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回想起來,那名律師之所以想出那種方法,主要原因在於他當時已經認定我丈夫殺了人。我們沒有錢、沒有證據,隻能把這件事當成是命中注定的劫難,躲也躲不過,就隻能認命。搞得好的話判個二十年,搞得不好也頂多就是個無期徒刑,據說如果好好在牢裏幹活,十五年後就可以保釋出獄。律師還說,判決書下達之前的這段時間都會從刑期裏扣除。當時我想,既然事已至此,就乖乖認命吧,在這十五年裏想辦法工作掙錢,養活自己和年幼的孩子,沒事的時候就去監獄看看丈夫,給他打氣。真的隻能靠自己努力了,或許是我們上輩子造了什麽孽吧。
“所以,我後來就完全遵照律師所說的去做了。在漫長的審判期裏,我一刻不停地努力工作、掙錢養家,同時還要忍受周遭異樣的目光。法庭傳喚我出庭作證時,我照律師之前告訴我的,在法庭上說我丈夫以前就有些神經過敏,精神狀態不大穩定。但我也說他是個腳踏實地的人,工作拚命認真。
“每次審訊我都會抱著年幼的兒子到場旁聽,一次不落。律師提到的那位在大學裏搞精神鑑定的老師也曾出庭,對我丈夫的精神狀態發表了看法。但從他的發言來看,意思似乎是說我丈夫的精神狀態正常。
“受害者的家人和木材廠的工作人員也都出了庭,說曾多次在伐木場裏看到我丈夫的身影。死者是當地的名人,鎮上的人大多都認識他。他之前到我們店裏來過幾次,我丈夫也曾到他的木材場去籌措過資金。
“之前時常到我們店裏的幾位客人也出了庭,說我丈夫經常撒謊,還曾經騙過他們的錢。這麽說的人不在少數,這一點令我感覺很納悶。我們倒是遇到過不付錢就走的客人,而從客人口袋裏騙錢這種事我丈夫他絕對做不出來。這實在太奇怪了。但我丈夫聽到別人的指控,就在法庭上拚命道歉,那樣子完全就像個在反省自己罪行的罪犯。整個審訊過程我丈夫都沒有一個開口替自己辯護的機會。我坐在旁聽席上聽到最終判決是死刑時,不禁睜大雙眼,隻覺得頭暈目眩。
“之後律師一臉無奈地走到我身旁,說他完全沒料到居然會來那麽多店裏的客人,而且還做出如此不利於我丈夫的證言。說是他失算了,追問我之前為什麽不把這些情況都告訴他。隨後又說會馬上準備上訴,叫我不必擔心。等到了上一級的法院,所有的錯誤就都會得到糾正。
“雖然他說得很明白,我卻依舊搞不清狀況。我丈夫不是個會撒謊的人。以前我一直以為店裏的客人都很喜歡我丈夫這個人,甚至覺得如果有客人願意出麵,應該會替他說些好話。
“我很傷心,明明按律師囑咐的做了,為什麽結果竟是這樣?我丈夫明明沒有殺人,為什麽會被判處死刑?這一切不幸都是因為我當時根本沒想到,我其實是被那個律師騙了。
“我本以為,過不了多久二審就會開庭,沒想到卻等了足足三年。一審用了將近九年,庭審又耗掉四個月,所以二審開庭時,已經距離案發過去十三年了。我丈夫生於大正十五年(一九二六年),被捕時三十三歲;我生於昭和五年(一九三○年),當時二十八歲。好不容易等到二審開庭,我丈夫已經四十六歲,而我也四十一了。二審耗費了六年。這畢竟是一場涉及三條人命的大案,審查格外慎重也可以理解。
“令我吃驚的是,二審時居然有人出庭作證,說案發當天曾在殺人現場的姬安山裏看到過我丈夫。作證的人在伐木場附近開了家小旅館。但他根本就是撒謊,是受到了警方的威脅才那樣說的。如果事情當真如他所說,為什麽不在一審的時候站出來?
“二審開庭時,當年在山腳下發現屍體的孩子已全部長大成人,並都出了庭。那些孩子也說案發時曾在雪中看到過我丈夫的身影。可他們怎麽可能記得這些事?事情發生在差不多二十年前,那時他們還都隻是孩子!他們全都被警方威脅了,隨意捏造事實,在法庭上作偽證。
“二審結束時我丈夫已經五十二歲了,而我也已經四十七歲,我們兩口子都已步人人生的晚年。盡管如此,如果最後能獲判無期徒刑或二十年有期徒刑的話,刑期早已服完,我丈夫就能立刻獲釋了。因此,我們都對審判結果極為期待。然而昭和五十二年(一九七七年)下達的二審判決卻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聽到這個消息時,我隻覺得全身上下的力氣全都消失了。
“對我丈夫的死刑判決沒有任何變化,直到這時,我才開始對那名律師心存懷疑。他幹了件蠢到家的事,我丈夫明明沒有殺人,他卻偏偏讓我們鑽精神鑑定的空子,結果鬧到被判死刑的結果。這全都是因為他不相信我們所致。如果現在再去更改證詞,我和我丈夫
就會被判偽證罪。到底怎麽辦?我們這一輩子就這麽完蛋了啊。一場審判就消耗了我們的大半生,要是結果不錯,倒還說得過去。然而到頭來卻仍是死刑,這種種損失,誰能給我們補償?
