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來,失蹤案件就變成殺人案了。當然,這也引起了我的興趣。我通過控屍蟲的外貌變形,非常容易地拿到了可憐的受害者的資料。


    他外號叫蟲子,大名叫李充,十七歲,初中畢業後沒有繼續讀書,混跡在一群混混中。父母都去了外地打工,蟲子被交給了年近七十的奶奶撫養。我去過他家——處在貧民窟的低矮民房,老人家至今還不知道孫子已經出事,她隻是嘆著氣說孩子經常在外麵,很少來這裏住,每次來也隻是拿錢,或者匆匆吃完飯就走了。


    看來,蟲子的失蹤還不是他親人發現的,於是我隻好去找他的那些朋友。


    報案者是一個叫阿美的女孩,在一家餐館打工,蟲子和他的一幫朋友經常光顧這家普通的小飯館,所以和阿美混熟了,阿美也可以說是蟲子的女朋友。


    我看見她正被一個喝得滿臉通紅的矮胖男人糾纏,這種開在公路邊上的餐館招待過往的司機,當然有很多借酒鬧事的。我不禁產生了興趣,想看看這個女孩會如何對付。


    阿美個子不高,但身材卻非常勻稱。時值冬天,緊裹在腿上的黑色尼龍褲子勾勒出她細長卻飽滿的雙腿,一樣的紅色製服穿在她身上非常合適。她不算漂亮,更無氣質可言,但是微微上翹的薄薄嘴唇和一雙不大卻眼神犀利的丹鳳眼。無疑帶著一種野性,或許某些男人正喜歡這種調調。


    我預感到,對她動手的男人占不到半點便宜。


    果然,那隻毛茸茸的胖手隻是伸到阿美胸前,就忽然被針紮似的縮了回來,而且還嘎嘎地怪叫起來。


    原來潑辣的女孩居然隨手拿起旁邊的開水壺澆到了男人大腿上,不大的飯館頓時炸開了鍋。


    很快,阿美的臉上多了五條手指印,我立即過去,拿出一張證件,對於可以改變容貌的我來說,做一張可以亂真的警察證易如反掌。


    胖子和他的同伴立即軟了,趕緊付了錢走人,而阿美則捂著紅腫起來的臉蛋憋著眼淚望著我。


    五分鍾後,阿美被開除了,出去的時候旁人非常奇怪地望著她,都小聲議論說平日裏隨便開玩笑的她怎麽忽然變了一個人。


    我追了出去,想叫住她,結果她如同一隻被激怒的母獅一樣圓睜著眼睛對我吼道:


    “警察了不起啊?你和那些流氓有什麽分別?以為救了老娘就想和我睏覺麽?滾!”說完,她大口喘著氣,吐出一團團白霧。


    我並沒有生氣,而是拉著她去了旁邊的一家粥店,為她叫了碗白粥,並說明了來意。


    “蟲子不會死的,他答應我要和我結婚的。”阿美沒有喝粥,而是忽然低下頭,邊哭邊說道,到後來泣不成聲,我隻好等她稍微平復一下。


    半小時後,她揉了揉像水蜜桃一樣哭紅的雙眼,斷斷續續地告訴我,她已經將近兩個月沒有見到李充了,在這之前李充曾許諾要和阿美一起出去旅遊,但很快就音訊全無,阿美沒有辦法,隻好在兩星期前去報警。


    “你一定要幫我找到他啊。我,我不能沒有他,再苦的日子我也不怕的,我有他孩子了啊。”女孩忽然變了一個人似的,帶著哀求苦苦地看著我,於是我沒有告訴她關於李充人皮的事情,隻是安慰她幾句,並要到了和李充來往密切的其他幾個人的資料。


