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師的對策是,抓住李德立的中文水平不高的缺點,挑選了《革命軍》中的幾個段落,讓李德立解釋。李德立老實回答自己解釋不了,因為他覺得文章中的典故很多,無法判斷整體意思。原告律師就勢說,既然你連文章都看不懂,怎麽能判斷它的影響呢?因此,你的證詞不可信。
律師又把《革命軍》呈遞給了審判官、上海知縣汪瑤庭看。汪瑤庭看了剛才李德立閱讀的段落,說這些內容沒有用典故。相反,汪瑤庭找出幾段文字,讓李德立閱讀。李德立閱讀後,說這些文字的內容都是號召殺死滿族人、把滿族人趕出北京的,他不得不承認《革命軍》具有煽動性。
現在,輪到原告方的證人出場了。原告方找來的證人叫西蒙,也是個外國人。西蒙的態度很鮮明,發言也很激烈,他明確說章太炎等人有非常明顯的煽動叛亂的意圖,必須嚴懲。西蒙說,章太炎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印刷出版的事。至少,把這封信寄給康有為就是將其公開。顯然,西蒙的證詞對清政府非常有利。
因為兩個證人都是工部局找來的,而且都是外國人,原告律師表示這樣做不合理。因為這個案子說的是對中國人的影響,為什麽要請外國人做證呢?同時,蘇報案的文章是用中文寫的,不是用英語寫的,為什麽要請並不精通中文的外國人來做證呢?所以,原告律師抗議,說本案討論的言論是用中文寫的,讀者是中國公民;中國官員應該比任何一位外國人都更能準確理解中文的含義。所以,他建議找清朝官員來當證人。法庭沒有採納。
法庭庭審過程結束後,控辯雙方各有輸贏。這就要看法官如何定罪了。清政府方麵的做法是,搶先單方麵宣判。12月7日,上海知縣汪瑤庭按照朝廷的意思,判章太炎、鄒容汙衊皇上、詆毀政府,大逆不道,照例應該處決,現在格外開恩,減為永遠監禁。會審公廨讞員鄧鳴謙把判決送給觀審的英國副領事翟理斯。第二天,翟理斯把判決原封不動送還給了鄧鳴謙,同時致函給汪瑤庭,聲明這是中方的單方麵宣判,不合常規。
汪瑤庭針鋒相對,回了一道函,說自己是根據條約和會審公廨的規章下的判決,簽署的判決是符合條約和規章的。你說事先沒有諮詢你的意見,請你告訴我,哪個條約或規章規定了我必須要先徵求你的意見才能宣判?
翟理斯說不出駁回汪瑤庭判決的依據,因為外國領事本來就沒有審判中國人的權力。過了幾天,翟理斯再次發函汪瑤庭,重申終審判決太重了,英國方麵不認可。他說出了英國方麵的底線:章太炎和鄒容隻能判決三年和兩年。翟理斯威脅說,如果案子再拖延下去,租界當局將釋放被關押者。
汪瑤庭依然非常強硬,在24日公開宣布將章太炎、鄒容永遠監禁,但他麵臨的現實困境是,兩個人犯都在巡捕房的手中,英國方麵如果不承認汪瑤庭的宣判,這個判決就等於一紙空文,沒法執行。於是,蘇報案又陷入了僵局。
蘇報案拖了大半年了,清朝政府方麵慢慢失去了耐心,不希望因為蘇報案破壞了中英兩國的關係。1904年2月11日,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與慶親王奕劻就蘇報案會談,表示判處終身監禁太重了,英國方麵不同意。既然英國方麵非常堅持,清朝政府決定妥協,表示可以不判章太炎、鄒容永遠監禁,但要求把刑期盡可能延長,至少也得判個十年八年的。但是,英國方麵的底線還是不超過三年。雙方再次僵持不下。
又過了三個多月,1904年5月17日,上海領事團開會,決定給上海道台下最後通牒,如果在5月21日之前不接受英國方麵的判決,租界就釋放被關押者。5月20日,會審公廨讞員致函英國駐上海總領事,表示上海知縣接受英國方麵關於蘇報案判決的建議。第二天,判決正式宣布。鄒容監禁二年,章太炎監禁三年,罰做苦工,二人期滿釋放,驅逐出境。此時離蘇報案案發已過了十個多月。
最後介紹一下蘇報案幾個關鍵人物之後的命運。
鄒容於1905年4月3日死於獄中,年僅二十一歲。辛亥革命勝利後,國民政府追授鄒容為陸軍大將軍銜。《革命軍》在辛亥革命前後起到了重要的宣傳作用,有幾十個版本流傳於世,價格在偏遠地區甚至高達十兩一冊,熱血青年無不以閱讀此書為快。
章太炎1906年刑滿後,被同誌迅速接到日本。在日本,章太炎參加了同盟會,擔任過《民報》主筆,之後從政治轉向學術,專心學問,培養了一大批有名的學生,1936年因癌症在蘇州逝世。
《蘇報》的主筆章士釗躲過了抓捕,之後與同鄉黃興創辦了華興會,籌劃反清起義,失敗後流亡海外。其間,章士釗轉向學術研究,成功遊走在政治、教育和學術三者之間。1949年新中國成立,章士釗留在大陸,參與政治協商,1973年病逝。
需要一提的是《蘇報》的主人陳範。蘇報案發後,陳範流亡東京,陷入赤貧,兩個小妾改嫁,兒子出走,不知所終,真正是家破人亡。陳範在日本和孫中山等革命黨人也有交往,但沒有投身革命。1904年,陳範回到上海,遭到清政府逮捕,在牢裏關了一年多。後來,他去湖南醴陵,投奔該縣知縣、曾經擔任過《蘇報》主筆的妹夫汪文溥。中華民國成立後,很多人拚命往革命陣營裏擠,但是陳範置身事外,絕口不提往事。他晚境淒涼,貧病交加,1913年5月在上海去世,時年五十四歲。
