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敷苦笑不已。
“看到這樣一幕,看熱鬧的人裏還有人說:‘他那種態度,隻會縱容兇手,不給他點兒厲害嚐嚐是不行的。’我聽到這種話隻覺得無奈。審判的時候也一樣,峰脅那傢夥在法庭上大言不慚地說審問時他們始終使用敬語,不可能嚴刑逼供,從頭至尾嚴格尊重被告的自主性,整個過程都極為民主。我實在很無語,當時我剛被帶進屋,他就使勁兒打我的頭,說我是個蠢蛋,說的話和證據不同。”
吉敷輕輕點頭,這種事很容易想到,峰脅就是那樣的人。
“那傢夥就這樣,硬逼著我,從我嘴裏套出與證據相吻合的口供。”
“那照他們所說,當日你的作案過程是怎樣的呢?”
“我從側門進屋,先殺死了發現我之後準備逃命的河合太太;之後河合本人進來看到這一幕,嚇了一跳,與我在藏有錢的茶櫃邊扭打起來。河合拿著櫃子裏的錢想要逃走,我緊追不合,最終在門外殺死了他。正巧這時他們的女兒弘子回來了,於是我連那個小女孩
也殺了。大致就是這樣。”
“啊?”吉敷感到有些不解,“殺人的順序是河合太太、河合,最後是他們的女兒,對嗎?”
“是的。”
“峰脅他們如此斷定的理由是什麽?”
“聽說是從家具和牆上沾有的血跡判斷出來的。說是機序啥的。”
“是因為河合家裏的家具和牆上,在河合夫人阿歲的血跡之上,又噴灑到了其夫民夫的血,是吧?”
“對。還有一點,倒在榻榻米上的河合太太身上並沒有沾到其夫的血,而在民夫的衣服和傷口周圍卻混有河合太太的血。”
“嗯,所以才判斷說丈夫是在妻子死去之後才受傷的。兇手傷害兩人的兇器是同一件?”
“是的。”
“當時三位受害者的血型應該在證詞裏出現過吧?這一點我可以再去了解。我想問,他們說你是兇手,那又如何解釋你砍下丈夫的頭、並帶走這一行為呢?”
恩田聽後歪了歪腦袋。
“這我就不太清楚了。”
“有關這一點峰脅是怎麽說的?”
“當時他是怎麽說的來著?我一點兒都記不起來了。”
“檢察官那邊呢?”
“檢察官沒多說什麽。”
“峰脅在報告上是怎麽寫的?”
“供述報告上嗎?”
“不,是刑警調查報告。”
“哦,那個啊……呃,似乎是這樣的:案發後兇手精神恍惚,為了隱瞞被害人身份,腦中突然浮現拿走屍體頭部的想法。於是用柴刀切下了屍體的頭顱……”
吉敷哼了一聲。峰脅能想到的情節大致也就如此吧。
“留下死者太太和孩子的屍體不管,又是在死者家門口行兇,還竊走家中的財物,在現場留下不少指紋,光是砍下被害者的頭就能迷惑他人,讓他人無法弄清被害人身份了嗎?!”
“這不是我說的,是他亂說的……我什麽都沒說過。我隻管點頭,峰脅想怎麽寫就怎麽寫。”
“柴刀就是在這個時候用的吧?”
“是的。”
“就隻用過這一次?”
“是。”
“可那把柴刀不是從家裏的儲物間拿去的嗎?照這麽說,作為兇手的你應該從一開始就打算在殺害河合後把他的頭砍下來才對啊?”
“這一點我也是百思不得其解。”
“另外,峰脅認為你在動手殺人時,身上穿的就是那件長外套?”
“是的。我隻有那麽一件長外套。”
“刀刺出血的量根據刺傷的部位不同而有很大分別,如果被刺部位是頸部這類沒有衣服保護的地方,出血量就會很大。如果用的是菜刀,插入時不會出太多血,但血會在拔出的瞬間噴出。兇手常說,血噴在身上的感覺就像有人用皮管子朝自己澆溫水一樣。要是當時你身上穿著長外套的話,外套上應該會有大量血跡。正常情況下,那件衣服日後就不能拿出來穿了。更何況你還是一口氣連殺三人,出血量應該不是一般的多。血液幹燥之後凝結,衣服會變得褶皺不堪,甚至堅硬如板,穿上會很不舒服。”
“啊,是嗎?”
“你那件衣服的情況是這樣嗎?”
“不是……”
“所以說,應該徹底檢查鑑定那件外套一番。如果真的是兇手行兇時穿的,其程度應該不會隻是‘沾有血跡’。但從你剛才的描述來看,那件衣服上的血量並沒那麽多,是吧?”
