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警察究竟抓著什麽把柄,能要挾那對夫婦做如此惡劣的偽證呢?”


    “伊達夫婦經營著一家兼營住宿和餐飲的小旅館,名叫‘伊達屋’。早年曾組織一些年輕姑娘在店裏賣淫。”


    “你這麽說有證據嗎?”


    “這件事當地人都知道。”


    “這可不夠。你得拿到曾在那裏賣淫的女子的口供,或者曾在那裏消費過的男人的證詞,亦或是能夠證明確實存在賣淫行為的其他證據,比如帳簿之類的東西。”


    “都是許多年前的事了,那些東西早就找不到了。”


    “許多年前?具體是什麽時候?”


    “案子是昭和三十三年發生的。”


    “審判的時候,帳簿之類的東西都沒在法庭上出現過嗎?”


    “嗯,沒有。一審的時候,伊達夫婦還沒出庭作證呢。”


    “也就是說,目擊證人是二審時才出現的?”


    “是的。不過當時我還不知道伊達夫婦是在撒謊。不,我知道他們是在撒謊,但還沒弄清警察到底是用什麽方法威脅伊達夫婦的。”


    吉敷覺得言之有理。


    “當時律師怎麽說?”


    “當時那名律師姓本井,原來曾是檢察官,因此他的思想和檢察官一模一樣,完全不相信被告說的任何一句話。”


    “不是說有些律師一聽到冤假錯案就血脈賁張嗎?”


    “那是現在,如今的律師中的確存在這樣的人。而當時的風潮正相反,認為一旦和冤假錯案扯上關係,這名律師就一輩子抬不起頭來,還會被同行排擠、疏遠。所以,本井律師並不想讓我丈夫的案子成為一件冤案。我聽說他曾對我丈夫說;如果他在法庭上說上訴書裏有假的話,這件案子他就再也不管了。”


    吉敷不知該說些什麽好。莫非當年的司法界當真有那麽一股風潮?還是說,所有這一切都是這個女人精心編造的謊言?在這一點上,吉敷還沒有足以判斷真偽的證據。


    “那麽,你丈夫當時是否認罪了呢?”


    “認罪了。”


    吉敷不禁嘆了口氣。


    “認罪了啊?那這樣一來——”


    “那是被嚴刑拷打逼出來的。是不得已的選擇。當時我丈夫身患重病,他們卻還接連幾天對他拳打腳踢……”


    “《刑事訴訟法》有規定,警察是不能輕易對犯人進行拷問的。


    嫌疑人擁有保持沉默的權力,同時還可以把律師找來。”


    “那是新的《刑事訴訟法》,舊的《刑事訴訟法》裏沒有這條規定。”女人說道。


    “可你丈夫的案子不是昭和三十三年發生的嗎?昭和二十幾年的時候,全國就已經改用新訴訟法了啊。”


    “刑警當時根本沒有告訴我們這些事。別說什麽新的舊的了,我和我丈夫就連什麽是《刑事訴訟法》都不知道。不光這些,記得當時他們就連逮捕令和搜查令都沒讓我們看過,簡直就是非法拘捕。”


    “如果情況當真如此的話,那確實可以算是非法拘捕。不過到了法院之後,他們就拿出逮捕令了吧?”


    “他們手上沒有半點證據,根本就拿不到逮捕令。可惜我們當時連‘逮捕’是啥意思都搞不清。大半夜的突然被他們從床上拽起來,我丈夫嚇得魂不守舍,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或許她說得沒錯,這世上真的存在膽敢無視《刑事訴訟法》、強行逮捕、審問的刑警。不過至少吉敷自己從未做過這種事。


    “到了警局之後情況更糟。那天外邊下著大雪,他們半夜把人拖進警局就不管了。過了一會兒,一群人過來對他又推又打,還一直吼個不停。”


    “不會是在警局外麵的大廳裏吧?”


    “不,在姬安警署內的審訊室裏。”


    “屋裏沒有暖爐嗎?”


    “有暖爐,但放在刑警們那邊。爐子上還燒著酒呢。”


    “怎麽連這種事你都知道?”


    “那些警察,每個人都在喝酒,醉眼矇矓的,不時發出下流的笑聲,仿佛把拷打逼問我丈夫當做一件開心事似的。其間他們連一句‘你有權保持沉默’或‘你可以去找律師’之類的話都沒說過。當時新的《刑事訴訟法》剛出台沒多久,他們就佯裝不知,依舊沿襲舊時警察的習慣。”


    “這一點我倒是可以理解。不過,逮捕拘留了嫌疑人之後,警方必須在四十八小時之內明確其罪行。你丈夫是不是被捕之後就立刻認罪了?”


    “沒有,不過他們先給他隨便安了個罪名,說他涉嫌盜竊附近酒館裏酒客的錢,要慢慢展開調查。”


    “你丈夫案發時在做什麽?有不在場證明嗎?”


    “當時他在北上川河邊。”


    “從幾點到幾點?”


    “整個下午都在那裏,一直待到傍晚五點半左右。”


    “案件具體是什麽時候發生的?”


    “傍晚四點到五點之間。”


    “那時候天應該還亮著吧?”


    “嗯,不過那地方在山裏,四周荒無人煙。”


    “具體是哪年哪月哪一天?”


    “昭和三十三年的十二月九日。“


    “昭和三十三年十二月九日……是件什麽案子啊?”


    “一戶住在山裏、以伐木為生的人家全部被殺。”


    “一共死了幾個人?”


    “大大小小總共三口。一對夫婦和一個還很年幼的女孩。”


    “三個人!那可不是件小案子。被害者叫什麽名字?”


    “姓河合。男的叫河合民夫,他的妻子叫阿歲,女兒叫弘子。我丈夫生性膽小懦弱,根本做不出那種事。”


    “河合民夫一家三口被殺慘案?這名字我以前似乎在哪兒聽過……案子是在哪裏發生的?”


    “盛岡。”


    “什麽?盛岡?”


    吉敷大吃一驚,向前探出身子。


    5


    “原來是恩田事件!太太您是姓恩田,對吧?”吉敷說道。


    “沒錯,我丈夫叫恩田幸吉。”


    “這樣啊……現在法院正在進行重審申請核查?”


    這件案子之前吉敷也曾有所耳聞,其實隻要是和司法界稍有關係的人,沒有哪個不知道這件案子的。雖然身為刑警,但吉敷對冤假錯案這類事並沒有太大的興趣,隻是聽說過恩田事件,這不得不說是場奇妙的相遇。不過考慮到如果直接告訴對方自己聽說過這件案子的話,或許會對自己不利,因此吉敷決定一言不發。


    吉敷之所以會知道這件案子,或許是因為案發地點在盛岡。此案並沒有出名到全國上下婦孺皆知的地步,但隻要是盛岡出身的人,基本都聽過。吉敷的妻子老家在盛岡,但有關這件案子的情況吉敷卻並非是從妻子那裏聽說的,而是在工作中從同事那裏了解到的。這一件發生在妻子年幼時所居住的老家的案子,一下就勾起了吉敷的興趣。但吉敷一直沒有去了解詳細情況,也從未和妻子通子談論過這件案子。或許她對此案子根本一無所知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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