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方麵的主要原因(1)無能的管理者——凡是不能整頓組織,以及對部下漫不經心的管理 者,其所管理的部分,生產力必定很低。偶爾也會碰到管理者無能,但其部下的效率卻很高的,然而,這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通常,管理者的能力都會影響到部下的工作。


    (2)非現實的標準——有時,管理者所訂的標準,距離現實所能期待者甚 遠。這種情形下,吃癟的是貪心的管理者,而非離開目標甚遠的部下。


    (3)不完全的矯正措施——有時,工作方麵的失敗,乃是公司不採取適切 的矯正措施所使然。管理者所以不採取適切的矯正措施,乃因其費用太大的緣故。不然的話,就是必須隔一段相當久的時間,始能夠在工作方麵產生效 果。以成管理者認為不如把手續全麵地改變,如此的話,可能更會產生效率。


    (4)人員安排的錯誤——一旦人員配置錯誤,失敗的可能性會更為增高。 在多數的企業裏,管理者往往在不考慮從業員的適性之下作職務分配。那是因為分配之際,監督者重視所謂的先任權,以致胡亂而獨斷地選擇部下,造 成惡劣的結果。或者,管理者在分配職場時,一麵重視技術適性,一麵卻又忽略了決定成敗的重大要素——智力、情緒、動機起因、身體條件等,以致 造成了人員安排的錯誤。


    (5)太過於鬆懈——公司一旦在方針及手續方麵不夠徹底,從業員就會懶 散起來。


    (6)統製範圍太大——直接指揮的部下太多的話,管理者就不能很周到地 照顧部下。組織構造方麵應該注意到,管理者應能夠跟每一個部下彼此協力地工作。並且,使他能夠評估所有部下的業績,並給予指導以及援助。


    矯正工作過失


    以下,乃是管理員在矯正工作過失時所使用的一部分方法——(1)轉換配置——所謂配置轉換,就是把相同水準的從業員,從某一個職 務調到另外一個職務。在這種情形之下,通常都不變更職位,也不停止薪水跟升遷的機會。對不具有特定職務所必要的技術及經歷,但是能夠盡責的從 業員或者準管理者,應該給他更合適的職務。如此做,不僅對公司有幫助,同時,亦能夠給他們滿足自我要求的機會。


    (2)升遷——很多從業員處於自己能力以下的職位,以致始終沒有機會發 揮自己的能力。對於擁有高度潛力,充滿了升遷欲望以及想提高業績的部下,不妨把他降級到更能發揮能力的職務上,使他重新站立起來。


    (3)降落——對於處於自己能力以上職位的從業員,不妨把他降級到更能 發揮能力的職務。但是絕大多數的管理者都認為——一旦如此,將使降級的人產生抱怨,以致不能獲得他的協力。正因為有這一層的顧慮,極少有人會 如此做。但是,在以前的職務創下好成績,來不及準備,就被升遷到高職務的人,卻為數不少。如果升到新職務之後成績不理想的話,那就不如再度回 到以前的職位。如此一來,對本人或對公司都有好處。


    (4)處罰——不管是哪一種勞資關係,都暗中默認對工作失敗者有處罰的 權利。此種消極的處罰,屢次被濫用,結果使士氣更為低落。這樣一來,不僅不能改善狀況,反而會使狀況惡化。如果利用積極的措置改善狀況的話, 處罰的效果才可以提高。


    處罰的恐怖——尤其是實施粗暴的處罰時——不僅不能提高從業員的生 產力,反而會使生產力降低。管理者最好分析生產力降低的原因。如果生產力降低的原因在於部下的偷懶,以處罰恫嚇可能會產生效果,如果是其他原 因,那就以矯正為手段比較合理。


    如果監督者要求從業員改變態度,而從業員不理不睬的話,那就對他們說,你會採取某種措施,以為今後管理方麵的參考。 個人(或者群體)不改態度的話,管理者就得採取某種處置,然而,手段並非隻有恫嚇一途。一旦被部下看穿你內心深處的話,恫嚇式的處罰就無 法產生效果。


    (5)正規的處分——多數的公司在關於規定的處分方麵,都訂有明確的方 針記載於勞務小冊子,或者勞動工會的條款裏麵。這種處分的執行,往往是基於訴苦的處理,即對不公平的申訴下判決。


    以正規的處分來說,最輕微者為職員訓誡。這一項處罰適用於——在沒 有正當理由下不上班,無故離開工作場所,以及初期的怠工等。訓誡常使用文字表示,從業員必須弄清楚才行。


    更為嚴厲的手段是停職。這種處分,適於——引發管理上的混亂,違反 安全,以及受過訓誡後又重犯的員工。原則上,幾乎所有的公司都把停職定 在一個星期以內。


    最嚴重的處罰是解僱。這一項處分,隻適用於盜竊、不服從等重大事件, 或者違反其他規律以致時常受到訓誡以及停職處分者。


    那麽,這種規律又具有何種程度的效果呢?對於需要矯正的問題,是不 是在接受過處罰以後,就能夠實際的矯正過來呢?關於這一點,目前正引起熱烈的爭論。根據調查,凡是接受過訓誡以及停職處分的從業員,再度違反 規律的頻率很高。那些由裁決者取消處罰的從業員,會屢次重犯相同的錯誤;另外的一項調查卻獲得相反的結果。調查這種問題的大多數人,隻獲得兩種 曖昧的結果,那就是——處罰對於某些從業員,以及違反規則者有效,但是對其他的從業員,以及犯其他種錯誤者,根本就沒有什麽效果。


    (6)心理方麵的顧問——一部分的公司,為了援助心理方麵有問題的從業 員,計劃建立所謂的心理顧問。關於深刻的感情方麵的問題,隻好委任給外麵的心理治療專家,至於公司裏麵的心理學者,專門負責協助從業員情緒障 礙的克服。大多數的公司,並不把自己的心理學者當成職員使用,因為他們認為那樣做會侵害從業員的隱私權,而且治療也並非公司的事業之故。


    近來,有很多公司想拯救跟酒及藥具有不解之緣的從業員。像這一類人 根本就不能雇用,但是在事前很難以看出來,往往在就職後才會露出“馬腳”,所以每個公司都有這類的從業員。站在公司的立場來說,隻有兩條路可走。 一條是把他們解僱,另外一條則是給他們更生的機會。有些公司認為——優秀的從業員隻要肯努力,當可擺脫酒精或麻藥中毒,故把他們送到戒毒中心 或醫院更生。


    一般從業員以及管理者,為了解決工作方麵的問題,可向直屬上司或者 人事專員申訴,當可獲得充分的協助。管理者跟部下間的懇談,可以解決工作方麵的問題,並改善兩者之間的關係。


    處理自己管理區內的人事問題管理者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處理自己管區內的問題。當產生人事問題 時,管理者必須如同處理交易上的問題一般,用心而仔細的處理,必須利用 組織的分析技術。


    其過程大致上可分為三個階段——(1)認識問題——必須看看:問題在哪兒?它的本來麵目是什麽?以何種 形態出現?士氣是否降低?違規的處分是否異常的多?生產是否降低到標準以下等等。反正,有了問題就要嚴密的正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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