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鎮上的孩子啊……”吉敷喃喃說道。
這一瞬間,他心裏突然閃過一個念頭。恩田之妻所說的話,與這句話聯繫到了一起。
“恩田先生,當時你身上穿了件長外套,是吧?”
“嗯,沒錯。那天雖然天氣晴朗,但一直待在外邊的話也挺冷的。”
“是雞血嗎?沾到你外套上的血,是雞血嗎?”
估計因為之前已經在法庭上講述了太多次的緣故,恩田的回答聽起來有些漠然。
“沒錯,是雞血。”
語調冷漠平靜,無法從中感受到半點感情。
2
“雞血?你確定嗎?”吉敷問道。盡管恩田表現得極為漠然,但對吉敷而言,卻使他堅信恩田就是兇手的理由開始崩潰。
“確定……”
恩田投來厭惡的目光。
“那不是人類的血?”
老者的麵容歪斜扭曲起來。
“怎麽會是人血?開什麽玩笑!這種事根本就不可能。我的外套上怎麽可能沾有人血。我自打出生以來連架都沒打過。不過來到這裏之後,倒變得會跟看守打架了。”
“當時你的外套上沾了不少雞血吧?”
“這我就不大清楚了。因為那件衣服是深灰色的,就是之前有個美國演員曾在某部電影裏穿過的,後來就流行起來了。是一件長外套,顏色接近黑色,染上血也看不太清。想來應該沾了不少吧,之前我在河邊殺過好幾次雞,幾乎每個星期都去,應該沾了不少。”
“你每次都是在北上川河畔殺雞嗎?”
“沒錯。”
“總是在同一個地方?”
“不,這倒不一定。雖然每次都稍有不同,但常去的也就四處地方。有的離家比較遠,有的離家比較近。”
“為什麽每次都要換個地方呢?”
“這個嘛……因為殺雞畢竟算不上什麽好事,我想避開路人的目光。但有時雞的隻數太多,沒法兒到遠處去。還要在水邊,因為要把血洗幹淨,最好還能寬敞點兒。這麽一來,符合條件的就隻有那四處地方了。”
“案發當天呢?”
“去的是離家較遠的地方。”
“那件沾血的外套後來到哪兒去了?”
“律師曾經找過,但哪兒都找不到。”
“檢察官說那上邊的血就是河合民夫一家三口的血?”
“是的。”
“還安排鑑識科的人調查了那件外套,證明是人血?”
“嗯,差不多吧……也不知道到底調查過沒有。”
“有沒有提到過血型之類的?”
“好像沒提過。我不記得有人說過河合一家三口的血型,就算提過,也沒有作為證據。話說回來,這件事並未引起過什麽爭議。”
“我聽說最終鬧上最高法庭時,那件理應作為證據的外套卻消失了?”
“是的。”
“如果外套上沾的隻是雞血的話,那可是件不得了的證物。有了它,不光重審申請會得到批準,甚至有可能推翻原判。”
但前提是找到它——吉敷在心裏說道。為了解救自己,許多人都會編造謊言,這些人的說法是不能全盤相信的。被告有充足的時間去編造一個合情合理的藉口,如果它不停地在腦海裏浮現,久而久之,被告自己也會相信這便是真相。
“你是在最高法庭上改變證詞的吧?”
恩田點頭。
“為什麽要改呢?”
這些事雖然已經聽他妻子說過,但那畢竟是他妻子的理解,或許丈夫有其他的說法。
“沒有什麽為什麽,因為那是事實。”恩田說道。
“這麽說來,你剛開始撒了謊,是吧?為什麽不從一開始就實話實說呢?”
“因為當時我聽信了律師的話。他說一旦上了刑事法庭,就算被告把實話說出來,也是不會有人相信的,更別提主張自己無罪了。既然已經遭到警方逮捕,檢察官也提起了公訴,法官就會對案件抱有一種先人為主的觀點,不會輕易相信我說的話的。聰明的話還是在法庭上老實點兒,讓他們判個二十年有期徒刑。當時律師就是這樣叮囑我的。”
“而你就乖乖地聽信他的話了?”
“除此之外還能怎樣?我們什麽都不懂,對法律更是一竅不通。除了相信律師,還能怎麽辦?”
“可這是連殺三人的大案啊。死的可不是一人,再怎麽看,這種案子都是要判死刑的。這一點連三歲的小孩都知道。如果不奮起抗爭,是會把你拉去槍斃的。這種情況下,不管律師說什麽,都應該顧不上理會吧?”
