傳令向左,宮女們仍然不聽調度。孫武變了臉色:"申令不熟,將之罪,現在已經三令五申,仍不執行,罪在吏士。"立刻傳令將左右隊長斬首,以正軍紀。
吳王正在台上觀看操練,見孫武要殺他的愛姬,急忙派人傳話,說::我已知道將軍善於用兵了,沒有這兩個愛姬,我連飯都吃不下,請不要殺她們。"孫武正色說:"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當即把兩個隊長斬首示眾,依次派另外二人分任隊長。於是接著擊鼓操練,宮女們見此情形,再也不敢怠慢,確認左右前後,無不嚴格聽從將令,連聲都不敢出。"
於是,孫武命人請吳王下台閱兵,說現在宮女們可以參戰了,即使赴湯蹈火,也會勇往直前了。吳王雖心痛兩個寵姬,心有不悅,但畢竟知道了孫武善於用兵,終於拜他為大將。孫武率兵西破強楚,北威齊、晉,吳國顯名於諸侯各國。
李元度是曾國藩的"辛苦久從之將",曾國藩自稱與李"情誼之厚始終不渝",在靖港、九江、樟樹鎮屢戰屢敗的艱難歲月中,他一再得到過李元度的有力支持,但李元度丟失徽州以後,仍被曾國藩彈劾而去職,鹹豐十年,太平軍攻徽州。徽州是祁門老營的屏障,徽州得失關係重大,李元度領兵前去救援。因其擅長文學,不精於兵,曾國藩恐其有閃失,特與他約法五章。一再告誡要守住徽州,不得輕易接仗。然而,當太平軍李世賢部來攻時,李元度卻違反曾國藩"堅壁固守"的指令,出城接仗,結果一敗塗地,丟失徽州。曾國藩悔恨交加,為嚴肅軍紀,決定上疏劾之,一班文武參佐群起反對,有人甚至指責他悖離恩義,有失恢宏之氣。李鴻章也表示要"率一幕人往爭",但曾國藩仍不為所動。像李元度這樣與曾國藩交情深厚,且有過大功的將領一旦違反軍令,也絲毫不予姑息,這一轟動事件傳出後,眾將為之凜然,蓋知軍法無情,不容苟且。
第56節:第五章 曾國藩的用人之律(11)
同時,他對有功將士有才良士也倍加愛護,有功即賞。雷嘉澍是已被革職了的一個知縣,因為失守德興縣,被江西撫臣毓科彈劾罷免了官職,他其實是一個品行正直端正的人,在清朝宦海中,是難得的清廉剛正的父母官,做事勤奮而又嚴謹,奉公守法,愛護百姓,深得民心。
離職後,恰逢太平軍的一支賴文鴻等人逃往德興。左宗棠知道他平日頗得民心,就委令他招集兵勇,訓練兵丁,阻擋圍剿匪軍,斷其退路。雷嘉澍就在五村地區與左宗棠的官兵齊心協力,會戰太平軍,大獲全勝。
曾國藩知道後就上奏鹹豐皇帝,陳述其事為雷嘉澍邀功,同時請求聖上取消對他的處分,並讓雷嘉澍到自己的軍營內聽差,以觀後效,再加提拔。
成大事者統率團隊需要鐵的紀律。要想使得某項主張得以貫徹,必須抓住兩點:首先是要一而再、再而三地申明道理、做法,讓人們知道如何行動;其次便要照章辦事,如有違抗或玩忽職守者,便揀其首惡者,嚴加懲治,以收懲一儆百之效。而對執行得好的則需加以表彰與獎勵。
施恩要講究方法
曾國藩語錄:惟用人極難,聽言亦殊不易,全賴見多識廣,熟思審處,方寸中有一定之權衡。
譯文:用人是最難的事情,聽從言語也特別不容易,全靠見多識廣,深思熟慮,果斷處理,心目之中一定要有一個一定之規。
曾國藩認為,要想使自己的手下心服口服地為自己賣命,就必須對自己的僚屬施與恩惠,使僚屬自覺地將自己與官長聯為-體。讓僚屬感到自己行為的選擇既是對自己負責,但更主要的是對官長負責,否則我就不是人,或我對不起他!施恩的方法不同於施威的方法。對官長對僚屬施威則主要是通過有過必罰、嚴厲督責等方式。使僚屬產生懼怕得罪的心理,使其行為選擇在主要是對自己負責的基礎上,間接對官長負責。比較而言,施威相對單純,大抵做到"有過必罰,不論親疏"即可,而施恩則頗有講究,要施得巧妙,施得藝術,施得不露痕跡,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則,如果把一番盛情好意弄成了-盤盛氣淩人的"嗟來之食",反而會弄巧成拙。
在曾國藩看來,施恩之法有以下幾種:
一是推功攬罪法,也即是推功於下、歸罪於己。功罪的歸屬,常常涉及到利害關係,官長們推功於下、歸罪於己,往往能使僚屬避害獲利。推功攬罪有時是同時表現在一人身上的。
例如北周趙善做尚書右仆she。其"職務克舉,則曰:"某官之力。"有罪責,則曰:"(趙)善之咎也。""功歸下僚,罪責自己承擔。不過推功與攬罪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分離的,某些人以
推功見長,某些人則因攬罪而聞名。
先說推功。西漢趙廣漢做郡守,經常"推功善歸下"。說:這是某某曹掾所為,非我所及。由於趙廣漢"行之發於至誠",致使看到或聽到此事的僚吏們,都"輸寫心腹,無所隱匿,鹹願為用,僵仆無所避",東漢的劉寬為南陽太守,也"事有功善,推之自下"。酷吏張湯也精於此道。張湯奏事,漢武帝連連說好。張湯說:這個奏章不是我想出來的,而是掾史某某所為。
推功法是僚屬主動、積極的再創造過程。它以對僚屬過去成績的肯定,激發他們的自覺並給予充分的再表現的機會。同時。由於推功涉及的是某個具體的個人,而不是籠統的"大
家".所以既鼓勵了當事者,又激勵了見知的其餘僚屬。
再說攬罪。攬罪法以官長引咎自責為特徵。聞人晉做泰山太守,"吏有過謬,引以自責。"官長反躬自責,將僚吏的罪過等同於自己的過錯,"自責"已經是出人意料的"過分"行為。
而一旦從引咎自責進到引咎自罰,"過分"就更會帶來意外的效果。
西魏文帝時,長孫儉做荊州刺史兼東南道行台仆she。轄區內鄭縣的縣令泉璨有不法行為,被百姓告發,經過審訊,所告屬實。長孫儉召集僚屬,當眾宣布:這都是因為我教誨不夠,
恩信不及。是我的罪過,不是泉璨的過錯。於是在官衙前,袒衣露肉自罰了三十杖,卻沒有製裁縣令。據說,自此之後,"屬城肅勵,莫敢犯法"。魏文帝聽說此事後,下詔褒勉慰勞
第57節:第五章 曾國藩的用人之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