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須聲明如下:
我們是在以法國大革命時期“發生的現象”為例,而這對法國大革命也許是不公正的,甚至有詆毀之嫌。我的例子來自某些以法國大革命為內容的書籍,包括某些文學作品。那些書籍本身對法國大革命也許便持歪曲的態度。但法國大革命時期肯定是法國充滿了血雨腥風的時期,這一點雨果在《九三年》中有令讀者不寒而慄的描寫。英國宣布為共和國之前的內戰時期亦如此。
不論任何國家的血雨腥風的時期,都是暴民們所樂見的時期。
暴民基本上是不參與暴動的。因為暴動須有組織性和紀律性來保障成功。比如光復會的徐錫霖們當年所進行的暴動,暴民預先是混入不了的。暴動的組織者們鄙視他們,他們也絕對沒有參與暴動的膽魄。
當暴動發生,暴民是密切關注的看客。
當暴動失敗,暴動者被殘酷鎮壓,暴民更是看客。不管哪一方勝利哪一方失敗哪一方鎮壓哪一方,暴民都愛看。因為鎮壓往往是冷酷無情之事,能間接滿足暴民殘暴的心理快感。
而當暴動大獲成功,往往會引發連暴動者們也始料不及的騷亂、混亂。而此時暴民便有事可幹了,在亂中打砸搶燒殺。來得及姦淫婦女便姦淫她們,來不及便殺了她們。他們作惡時,“聰明”地呼喊著勝利者們慶祝勝利、仇視敵人的口號。這會使勝利者們困惑,以為他們是“自己人”。而他們那時樂得被視為“自己人”。因為“自己人”對“自己人”的暴行往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即使內心裏認為未免殘暴,但卻會錯誤地認為那是因共同的仇恨所至。一這麽認為,便等於不反對了。
更錯誤的是,有時暴動的一方,為了聲勢浩大,明知暴民之不可靠,卻利用之。
而凡是犯這種錯誤的,不論曰暴動也罷,造反也罷,革命也罷,沒有不最終失敗的。那時大多數暴民逃之夭夭,隱跡遁形了。而他們留給了鎮壓者們血腥鎮壓的正當理由——“鎮壓暴民”是不必手軟的。
如果那個殺死了一個貴族少女,並將她的頭插在矛尖的男人自我辯護道:“我這麽做因為我比你們更仇恨我們共同的敵人啊!”
又如果當年我們是法國大革命的組織者,諸位,我們該怎麽說呢?
我給出的說法乃是:“那你也必須被公開絞死!”
因為革命是人進行的事,而暴民是“民”外表的非人。
容忍了他們的暴行,便是容忍了對革命的玷汙。
在古代,中國、外國都發生過這樣的事——戰鬥終於決出勝敗,獲勝的一方下令屠城。而此時,軍隊集體成了暴民集團。在任何一本書籍中,任何文藝作品中,此類罪行都是人類諸宗罪中的首宗罪。
日軍侵華期間,便一次次對中國人民犯下了那首宗罪。
中國之“文革”十年,也是暴行多多的十年。
我堅決反對“文革”十年全民都瘋狂了的說法,更堅決反對全民皆有罪的說法。
幾乎全民都被捲入了運動,這一說法比較的實事求是。
僅僅呼喊過口號,參加過遊行,對別人進行過文字批判,並不足以被定性為暴行。
但活活將人打死肯定是暴行。後來的事實證明,當年全部被活活打死的人,與打死他們的人相比,無一例外都是好人,起碼比打死他們的人好。
那麽,打死他們的人其實是暴民。年齡不同、性別不同的暴民而已。
這難道同樣不也是暴行嗎?
那麽幹的難道不是暴民嗎?
比之於將人活活打死的暴民,後者們罪輕一等。但即使罪輕一等,也還是罪輕一等的暴民。
“文革”十年中,暴行罄竹難書,暴民幾乎哪一座城市、哪一個鄉村都有。
暴民行暴需要“正當”的口號,當年“正當”的口號是“誓將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
如果今天有誰自辯他或她當年的暴行是由於“太革命了”,難道不是混帳話嗎?
