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政治一個不變的規律是,個人從貪腐中所得的,與給國家造成的損失相比,往往微不足道。今天的官員,可以因為幾萬元的好處,甚至僅僅幾次“特殊消費”,大筆一揮,將千萬的土地批給開發商。同樣,幹隆晚年從議罪銀製度中得到的幾百萬兩零花錢,給大清王朝造成的損失要以億萬計。
所謂吃人的嘴短,用人的手短。在享受花錢快樂的同時,老皇帝對於那些踴躍交納議罪銀的官員不可能不高抬一點貴手。許多所謂“法所難宥”的大罪,隻要交納的銀兩足夠多,就可以免罪。因此議罪銀實際上起不到懲戒作用,反而變相地使貪汙侵占合法化,為犯罪提供了保護傘、“免死牌”,為貪官們壯了膽,讓他們貪汙腐敗為非作歹起來心裏有了底。反正大不了找和砷通融通融,罰錢了事。正如尹壯圖所說:“罰銀雖嚴,不惟無以動其愧懼之心,且潛生其玩易之念。”
這一製度讓官員們貪腐起來更有動力。積累多年的家業被罰光後,官員們的第一選擇往往是更加瘋狂的搜刮。有的時候,因為議罪銀數量過多,無法交納,官員們的第一選擇也是通過“犯罪”來獲取“議罪銀”。閩浙總督陳輝祖的弟弟要交三萬兩議罪銀,向他求助。他於是非法侵吞了一千六百兩銀子,交給弟弟。幹隆四十七年(1782年)山東巡撫國泰向屬員們勒索了白銀八萬兩,而一年前國泰的父親文綬繳納的議罪銀恰是八萬兩。
五 腐敗集團化
在專製社會,想根除貪汙就如同讓大海停止波動一樣不可能。中國傳統政治體製是默許官員在一定程度下貪汙的,因為“低薪製”的設計使官員不可能不靠灰色收入來生活。事實上,傳統財政製度中可鑽的空子太多,貪汙對任何一個智商正常的人來說都不是難事。在大部分時候,貪汙之所以能被限製在一定範圍之內,原因不外有二:一是在儒學價值觀有效運轉下人格操守的約束;再一個是從上而下的政治高壓,也就是說,最高統治者的反腐決心和虎視眈眈的監視。
在幹隆晚年,約束腐敗的兩個條件都失去了作用。在幹隆的不斷打擊挫辱下,官員們漸漸放棄了人格操守,他們的所作所為隻有一個不變的指針,那就是現實利益。晚年幹隆精力不濟、“多從寬厚”,更帶頭腐敗,為貪官們樹立了榜樣。同時,幹隆盛世的經濟發展為腐敗提供了巨大空間。在幹隆前期,大清經濟一直高速成長,經濟總量迅速增加。人口從一億增長到近三億。中國經濟總量占世界第一位,人口占世界三分之一,對外貿易長期出超。蛋糕做大了,可以搜刮、聚斂錢財的基數比以前擴大了數倍。在這種情況下,政治腐敗如同細菌遇到了適合的溫濕度和酸鹼度,在幹隆皇帝的眼皮底下,以驚人的速度發展起來。僅僅十餘年間,幹隆朝就完成了從前期政治紀律嚴明到後期貪腐無孔不入的轉變。在繁榮的表象下,大清王朝的全盛之局已經千瘡百孔了。
幹隆中後期,腐敗呈現以下幾大特點:
一是涉案數額從小到大,腐敗案件由少到多。幹隆前期,繼雍正肅殺之後,貪汙案件極少發生。偶有發生,貪汙額亦不大。幹隆前期處理的幾個案子,少者數千兩,多者也不過數萬兩,極少有上十萬者。像提督鄂善收賄銀千兩,即被處死。到了中後期,腐敗案接連爆發,涉案金額成倍、成十倍增長,官員貪汙動輒數萬,十萬,數十萬。幹隆三十四年(1769年),一個小小的貴州知州劉標就侵蝕公帑二十四萬兩。第二次金川之役中,一個小小的鬆崗站站員居然一次侵占公款近九萬兩。
