裏準確說出了人頭在哪兒,那這通自供是被逼寫下的可能性便可以消除了。那是唯有真兇才知道的秘密。
“我剛才說過,當時警方對我丈夫嚴加拷問,一會兒讓他說埋在了這兒,一會兒又讓他說埋在了那兒。整整兩個月,警察每天帶著他在姬安嶽裏來迴轉悠。每次發現可疑地點,他們都會說是我丈夫說的,然後就到處挖。他們不知在山裏挖了多少坑,基本把推測的那條我丈夫從現場逃回家的路線挖了個遍。當時當地市民群情激憤,嚷著要警方盡快將如此殘暴的兇手緝拿歸案,他們就連忙逮捕了我丈夫,想拿他來頂罪。案子之所以一直拖到第二年的三月才開始審理,就是因為找人頭花費了不少時間。”
“那後來找到了嗎?”
“直到最後都沒有找到。”
“沒找到啊……那後來怎麽辦了呢?”
“眼見如此,那些警察又推翻之前說我丈夫將人頭埋在山裏某處的說辭,轉而改口聲稱我丈夫拿著人頭下了山,扔到了北上川附近,之後人頭被山裏的動物叼去了。最後在法庭上他們也是這麽說的。
不過案情陳述時,他們還是沒有提這一點。”
“判決書上是怎麽說的呢?”
“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裏都沒有提人頭的去向。”
“被忽略了嗎?”
“是的……他們應該全盤接受了檢察官的話。”
這種事的確很普遍。地方法院審理案件時會偏向於檢察官的意見。盡管出於特殊立場,吉敷不能對此事進行批判,但若從個人角度出發,他也不喜歡這樣的傾向。別的刑警怎樣吉敷不清楚,他自己希望看到公正而謹慎的法庭審理,不想看到為了迎合檢察官,連案子都沒徹底查清就下定論的黑色判決。
“他們說人是在五點前後被殺的,對嗎?”
“是四點前後。”
“四點前後?你丈夫提著人頭下了山?”
“對,那時候天還亮著,跟大中午似的。”
“如果手裏提著人頭,會被人看到的吧。”
“確實如此。但是,警察說或許我丈夫當時把人頭裝進袋子裏了。後來還把家搜了個遍。當然,最後隻是空手而歸。”
“目擊者是怎麽說的呢?”
“二審時才出現的目擊者並沒有提到人頭或袋子之類的事。”
“鎮上的人又是怎麽說的呢?有沒有人說曾經看到你丈夫回家?”
“沒有。隻有我丈夫說他曾經遇到過一個小孩,但那孩子沒出現。”
“除此之外就沒有了?在從殺人現場回家的途中,沒有人看到過你丈夫?”
“沒有。不過我丈夫可沒有殺人,他不是從殺人現場回來的!”
“是我失禮了。不過話說回來,當時盛岡真的那麽荒涼嗎?”
“差不多吧。我想可能遇到過,隻不過對方不願出麵。加上一審二審的時候沒這個必要,警方就沒去尋找。”
“哦……這件事就這麽擱了二十年……”
“是的。事到如今,當年的目擊者根本無從找起,如今盛岡那邊都幾乎沒人記得這件事了。”
的確如此,吉敷就從未聽人說起過恩田事件。
“或許那些目擊者的記憶也都淡薄了吧。”他感嘆道。
“是的。二審的時候目擊者已經什麽都不記得了,畢竟過去十三年了。為了避免被指控做偽證,他們就一味重複自己在一審時的證詞,可他們全都遭到了檢察官的威脅啊!”
“那種事你未必能理解。”吉敷說道。
“啊?”
“證人的心理,你未必能明白。”
恩田的妻子沉默了,雖然看起來她似乎想說些什麽,最後卻還是忍住了沒有開口。不過她應該隻是不想在這個問題上和吉敷起爭執,並不表示她同意了吉敷的觀點——她也絲毫沒有同意的樣子。
“兇手既然砍下了死者的人頭,就應該有這麽做的理由。”吉敷思考了一番,說道,“兇手不可能隻是為了惡作劇就把死者的人頭砍下帶走。一定有他這麽做的理由。”
吉敷並沒有加一句“對吧”來徵求對方同意的意見,這也是他一貫的做事風格。一切都由自己一肩承擔,從不尋求他人的意見。就算別人能幫忙出主意,最後的判斷也還得由自己來下。
吉敷想了想,接著問道:“有關人頭的問題,檢察官、法官和律師,都沒有提過半句?”
“他們什麽都沒說,甚至沒有人注意這件事。他們隻管結果。”
“結果?”