“是的,沒有你說的那麽多。”
“這一點明顯很可疑。這樣可不行,得好好調查一番。盡管為時已晚,但刑事法庭就是為此存在的。”
恩田聞言緩緩點了點頭。然而臉上的表情並沒有太大的變化,或許是因為他早已死心的緣故。
7
“那今後我該怎麽做才好呢?”恩田問道。
“現在不是正在進行重審申請嗎?先要通過審查,之後無論如何都要在重審中獲勝。”
“是。”
“為此,我們手中必須要有新證據。如果缺少新證據,即便申請通過,也無法在正式審判中勝出。這樣一來,就什麽意義都沒有了。聽你剛才的講述,最好能找到那件染血的外套,但目前這種可能性很小。既然如此,那麽接下來就是兇器……菜刀和柴刀,現在在什麽地方?”
“據說被拿到法院去了。”
“現在還在嗎?不過就算還在,估計也起不了多大作用了。不需要的東西還在,必要的東西卻消失不見了……他們是不是逼你說,菜刀和柴刀上沒有血跡,是因為你後來拿到北上川裏去洗過,是吧?”
“是的。”
“案發當日,你在北上川河畔待了幾個小時?”
“那天我下午兩點離開家門,待到六點,大致四個小時。那天我去得很久。”
“往常時間要短一些?”
“是的,時間較短的時候居多。”
“你在河畔都做了些什麽?麻煩詳細準確地按順序告訴我。”
“隨每次場所不同,作業也會有所不同。夏天還是冬天、帶去的雞的數量、是否已開店、店裏是否有客人……這些情況都會影響當天的工作。”
“你的意思是?”
“如果雞多、店又開了的情況,時間會比較緊,作業手續就會簡省一些,不會開膛。”
“開膛……”
“就是在河邊把雞的內髒掏出來。有時需要這麽做,有時不需要。”
“具體作業內容和需要帶去的工具呢?”
“除了雞以外,還要帶石油罐和菜刀。還要燒好一罐熱水帶去。因為時間長了熱水會慢慢涼掉,所以要用油罐在河畔生火燒水。雞則是用繩子把腳拴到一塊兒,像串佛珠那樣,再用手這樣提著,把它們全部帶過去。”
“看到這樣一幕,看熱鬧的人裏還有人說:‘他那種態度,隻會縱容兇手,不給他點兒厲害嚐嚐是不行的。’我聽到這種話隻覺得無奈。審判的時候也一樣,峰脅那傢夥在法庭上大言不慚地說審問時他們始終使用敬語,不可能嚴刑逼供,從頭至尾嚴格尊重被告的自主性,整個過程都極為民主。我實在很無語,當時我剛被帶進屋,他就使勁兒打我的頭,說我是個蠢蛋,說的話和證據不同。”
吉敷輕輕點頭,這種事很容易想到,峰脅就是那樣的人。
“那傢夥就這樣,硬逼著我,從我嘴裏套出與證據相吻合的口供。”
“那照他們所說,當日你的作案過程是怎樣的呢?”
“我從側門進屋,先殺死了發現我之後準備逃命的河合太太;之後河合本人進來看到這一幕,嚇了一跳,與我在藏有錢的茶櫃邊扭打起來。河合拿著櫃子裏的錢想要逃走,我緊追不合,最終在門外殺死了他。正巧這時他們的女兒弘子回來了,於是我連那個小女孩
也殺了。大致就是這樣。”
“啊?”吉敷感到有些不解,“殺人的順序是河合太太、河合,最後是他們的女兒,對嗎?”
“是的。”
“峰脅他們如此斷定的理由是什麽?”
“聽說是從家具和牆上沾有的血跡判斷出來的。說是機序啥的。”
“是因為河合家裏的家具和牆上,在河合夫人阿歲的血跡之上,又噴灑到了其夫民夫的血,是吧?”
“對。還有一點,倒在榻榻米上的河合太太身上並沒有沾到其夫的血,而在民夫的衣服和傷口周圍卻混有河合太太的血。”
“嗯,所以才判斷說丈夫是在妻子死去之後才受傷的。兇手傷害兩人的兇器是同一件?”
“是的。”
“當時三位受害者的血型應該在證詞裏出現過吧?這一點我可以再去了解。我想問,他們說你是兇手,那又如何解釋你砍下丈夫的頭、並帶走這一行為呢?”
恩田聽後歪了歪腦袋。
“這我就不太清楚了。”
“有關這一點峰脅是怎麽說的?”