“當時我身邊找不到半個能出主意的人,站在我這邊的隻有律師;他很耐心地對我說該怎麽辦,讓我按他說的去做,並保證他是不會害我的。既然事情都到這份兒上了,我還能有什麽辦法?幹脆就死了這條心,聽天由命吧。不過剛開始的時候我還是做了努力的。我質問他,為什麽不能說這不是我幹的,人不是我殺的?”
“嗯,那後來呢?”
“律師大為光火,說如果我這麽說了,這件案子他就徹底不管了。要是他也不管的話,我就連個律師都沒有了,隻能獨自一人在法庭上戰鬥。”
“一派胡言,純粹詐唬人。沒有律師,公審也無法展開。”
“這些我是後來才知道的,當時一點兒都不了解。先是刑警,接著是律師,然後是法官,這些人把我騙得團團轉。我是個沒知識的鄉巴佬,要騙我非常輕鬆。每個人都用話來誆我……在姬安警署被拷問的時候,警察叫我坦白,並反覆強調這份調查報告隻是臨時的,不會拿來做量刑的依據,真實情況等上了法庭再說也不遲。審判時我隻用說一句調查報告並不屬實,陪審團就能立刻明白我的主張。他們告訴我這叫自由心證主義,說或許我不知道,但現在的法官可以脫離證據、光憑主觀印象判定被告有罪還是無罪,所以一定要給他們留下一個好印象。早早坦白說是自己幹的,就會給審判團留下一個好印象。還說他和審判團的人很熟,會替我說話的,不會判死刑。他反覆對我說讓我放心,相信他,就算是撒謊,也要先承認人是我殺的。”
吉敷陷入了沉默。這是典型的威逼利誘,是警方在騙取嫌犯自供時經常使用的一種手段。利用嫌犯的無知對其進行哄騙。如果不這麽做,就無法取得供詞。說出來雖然有些不大光彩,但必要時隻能採取這類手段。不過吉敷自己從來沒這麽幹過。
“當時我發著高燒,冷得發抖、噁心想吐,他們對我說隻要我乖乖照他們說的去做,就讓我穿上衣服去看大夫,又說在這兒坦白與法庭的裁決毫無幹係。當時我相信了他們的話,認同了他們的指控。然而那些話全是警方編造的謊言,一審的判決書上寫著‘判處死刑’,還說附帶說明——‘鑑於無人會在無罪的情況下承認殺人,因而自白證詞真實可信,並依此判處被告死刑。’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法官自己心裏應該也很清楚,自供書是警方在審問現場用什麽手段套取的。”
這一瞬間,他心裏突然閃過一個念頭。恩田之妻所說的話,與這句話聯繫到了一起。
“恩田先生,當時你身上穿了件長外套,是吧?”
“嗯,沒錯。那天雖然天氣晴朗,但一直待在外邊的話也挺冷的。”
“是雞血嗎?沾到你外套上的血,是雞血嗎?”
估計因為之前已經在法庭上講述了太多次的緣故,恩田的回答聽起來有些漠然。
“沒錯,是雞血。”
語調冷漠平靜,無法從中感受到半點感情。
2
“雞血?你確定嗎?”吉敷問道。盡管恩田表現得極為漠然,但對吉敷而言,卻使他堅信恩田就是兇手的理由開始崩潰。
“確定……”
恩田投來厭惡的目光。
“那不是人類的血?”
老者的麵容歪斜扭曲起來。
“怎麽會是人血?開什麽玩笑!這種事根本就不可能。我的外套上怎麽可能沾有人血。我自打出生以來連架都沒打過。不過來到這裏之後,倒變得會跟看守打架了。”
“當時你的外套上沾了不少雞血吧?”
“這我就不大清楚了。因為那件衣服是深灰色的,就是之前有個美國演員曾在某部電影裏穿過的,後來就流行起來了。是一件長外套,顏色接近黑色,染上血也看不太清。想來應該沾了不少吧,之前我在河邊殺過好幾次雞,幾乎每個星期都去,應該沾了不少。”
“你每次都是在北上川河畔殺雞嗎?”
“沒錯。”
“總是在同一個地方?”
“不,這倒不一定。雖然每次都稍有不同,但常去的也就四處地方。有的離家比較遠,有的離家比較近。”
“為什麽每次都要換個地方呢?”
“這個嘛……因為殺雞畢竟算不上什麽好事,我想避開路人的目光。但有時雞的隻數太多,沒法兒到遠處去。還要在水邊,因為要把血洗幹淨,最好還能寬敞點兒。這麽一來,符合條件的就隻有那四處地方了。”
“案發當天呢?”
“去的是離家較遠的地方。”
“那件沾血的外套後來到哪兒去了?”
“律師曾經找過,但哪兒都找不到。”
“檢察官說那上邊的血就是河合民夫一家三口的血?”
