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點出門、六點回家……那麽,從你家到伐木場需要花費多長時間?”
“走路的話,一個小時左右吧……”
“兩點到六點這段時間出門在外……除此之外的時間裏,你們夫妻倆一直在一起嗎?”
“一直在一起。我們要準備店裏的事。”
吉敷已漸漸失去了與她交談的興趣,就算換由自己來負責這件案子,估計也會對恩田起疑。這女人不過是在死鑽牛角尖罷了。她丈夫之所以認罪,並非嚴刑拷打所致,而是他的確殺了人。雖然妻子一直堅持,但實際上丈夫卻已死心。這所有的一切,或許全都是由妻子的盲目信任而起。
“我也曾經拚命尋找過我丈夫在河邊看到的那個孩子,但最終還是沒能找到。不過對方畢竟是個孩子,就算找到了,法庭也未必會採信他的證詞,就連對方是否還記得那件事都不好說。”
“從兩點到六點的那段時間,你丈夫去了河邊和其他哪些地方?”。
“就在河邊。”
“一直都在嗎?”
“是的。”
“當時可是十二月啊,盛岡的十二月,大雪紛飛啊。”
“那天正好雪停了。”
“總而言之,那天他出門了四個小時,但並沒有攜帶菜刀或柴刀,是吧?”
“柴刀沒帶。”
“菜刀……”
“他帶著菜刀。”
多說無益,吉敷站起身。這個女人根本就不正常,恩田幸吉並沒有蒙冤。案發當日,恩田帶著兇器離開了家。而回家之前,他先到北上川去了一趟。帶著沾血的兇器到水邊,不清洗還能幹什麽?有沒有遇到小孩根本不成問題,這件案子缺乏冤案的基本條件。
“我還有工作要做,得先告辭了。”吉敷說道。他手上的確有事要做。
“請您稍等一下。”女人說道,“您不相信我說的話,對嗎?”
“倒也不是不相信……”
“不是不信,那又是什麽呢?”女人窮追不捨。
“至少你丈夫當天是拿著菜刀出門的吧?”
“現場的情況決定根本不可能用菜刀殺人。”女人說道。
“現場的情況如何呢?”
“死者的妻子阿歲獨自一人慘死在家中的和室裏,身上有多處利刃造成的傷口,渾身是血。”
“造成傷口的兇器是什麽?”
“是菜刀。”
吉敷嘆了口氣。他實在搞不懂,這和檢察官的主張到底有什麽矛盾。
“但是,她丈夫民夫卻死在家門外的雪地上。雪地上血跡斑斑、延續不斷,拖了很遠的一段路。”
“你的意思是,死者帶傷走了很遠一段路?”
“聽說是的。據說他死時懷裏還抱著女兒弘子。”
“他大概是想拚死保護自己的女兒吧。那個叫弘子的女孩兒情況如何?”
“那孩子也被殺了。”
“哦,真夠殘忍的啊。這一次的兇器又是什麽?”
“也被人捅了無數刀,估計兇器也是菜刀吧。”
吉敷又點了點頭。不管怎麽說,兇器都是菜刀。
“不過,民夫的頭不見了。”
女子說得十分平靜,吉敷卻不由得精神一震。
“什麽?”
“抱著女兒死去的民夫,沒有頭。”
吉敷不由得屏住了呼吸。
“菜刀是沒法把人頭砍下來的。”女子說道。
6
“那……死者的頭到哪裏去了呢?”
“這個嘛……至今都還沒有找到,仿佛徹底消失了一樣。要是能找到的話,或許還能查明些情況,可是直到現在都沒有任何蛛絲馬跡。”
吉敷不由得陷入了沉思。
“屍身上沒有頭……當時警方對此是如何解釋的?”
“什麽如何解釋的?”
“兇手為什麽要砍下死者的頭?”
“警方對此未做任何說明。”
“什麽都沒說嗎?”
“這件事估計他們連想都沒想過。”
“怎麽會!這種事根本不可能。”
嘴上雖然這麽說,但吉敷心裏已能猜出個大致情形。他以前曾參與過分屍案的調查,一說到分屍的理由,總會以一句“便於搬運”來敷衍,參與搜查的其他人也不會去深究原因。
“律師是怎麽說的呢?”