    而當我拿到李充其他朋友的名單時,發現上麵的兩個名字也在失蹤名單之列,看來,這兩個估計也凶多吉少了。


    而這三人,是同時失蹤的,其他兩人的親友告訴我,他們三個似乎集體去了某處,然後就再也沒了消息。


    線索就這樣斷了。我實在無法知道李充他們究竟做了什麽,而遭到扒皮的厄運。


    於是我隻好去了最初那孩子發現人皮的地方。


    我說過,那是一個廢棄的工廠,準確地說是一家閥門製作工廠,工廠破產很久了,一直閑置在那裏,由於雜草叢生,到處都是生鏽的鐵渣,很適合一些混混在這裏聚會。


    看來李充最後就出現在這裏,但是工廠也有幾十畝大小,更何況我對這裏也不熟悉。


    李充的那塊皮是在靠近廁所的地方發現的。我開始模擬當時的情形,或許三人正在這裏互相吹牛,而李充一時尿急,在去廁所的路上遇害了。


    可是為什麽隻剩下那塊皮,究竟屍體去了什麽地方?我放出控屍蟲四散開去尋找屍體,但是除了在地上找到一些血跡之外,沒有任何線索,而那些血顯然是李充的。


    於是我隻剩下李充唯一留下的那塊皮了。


    要拿到皮不是容易的事情,那東西待在證物房,於是我隻有找到那個男人。我與紀顏多少有些相像,既然已經藍天了一半,無論付出多少代價,我也要知道真相。


    他對我的到來一點也不覺得驚訝,似乎早有準備。他比以前蒼老很多,也難怪,還有幾年就要退休了。


    “是來殺我的麽?”他微笑著端起一杯茶,但手卻在發抖,我有些可憐他。


    我告訴他自己已經將以前的事情都忘記了,這次來隻是為了拿證物。他有點失望,不過還是很高興。


    “能破這個案子我也求之不得,不過那塊皮隻能借你一天,因為明天省裏的專案組就要來了,某位領導的公子也離奇失蹤了,他走前說是來了我們市。”他輕聲解釋道。我無心和他多言,隻是希望盡早拿到人皮。


    靠著他的地位,我很輕易地拿到了李充留下的那塊皮膚。


    我開始仔細觀察,但是很失望隻是非常普通的人皮,而且開始腐敗變質,呈暗紫色,上麵的花紋也看不清楚了。


    不過,我讓控屍蟲吃掉了腐爛的部分,還是看到了紋身的內容。


    其實紋身有很多種:第一種是毛利人流傳下來的,用鯊魚牙齒及動物骨刺捆上木棒蘸上墨水,用小錘敲擊入膚;第二種是將數根針一起捆在木棒上,手工點刺入膚;第三種是用電機帶動針刺入皮膚。現在大都是用最後一種。而李充的紋身非常奇怪,並不像是紋上去的,反倒是如同胎記自己長出來的一樣,而且紋身的圖樣也很奇怪,看上去像某種動物的一部分,似乎是馬的腿,或許,李充紋了一匹馬。


    這些東西對我似乎沒胡太大價值,但是,我很快又從阿美的嘴裏知道李充和他的夥伴都酷愛紋身,並一度想學習這門手藝,開一家自己的紋身店。


    不過這個城市裏的紋身店大大小小也有幾十家,我隻好一家家去詢問,終於得知最近有一家新開一年不到的小店生意非常好,而李充也提出過去那家店紋身。


    這是家普通的紋身小店,類似於筒狀的連接房,第一間是主人居住的地方,裏麵則是紋身室。


    不要小看紋身,那無疑是一次小型的手術,如果隨便亂做,很容易造成皮膚感染。大部分紋身店對自己的器械都要求很嚴格,何況這個在市中心的店麵,裏麵使用的都是不鏽鋼的手術器械、一次性的手套和刺針等等。


    老闆是一個瘦高個頭、滿臉微笑的中年人。他穿著時尚,頭上蒙著一塊紅色頭巾,戴著黑色墨鏡。但是我看著他的笑臉卻非常不舒服,因為那笑容仿佛是用東西吊起兩邊臉頰的肌肉堆疊出來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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