“嗯……”
“那關於脖頸上的斷麵他們是怎麽說的?”
“說是用柴刀砍斷的。”
“哦,他們肯定嗎?”
“聽說當時九州那邊剛好發生了一起用柴刀砍斷死者手臂的殺人案,負責那起案子的大學老師也參與我丈夫這起案子的屍體鑑定工作,他說那樣的傷口很可能是柴刀造成的……”
“隻是說可能性很大吧?”
“是的。不過,那位老師說兇器上應該沒有金屬箍,而我家的柴刀是有金屬箍的。”
“那麽被害者……記得是叫河合,對吧?他們家沒有柴刀嗎?”
“不清楚。我想應該有吧,畢竟是在伐木場。”
“可是檢察官說從你們家儲物間搜到的柴刀才是兇器,是吧?”
“是的。他們說那把不知多少年沒人用過、上邊沾滿灰塵的柴刀是兇器。”
“兇器上沾滿灰塵,還沒有血跡,這些疑點你們就沒反應過嗎?”
“沒有……不管是一審還是二審,都一直在爭論精神鑑定方麵的事。”
“這可不妙啊。”吉敷雖然嘴上這麽說,心裏卻在尋思冤案往往都是這麽產生的。“當時,律師是想通過精神鑑定來達到減刑的目的吧?”
“沒錯。他說所謂審判,隻要刑警和檢察官的意見達成一致,法官便無法違逆了。反正現在判決是由警方說了算,那還不如求法官網開一麵,明確表現出願意改過自新的意思。尤其我丈夫已經坦白了罪行,目前的情況極為不利。本井律師在一審時就對我說,想要救你丈夫,眼下隻有這一個辦法了。”
吉敷不由得沉默了。那些被自己送上法庭的被告,大部分罪行確鑿,很多時候他都在想,這種案子法官直接判決就行了。
因此大部分案件審理時,他都不會對律師的辯解提出異議。但說實話,這樣處理獲得減刑的並不在少數,其中甚至有情節十分惡劣的案件。
不過這種事無法直接告知法官,更別提和律師談判了。如果遇到手頭同時有三四十件公訴案等待處理的律師,更會直接認定所有刑事案件都是檢察官和刑警送來的被告幹的。這樣一來,冤案的發生就無法避免了。這一點吉敷並不想否定,也正因如此,法庭審判才設有三審製度。
“我剛才說過,當時警方對我丈夫嚴加拷問,一會兒讓他說埋在了這兒,一會兒又讓他說埋在了那兒。整整兩個月,警察每天帶著他在姬安嶽裏來迴轉悠。每次發現可疑地點,他們都會說是我丈夫說的,然後就到處挖。他們不知在山裏挖了多少坑,基本把推測的那條我丈夫從現場逃回家的路線挖了個遍。當時當地市民群情激憤,嚷著要警方盡快將如此殘暴的兇手緝拿歸案,他們就連忙逮捕了我丈夫,想拿他來頂罪。案子之所以一直拖到第二年的三月才開始審理,就是因為找人頭花費了不少時間。”
“那後來找到了嗎?”
“直到最後都沒有找到。”
“沒找到啊……那後來怎麽辦了呢?”
“眼見如此,那些警察又推翻之前說我丈夫將人頭埋在山裏某處的說辭,轉而改口聲稱我丈夫拿著人頭下了山,扔到了北上川附近,之後人頭被山裏的動物叼去了。最後在法庭上他們也是這麽說的。
不過案情陳述時,他們還是沒有提這一點。”
“判決書上是怎麽說的呢?”
“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裏都沒有提人頭的去向。”
“被忽略了嗎?”
“是的……他們應該全盤接受了檢察官的話。”
這種事的確很普遍。地方法院審理案件時會偏向於檢察官的意見。盡管出於特殊立場,吉敷不能對此事進行批判,但若從個人角度出發,他也不喜歡這樣的傾向。別的刑警怎樣吉敷不清楚,他自己希望看到公正而謹慎的法庭審理,不想看到為了迎合檢察官,連案子都沒徹底查清就下定論的黑色判決。
“他們說人是在五點前後被殺的,對嗎?”
“是四點前後。”
“四點前後?你丈夫提著人頭下了山?”
“對,那時候天還亮著,跟大中午似的。”
“如果手裏提著人頭,會被人看到的吧。”
“確實如此。但是,警察說或許我丈夫當時把人頭裝進袋子裏了。後來還把家搜了個遍。當然,最後隻是空手而歸。”
“目擊者是怎麽說的呢?”