二是腐敗官員由底層向高層發展,涉案高官越來越多。一般來說,高級領導幹部經過組織程序千挑萬選,人格操守和政治素質均應大大高於官僚隊伍的平均水平。確實,在幹隆前期,因為腐敗而被處理的高級官員,不過三五人而已。到了中期之後,形勢為之一變。從州府到省級大員,最後到首席軍機大臣,都陷入腐敗的泥潭。幹隆中後期二十多年間,省部級高官被處理者達二十多人。幹隆皇帝自己也不得不承認:“各省督撫中廉潔自愛者,不過十之二三。”(《幹隆起居注》六十年八月)
三是賄賂公行,窩案串案迅速增多,腐敗呈集團化公開化趨勢。
康雍兩朝,舉朝視貪腐如仇敵。到了幹隆朝,大家對腐敗已經不以為恥,反以為常。在權力已經充分市場化的背景下,辦一件事,安排一項工作,升一次官,枉一回法,需要多少錢,都有心照不宣的規定。不懂這些潛規則,在官場是無法立足的。如果不貪汙,一個人就無法操縱自己的關係網;如果不貪汙,他也沒辦法建功立業。在一定範圍內的貪瀆,不但是社會所默許的,而且是必須的。“腐而不敗”,是做官的最高境界。
為了自保,腐敗者在政治上拉幫結派,經濟上相互牽連,結成了利益同盟,呈現出明顯的群體性,即“窩案”“串案”。其主要特徵是涉案人員眾多,形成了具有緊密人身依附性質的關係網。幹隆四十六年(1781年)到四十九年(1784年),朝廷一連查出了五起貪汙大案,都是“辦一案,牽一串;查一個,帶一窩”。一人敗露,則與他有關的關係網上的數十名乃至上百名官員就全部被揭露出來。常常是一人犯案,會導致一省官僚體係癱瘓。
幹隆晚年最典型的一起貪汙大案——甘肅冒賑案,就同時具有以上三個特點。
幹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肅人蘇四十三率回族起義,幹隆皇帝派兵進剿。由於事發突然,甘肅一時難以籌集大量兵餉。時任甘肅布政使王廷贊為了表現自己,主動向皇帝表示,願意捐出四萬兩,以解燃眉:“臣甘願將歷年積存廉俸銀四萬兩,繳貯甘肅藩庫,以資兵餉。”
聰明反被聰明誤。讀到這個奏摺,幹隆的第一反應不是大加讚賞,而是心中一愣。眾所周知,甘肅是個窮省,官員收入很低,一個布政使怎麽能一下子拿出這麽多錢?
在布置戰爭的同時,皇帝派人密查王廷贊家產來源。一查之下,甘肅冒賑案迅速敗露。
原來,幹隆三十九年(1774年),王廷贊的前任山西人王撣望任甘肅布政使。他對皇帝說,甘肅這些年連年大旱,百姓餓死不少。因此他請示朝廷,在當地開展捐糧運動,捐得多的富戶可以取得“監生”資格。對救災一向大力支持的皇帝批準了王撣望的建議。不過在實際操作中,王氏卻隻收銀子,不收糧食。數年之間,就籌集了上百萬兩白銀。這筆錢他一分也沒有用來救災,而是在命令各級政府編造假帳報銷後,與各級官員私分掉了。
在貪汙大量銀兩的同時,王撣望不斷上奏朝廷,說他辦理捐糧事宜,救了多少多少災民,災民如何如何流著淚感謝皇帝、感謝朝廷,紛紛稱讚大清王朝好。這樣的奏摺哄得皇帝心花怒放。幹隆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幹隆因王撣望辦理捐糧“有功”,一道諭旨將其調往浙江升任巡撫。王廷贊接任布政使,按前例繼續貪汙。據事後統計,從幹隆三十九年(1774年)至四十六年(1781年)年初,甘肅省共有二十七萬多人捐了監生,收銀一千五百多萬兩,通省官員合計侵貪賑銀二百九十餘萬兩。
