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曾經找到警方,央求他們別再隱藏指紋這類證據,讓他們把所有證據都上交法院。然而這一切全都是白費心機。警方的人告訴我根本就沒在現場發現那種東西,就算有,也早就被銷毀掉了。最後,最高法庭在昭和五十八年(一九八三年)進行了最終判決。”


    說到這裏,女人低下了頭。最高法庭的判決究竟如何?吉敷的興趣被勾了起來,靜靜地等待女人繼續往下說。


    “最高法院也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我丈夫的死刑依舊未能得到改判。”


    吉敷默默地點了點頭。


    “盡管如此,我卻還是不死心、不想放棄。我決定去央求律師,讓他以審判有誤為由請求法庭重審。然而就像我剛才說的,重審的大門絕非輕易就能敲開。從昭和六十三年(一九八八年)起,我不斷地通過律師提出重審。這一次,法院讓我拿出能夠證明之前審判有誤的鐵證。


    “這期間,《盛岡日報》的記者和當地一些作家給我提供了不少支援。但因為這不是件婦孺皆知的大案,所以他們不能把它寫成報導,向整個社會展開呼籲。


    “接連幾天,記者都陪著我去拜訪那個說曾在案發當天看見我丈夫出現在伐木場附近的人。吃了很多次閉門羹,但我依舊堅持拜訪。最後對方終於坦誠相告,說他當時遭到警方的暴力威脅,無奈之下才撒了謊。他和他妻子曾組織賣淫活動,警方手裏握有他們的把柄,他們隻得答應警方提出的交易。我說服他當著律師的麵寫下供述書,準備日後作為呈堂證供,上交給法院。到平成四年(一九九二年),


    前前後後我已經申請過三次重審,法庭才終於同意進行重審申請審查,調查該案是否需要重審。就在我以為終於要敲開這扇大門時,律師卻在第二年告訴我,重審的請求被法庭駁回了。據說是因為警方再次要挾那名證人,讓他簽下了當時的確曾看到過嫌疑人的供述書。如此一來,之前我提交的難以撼動的鐵證便不復存在了。我再次跑去找他,哭著央求他們,沒想到對方反過來央求我放過他們,說再這樣下去他們就得關門大吉了。


    “到頭來他們還是不願答應我。無奈之下,我隻得對這對伊達夫婦提出控告。然而官官相護,檢察官對他們不予起訴。雖然檢察審查會認定起訴要求合理,並勸告過檢察廳,卻遭到了檢察廳的無視。平成七年(一九九五年),我第四次提出重審請求,再次遭到駁回。平成八年(一九九六年)伊達夫婦終於答應簽下未曾看到我丈夫的證詞供述書,我第五次遞交法庭申請重審。現在,法院終於對重審申請展開了審核。”


    不知何時,吉敷已被這個女人婆婆媽媽的控訴吸引住了。盡管吉敷並不清楚其中的細節,但如果她剛才所說完全屬實,那她這輩子的確夠辛苦的。從二十多歲到六十多歲,這段漫長的人生全都浪費在了一場審判上。而這一次對重審大門的敲打,最後得來的或許還是空手而歸。


    既然案件發生在昭和三十三年,算來至今已經過了三十九年。那麽,眼前的女人今年已經六十七了!一審花了九年,二審又花了六年,估計重審這扇大門也不會那麽容易敞開。雖然說起來有些不近人情,但這就是現實。如果重審大門能輕易開啟,死刑也就很難執行了。


    4


    女人如同一直在對吉敷一個人傾訴。不過如此認為的也隻有吉敷一個,女人或許根本沒有察覺到他的存在。吉敷一直靜靜地坐在女人右後方的長凳上聆聽,自己是否進入了她的視野都讓人懷疑。在她的意識裏,應該是在向沒有半個人影的空氣講述吧。