我認為,暴民大抵都是天生的,是基因決定的壞種。
世道再亂,社會再不公平,但鄭老栓不會成為暴民的。他即使日子過不下去,一橫心投身革命了,他都不會是暴民。即使他後來又叛變了革命,出賣了同誌,成為可恥的叛徒,他也還是成不了暴民。
閨土是那種即便打死他,他也不肯成為暴民的人。
連阿q也不會成為暴民,不論對小d、小尼姑、吳媽,包括假洋鬼子、趙老太爺,他都是下不去狠手的人。若有時夠狠,他也就不是阿q了。他的基因決定,他對一切人都下不去狠心狠手的。他最大膽了,也就隻敢調戲一下小尼姑,以及趁亂搶幾樣富人家的東西。
小d自然也斷不會成為暴民。
魯訊筆下,隻有一個人一發生騷亂便會趁勢而上,便是《藥》中的牢頭紅眼睛阿義。
我讀《藥》時,感覺他有暴民基因,盡管魯訊隻寫到他幾筆。
紅眼睛阿義正是那種矛頭上可插人頭自取其樂的人類壞種。
他矛頭上插的可以是夏瑜的頭,也可以是阿q、小d、鄭老栓的頭。隻要官府宣布誰有罪,監斬官說:“喏,那顆人頭賞你玩兒去吧!”便正中他的下懷。倘哪路“革命軍”得勢,將縣官老爺、趙老太爺及假洋鬼子砍了頭,他也會喜歡玩他們的頭。若世道亂到了難以收拾的地步,那麽他肯定會欺負小尼姑、吳媽、假洋鬼子的夫人們的。倘她們反抗,他會眼都不眨一下地殺了她們,並砍下她們的頭玩。一時興起,八成還會奸屍。
在有秩序的社會,不管是多麽不堪忍受的秩序,哪怕給他一個牢頭做,他都會有一種在“體製”中的傲慢,有限度地行那一“體製”默許之惡。一旦那“體製”連牢頭都不給他做了,他則會不但恨那“體製”,也恨幾乎一概看似活得比他強點兒的人。
此時的他是反社會的。
他的基因會經常慫恿他幹狠事,行大惡。
但他有自知之明,會竭力克製,伺機而動。
他明白他需要一股強大勢力所呼喊的口號。
騷亂有時體現為一種貌似強大的“勢力”。
那麽,不管騷亂之眾喊什麽口號,他都會跟著喊,且喊得比別人都響。
口號本身對紅眼睛阿義其實沒什麽重要。
重要的僅僅是,他須通過他那時的喊表明——他是騷亂之眾的“自己人”。在眾多的“自己人”中,他狠起來、惡起來,覺得會有支持者。倘他那時還當著牢頭,準是看客。還將替官家注意,哪些人喊口號喊得起勁兒。因為連牢頭都做不成了,才盼著那場騷亂。
騷亂由於有了他這種人的參與,往往的,必演變為暴亂。
不久前,我行在一條街的人行道上,那人行道擺滿了供食客吃海鮮的排檔餐桌椅。有兩個五六歲的小孩子追逐於其間,引得一黑壯漢子大怒。他對兩個五六歲的孩子,一串串大聲罵出極骯髒的話,那是我的筆不能寫出來的。
我們是在以法國大革命時期“發生的現象”為例,而這對法國大革命也許是不公正的,甚至有詆毀之嫌。我的例子來自某些以法國大革命為內容的書籍,包括某些文學作品。那些書籍本身對法國大革命也許便持歪曲的態度。但法國大革命時期肯定是法國充滿了血雨腥風的時期,這一點雨果在《九三年》中有令讀者不寒而慄的描寫。英國宣布為共和國之前的內戰時期亦如此。
不論任何國家的血雨腥風的時期,都是暴民們所樂見的時期。
暴民基本上是不參與暴動的。因為暴動須有組織性和紀律性來保障成功。比如光復會的徐錫霖們當年所進行的暴動,暴民預先是混入不了的。暴動的組織者們鄙視他們,他們也絕對沒有參與暴動的膽魄。
當暴動發生,暴民是密切關注的看客。
當暴動失敗,暴動者被殘酷鎮壓,暴民更是看客。不管哪一方勝利哪一方失敗哪一方鎮壓哪一方,暴民都愛看。因為鎮壓往往是冷酷無情之事,能間接滿足暴民殘暴的心理快感。
而當暴動大獲成功,往往會引發連暴動者們也始料不及的騷亂、混亂。而此時暴民便有事可幹了,在亂中打砸搶燒殺。來得及姦淫婦女便姦淫她們,來不及便殺了她們。他們作惡時,“聰明”地呼喊著勝利者們慶祝勝利、仇視敵人的口號。這會使勝利者們困惑,以為他們是“自己人”。而他們那時樂得被視為“自己人”。因為“自己人”對“自己人”的暴行往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即使內心裏認為未免殘暴,但卻會錯誤地認為那是因共同的仇恨所至。一這麽認為,便等於不反對了。
更錯誤的是,有時暴動的一方,為了聲勢浩大,明知暴民之不可靠,卻利用之。
而凡是犯這種錯誤的,不論曰暴動也罷,造反也罷,革命也罷,沒有不最終失敗的。那時大多數暴民逃之夭夭,隱跡遁形了。而他們留給了鎮壓者們血腥鎮壓的正當理由——“鎮壓暴民”是不必手軟的。
如果那個殺死了一個貴族少女,並將她的頭插在矛尖的男人自我辯護道:“我這麽做因為我比你們更仇恨我們共同的敵人啊!”
又如果當年我們是法國大革命的組織者,諸位,我們該怎麽說呢?