所謂吃人的嘴短,用人的手短。在享受花錢快樂的同時,老皇帝對於那些踴躍交納議罪銀的官員不可能不高抬一點貴手。許多所謂“法所難宥”的大罪,隻要交納的銀兩足夠多,就可以免罪。因此議罪銀實際上起不到懲戒作用,反而變相地使貪汙侵占合法化,為犯罪提供了保護傘、“免死牌”,為貪官們壯了膽,讓他們貪汙腐敗為非作歹起來心裏有了底。反正大不了找和砷通融通融,罰錢了事。正如尹壯圖所說:“罰銀雖嚴,不惟無以動其愧懼之心,且潛生其玩易之念。”
這一製度讓官員們貪腐起來更有動力。積累多年的家業被罰光後,官員們的第一選擇往往是更加瘋狂的搜刮。有的時候,因為議罪銀數量過多,無法交納,官員們的第一選擇也是通過“犯罪”來獲取“議罪銀”。閩浙總督陳輝祖的弟弟要交三萬兩議罪銀,向他求助。他於是非法侵吞了一千六百兩銀子,交給弟弟。幹隆四十七年(1782年)山東巡撫國泰向屬員們勒索了白銀八萬兩,而一年前國泰的父親文綬繳納的議罪銀恰是八萬兩。
五 腐敗集團化
在專製社會,想根除貪汙就如同讓大海停止波動一樣不可能。中國傳統政治體製是默許官員在一定程度下貪汙的,因為“低薪製”的設計使官員不可能不靠灰色收入來生活。事實上,傳統財政製度中可鑽的空子太多,貪汙對任何一個智商正常的人來說都不是難事。在大部分時候,貪汙之所以能被限製在一定範圍之內,原因不外有二:一是在儒學價值觀有效運轉下人格操守的約束;再一個是從上而下的政治高壓,也就是說,最高統治者的反腐決心和虎視眈眈的監視。
在幹隆晚年,約束腐敗的兩個條件都失去了作用。在幹隆的不斷打擊挫辱下,官員們漸漸放棄了人格操守,他們的所作所為隻有一個不變的指針,那就是現實利益。晚年幹隆精力不濟、“多從寬厚”,更帶頭腐敗,為貪官們樹立了榜樣。同時,幹隆盛世的經濟發展為腐敗提供了巨大空間。在幹隆前期,大清經濟一直高速成長,經濟總量迅速增加。人口從一億增長到近三億。中國經濟總量占世界第一位,人口占世界三分之一,對外貿易長期出超。蛋糕做大了,可以搜刮、聚斂錢財的基數比以前擴大了數倍。在這種情況下,政治腐敗如同細菌遇到了適合的溫濕度和酸鹼度,在幹隆皇帝的眼皮底下,以驚人的速度發展起來。僅僅十餘年間,幹隆朝就完成了從前期政治紀律嚴明到後期貪腐無孔不入的轉變。在繁榮的表象下,大清王朝的全盛之局已經千瘡百孔了。
幹隆中後期,腐敗呈現以下幾大特點:
一是涉案數額從小到大,腐敗案件由少到多。幹隆前期,繼雍正肅殺之後,貪汙案件極少發生。偶有發生,貪汙額亦不大。幹隆前期處理的幾個案子,少者數千兩,多者也不過數萬兩,極少有上十萬者。像提督鄂善收賄銀千兩,即被處死。到了中後期,腐敗案接連爆發,涉案金額成倍、成十倍增長,官員貪汙動輒數萬,十萬,數十萬。幹隆三十四年(1769年),一個小小的貴州知州劉標就侵蝕公帑二十四萬兩。第二次金川之役中,一個小小的鬆崗站站員居然一次侵占公款近九萬兩。
