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容之軍隊同時並存者,故須徹底取消其所謂‘紅軍’以及其假借名目之 武力。第二,政權統一,為國家統一之必要條件,世界任何國家斷不許一國
之內,有兩種政權之存在者,故須徹底取消所謂‘蘇維埃政府’及其他一切 破壞統一之組織。第三,赤化宣傳與以救國救民為職誌之三民主義絕對不能
相容,即與吾國人民生命與社會生活亦極端相背,故鬚根本停止赤化宣傳。 第四,階級鬥爭以一階級利益為本位,其方法將整個社會分成種種對立之階
級,而使之相殺相仇,故必出於奪取民眾與武裝暴動之手段,而社會因以不 寧,民居為之盪析,故鬚根本停止其階級鬥爭。”不管怎麽樣,在這個決議
案中,反共的調子是大大陣低了,隻是用了“取消”、“停止”的字眼。在 全會通過的《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宣言》中,明確提出了
對內方針為“和平統一”。宣言說:“至於國內,則和平統一,數年以來, 為全國共守之信條。蓋必統一,然後可以建設現代國家,以當救亡圖存之大
任,必和平然後人人皆匆精誠團結,共赴國難,以馴至於真正之統一。惟於 此有宜注意者,和平統一與停止內戰,其函義有廣狹之殊:和平統一之目的,
在集中整個國家整個民族之力量,以排除當前之國難,且進一步以踏入於民 權主義之大道,明乎整個國家之義,則必知統治權之不可分,尤其軍事、外
交、交通諸犖大端,有關於國防之需要者,不可不由中央總攬其成,否則部 分獨立,適成為劣等之有機體,終無所逃於國際之淘汰,明乎整個民族之義,
則必知同為國民,休戚相共;縱因職業關係,個人間或團體間情感稍有差異, 而整個民族之利害,終超出於一切個人一切團體利害之上:況當此外侮洊至,
為國民者,存則俱存,亡則俱亡,萬不可惑於階級鬥爭之說,以自析其團結。 凡此二義,實為和平統一之真諦,故所謂停止內戰,仍謂在同一主義之下意
見之分歧不取決於武力,而取決於商榷,非謂分裂國家分裂民族之舉動,亦 可藉停止內戰之口號以為掩蔽,而無忌憚以進行。”可見,這次全會不得不
聲明對日要抵抗,對內要和平,國共兩黨可以在“目前最低限度之辦法”四 條下進行一些“商榷”。這個態度在蔣介石的 2 月 16 日和 18 日的兩天日記
中有反映。16 日日記說:“編共而不容共,抗日而非排日,外交以獨立自主 為基礎。”18 日日記說:“共黨非人倫、不道德的生活,與無國家、反民族
的主義,必須根絕淨盡。”全會閉幕後,蔣介石對記者發表談話,一麵主張 開放言論,一麵禁止宣傳共產主義;一麵主張集中人才,一麵詆毀共產黨和
其他伉日黨派;一麵主張釋放政治犯,一麵強迫被捕的共產黨員向國民黨自 首。
總而言之,“西安事變”和平解決之後,“那真是一個謎了,不過那謎 慢慢也露了一些曙光,廿六年三月間,中央召集一個全體會議,通過一個‘根
1 《我所認識的蔣介石》。
絕赤禍案’,雖然該案開始批評了共產黨一頓,但該案的內容,確是容許共 產黨活動的。共是不剿了,紅軍可以收編了,蘇維埃的邊區政府也可以存在 了”1。
國民黨五屆三中全會之後,4 月 1 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 會議決準蔣介石請假兩月,以資休養。5 月,“蔣公病癒回京銷假”1,接著
就上廬山,並同汪精衛一道,召集學術界名流談話,且舉行教育人員訓練。 這時,“行政院各部室亦復移至山上辦公,甚為熱鬧”2。在這期間中日交涉
麵臨破裂,日本外務省訓今日本駐華大使川越茂用各種方法解決中日之間的 基本政治問題,其要求:“中國應承認‘滿洲國’存在之事實,並承認‘滿
洲’為已失之領土。二、中國應與日本簽訂特殊協定,保證於將來不侵犯日 本在華權益。於遠東發生戰爭時,中國應對日本保持親善之中立態度。三、
中國應同意日本在華北享有之特權。關於內蒙問題,中國應注意日本意旨。” 對此,當時蔣介石十分氣憤,他在 4 月 11 日的日記上說:“倭寇向外侵略,
已至滿溢時期。物極必反,其敗可立而待也。”4 月 16 日,日本外務、大藏、 陸軍、海軍四省大臣開會,決定了新的《對支實行策》和《北支指導方案》。
前策是實現川越茂在 1936 年 9 月 23 日口頭向國民黨外交部張群提出的“嚴 酷要求七項”:“(一)創立緩衝區域,包含冀魯察晉綏五省。(二)仿照
華北經濟提攜方式,在中國全境進行中日經濟合作。(三)訂立共同防共協 定。(四)建立中日間的航空交通線,特別是上海至福岡航線。(五)中國
中央政府聘用日本顧問。(六)訂立特別優待日本貨物的關稅協定。(七) 完全壓製排日宣傳。”後案是要國民黨政府承認華北的“特殊地位”。由於
日本提出這麽苛刻的條件,張群同川越茂經過七次談判,都無結果。最後張 群表明:“我國決由外交途徑進行調整交涉,而同時在他方麵又不能放棄抗 日之準備。”
