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為至今為止聽到的有關這件案子的消息全都來源於警視廳內部,所以吉敷從未對判決的公正與否產生懷疑。他聽說當事人一審時就對罪行供認不諱,同時警方發現了沾有血跡的衣服等證據,且案發當日還有人在現場附近目擊到了兇犯恩田。除此之外,恩田此人平日裏就謊話連篇、貪杯好色,還時常到附近的旅館找女人。聽說他花錢大手大腳,四處尋歡作樂,還為此欠下不少債。


    兇犯恩田在盛岡市內經營一家餐飲店,但店裏的生意不太景氣,入不敷出。欠供貨商一屁股的債,據說還差點兒捲鋪蓋走人。然而案發後沒多久,與店內經營有關的債務竟全都還清了。據查證,被殺的那戶人家裏的數十萬日元不翼而飛,丟失的錢的數目,恰好與恩田家所欠債務的金額完全一致。有理有據,這樣的案件怎麽可能是冤案?吉敷覺得這不過是恩田妻子一相情願的想法罷了。


    “話說回來,既然是清白的,他又為何要在法庭上認罪呢?這種案子可是會被判死刑的!”吉敷問道。


    “我已經說過了,當時我丈夫被一通拷打,根本無法去反駁那些警察的指控。隻要一說不是他幹的或他不知道之類的話,就會遭到一頓拳打腳踢。而且當時我丈夫在家裏偷偷藏了支獵槍,後來那支槍被警察發現了。他們說他這是非法持有武器,要把他帶到美軍基地裏槍斃。但如果他能乖乖回答他們的問話,興許會看在他是初犯的份兒上,給他判個死緩什麽的。”


    “這種出了三條人命的重案,是根本不可能判死緩的。”


    “我不是說過了嘛,當時我們根本不懂這些。況且我丈夫確實藏了支槍,所以就信以為真了。”


    “警方說兇器是什麽?”


    “菜刀和柴刀。”


    “兇器都找到了嗎?”


    “他們拿走了我家的菜刀和柴刀。”


    “同時嗎?”


    “不,半夜帶走我丈夫時隻拿走了我丈夫的衣服和家裏的菜刀。之後第二天又到家裏來了一趟,從儲物間裏搜走了獵槍和柴刀。”


    “那些東西上都沾有血跡嗎?”


    “柴刀和菜刀上一點兒血跡都沒有。”


    “沒有?是嗎?我記得聽說兇器上都沾有血跡啊?”


    “那是你弄錯了吧。就是因為柴刀和菜刀上都沒有血跡,他們才逼迫我丈夫說犯案後曾在北上川清洗過兇器。”


    “清洗兇器?”


    “是的。”


    “那你丈夫有沒有照他們說的那樣坦白呢?”


    “他們對他嚴刑逼供——”


    “這件事就不必再說了。總而言之,當時他們逼你丈夫在口供書上簽字了,對吧?”


    “是的。”


    “清洗柴刀……”


    “其實,如果隻是隨便洗洗的話,沾在上麵的血跡是無法徹底洗幹淨的。然而事實上那把刀上不但連一點血跡都沒有,而且還沾滿灰塵,因為之前柴刀一直放在儲物間裏。另外,那把刀的刀背上有金屬箍,砍傷死者的柴刀上卻沒有。”


    “刀刃上連一點兒血跡都沒有嗎?”


    “沒有。”


    “魯米諾反應[魯米諾(lumind),或稱發光氨,一種發光化學試劑,與適當的氧化劑混合後會發出引人注目的藍光。法醫學上使用魯米諾來檢驗犯罪現場的血痕。]呢?”


    “當時鄉下的警署還沒有開展這類科學式調查,因此並沒有這類記錄。不過到了二審的時候,起訴書上又變成我丈夫是在自家的水池裏清洗的兇器,他們還在我家的水池和浴室裏檢測出了魯米諾反應。”


    “那麽,他們最後是以什麽事由起訴的呢?檢察官到底說你丈夫是在哪裏清洗的柴刀?”


    “在北上川。”


    “北上川啊?那裏的魯米諾反應檢測結果如何?”


    “自然是沒有反應了。所以後來警方又一口咬定不隻柴刀,或許衣服也是在家裏洗的。”


    “你丈夫的衣服上也沒有血跡嗎?刀刃上沒有血跡這點我倒還能勉強理解。”


    “外套上沾有少許——”


    “有啊?”


    “但那不是人類的血。”


    聽到這裏,吉敷已覺得興味索然。之前他一直把對方當做正常人對待,巨細靡遺地詢問案情,沒想到她竟然說出這樣的話。衣服上有血跡,卻並非人類的血……


    “不是人類的血?”


    “沒錯。而且量非常少。”


    “這不是多少的問題,衣服上確實沾有血跡,沒錯吧?那麽,你覺得那是什麽血呢?是不是人類的血,隻要一化驗就知道了。你們當時沒有要求化驗嗎?”


    “一審和二審的時候根本沒工夫去弄這件事。當時我丈夫已經俯首認罪,律師正為精神鑑定的事忙得不可開交。直到最終審判的時候,我開始主張丈夫是無辜的,這才提出這方麵的要求。”


    “這樣的處理方式確實有夠糟糕的。不過那件染血的外套可是證物,最終審判的時候應該在法庭上出現過吧?”


    “沒出現過。”


    “沒有?”


    “是的。”


    “你們有沒有要求警方出示?”


    “當然要求過,但對方一口咬定沒有。很明顯,那些東西不在警察手上就在檢察官手裏,隻是他們藏著不肯拿出來罷了。他們怎麽可以這樣?那可是很重要的證據啊。”


    吉敷嘆了口氣。連殺三人的嫌疑人的衣服上沾有血跡,她卻說那血並不是人類的,而是碰巧沾上了其他東西的血……這世上哪兒有這麽湊巧的事。


    “不過話說回來,一審和二審的時候沒有提出出示證物的要求,這可是你們的失誤啊。浪費了太多的時間。”


    “可當時我們又能做什麽呢?既沒錢,又沒有法律知識,對法庭審判一無所知,加上律師又跟我們說了那樣的話。”


    “那天你丈夫是幾點到家的?”


    “記得大約六點吧。”


    “會不會你丈夫確實殺了人,隻是你這個做妻子不知道?”


    “這絕不可能。我丈夫向來辦事謹慎、膽小懦弱。”


    “你剛才是不是說過你丈夫有不在場證明?”


    “對。”


    “什麽不在場證明?”


    “我丈夫說,他在北上川河邊曾經遇到過一個小孩。”


    “在北上川河邊?小孩?”


    吉敷瞬間無語。如此一來,不就可以證明恩田幸吉的確曾在北上川清洗過兇器嗎?


    “但直到最後,那孩子也沒在法庭上露過麵。”


    “你丈夫是六點左右到家的嗎?”


    “是的。”


    “那他是幾點出去的呢?”


    “大概兩點左右吧。那天他在家裏吃的午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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