我給出的說法乃是:“那你也必須被公開絞死!”
因為革命是人進行的事,而暴民是“民”外表的非人。
容忍了他們的暴行,便是容忍了對革命的玷汙。
在古代,中國、外國都發生過這樣的事——戰鬥終於決出勝敗,獲勝的一方下令屠城。而此時,軍隊集體成了暴民集團。在任何一本書籍中,任何文藝作品中,此類罪行都是人類諸宗罪中的首宗罪。
日軍侵華期間,便一次次對中國人民犯下了那首宗罪。
中國之“文革”十年,也是暴行多多的十年。
我堅決反對“文革”十年全民都瘋狂了的說法,更堅決反對全民皆有罪的說法。
幾乎全民都被捲入了運動,這一說法比較的實事求是。
僅僅呼喊過口號,參加過遊行,對別人進行過文字批判,並不足以被定性為暴行。
但活活將人打死肯定是暴行。後來的事實證明,當年全部被活活打死的人,與打死他們的人相比,無一例外都是好人,起碼比打死他們的人好。
那麽,打死他們的人其實是暴民。年齡不同、性別不同的暴民而已。
這難道同樣不也是暴行嗎?
那麽幹的難道不是暴民嗎?
比之於將人活活打死的暴民,後者們罪輕一等。但即使罪輕一等,也還是罪輕一等的暴民。
“文革”十年中,暴行罄竹難書,暴民幾乎哪一座城市、哪一個鄉村都有。
暴民行暴需要“正當”的口號,當年“正當”的口號是“誓將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
如果今天有誰自辯他或她當年的暴行是由於“太革命了”,難道不是混帳話嗎?
我認為,暴民大抵都是天生的,是基因決定的壞種。
世道再亂,社會再不公平,但鄭老栓不會成為暴民的。他即使日子過不下去,一橫心投身革命了,他都不會是暴民。即使他後來又叛變了革命,出賣了同誌,成為可恥的叛徒,他也還是成不了暴民。
閨土是那種即便打死他,他也不肯成為暴民的人。
連阿q也不會成為暴民,不論對小d、小尼姑、吳媽,包括假洋鬼子、趙老太爺,他都是下不去狠手的人。若有時夠狠,他也就不是阿q了。他的基因決定,他對一切人都下不去狠心狠手的。他最大膽了,也就隻敢調戲一下小尼姑,以及趁亂搶幾樣富人家的東西。
小d自然也斷不會成為暴民。
魯訊筆下,隻有一個人一發生騷亂便會趁勢而上,便是《藥》中的牢頭紅眼睛阿義。
我讀《藥》時,感覺他有暴民基因,盡管魯訊隻寫到他幾筆。
紅眼睛阿義正是那種矛頭上可插人頭自取其樂的人類壞種。
他矛頭上插的可以是夏瑜的頭,也可以是阿q、小d、鄭老栓的頭。隻要官府宣布誰有罪,監斬官說:“喏,那顆人頭賞你玩兒去吧!”便正中他的下懷。倘哪路“革命軍”得勢,將縣官老爺、趙老太爺及假洋鬼子砍了頭,他也會喜歡玩他們的頭。若世道亂到了難以收拾的地步,那麽他肯定會欺負小尼姑、吳媽、假洋鬼子的夫人們的。倘她們反抗,他會眼都不眨一下地殺了她們,並砍下她們的頭玩。一時興起,八成還會奸屍。
在有秩序的社會,不管是多麽不堪忍受的秩序,哪怕給他一個牢頭做,他都會有一種在“體製”中的傲慢,有限度地行那一“體製”默許之惡。一旦那“體製”連牢頭都不給他做了,他則會不但恨那“體製”,也恨幾乎一概看似活得比他強點兒的人。
此時的他是反社會的。
他的基因會經常慫恿他幹狠事,行大惡。
但他有自知之明,會竭力克製,伺機而動。
他明白他需要一股強大勢力所呼喊的口號。
騷亂有時體現為一種貌似強大的“勢力”。
那麽,不管騷亂之眾喊什麽口號,他都會跟著喊,且喊得比別人都響。
口號本身對紅眼睛阿義其實沒什麽重要。
重要的僅僅是,他須通過他那時的喊表明——他是騷亂之眾的“自己人”。在眾多的“自己人”中,他狠起來、惡起來,覺得會有支持者。倘他那時還當著牢頭,準是看客。還將替官家注意,哪些人喊口號喊得起勁兒。因為連牢頭都做不成了,才盼著那場騷亂。
騷亂由於有了他這種人的參與,往往的,必演變為暴亂。
不久前,我行在一條街的人行道上,那人行道擺滿了供食客吃海鮮的排檔餐桌椅。有兩個五六歲的小孩子追逐於其間,引得一黑壯漢子大怒。他對兩個五六歲的孩子,一串串大聲罵出極骯髒的話,那是我的筆不能寫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