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人(以及每一個人都可能)受此酷刑的折磨與侮辱之時,法律和法律之上的愛願,隻擺出幾項改變它必然要遇到的困難,就可以溜之大吉並且心安理得了嗎?


    二十一


    那位法律專家反對“安樂死”的另一個理由是:“人沒有死的權利。”但是為什麽呢?他未提供有力的說明。他除了說得有些蠻橫,還說得有些含糊:“死是自然而然的事。”但自然而然的事就一定正當嗎?真若這樣,要你法律專家幹嗎?不過,這一回的問題好像真的不太簡單。


    人沒有死的權利——第一,這話可以翻譯成:個人沒有死的權利,比如文革中,一個終於受不住摧殘與屈辱的人,要是自殺了,必落一個“自絕於人民自絕於黨”的罪名;憑此罪名,你生前的一切就都被否定,你的親朋好友就都可能受到株連。這是什麽意思?就是說:你必須老老實實忍受屈辱,無權反抗,連以死抗爭的權利都沒有。當然,你已經自殺了說明你可以自殺,任何罪名對你都已毫無作用,但其實,那罪名是說給生者聽的,是對一切生者的威嚇,那是要取消所有人抗議邪惡勢力的最後權利。還說“人沒有死的權利”嗎?一個人若連以死抗爭的權利都被剝奪,可想而知,他還會有怎樣的生的權利。


    二十二


    人沒有死的權利——第二,此言也可作如下想:生的權利既為天賦,人便無權取消它,死既為天命之必然,故隻可順其自然。話說到這兒,真像似有些道理了。


    但是未必,且不論生死之界定尚屬懸案,隻說:真這樣順其自然,醫學又是幹什麽用的?醫學,不是在抗拒死亡嗎?倘若順其自然,那麽不僅醫學,一切學、一切人的作為就都要取消。那樣的話可真是順其自然了——人將跑成一群漫山遍野地尋食、交配、繁衍,然後聽天由命的物類了。理想也無,愛願也無,前途嘛,不過是地平線以內四季的安排。有人說了:這樣不好嗎?可更多的人說:這樣不好!說好的人就這樣去好吧。說不好的人就有麻煩:為什麽不好?以及怎樣才好?


    二十四


    人熱愛自然,但料必沒人會說人等同於自然。人既是自然的一部分,又是從自然中升華出來的異質,是異於自然的情感,是異於物質的精神,異於其他物種的魂遊夢尋,是上帝之另一種美麗的創造。上帝是要“乘物以遊心”吧?他在創造了天地萬物之後又做了一點手腳(比如抽取了亞當的一條肋骨,比如給了女媧一團泥巴),為的是看看那冷漠的天地間能否開放出一種熱情,看看那熱情能否張揚得精彩紛呈,再看看那精彩紛呈能否終於皈依他的愛願。人熱愛自然正如人珍重自己的身體,人不能等同於自然正如人要記住上帝的期待,否則自然無思無欲無夢無語,有了大熊貓等等也就足夠,人來幹嗎?


    依我淺見——絕非謙虛,我甚至有點兒不敢說但還是說吧:中國文化的興趣,更多地是對自然之妙構的思問,比如人體是如何包含了天地之全息,比如生死是如何地像四季一樣輪迴,比如對天地厚德、人性本善的強調。這類思問玄妙高深精彩絕倫,竟令幾千年後的現代物理學大為讚嘆!所以中國人特別地喜歡順其自然,淡泊無為,視自然為心性的依歸。但那異於自然的情感呢,就比較地抑製;異於自然的精神呢,就比較地枯疏。所以中國人的養身之道特別發達,對生命意義的追問就不大頑固。


    二十四


    反對“安樂死”,看身患絕症者飽受折磨與屈辱而聽之任之,大約都是因為不大過問生命的意義。人不是苟活苟死的物類,不是以過程的漫長為自豪,而是以過程的精彩、尊貴和獨具愛願為驕傲的。醫學其實終不能抗拒死亡,人到底是要死的這誰都明白,那麽醫學(以及種種學)到底是幹什麽用的呢?其實,醫學說到底仍隻是一份愛願,是上帝倡導愛願的一項措施,是由之而對人間愛願的一次期待。當有人身患絕症,生命惟飽受折磨而無任何意義之時,其他人卻以順其自然為由而袖手一旁,人間愛願豈非自尋其辱?上帝的期待豈不就要落空?