“律師根本就不考慮這件事。我曾經和本井律師詳細說過這事,結果卻被他取笑了一番。後來這起案子在盛岡有些名氣了,不少人這樣那樣地說了一大堆,或許該說是推理吧。每次遇到這種情況,本井律師都會說:‘外行人,瞎說什麽?這可不是在玩偵探遊戲,白癡!’根本不把那些人的話放在眼裏。”
誠然,警察在與普通人打交道時,普遍存在一種高人一等的想法。吉敷自己也一直被這種想法困擾。如果案件本身再多少帶點離奇色彩,事件本身比較繁複糾結的話,調查時便會覺察到外行們躍躍欲試的傾向,並選擇有意識地無視。身為警察,一旦遇到情況與前例有異,哪怕自己主觀不想,也會東拚西湊地找些理由來否定。但吉敷一般會根據以往的經驗,對疑點進行深究,而且無一例外地收到了實效。
“你怎麽看?覺得這一點重要嗎?”
女人如此問道,不知她心裏究竟是怎麽想的。
這種事怎麽可能不重要?吉敷甚至覺得這是迄今為止最重要的信息。不過吉敷如今已成熟了不少,雖然心中這麽想,卻不會坦白說出“當然重要”這種話。盡管他並不認為對這件事抱有興趣會是不成熟的表現,但身為警察,他總覺得自己應該和嫌犯的妻子保持一定距離,不能隨便站到對方那條戰線上去。
“話說回來,檢察官當時是怎麽重現犯罪過程的呢?恩田……不,你丈夫用菜刀捅死了三個人,然後——我不清楚事情發展的順序究竟如何,不知道你丈夫是什麽時候砍下河合人頭的,反正就是把死者的頭帶走了,他們當時是這麽說的吧?是這麽回事嗎?”
“差不多吧。事實上,檢察官當時並沒有提這件事。”
“案情陳述和起訴書裏都沒有提過嗎?”
“是的。”
“怎麽可能會有這種事?想起訴被告,檢察官必須重現犯罪過程。這起案子是一起無頭殺人案,如果人頭的去向曖昧不明,就無法證明其罪行。”
“我剛才說過,當時我丈夫已經認罪了。”
“哦……自供書裏都說了些什麽昵?你丈夫說他把人頭弄哪兒去了?”
這一點同時也是衡量自供書可信度的方法。如果犯人在自供書
“走路的話,一個小時左右吧……”
“兩點到六點這段時間出門在外……除此之外的時間裏,你們夫妻倆一直在一起嗎?”
“一直在一起。我們要準備店裏的事。”
吉敷已漸漸失去了與她交談的興趣,就算換由自己來負責這件案子,估計也會對恩田起疑。這女人不過是在死鑽牛角尖罷了。她丈夫之所以認罪,並非嚴刑拷打所致,而是他的確殺了人。雖然妻子一直堅持,但實際上丈夫卻已死心。這所有的一切,或許全都是由妻子的盲目信任而起。
“我也曾經拚命尋找過我丈夫在河邊看到的那個孩子,但最終還是沒能找到。不過對方畢竟是個孩子,就算找到了,法庭也未必會採信他的證詞,就連對方是否還記得那件事都不好說。”
“從兩點到六點的那段時間,你丈夫去了河邊和其他哪些地方?”。
“就在河邊。”
“一直都在嗎?”
“是的。”
“當時可是十二月啊,盛岡的十二月,大雪紛飛啊。”
“那天正好雪停了。”
“總而言之,那天他出門了四個小時,但並沒有攜帶菜刀或柴刀,是吧?”
“柴刀沒帶。”
“菜刀……”
“他帶著菜刀。”
多說無益,吉敷站起身。這個女人根本就不正常,恩田幸吉並沒有蒙冤。案發當日,恩田帶著兇器離開了家。而回家之前,他先到北上川去了一趟。帶著沾血的兇器到水邊,不清洗還能幹什麽?有沒有遇到小孩根本不成問題,這件案子缺乏冤案的基本條件。
“我還有工作要做,得先告辭了。”吉敷說道。他手上的確有事要做。
“請您稍等一下。”女人說道,“您不相信我說的話,對嗎?”
“倒也不是不相信……”
“不是不信,那又是什麽呢?”女人窮追不捨。
“至少你丈夫當天是拿著菜刀出門的吧?”
“現場的情況決定根本不可能用菜刀殺人。”女人說道。
“現場的情況如何呢?”