“律師辯解說,當時他也是沒有辦法。說他看到一審二審時竟有那麽多人出來拆台,就知道徹底沒轍了。他還說我根本就不懂什麽叫法庭審判。就算當時一口咬定我丈夫是無辜的,遇上後麵那些證人,也沒那麽容易就能說得過去。況且,如果我們一口咬定自己是無辜的,死刑的判決就會完全沒有迴旋餘地,要想稍稍減輕一點兒刑罰,就隻能靠這種辦法。
“不管這個理由多麽合理,判決都依舊是死刑。早知如此,還不如一開始就咬定自己是無辜的呢!可律師說我這是‘唯以成敗論英雄’,還說現在案子尚無定論,隻有老天爺知道最終結果怎樣。之前他一直不遺餘力地替我丈夫辯護,他保證今後還會繼續辯護下去。但我馬上斬釘截鐵地拒絕了他。可以說我對他恨之入骨,就是因為他的剛愎自用、一意孤行,還有動輒便厲聲嗬斥的壞脾氣,才最後搞得我丈夫被判死刑。我對他的怨恨,絲毫不亞於對那些警察的恨意。我拒絕了他,轉而用自己省吃儉用節省下來的錢去請了一位新律師。
“接到二審的死刑判決之後,我丈夫就不能離開監獄半步了。行刑之前他也不必服刑役,隻用待在監獄裏乖乖等死就行。我馬上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這期間又花費了六年時間。案發時隻有二十幾歲的我,此時已年逾半百。昭和三十二生下的兒子如今也都長大成人。
“我不知給最高法院寫過多少封上訴信。每一次都把真實情況全部寫進信裏。我丈夫根本沒有精神錯亂,他不僅精神方麵正常,案發當天還有確鑿的不在場證明。我通過律師多次懇請法庭公開出示所有現場物證。就算法庭判我犯了偽證罪,讓我入獄也無所謂,我隻想讓他們對這件案子重新展開審查。
“我知道光是這樣,案子還是不會有任何進展的。因此,我直接跑去拜訪那個說曾在案發當天在伐木場看到過我丈夫的人,想請他把實情說出來。但雖然見了他幾麵,卻總被巧妙地敷衍。他嚷著他說的是實話,之後便逃之夭夭。每次的結果都一樣,他就是不願說真話。
“所以,我後來就完全遵照律師所說的去做了。在漫長的審判期裏,我一刻不停地努力工作、掙錢養家,同時還要忍受周遭異樣的目光。法庭傳喚我出庭作證時,我照律師之前告訴我的,在法庭上說我丈夫以前就有些神經過敏,精神狀態不大穩定。但我也說他是個腳踏實地的人,工作拚命認真。
“每次審訊我都會抱著年幼的兒子到場旁聽,一次不落。律師提到的那位在大學裏搞精神鑑定的老師也曾出庭,對我丈夫的精神狀態發表了看法。但從他的發言來看,意思似乎是說我丈夫的精神狀態正常。
“受害者的家人和木材廠的工作人員也都出了庭,說曾多次在伐木場裏看到我丈夫的身影。死者是當地的名人,鎮上的人大多都認識他。他之前到我們店裏來過幾次,我丈夫也曾到他的木材場去籌措過資金。
“之前時常到我們店裏的幾位客人也出了庭,說我丈夫經常撒謊,還曾經騙過他們的錢。這麽說的人不在少數,這一點令我感覺很納悶。我們倒是遇到過不付錢就走的客人,而從客人口袋裏騙錢這種事我丈夫他絕對做不出來。這實在太奇怪了。但我丈夫聽到別人的指控,就在法庭上拚命道歉,那樣子完全就像個在反省自己罪行的罪犯。整個審訊過程我丈夫都沒有一個開口替自己辯護的機會。我坐在旁聽席上聽到最終判決是死刑時,不禁睜大雙眼,隻覺得頭暈目眩。
“之後律師一臉無奈地走到我身旁,說他完全沒料到居然會來那麽多店裏的客人,而且還做出如此不利於我丈夫的證言。說是他失算了,追問我之前為什麽不把這些情況都告訴他。隨後又說會馬上準備上訴,叫我不必擔心。等到了上一級的法院,所有的錯誤就都會得到糾正。
“雖然他說得很明白,我卻依舊搞不清狀況。我丈夫不是個會撒謊的人。以前我一直以為店裏的客人都很喜歡我丈夫這個人,甚至覺得如果有客人願意出麵,應該會替他說些好話。
“我很傷心,明明按律師囑咐的做了,為什麽結果竟是這樣?我丈夫明明沒有殺人,為什麽會被判處死刑?這一切不幸都是因為我當時根本沒想到,我其實是被那個律師騙了。
“我本以為,過不了多久二審就會開庭,沒想到卻等了足足三年。一審用了將近九年,庭審又耗掉四個月,所以二審開庭時,已經距離案發過去十三年了。我丈夫生於大正十五年(一九二六年),被捕時三十三歲;我生於昭和五年(一九三○年),當時二十八歲。好不容易等到二審開庭,我丈夫已經四十六歲,而我也四十一了。二審耗費了六年。這畢竟是一場涉及三條人命的大案,審查格外慎重也可以理解。
“令我吃驚的是,二審時居然有人出庭作證,說案發當天曾在殺人現場的姬安山裏看到過我丈夫。作證的人在伐木場附近開了家小旅館。但他根本就是撒謊,是受到了警方的威脅才那樣說的。如果事情當真如他所說,為什麽不在一審的時候站出來?
