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大,它的每句話每個字都飽蘸濃墨,氣勢逼人,一筆一劃如同投槍匕首,幹柴烈火,看得被批判者第一眼頭暈目眩,第二眼血往上湧,第三眼手腳冰涼;修養好的也免不了加快呼吸和心跳,乍出一背細密的冷汗。這就是所謂「戰鬥性」。
由於大,大大咧咧,大而化之,大而概之,無須仔細推敲,以斷章取意來省簡筆墨,以望文生意來代替嚴密論證,以上綱上線來加強效果,既可以攻其一點不及其餘,也可以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更可以反戈一擊重起爐灶,這就是所謂「粗率性埂
由於大,它給人留下的印象也尤為深刻,即使你一目十行,也可以過目不忘。如果這張大字報是針對你,或你的家人、親友、同事、鄰居、仇人的,那就更讓人耿耿於懷、永誌難忘了。這就是所謂「持久性」。
五、
這一「大」的形式特點,使我們今天的重讀大字報成為幾乎不可能。因為它是不可複製的。縱使找到那些堆埋在故紙塵埃中的大字報文本,我們也不會再把它們用濃墨重新抄寫,貼得到處都是,來身臨其境地溫習了。時過境遷,就算再造其境象拍電影一樣搭一個場景,也無法追回早已流逝的那個時代。人事全非,而且絕大部份被批判者已經作古,這些文字放得再大,也沒有了當年那種驚心動魄的神韻。彌衡擊鼓罵曹,三國時令人動容和提心弔膽,於今誰要是再把曹操揪出來狠狠地罵個三五十天的,別人隻會覺得好笑罷了。
一種文體,或一種藝術形式,總是以某個時代作為其存在的背景。背景消失,這種文體或形式也就失去了原來的意義和魅力。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楚辭、漢賦、唐詩、宋詞、元曲、明清小說,都在歷史上流行過一陣子,後來也就不再流行了。其中,唐詩的藝術成就是最高的,然而也逃脫不了「至今已覺不新鮮」的命運。除了專門的研究者,人們多半隻把它當成兒歌、口訣,教小孩子背誦,讓他們顯得聰明可愛,伶牙俐齒,總算是廢物利用。
大字報也是如此。不同的隻是,作為一種文化現象,來得那樣迅猛,去得又那樣突然;流行得那樣轟轟烈烈,消退得又那樣無聲無息;給人的刺激那樣強烈和深刻,過後卻又找不到一絲痕跡。在人類歷史上,還有什麽文化運動象大字報那樣,由那樣多的人參加,製造出多得幾乎無處不在的產品,然後消失得那樣幹淨和迅速
有人認為,這說明大字報文化的淺薄和不值一道,所以一把刷子一盆水,就把它沖刷幹淨了,又是一個「嶄新的天地」。
然而,還有什麽「深刻的文化」和「值得一道的文化」,比大字報更吸引人的熱情、觸擊人的靈魂、影響人的命運、暴露人的本性、改變人的觀念乃至整個民族的語言、行為及性格特徵呢?
六、
大字報運動最顯著的成果,就是從憲法中取締了關於它的條款。
嚴格地說,憲法隻是取消了允許大字報的條款,並沒有取締大字報這一形式本身。那麽,寫大字報並不違反憲法。正如憲法沒有一條規定允許人撒尿,但撒尿並不違反憲法。不過,在一般中國人(包括法律的製定者和執行者)的傳統習慣上,人的行為自由度應限製在法律、規章允許範圍內,而不是擴大到法律、規章沒有反對(不允許)的範圍內。也就是說,隻能做規定可以做的事,而不能做沒有規定不可以做的事。
當然可以理解成,憲法「不再保障大字報作者的權益」。事實上,大字報作者的權益,從來就沒有得到過保障,哪怕在這一形式的鼎盛時期。輕則圍攻批鬥,重則坐牢殺頭,當時是司空見慣的。有沒有沒吃過虧的例子?肯定會有的,但那也絕不是憲法「保障」的結果,隻不過夠不上吃虧的檔次或運氣而已。
大字報留下了被攻擊者受到傷害的明證,至於攻擊者,也就是它的作者所受的傷害,卻往往容易為人們忽視,雖然這種傷害一點也不亞於另一方。萬炮齊轟劉少奇,大家都看到了,而劉少奇也的確倒下,一家人死了四口。那些用大字報參加轟擊他的人呢,誰也不會再去關心他們的命運,即使知道那些人也死的死、關的關、瘋的瘋、殘的殘,也好像是罪有應得,不值得同情。「願上帝保佑追擊者,同時也保佑被追擊者。」在我們這裏,上帝永遠隻保佑強者,──不管他是追擊者還是被追擊者。
這就引人懷疑,大字報的威力,真有傳說和想像中的那麽「大」嗎?它到底是單方麵殺向敵人的投槍、匕首,還是人們通常用來形容相殘和自戕的「雙麵刃」?
馬克思有一句名言:「批判的武器當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當我們在文革「古戰場」倘佯和憑弔的時候,或許是應該好好檢視檢視這件當年流行到濫用程度的「批判的武器」,──大字報了。
七、
人們常以「大字報語言」,指責辯論對手出語或行文的火藥味。但火藥味這玩藝兒,早在大字報發明以前,甚至早在火藥發明以前,就已廣泛地充斥於人類的生活之中。上至朝廷的政爭,下至鄰裏的吵嘴,雅若文人的清議,俗若婆媳的鬥法,如果少了火藥味兒,那就太蒼白單調,沒有什麽看頭了。民主社會也是如此,總統州長的選舉,國會議員的辯論,新聞記者對公眾人物的攻訐,更別說外交糾紛、軍事衝突、上法庭打官司了。往往是得理不饒人,不得理也不饒人,動輒上綱上線,揪辮子打棍子,必欲置對方於死地而後快。為什麽隻由大字報來背這個惡名呢?