    “案子的重審申請終於開庭了,但我們手裏缺乏新的證據。要讓重審的請求通過,就必須拿出一些說服力更強、更加無法撼動的新證據來。然而到目前為止,我們手中依舊隻有伊達夫婦提供的證詞。如今伊達夫婦年事已高,法庭能否全盤採信他們的證詞這一點都值得懷疑。人老了難免會犯糊塗,說的話有時甚至會前後矛盾,隻要警方稍稍威脅一下,他們就有可能更改證詞的內容。


    “但是,如果我們能在重審申請中獲勝,讓法院對案件重新展開審訊,就等於是贏了。因為重新開庭審理這一決定就意味著對方承認了自己的錯誤。然而,我們手裏什麽都沒有,遺留在現場的指紋之類的證據又被隱匿於塵土之中,不見天日。我丈夫的外套、家裏的菜刀,還有被認定為兇器的刀子,這些東西全都沒再出現過。如此一來,我丈夫就很有可能會因為莫須有的罪名而被殺掉。實際上,眼下針對我丈夫的死刑隨時都有可能執行。以前也曾出現過在提出重審要求的過程中,被告被執行死刑的實例。因此,我現在的請求……”


    說到這裏,女人突然停住了,並好長時間都沒再接著說下去。吉敷不禁納悶,她這究竟是怎麽了?看樣子,她並非是因為心中感慨良多而哽咽難言,因為她之前說話時的語調是那麽地平靜。女人沉默不語的呆站了足足五分鍾之久。吉敷看著她,隻見她晃晃悠悠地後退了幾步,一屁股坐在放著手提包的長凳上。後退的時候,她一直沒有看身後。


    或許是說累了吧,她一直坐在長凳上,久久不曾挪動,完全陷入呆滯狀態。剛開始,吉敷還在懷疑她的腦袋是否有些不大對勁兒,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她的話雖然讓人聽得一頭霧水,但從道理上來講完全能說得通。而且她對那些專業審判用語的理解都非常準確。


    這樣一個正常人獨自跑到日比穀公園裏對著空氣演說,她到底想幹什麽?


    “你的請求是什麽?”吉敷稍稍提高了些嗓門,問道。


    女子猛地把臉轉向右後方,盯著吉敷看了好一會兒。半晌,她沖吉敷輕輕地點了點頭,臉上卻不見絲毫笑意。


    吉敷也以點頭回應。她應該認出了吉敷,沒有一下子就認出來,並不是因為忘記了,而是眼睛不好的緣故吧。


    吉敷心中暗忖,猜想對方或許會反問自己是否聽到了她的演說,但女人一句話都沒有說。仿佛嗓子用到了極限,隻得沉默不語。如此一來,就隻能由吉敷主動發問了。


    “想為你丈夫伸冤,是這麽回事吧?”


    話雖這麽說,但其實吉敷並不相信這是件冤案。雖然女人的執著令人感動,但盲目相信親人是蒙冤受屈的例子實在太多。盡管事實上真有冤情的例子也並非完全沒有,卻並不算多。至少吉敷是這麽認為的。如果對每一個被捕重犯親屬的話都信以為真,隨隨便便答應他們的要求,那麽犯下重案、量刑較嚴的人就都會高聲喊冤,社會秩序將變得混亂不堪。


    “是的。”女人點了點頭。


    “你能在法庭上證明他的清白嗎?”吉敷問道。


    “能。”女人立即回答。


    “你打算怎麽做?”


    “曾說在案發當天看到過我丈夫的伊達夫婦已經同意出庭作證,證明自己當年曾受警方威脅,而在法庭上撒了謊。”


    這話在吉敷聽來是如此地刺耳。的確,有些警察會採用這種卑劣的手段,但並非時時如此。聽到這樣的事,那些喜好打抱不平的人或許會立刻拍案而起,說這些全是警方捏造的事實;可如果事後得知抓獲的人的確就是罪犯,他們又會馬上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模樣。所謂的罪犯,是不可能一邊和你喝茶閑聊,一邊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的。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淚流不止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鉛筆小說網隻為原作者[日]島田莊司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日]島田莊司並收藏淚流不止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