“二審時才出現的目擊者並沒有提到人頭或袋子之類的事。”
“鎮上的人又是怎麽說的呢?有沒有人說曾經看到你丈夫回家?”
“沒有。隻有我丈夫說他曾經遇到過一個小孩,但那孩子沒出現。”
“除此之外就沒有了?在從殺人現場回家的途中,沒有人看到過你丈夫?”
“沒有。不過我丈夫可沒有殺人,他不是從殺人現場回來的!”
“是我失禮了。不過話說回來,當時盛岡真的那麽荒涼嗎?”
“差不多吧。我想可能遇到過,隻不過對方不願出麵。加上一審二審的時候沒這個必要,警方就沒去尋找。”
“哦……這件事就這麽擱了二十年……”
“是的。事到如今,當年的目擊者根本無從找起,如今盛岡那邊都幾乎沒人記得這件事了。”
的確如此,吉敷就從未聽人說起過恩田事件。
“或許那些目擊者的記憶也都淡薄了吧。”他感嘆道。
“是的。二審的時候目擊者已經什麽都不記得了,畢竟過去十三年了。為了避免被指控做偽證,他們就一味重複自己在一審時的證詞,可他們全都遭到了檢察官的威脅啊!”
“那種事你未必能理解。”吉敷說道。
“啊?”
“證人的心理,你未必能明白。”
恩田的妻子沉默了,雖然看起來她似乎想說些什麽,最後卻還是忍住了沒有開口。不過她應該隻是不想在這個問題上和吉敷起爭執,並不表示她同意了吉敷的觀點——她也絲毫沒有同意的樣子。
“兇手既然砍下了死者的人頭,就應該有這麽做的理由。”吉敷思考了一番,說道,“兇手不可能隻是為了惡作劇就把死者的人頭砍下帶走。一定有他這麽做的理由。”
吉敷並沒有加一句“對吧”來徵求對方同意的意見,這也是他一貫的做事風格。一切都由自己一肩承擔,從不尋求他人的意見。就算別人能幫忙出主意,最後的判斷也還得由自己來下。
吉敷想了想,接著問道:“有關人頭的問題,檢察官、法官和律師,都沒有提過半句?”
“他們什麽都沒說,甚至沒有人注意這件事。他們隻管結果。”
“結果?”
“嗯……”
“那關於脖頸上的斷麵他們是怎麽說的?”
“說是用柴刀砍斷的。”
“哦,他們肯定嗎?”
“聽說當時九州那邊剛好發生了一起用柴刀砍斷死者手臂的殺人案,負責那起案子的大學老師也參與我丈夫這起案子的屍體鑑定工作,他說那樣的傷口很可能是柴刀造成的……”
“隻是說可能性很大吧?”
“是的。不過,那位老師說兇器上應該沒有金屬箍,而我家的柴刀是有金屬箍的。”
“那麽被害者……記得是叫河合,對吧?他們家沒有柴刀嗎?”
“不清楚。我想應該有吧,畢竟是在伐木場。”
“可是檢察官說從你們家儲物間搜到的柴刀才是兇器,是吧?”
“是的。他們說那把不知多少年沒人用過、上邊沾滿灰塵的柴刀是兇器。”
“兇器上沾滿灰塵,還沒有血跡,這些疑點你們就沒反應過嗎?”
“沒有……不管是一審還是二審,都一直在爭論精神鑑定方麵的事。”
“這可不妙啊。”吉敷雖然嘴上這麽說,心裏卻在尋思冤案往往都是這麽產生的。“當時,律師是想通過精神鑑定來達到減刑的目的吧?”
“沒錯。他說所謂審判,隻要刑警和檢察官的意見達成一致,法官便無法違逆了。反正現在判決是由警方說了算,那還不如求法官網開一麵,明確表現出願意改過自新的意思。尤其我丈夫已經坦白了罪行,目前的情況極為不利。本井律師在一審時就對我說,想要救你丈夫,眼下隻有這一個辦法了。”
吉敷不由得沉默了。那些被自己送上法庭的被告,大部分罪行確鑿,很多時候他都在想,這種案子法官直接判決就行了。
因此大部分案件審理時,他都不會對律師的辯解提出異議。但說實話,這樣處理獲得減刑的並不在少數,其中甚至有情節十分惡劣的案件。
不過這種事無法直接告知法官,更別提和律師談判了。如果遇到手頭同時有三四十件公訴案等待處理的律師,更會直接認定所有刑事案件都是檢察官和刑警送來的被告幹的。這樣一來,冤案的發生就無法避免了。這一點吉敷並不想否定,也正因如此,法庭審判才設有三審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