由於大,大大咧咧,大而化之,大而概之,無須仔細推敲,以斷章取意來省簡筆墨,以望文生意來代替嚴密論證,以上綱上線來加強效果,既可以攻其一點不及其餘,也可以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更可以反戈一擊重起爐灶,這就是所謂「粗率性埂
由於大,它給人留下的印象也尤為深刻,即使你一目十行,也可以過目不忘。如果這張大字報是針對你,或你的家人、親友、同事、鄰居、仇人的,那就更讓人耿耿於懷、永誌難忘了。這就是所謂「持久性」。
五、
這一「大」的形式特點,使我們今天的重讀大字報成為幾乎不可能。因為它是不可複製的。縱使找到那些堆埋在故紙塵埃中的大字報文本,我們也不會再把它們用濃墨重新抄寫,貼得到處都是,來身臨其境地溫習了。時過境遷,就算再造其境象拍電影一樣搭一個場景,也無法追回早已流逝的那個時代。人事全非,而且絕大部份被批判者已經作古,這些文字放得再大,也沒有了當年那種驚心動魄的神韻。彌衡擊鼓罵曹,三國時令人動容和提心弔膽,於今誰要是再把曹操揪出來狠狠地罵個三五十天的,別人隻會覺得好笑罷了。
一種文體,或一種藝術形式,總是以某個時代作為其存在的背景。背景消失,這種文體或形式也就失去了原來的意義和魅力。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楚辭、漢賦、唐詩、宋詞、元曲、明清小說,都在歷史上流行過一陣子,後來也就不再流行了。其中,唐詩的藝術成就是最高的,然而也逃脫不了「至今已覺不新鮮」的命運。除了專門的研究者,人們多半隻把它當成兒歌、口訣,教小孩子背誦,讓他們顯得聰明可愛,伶牙俐齒,總算是廢物利用。
大字報也是如此。不同的隻是,作為一種文化現象,來得那樣迅猛,去得又那樣突然;流行得那樣轟轟烈烈,消退得又那樣無聲無息;給人的刺激那樣強烈和深刻,過後卻又找不到一絲痕跡。在人類歷史上,還有什麽文化運動象大字報那樣,由那樣多的人參加,製造出多得幾乎無處不在的產品,然後消失得那樣幹淨和迅速
有人認為,這說明大字報文化的淺薄和不值一道,所以一把刷子一盆水,就把它沖刷幹淨了,又是一個「嶄新的天地」。
然而,還有什麽「深刻的文化」和「值得一道的文化」,比大字報更吸引人的熱情、觸擊人的靈魂、影響人的命運、暴露人的本性、改變人的觀念乃至整個民族的語言、行為及性格特徵呢?
六、
大字報運動最顯著的成果,就是從憲法中取締了關於它的條款。
嚴格地說,憲法隻是取消了允許大字報的條款,並沒有取締大字報這一形式本身。那麽,寫大字報並不違反憲法。正如憲法沒有一條規定允許人撒尿,但撒尿並不違反憲法。不過,在一般中國人(包括法律的製定者和執行者)的傳統習慣上,人的行為自由度應限製在法律、規章允許範圍內,而不是擴大到法律、規章沒有反對(不允許)的範圍內。也就是說,隻能做規定可以做的事,而不能做沒有規定不可以做的事。
當然可以理解成,憲法「不再保障大字報作者的權益」。事實上,大字報作者的權益,從來就沒有得到過保障,哪怕在這一形式的鼎盛時期。輕則圍攻批鬥,重則坐牢殺頭,當時是司空見慣的。有沒有沒吃過虧的例子?肯定會有的,但那也絕不是憲法「保障」的結果,隻不過夠不上吃虧的檔次或運氣而已。
大字報留下了被攻擊者受到傷害的明證,至於攻擊者,也就是它的作者所受的傷害,卻往往容易為人們忽視,雖然這種傷害一點也不亞於另一方。萬炮齊轟劉少奇,大家都看到了,而劉少奇也的確倒下,一家人死了四口。那些用大字報參加轟擊他的人呢,誰也不會再去關心他們的命運,即使知道那些人也死的死、關的關、瘋的瘋、殘的殘,也好像是罪有應得,不值得同情。「願上帝保佑追擊者,同時也保佑被追擊者。」在我們這裏,上帝永遠隻保佑強者,──不管他是追擊者還是被追擊者。
這就引人懷疑,大字報的威力,真有傳說和想像中的那麽「大」嗎?它到底是單方麵殺向敵人的投槍、匕首,還是人們通常用來形容相殘和自戕的「雙麵刃」?
馬克思有一句名言:「批判的武器當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當我們在文革「古戰場」倘佯和憑弔的時候,或許是應該好好檢視檢視這件當年流行到濫用程度的「批判的武器」,──大字報了。
七、
人們常以「大字報語言」,指責辯論對手出語或行文的火藥味。但火藥味這玩藝兒,早在大字報發明以前,甚至早在火藥發明以前,就已廣泛地充斥於人類的生活之中。上至朝廷的政爭,下至鄰裏的吵嘴,雅若文人的清議,俗若婆媳的鬥法,如果少了火藥味兒,那就太蒼白單調,沒有什麽看頭了。民主社會也是如此,總統州長的選舉,國會議員的辯論,新聞記者對公眾人物的攻訐,更別說外交糾紛、軍事衝突、上法庭打官司了。往往是得理不饒人,不得理也不饒人,動輒上綱上線,揪辮子打棍子,必欲置對方於死地而後快。為什麽隻由大字報來背這個惡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