之內,有兩種政權之存在者,故須徹底取消所謂‘蘇維埃政府’及其他一切 破壞統一之組織。第三,赤化宣傳與以救國救民為職誌之三民主義絕對不能
相容,即與吾國人民生命與社會生活亦極端相背,故鬚根本停止赤化宣傳。 第四,階級鬥爭以一階級利益為本位,其方法將整個社會分成種種對立之階
級,而使之相殺相仇,故必出於奪取民眾與武裝暴動之手段,而社會因以不 寧,民居為之盪析,故鬚根本停止其階級鬥爭。”不管怎麽樣,在這個決議
案中,反共的調子是大大陣低了,隻是用了“取消”、“停止”的字眼。在 全會通過的《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宣言》中,明確提出了
對內方針為“和平統一”。宣言說:“至於國內,則和平統一,數年以來, 為全國共守之信條。蓋必統一,然後可以建設現代國家,以當救亡圖存之大
任,必和平然後人人皆匆精誠團結,共赴國難,以馴至於真正之統一。惟於 此有宜注意者,和平統一與停止內戰,其函義有廣狹之殊:和平統一之目的,
在集中整個國家整個民族之力量,以排除當前之國難,且進一步以踏入於民 權主義之大道,明乎整個國家之義,則必知統治權之不可分,尤其軍事、外
交、交通諸犖大端,有關於國防之需要者,不可不由中央總攬其成,否則部 分獨立,適成為劣等之有機體,終無所逃於國際之淘汰,明乎整個民族之義,
則必知同為國民,休戚相共;縱因職業關係,個人間或團體間情感稍有差異, 而整個民族之利害,終超出於一切個人一切團體利害之上:況當此外侮洊至,
為國民者,存則俱存,亡則俱亡,萬不可惑於階級鬥爭之說,以自析其團結。 凡此二義,實為和平統一之真諦,故所謂停止內戰,仍謂在同一主義之下意
見之分歧不取決於武力,而取決於商榷,非謂分裂國家分裂民族之舉動,亦 可藉停止內戰之口號以為掩蔽,而無忌憚以進行。”可見,這次全會不得不
聲明對日要抵抗,對內要和平,國共兩黨可以在“目前最低限度之辦法”四 條下進行一些“商榷”。這個態度在蔣介石的 2 月 16 日和 18 日的兩天日記
中有反映。16 日日記說:“編共而不容共,抗日而非排日,外交以獨立自主 為基礎。”18 日日記說:“共黨非人倫、不道德的生活,與無國家、反民族
的主義,必須根絕淨盡。”全會閉幕後,蔣介石對記者發表談話,一麵主張 開放言論,一麵禁止宣傳共產主義;一麵主張集中人才,一麵詆毀共產黨和
其他伉日黨派;一麵主張釋放政治犯,一麵強迫被捕的共產黨員向國民黨自 首。
總而言之,“西安事變”和平解決之後,“那真是一個謎了,不過那謎 慢慢也露了一些曙光,廿六年三月間,中央召集一個全體會議,通過一個‘根
1 《我所認識的蔣介石》。
絕赤禍案’,雖然該案開始批評了共產黨一頓,但該案的內容,確是容許共 產黨活動的。共是不剿了,紅軍可以收編了,蘇維埃的邊區政府也可以存在 了”1。
國民黨五屆三中全會之後,4 月 1 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 會議決準蔣介石請假兩月,以資休養。5 月,“蔣公病癒回京銷假”1,接著
就上廬山,並同汪精衛一道,召集學術界名流談話,且舉行教育人員訓練。 這時,“行政院各部室亦復移至山上辦公,甚為熱鬧”2。在這期間中日交涉
麵臨破裂,日本外務省訓今日本駐華大使川越茂用各種方法解決中日之間的 基本政治問題,其要求:“中國應承認‘滿洲國’存在之事實,並承認‘滿
洲’為已失之領土。二、中國應與日本簽訂特殊協定,保證於將來不侵犯日 本在華權益。於遠東發生戰爭時,中國應對日本保持親善之中立態度。三、
中國應同意日本在華北享有之特權。關於內蒙問題,中國應注意日本意旨。” 對此,當時蔣介石十分氣憤,他在 4 月 11 日的日記上說:“倭寇向外侵略,
已至滿溢時期。物極必反,其敗可立而待也。”4 月 16 日,日本外務、大藏、 陸軍、海軍四省大臣開會,決定了新的《對支實行策》和《北支指導方案》。
前策是實現川越茂在 1936 年 9 月 23 日口頭向國民黨外交部張群提出的“嚴 酷要求七項”:“(一)創立緩衝區域,包含冀魯察晉綏五省。(二)仿照
華北經濟提攜方式,在中國全境進行中日經濟合作。(三)訂立共同防共協 定。(四)建立中日間的航空交通線,特別是上海至福岡航線。(五)中國
中央政府聘用日本顧問。(六)訂立特別優待日本貨物的關稅協定。(七) 完全壓製排日宣傳。”後案是要國民黨政府承認華北的“特殊地位”。由於
日本提出這麽苛刻的條件,張群同川越茂經過七次談判,都無結果。最後張 群表明:“我國決由外交途徑進行調整交涉,而同時在他方麵又不能放棄抗 日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