二是腐敗官員由底層向高層發展,涉案高官越來越多。一般來說,高級領導幹部經過組織程序千挑萬選,人格操守和政治素質均應大大高於官僚隊伍的平均水平。確實,在幹隆前期,因為腐敗而被處理的高級官員,不過三五人而已。到了中期之後,形勢為之一變。從州府到省級大員,最後到首席軍機大臣,都陷入腐敗的泥潭。幹隆中後期二十多年間,省部級高官被處理者達二十多人。幹隆皇帝自己也不得不承認:“各省督撫中廉潔自愛者,不過十之二三。”(《幹隆起居注》六十年八月)
三是賄賂公行,窩案串案迅速增多,腐敗呈集團化公開化趨勢。
康雍兩朝,舉朝視貪腐如仇敵。到了幹隆朝,大家對腐敗已經不以為恥,反以為常。在權力已經充分市場化的背景下,辦一件事,安排一項工作,升一次官,枉一回法,需要多少錢,都有心照不宣的規定。不懂這些潛規則,在官場是無法立足的。如果不貪汙,一個人就無法操縱自己的關係網;如果不貪汙,他也沒辦法建功立業。在一定範圍內的貪瀆,不但是社會所默許的,而且是必須的。“腐而不敗”,是做官的最高境界。
為了自保,腐敗者在政治上拉幫結派,經濟上相互牽連,結成了利益同盟,呈現出明顯的群體性,即“窩案”“串案”。其主要特徵是涉案人員眾多,形成了具有緊密人身依附性質的關係網。幹隆四十六年(1781年)到四十九年(1784年),朝廷一連查出了五起貪汙大案,都是“辦一案,牽一串;查一個,帶一窩”。一人敗露,則與他有關的關係網上的數十名乃至上百名官員就全部被揭露出來。常常是一人犯案,會導致一省官僚體係癱瘓。
幹隆晚年最典型的一起貪汙大案——甘肅冒賑案,就同時具有以上三個特點。
幹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肅人蘇四十三率回族起義,幹隆皇帝派兵進剿。由於事發突然,甘肅一時難以籌集大量兵餉。時任甘肅布政使王廷贊為了表現自己,主動向皇帝表示,願意捐出四萬兩,以解燃眉:“臣甘願將歷年積存廉俸銀四萬兩,繳貯甘肅藩庫,以資兵餉。”
聰明反被聰明誤。讀到這個奏摺,幹隆的第一反應不是大加讚賞,而是心中一愣。眾所周知,甘肅是個窮省,官員收入很低,一個布政使怎麽能一下子拿出這麽多錢?
在布置戰爭的同時,皇帝派人密查王廷贊家產來源。一查之下,甘肅冒賑案迅速敗露。
原來,幹隆三十九年(1774年),王廷贊的前任山西人王撣望任甘肅布政使。他對皇帝說,甘肅這些年連年大旱,百姓餓死不少。因此他請示朝廷,在當地開展捐糧運動,捐得多的富戶可以取得“監生”資格。對救災一向大力支持的皇帝批準了王撣望的建議。不過在實際操作中,王氏卻隻收銀子,不收糧食。數年之間,就籌集了上百萬兩白銀。這筆錢他一分也沒有用來救災,而是在命令各級政府編造假帳報銷後,與各級官員私分掉了。
在貪汙大量銀兩的同時,王撣望不斷上奏朝廷,說他辦理捐糧事宜,救了多少多少災民,災民如何如何流著淚感謝皇帝、感謝朝廷,紛紛稱讚大清王朝好。這樣的奏摺哄得皇帝心花怒放。幹隆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幹隆因王撣望辦理捐糧“有功”,一道諭旨將其調往浙江升任巡撫。王廷贊接任布政使,按前例繼續貪汙。據事後統計,從幹隆三十九年(1774年)至四十六年(1781年)年初,甘肅省共有二十七萬多人捐了監生,收銀一千五百多萬兩,通省官員合計侵貪賑銀二百九十餘萬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