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敷心想,話雖如此,但無知也得有個限度。這可是件殺人案,世上哪有明明自己沒幹,卻甘願承認殺過人的人?
因此,吉敷說道:“就算你最終獲判了律師所說的最佳判決,那也是整整二十年的刑期啊。即便不是死刑,二十年也是極為艱辛的。況且人不是你殺的。整整二十年,又不是一年兩年。不管怎麽說,當時你就該把話說清楚,人不是你殺的。”
“不,當時律師跟我說,事情已經發展到這一步了,不可能有辦法洗脫我的嫌疑。他讓我徹底死心,主張無罪是不可能得到法官認同的,即便出現奇蹟,法官判處無罪,檢察方也必定會申訴。就算再次在覆審中獲勝,他們還是會繼續上訴。不管怎麽說,肯定要鬧到最高法院,這至少就要花上二十年,沒有任何差別。不管是主張無罪,還是承認有罪、靠精神鑑定來抗爭,都得花上二十年。當時他就是這樣反覆勸我的,告訴我還是伏法認罪的做法比較聰明。”
吉敷終於明白了,所謂的冤假錯案,就是這樣釀成的啊。這名律師是個棄檢,也就是恩田之妻所說的檢察官出身的律師。這樣的律師,其實就是檢察官和法院的爪牙。
“兩種情況根本不一樣。如果一審時被判無罪的話,首先可以解除拘留。就算檢察方繼續上訴,你至少可以獲得自由,並依照自己的意願選擇出不出庭。拘留所內外,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世界啊。”
“是啊,這些我也是後來才得知的。當時我什麽都不知道,他們串通一氣,合夥兒把我騙得團團轉。有一件事我直到今天都無法忘記。有一次,那個姓本井的律師在談話中無意說道:‘你就別整天強詞奪理、糾纏不休了,適可而止,幹幹脆脆地承認了吧。這種殺害無辜幼童的可怕案件,若是無法抓獲兇手,社會將會變成什麽樣?設想一下,到時候整個社會將會秩序大亂,人們將不再信賴警方,殺人狂滿街閑晃,女人、孩子無法安心度日,每個人都惶惶自危,沒有人願意老實幹活。如此這般,日本這個國家還怎麽存在?想要繼續維持社會穩定,就必須把兇手繩之以法。’”
吉敷一邊聆聽一邊點頭。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時代,這的確是那些不懂裝懂的人經常掛在嘴邊的論調,
“聽他這麽說的時候,我自己也覺得這番話不無道理。但過後再想想,就讓人氣不打一處來。什麽意思啊?話是這麽說沒錯,可幹嗎要把我當兇手對待?既然知道危害大,你們就該快點兒去把真兇揪出來吧?我不是兇手,人不是我殺的。社會秩序變得混亂,責任不在我這裏。胡亂抓個無辜者,硬說他就是兇手,這種行為比抓不到兇手更惡劣。我說的不對嗎?”
吉敷無言以對,隻能默默點頭。盡管心裏同意對方的說法,卻不想表現出贊同的態度來。
“他當時是想說,為了讓世人安心、維持社會的秩序,我就該隱忍犧牲?還是說本井他其實根本就不相信我說的話?這一點我實在鬧不明白,直到今天也沒搞明白。那時他還跟我說,依靠精神鑑定來辯護是很有勝算的,之前他也有靠這種辦法順利結案的經驗。看他那副自信滿滿的樣子,別無他法的我也隻能下定決心聽他的話,按他說的去做了。但實際上,之前他靠這種方法打贏的不過是個很小的官司,根本不能和三人被害、震驚世人的滅門慘案相提並論。”
吉敷不禁點頭表示贊同。所謂法官,就是一些時常把“震驚世人的罪行”這類字眼掛在嘴邊的一群人。盡管案件的結構大致相同,但大案和小案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在最高法庭上,那件沾血的外套並沒被當做證據出示,是這樣嗎?”
吉敷把話題轉回來,這才是此次談話的關鍵。
“好像是的。因為最高法庭沒有喚我出庭,所以詳細情況我也不太清楚,聽律師說似乎沒有出現。”
“這案子審了三十年之久,或許是在什麽時候給弄丟了吧?”
“這我就不清楚了。我估計那東西要是還存在,也是在盛岡警署的什麽地方。但刑警和檢察官都說已經處理掉了,找不到了。刑警先生,這種情況下,證物一般都保管在什麽地方?如果知道的話請你告訴我。”
問這個問題時,恩田才第一次流露出哀求的表情。
3
“與已經起訴的兇殺案相關的重要證物,一般不會存放在警署中。按規定,這些東西會存放在法院裏。但因為你這件案子在一審和二審時均未因這件證物引發爭議,所以暫由檢察方代為保管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可是,這件案子已經拖了近四十年,而且已經基本定案,估計證物都被處理掉了吧。”
聽到吉敷的話,恩田垂頭喪氣地說道:“是嗎?”