“當時他是怎麽說的來著?我一點兒都記不起來了。”
“檢察官那邊呢?”
“檢察官沒多說什麽。”
“峰脅在報告上是怎麽寫的?”
“供述報告上嗎?”
“不,是刑警調查報告。”
“哦,那個啊……呃,似乎是這樣的:案發後兇手精神恍惚,為了隱瞞被害人身份,腦中突然浮現拿走屍體頭部的想法。於是用柴刀切下了屍體的頭顱……”
吉敷哼了一聲。峰脅能想到的情節大致也就如此吧。
“留下死者太太和孩子的屍體不管,又是在死者家門口行兇,還竊走家中的財物,在現場留下不少指紋,光是砍下被害者的頭就能迷惑他人,讓他人無法弄清被害人身份了嗎?!”
“這不是我說的,是他亂說的……我什麽都沒說過。我隻管點頭,峰脅想怎麽寫就怎麽寫。”
“柴刀就是在這個時候用的吧?”
“是的。”
“就隻用過這一次?”
“是。”
“可那把柴刀不是從家裏的儲物間拿去的嗎?照這麽說,作為兇手的你應該從一開始就打算在殺害河合後把他的頭砍下來才對啊?”
“這一點我也是百思不得其解。”
“另外,峰脅認為你在動手殺人時,身上穿的就是那件長外套?”
“是的。我隻有那麽一件長外套。”
“刀刺出血的量根據刺傷的部位不同而有很大分別,如果被刺部位是頸部這類沒有衣服保護的地方,出血量就會很大。如果用的是菜刀,插入時不會出太多血,但血會在拔出的瞬間噴出。兇手常說,血噴在身上的感覺就像有人用皮管子朝自己澆溫水一樣。要是當時你身上穿著長外套的話,外套上應該會有大量血跡。正常情況下,那件衣服日後就不能拿出來穿了。更何況你還是一口氣連殺三人,出血量應該不是一般的多。血液幹燥之後凝結,衣服會變得褶皺不堪,甚至堅硬如板,穿上會很不舒服。”
“啊,是嗎?”
“你那件衣服的情況是這樣嗎?”
“不是……”
“所以說,應該徹底檢查鑑定那件外套一番。如果真的是兇手行兇時穿的,其程度應該不會隻是‘沾有血跡’。但從你剛才的描述來看,那件衣服上的血量並沒那麽多,是吧?”
“是的,沒有你說的那麽多。”
“這一點明顯很可疑。這樣可不行,得好好調查一番。盡管為時已晚,但刑事法庭就是為此存在的。”
恩田聞言緩緩點了點頭。然而臉上的表情並沒有太大的變化,或許是因為他早已死心的緣故。
7
“那今後我該怎麽做才好呢?”恩田問道。
“現在不是正在進行重審申請嗎?先要通過審查,之後無論如何都要在重審中獲勝。”
“是。”
“為此,我們手中必須要有新證據。如果缺少新證據,即便申請通過,也無法在正式審判中勝出。這樣一來,就什麽意義都沒有了。聽你剛才的講述,最好能找到那件染血的外套,但目前這種可能性很小。既然如此,那麽接下來就是兇器……菜刀和柴刀,現在在什麽地方?”
“據說被拿到法院去了。”
“現在還在嗎?不過就算還在,估計也起不了多大作用了。不需要的東西還在,必要的東西卻消失不見了……他們是不是逼你說,菜刀和柴刀上沒有血跡,是因為你後來拿到北上川裏去洗過,是吧?”
“是的。”
“案發當日,你在北上川河畔待了幾個小時?”
“那天我下午兩點離開家門,待到六點,大致四個小時。那天我去得很久。”
“往常時間要短一些?”
“是的,時間較短的時候居多。”
“你在河畔都做了些什麽?麻煩詳細準確地按順序告訴我。”
“隨每次場所不同,作業也會有所不同。夏天還是冬天、帶去的雞的數量、是否已開店、店裏是否有客人……這些情況都會影響當天的工作。”
“你的意思是?”
“如果雞多、店又開了的情況,時間會比較緊,作業手續就會簡省一些,不會開膛。”
“開膛……”
“就是在河邊把雞的內髒掏出來。有時需要這麽做,有時不需要。”
“具體作業內容和需要帶去的工具呢?”
“除了雞以外,還要帶石油罐和菜刀。還要燒好一罐熱水帶去。因為時間長了熱水會慢慢涼掉,所以要用油罐在河畔生火燒水。雞則是用繩子把腳拴到一塊兒,像串佛珠那樣,再用手這樣提著,把它們全部帶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