    “安樂死”還是不應該嗎?還是要“自然而然”地任那絕症對人暴施折磨和侮辱嗎?難道還有誰看不出“安樂死”並不是要取消人之生的權利,而是要解除那殘酷的刑罰,是在那疑難的一刻仍要信奉神命、行其愛願嗎?神命難違,神不單給了人生的權利,還給了人自由的權利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二十五


    神命不可違。可我心裏一直都有個疑問:神是誰?神在哪兒?其實,哪一份神命不由人傳?哪一種神性不由人來認信?哪一位先知或布道者不是人呢?如此,神還有什麽超凡獨具?還有什麽絕對權威?誰不能造一個乃至若幹個神出來,然後挾神祗以令眾生?神豈不又是任人打扮了嗎?


    除非神親臨作證。除非神跡昭然——比如剎那間使飢餓的流民獲得食品,轉眼間使病殘者康復如初。除非神於此刻親宣其命,眾目皆見,眾耳皆聞。但是第一,真正見過神跡的人很少,通常都是人傳,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第二,因上述神跡而皈依信仰者,信的未必是神命,多半是看重了神的饋贈,這就難免又發展成對實利的膜拜,和對愛願的淡忘。


    那麽可有並非人傳,而是眾目皆見眾耳皆聞的神跡嗎?有啊,有啊!我們頭上腳下的這個氣象萬千的星球不是嗎?約伯終於對之說“是”的一切,不是嗎?為什麽把一根木棍變成蛇算得神跡,滄海桑田、日走星移倒不算?為什麽點石成泉算得神跡,時時處處的“山重水複”和“柳暗花明”倒不算?為什麽天地之種種慷慨的饋贈算,而世間之種種嚴酷的困阻就不算?


    二十六


    神命不可違,神命就得是一種絕對的價值要求,隻可被人領悟,不能由人設定。故,那樣的價值要求必得是始於(而非終於)天賦的事實(比如說“第一推動”),是人智不能篡改而非不許篡改的。不許,仍是人智所為,不能,才為人力不逮。那是什麽呢?那正是神跡呀1這天之深遠,地之遼闊,萬物之生生不息,人之尋求不止的欲望和人之終於有限的智力,從中人看見了困境的永恆,聽見了神命的絕對,領悟了:惟宏博的愛願是人可以期求的拯救。


    為什麽單單是愛願呢?恨不可以嗎?以及獨享福樂,不可以嗎?恨與享樂,不過是順從著人之並不清潔善美的本性,那是任何物種都有的自然傾向,因而那仍不過是順其自然,並未看見人智之有限,並未聽懂那天深地遠之中的無聲天啟。那樣的話,仍是隻要有著大熊貓等等就夠了,這冷漠的世界仍難升華出美麗的精神。所以,終於(而非出於)自然的拯救算不上拯救;斷滅一切欲望以達無苦無憂的極樂之地,那是人的臆想,既非天賦事實,又非天啟智慧,那才是出於人之妄念,終於人之無明吧。


    二十七


    我想,哪種文化也不是“第一推動”,哪種宗教也都不是“絕對的開端”,它們都是後果,或聞天啟而從神命,或視人性本善為其圭臬。“第一推動”或“絕對的開端”,隻能是你與生俱來的,躲不開也逃不脫的麵對。惟在此後(無論是對於個人,還是對於人類)才有了生命的艱難,精神的迷惘,才有了文化和信仰,理性和啟示,或也才有了妄念與無明。倘不是從這根本的處境出發,隻從寺廟或教堂開始,料必聽到的隻是人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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