“是的。”
“還安排鑑識科的人調查了那件外套,證明是人血?”
“嗯,差不多吧……也不知道到底調查過沒有。”
“有沒有提到過血型之類的?”
“好像沒提過。我不記得有人說過河合一家三口的血型,就算提過,也沒有作為證據。話說回來,這件事並未引起過什麽爭議。”
“我聽說最終鬧上最高法庭時,那件理應作為證據的外套卻消失了?”
“是的。”
“如果外套上沾的隻是雞血的話,那可是件不得了的證物。有了它,不光重審申請會得到批準,甚至有可能推翻原判。”
但前提是找到它——吉敷在心裏說道。為了解救自己,許多人都會編造謊言,這些人的說法是不能全盤相信的。被告有充足的時間去編造一個合情合理的藉口,如果它不停地在腦海裏浮現,久而久之,被告自己也會相信這便是真相。
“你是在最高法庭上改變證詞的吧?”
恩田點頭。
“為什麽要改呢?”
這些事雖然已經聽他妻子說過,但那畢竟是他妻子的理解,或許丈夫有其他的說法。
“沒有什麽為什麽,因為那是事實。”恩田說道。
“這麽說來,你剛開始撒了謊,是吧?為什麽不從一開始就實話實說呢?”
“因為當時我聽信了律師的話。他說一旦上了刑事法庭,就算被告把實話說出來,也是不會有人相信的,更別提主張自己無罪了。既然已經遭到警方逮捕,檢察官也提起了公訴,法官就會對案件抱有一種先人為主的觀點,不會輕易相信我說的話的。聰明的話還是在法庭上老實點兒,讓他們判個二十年有期徒刑。當時律師就是這樣叮囑我的。”
“而你就乖乖地聽信他的話了?”
“除此之外還能怎樣?我們什麽都不懂,對法律更是一竅不通。除了相信律師,還能怎麽辦?”
“可這是連殺三人的大案啊。死的可不是一人,再怎麽看,這種案子都是要判死刑的。這一點連三歲的小孩都知道。如果不奮起抗爭,是會把你拉去槍斃的。這種情況下,不管律師說什麽,都應該顧不上理會吧?”
“當時我身邊找不到半個能出主意的人,站在我這邊的隻有律師;他很耐心地對我說該怎麽辦,讓我按他說的去做,並保證他是不會害我的。既然事情都到這份兒上了,我還能有什麽辦法?幹脆就死了這條心,聽天由命吧。不過剛開始的時候我還是做了努力的。我質問他,為什麽不能說這不是我幹的,人不是我殺的?”
“嗯,那後來呢?”
“律師大為光火,說如果我這麽說了,這件案子他就徹底不管了。要是他也不管的話,我就連個律師都沒有了,隻能獨自一人在法庭上戰鬥。”
“一派胡言,純粹詐唬人。沒有律師,公審也無法展開。”
“這些我是後來才知道的,當時一點兒都不了解。先是刑警,接著是律師,然後是法官,這些人把我騙得團團轉。我是個沒知識的鄉巴佬,要騙我非常輕鬆。每個人都用話來誆我……在姬安警署被拷問的時候,警察叫我坦白,並反覆強調這份調查報告隻是臨時的,不會拿來做量刑的依據,真實情況等上了法庭再說也不遲。審判時我隻用說一句調查報告並不屬實,陪審團就能立刻明白我的主張。他們告訴我這叫自由心證主義,說或許我不知道,但現在的法官可以脫離證據、光憑主觀印象判定被告有罪還是無罪,所以一定要給他們留下一個好印象。早早坦白說是自己幹的,就會給審判團留下一個好印象。還說他和審判團的人很熟,會替我說話的,不會判死刑。他反覆對我說讓我放心,相信他,就算是撒謊,也要先承認人是我殺的。”
吉敷陷入了沉默。這是典型的威逼利誘,是警方在騙取嫌犯自供時經常使用的一種手段。利用嫌犯的無知對其進行哄騙。如果不這麽做,就無法取得供詞。說出來雖然有些不大光彩,但必要時隻能採取這類手段。不過吉敷自己從來沒這麽幹過。
“當時我發著高燒,冷得發抖、噁心想吐,他們對我說隻要我乖乖照他們說的去做,就讓我穿上衣服去看大夫,又說在這兒坦白與法庭的裁決毫無幹係。當時我相信了他們的話,認同了他們的指控。然而那些話全是警方編造的謊言,一審的判決書上寫著‘判處死刑’,還說附帶說明——‘鑑於無人會在無罪的情況下承認殺人,因而自白證詞真實可信,並依此判處被告死刑。’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法官自己心裏應該也很清楚,自供書是警方在審問現場用什麽手段套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