“就算那東西還在他們也不可能拿出來。整個案子已經定案,就算他們拿去燒掉,也沒人能對他們說三道四。那件外套這麽危險,檢察方應該想盡快處理掉,留著說不定哪天遺失了,再陰差陽錯地落入大學裏搞法醫學鑑定的老師手裏,搞清楚上邊沾的血其實是雞血,並把這件事說出去,可就大事不妙了。因此,估計這條線沒多少希望了。”
不知不覺間,吉敷的論調已經開始向恩田這邊靠攏。不過他認為這是因為被告目前就在眼前的緣故,自己並沒有認定對方是被冤枉的。這樣的判斷沒有絲毫改變。
吉敷繼續說道:“如果還在的話,應該在法院裏,不過也不一定……反正還是考慮一下其他方案更現實些。雖然要提出重申請求必須拿出新的證據,但沾血外套這條線索不太可行,還是放棄吧。盡管它的確比較有力。看看其他的,隻要合情合理,再小的證據也無妨。”
“之前盛岡檢察審查會曾經發出公告,說恩田一案存有誤判的可能,希望相關法院在審理時能更加注意。”恩田說道。
“什麽?這是什麽時候的事?”吉敷稍稍有些吃驚。
“控訴審的時候,不過法庭完全無視了,對審判也沒產生任何影響。聽說審查會決議這類東西沒有任何權限。”
“隻是些庭外意見罷了。”
“但至少是來自檢察官的決議吧?”
“隻要不是自己的案件,檢察官可以隨意發表無責任意見。不過這也不是什麽壞事。召開審查會的時候那件沾血外套有沒有出現過?”
“這我就不清楚了。當時我的律師還是本井,他從來不把事情原原本本地告訴我。”
“不過說來奇怪……控訴審的時候,你不是還在依靠精神鑑定辯護嗎?還沒有推翻之前的自白供述,對吧?既然如此,審查會為何會說出你有可能是清白的這種話來呢?從這一點上來看,我認為,當時他們很可能對那件外套上的血量和細節進行了科學檢查。除此之外,幾乎沒有會讓他們明確做出這項決議的理由了……”
“是嗎?”
“雖然不能一口咬定說就是如此,但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首當其衝的問題就是對證物調查不足。犯罪現場河合家,牆上和榻榻米上很有可能留有兇手手印或沾血的指紋,這些都沒在法庭上出現過吧?”
因此,吉敷說道:“就算你最終獲判了律師所說的最佳判決,那也是整整二十年的刑期啊。即便不是死刑,二十年也是極為艱辛的。況且人不是你殺的。整整二十年,又不是一年兩年。不管怎麽說,當時你就該把話說清楚,人不是你殺的。”
“不,當時律師跟我說,事情已經發展到這一步了,不可能有辦法洗脫我的嫌疑。他讓我徹底死心,主張無罪是不可能得到法官認同的,即便出現奇蹟,法官判處無罪,檢察方也必定會申訴。就算再次在覆審中獲勝,他們還是會繼續上訴。不管怎麽說,肯定要鬧到最高法院,這至少就要花上二十年,沒有任何差別。不管是主張無罪,還是承認有罪、靠精神鑑定來抗爭,都得花上二十年。當時他就是這樣反覆勸我的,告訴我還是伏法認罪的做法比較聰明。”
吉敷終於明白了,所謂的冤假錯案,就是這樣釀成的啊。這名律師是個棄檢,也就是恩田之妻所說的檢察官出身的律師。這樣的律師,其實就是檢察官和法院的爪牙。
“兩種情況根本不一樣。如果一審時被判無罪的話,首先可以解除拘留。就算檢察方繼續上訴,你至少可以獲得自由,並依照自己的意願選擇出不出庭。拘留所內外,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世界啊。”
“是啊,這些我也是後來才得知的。當時我什麽都不知道,他們串通一氣,合夥兒把我騙得團團轉。有一件事我直到今天都無法忘記。有一次,那個姓本井的律師在談話中無意說道:‘你就別整天強詞奪理、糾纏不休了,適可而止,幹幹脆脆地承認了吧。這種殺害無辜幼童的可怕案件,若是無法抓獲兇手,社會將會變成什麽樣?設想一下,到時候整個社會將會秩序大亂,人們將不再信賴警方,殺人狂滿街閑晃,女人、孩子無法安心度日,每個人都惶惶自危,沒有人願意老實幹活。如此這般,日本這個國家還怎麽存在?想要繼續維持社會穩定,就必須把兇手繩之以法。’”
吉敷一邊聆聽一邊點頭。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時代,這的確是那些不懂裝懂的人經常掛在嘴邊的論調,
“聽他這麽說的時候,我自己也覺得這番話不無道理。但過後再想想,就讓人氣不打一處來。什麽意思啊?話是這麽說沒錯,可幹嗎要把我當兇手對待?既然知道危害大,你們就該快點兒去把真兇揪出來吧?我不是兇手,人不是我殺的。社會秩序變得混亂,責任不在我這裏。胡亂抓個無辜者,硬說他就是兇手,這種行為比抓不到兇手更惡劣。我說的不對嗎?”