“二審開庭時,當年在山腳下發現屍體的孩子已全部長大成人,並都出了庭。那些孩子也說案發時曾在雪中看到過我丈夫的身影。可他們怎麽可能記得這些事?事情發生在差不多二十年前,那時他們還都隻是孩子!他們全都被警方威脅了,隨意捏造事實,在法庭上作偽證。
“二審結束時我丈夫已經五十二歲了,而我也已經四十七歲,我們兩口子都已步人人生的晚年。盡管如此,如果最後能獲判無期徒刑或二十年有期徒刑的話,刑期早已服完,我丈夫就能立刻獲釋了。因此,我們都對審判結果極為期待。然而昭和五十二年(一九七七年)下達的二審判決卻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聽到這個消息時,我隻覺得全身上下的力氣全都消失了。
“對我丈夫的死刑判決沒有任何變化,直到這時,我才開始對那名律師心存懷疑。他幹了件蠢到家的事,我丈夫明明沒有殺人,他卻偏偏讓我們鑽精神鑑定的空子,結果鬧到被判死刑的結果。這全都是因為他不相信我們所致。如果現在再去更改證詞,我和我丈夫
就會被判偽證罪。到底怎麽辦?我們這一輩子就這麽完蛋了啊。一場審判就消耗了我們的大半生,要是結果不錯,倒還說得過去。然而到頭來卻仍是死刑,這種種損失,誰能給我們補償?
“律師辯解說,當時他也是沒有辦法。說他看到一審二審時竟有那麽多人出來拆台,就知道徹底沒轍了。他還說我根本就不懂什麽叫法庭審判。就算當時一口咬定我丈夫是無辜的,遇上後麵那些證人,也沒那麽容易就能說得過去。況且,如果我們一口咬定自己是無辜的,死刑的判決就會完全沒有迴旋餘地,要想稍稍減輕一點兒刑罰,就隻能靠這種辦法。
“不管這個理由多麽合理,判決都依舊是死刑。早知如此,還不如一開始就咬定自己是無辜的呢!可律師說我這是‘唯以成敗論英雄’,還說現在案子尚無定論,隻有老天爺知道最終結果怎樣。之前他一直不遺餘力地替我丈夫辯護,他保證今後還會繼續辯護下去。但我馬上斬釘截鐵地拒絕了他。可以說我對他恨之入骨,就是因為他的剛愎自用、一意孤行,還有動輒便厲聲嗬斥的壞脾氣,才最後搞得我丈夫被判死刑。我對他的怨恨,絲毫不亞於對那些警察的恨意。我拒絕了他,轉而用自己省吃儉用節省下來的錢去請了一位新律師。
“接到二審的死刑判決之後,我丈夫就不能離開監獄半步了。行刑之前他也不必服刑役,隻用待在監獄裏乖乖等死就行。我馬上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這期間又花費了六年時間。案發時隻有二十幾歲的我,此時已年逾半百。昭和三十二生下的兒子如今也都長大成人。
“我不知給最高法院寫過多少封上訴信。每一次都把真實情況全部寫進信裏。我丈夫根本沒有精神錯亂,他不僅精神方麵正常,案發當天還有確鑿的不在場證明。我通過律師多次懇請法庭公開出示所有現場物證。就算法庭判我犯了偽證罪,讓我入獄也無所謂,我隻想讓他們對這件案子重新展開審查。
“我知道光是這樣,案子還是不會有任何進展的。因此,我直接跑去拜訪那個說曾在案發當天在伐木場看到過我丈夫的人,想請他把實情說出來。但雖然見了他幾麵,卻總被巧妙地敷衍。他嚷著他說的是實話,之後便逃之夭夭。每次的結果都一樣,他就是不願說真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