“死者的妻子阿歲獨自一人慘死在家中的和室裏,身上有多處利刃造成的傷口,渾身是血。”
“造成傷口的兇器是什麽?”
“是菜刀。”
吉敷嘆了口氣。他實在搞不懂,這和檢察官的主張到底有什麽矛盾。
“但是,她丈夫民夫卻死在家門外的雪地上。雪地上血跡斑斑、延續不斷,拖了很遠的一段路。”
“你的意思是,死者帶傷走了很遠一段路?”
“聽說是的。據說他死時懷裏還抱著女兒弘子。”
“他大概是想拚死保護自己的女兒吧。那個叫弘子的女孩兒情況如何?”
“那孩子也被殺了。”
“哦,真夠殘忍的啊。這一次的兇器又是什麽?”
“也被人捅了無數刀,估計兇器也是菜刀吧。”
吉敷又點了點頭。不管怎麽說,兇器都是菜刀。
“不過,民夫的頭不見了。”
女子說得十分平靜,吉敷卻不由得精神一震。
“什麽?”
“抱著女兒死去的民夫,沒有頭。”
吉敷不由得屏住了呼吸。
“菜刀是沒法把人頭砍下來的。”女子說道。
6
“那……死者的頭到哪裏去了呢?”
“這個嘛……至今都還沒有找到,仿佛徹底消失了一樣。要是能找到的話,或許還能查明些情況,可是直到現在都沒有任何蛛絲馬跡。”
吉敷不由得陷入了沉思。
“屍身上沒有頭……當時警方對此是如何解釋的?”
“什麽如何解釋的?”
“兇手為什麽要砍下死者的頭?”
“警方對此未做任何說明。”
“什麽都沒說嗎?”
“這件事估計他們連想都沒想過。”
“怎麽會!這種事根本不可能。”
嘴上雖然這麽說,但吉敷心裏已能猜出個大致情形。他以前曾參與過分屍案的調查,一說到分屍的理由,總會以一句“便於搬運”來敷衍,參與搜查的其他人也不會去深究原因。
“律師是怎麽說的呢?”
“律師根本就不考慮這件事。我曾經和本井律師詳細說過這事,結果卻被他取笑了一番。後來這起案子在盛岡有些名氣了,不少人這樣那樣地說了一大堆,或許該說是推理吧。每次遇到這種情況,本井律師都會說:‘外行人,瞎說什麽?這可不是在玩偵探遊戲,白癡!’根本不把那些人的話放在眼裏。”
誠然,警察在與普通人打交道時,普遍存在一種高人一等的想法。吉敷自己也一直被這種想法困擾。如果案件本身再多少帶點離奇色彩,事件本身比較繁複糾結的話,調查時便會覺察到外行們躍躍欲試的傾向,並選擇有意識地無視。身為警察,一旦遇到情況與前例有異,哪怕自己主觀不想,也會東拚西湊地找些理由來否定。但吉敷一般會根據以往的經驗,對疑點進行深究,而且無一例外地收到了實效。
“你怎麽看?覺得這一點重要嗎?”
女人如此問道,不知她心裏究竟是怎麽想的。
這種事怎麽可能不重要?吉敷甚至覺得這是迄今為止最重要的信息。不過吉敷如今已成熟了不少,雖然心中這麽想,卻不會坦白說出“當然重要”這種話。盡管他並不認為對這件事抱有興趣會是不成熟的表現,但身為警察,他總覺得自己應該和嫌犯的妻子保持一定距離,不能隨便站到對方那條戰線上去。
“話說回來,檢察官當時是怎麽重現犯罪過程的呢?恩田……不,你丈夫用菜刀捅死了三個人,然後——我不清楚事情發展的順序究竟如何,不知道你丈夫是什麽時候砍下河合人頭的,反正就是把死者的頭帶走了,他們當時是這麽說的吧?是這麽回事嗎?”
“差不多吧。事實上,檢察官當時並沒有提這件事。”
“案情陳述和起訴書裏都沒有提過嗎?”
“是的。”
“怎麽可能會有這種事?想起訴被告,檢察官必須重現犯罪過程。這起案子是一起無頭殺人案,如果人頭的去向曖昧不明,就無法證明其罪行。”
“我剛才說過,當時我丈夫已經認罪了。”
“哦……自供書裏都說了些什麽昵?你丈夫說他把人頭弄哪兒去了?”
這一點同時也是衡量自供書可信度的方法。如果犯人在自供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