吉敷無言以對,隻能默默點頭。盡管心裏同意對方的說法,卻不想表現出贊同的態度來。
“他當時是想說,為了讓世人安心、維持社會的秩序,我就該隱忍犧牲?還是說本井他其實根本就不相信我說的話?這一點我實在鬧不明白,直到今天也沒搞明白。那時他還跟我說,依靠精神鑑定來辯護是很有勝算的,之前他也有靠這種辦法順利結案的經驗。看他那副自信滿滿的樣子,別無他法的我也隻能下定決心聽他的話,按他說的去做了。但實際上,之前他靠這種方法打贏的不過是個很小的官司,根本不能和三人被害、震驚世人的滅門慘案相提並論。”
吉敷不禁點頭表示贊同。所謂法官,就是一些時常把“震驚世人的罪行”這類字眼掛在嘴邊的一群人。盡管案件的結構大致相同,但大案和小案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在最高法庭上,那件沾血的外套並沒被當做證據出示,是這樣嗎?”
吉敷把話題轉回來,這才是此次談話的關鍵。
“好像是的。因為最高法庭沒有喚我出庭,所以詳細情況我也不太清楚,聽律師說似乎沒有出現。”
“這案子審了三十年之久,或許是在什麽時候給弄丟了吧?”
“這我就不清楚了。我估計那東西要是還存在,也是在盛岡警署的什麽地方。但刑警和檢察官都說已經處理掉了,找不到了。刑警先生,這種情況下,證物一般都保管在什麽地方?如果知道的話請你告訴我。”
問這個問題時,恩田才第一次流露出哀求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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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已經起訴的兇殺案相關的重要證物,一般不會存放在警署中。按規定,這些東西會存放在法院裏。但因為你這件案子在一審和二審時均未因這件證物引發爭議,所以暫由檢察方代為保管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可是,這件案子已經拖了近四十年,而且已經基本定案,估計證物都被處理掉了吧。”
聽到吉敷的話,恩田垂頭喪氣地說道:“是嗎?”
“就算那東西還在他們也不可能拿出來。整個案子已經定案,就算他們拿去燒掉,也沒人能對他們說三道四。那件外套這麽危險,檢察方應該想盡快處理掉,留著說不定哪天遺失了,再陰差陽錯地落入大學裏搞法醫學鑑定的老師手裏,搞清楚上邊沾的血其實是雞血,並把這件事說出去,可就大事不妙了。因此,估計這條線沒多少希望了。”
不知不覺間,吉敷的論調已經開始向恩田這邊靠攏。不過他認為這是因為被告目前就在眼前的緣故,自己並沒有認定對方是被冤枉的。這樣的判斷沒有絲毫改變。
吉敷繼續說道:“如果還在的話,應該在法院裏,不過也不一定……反正還是考慮一下其他方案更現實些。雖然要提出重申請求必須拿出新的證據,但沾血外套這條線索不太可行,還是放棄吧。盡管它的確比較有力。看看其他的,隻要合情合理,再小的證據也無妨。”
“之前盛岡檢察審查會曾經發出公告,說恩田一案存有誤判的可能,希望相關法院在審理時能更加注意。”恩田說道。
“什麽?這是什麽時候的事?”吉敷稍稍有些吃驚。
“控訴審的時候,不過法庭完全無視了,對審判也沒產生任何影響。聽說審查會決議這類東西沒有任何權限。”
“隻是些庭外意見罷了。”
“但至少是來自檢察官的決議吧?”
“隻要不是自己的案件,檢察官可以隨意發表無責任意見。不過這也不是什麽壞事。召開審查會的時候那件沾血外套有沒有出現過?”
“這我就不清楚了。當時我的律師還是本井,他從來不把事情原原本本地告訴我。”
“不過說來奇怪……控訴審的時候,你不是還在依靠精神鑑定辯護嗎?還沒有推翻之前的自白供述,對吧?既然如此,審查會為何會說出你有可能是清白的這種話來呢?從這一點上來看,我認為,當時他們很可能對那件外套上的血量和細節進行了科學檢查。除此之外,幾乎沒有會讓他們明確做出這項決議的理由了……”
“是嗎?”
“雖然不能一口咬定說就是如此,但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首當其衝的問題就是對證物調查不足。犯罪現場河合家,牆上和榻榻米上很有可能留有兇手手印或沾血的指紋,這些都沒在法庭上出現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