律師又把《革命軍》呈遞給了審判官、上海知縣汪瑤庭看。汪瑤庭看了剛才李德立閱讀的段落,說這些內容沒有用典故。相反,汪瑤庭找出幾段文字,讓李德立閱讀。李德立閱讀後,說這些文字的內容都是號召殺死滿族人、把滿族人趕出北京的,他不得不承認《革命軍》具有煽動性。
現在,輪到原告方的證人出場了。原告方找來的證人叫西蒙,也是個外國人。西蒙的態度很鮮明,發言也很激烈,他明確說章太炎等人有非常明顯的煽動叛亂的意圖,必須嚴懲。西蒙說,章太炎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印刷出版的事。至少,把這封信寄給康有為就是將其公開。顯然,西蒙的證詞對清政府非常有利。
因為兩個證人都是工部局找來的,而且都是外國人,原告律師表示這樣做不合理。因為這個案子說的是對中國人的影響,為什麽要請外國人做證呢?同時,蘇報案的文章是用中文寫的,不是用英語寫的,為什麽要請並不精通中文的外國人來做證呢?所以,原告律師抗議,說本案討論的言論是用中文寫的,讀者是中國公民;中國官員應該比任何一位外國人都更能準確理解中文的含義。所以,他建議找清朝官員來當證人。法庭沒有採納。
法庭庭審過程結束後,控辯雙方各有輸贏。這就要看法官如何定罪了。清政府方麵的做法是,搶先單方麵宣判。12月7日,上海知縣汪瑤庭按照朝廷的意思,判章太炎、鄒容汙衊皇上、詆毀政府,大逆不道,照例應該處決,現在格外開恩,減為永遠監禁。會審公廨讞員鄧鳴謙把判決送給觀審的英國副領事翟理斯。第二天,翟理斯把判決原封不動送還給了鄧鳴謙,同時致函給汪瑤庭,聲明這是中方的單方麵宣判,不合常規。
汪瑤庭針鋒相對,回了一道函,說自己是根據條約和會審公廨的規章下的判決,簽署的判決是符合條約和規章的。你說事先沒有諮詢你的意見,請你告訴我,哪個條約或規章規定了我必須要先徵求你的意見才能宣判?
翟理斯說不出駁回汪瑤庭判決的依據,因為外國領事本來就沒有審判中國人的權力。過了幾天,翟理斯再次發函汪瑤庭,重申終審判決太重了,英國方麵不認可。他說出了英國方麵的底線:章太炎和鄒容隻能判決三年和兩年。翟理斯威脅說,如果案子再拖延下去,租界當局將釋放被關押者。
汪瑤庭依然非常強硬,在24日公開宣布將章太炎、鄒容永遠監禁,但他麵臨的現實困境是,兩個人犯都在巡捕房的手中,英國方麵如果不承認汪瑤庭的宣判,這個判決就等於一紙空文,沒法執行。於是,蘇報案又陷入了僵局。
蘇報案拖了大半年了,清朝政府方麵慢慢失去了耐心,不希望因為蘇報案破壞了中英兩國的關係。1904年2月11日,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與慶親王奕劻就蘇報案會談,表示判處終身監禁太重了,英國方麵不同意。既然英國方麵非常堅持,清朝政府決定妥協,表示可以不判章太炎、鄒容永遠監禁,但要求把刑期盡可能延長,至少也得判個十年八年的。但是,英國方麵的底線還是不超過三年。雙方再次僵持不下。
又過了三個多月,1904年5月17日,上海領事團開會,決定給上海道台下最後通牒,如果在5月21日之前不接受英國方麵的判決,租界就釋放被關押者。5月20日,會審公廨讞員致函英國駐上海總領事,表示上海知縣接受英國方麵關於蘇報案判決的建議。第二天,判決正式宣布。鄒容監禁二年,章太炎監禁三年,罰做苦工,二人期滿釋放,驅逐出境。此時離蘇報案案發已過了十個多月。
最後介紹一下蘇報案幾個關鍵人物之後的命運。
鄒容於1905年4月3日死於獄中,年僅二十一歲。辛亥革命勝利後,國民政府追授鄒容為陸軍大將軍銜。《革命軍》在辛亥革命前後起到了重要的宣傳作用,有幾十個版本流傳於世,價格在偏遠地區甚至高達十兩一冊,熱血青年無不以閱讀此書為快。
章太炎1906年刑滿後,被同誌迅速接到日本。在日本,章太炎參加了同盟會,擔任過《民報》主筆,之後從政治轉向學術,專心學問,培養了一大批有名的學生,1936年因癌症在蘇州逝世。
《蘇報》的主筆章士釗躲過了抓捕,之後與同鄉黃興創辦了華興會,籌劃反清起義,失敗後流亡海外。其間,章士釗轉向學術研究,成功遊走在政治、教育和學術三者之間。1949年新中國成立,章士釗留在大陸,參與政治協商,1973年病逝。
需要一提的是《蘇報》的主人陳範。蘇報案發後,陳範流亡東京,陷入赤貧,兩個小妾改嫁,兒子出走,不知所終,真正是家破人亡。陳範在日本和孫中山等革命黨人也有交往,但沒有投身革命。1904年,陳範回到上海,遭到清政府逮捕,在牢裏關了一年多。後來,他去湖南醴陵,投奔該縣知縣、曾經擔任過《蘇報》主筆的妹夫汪文溥。中華民國成立後,很多人拚命往革命陣營裏擠,但是陳範置身事外,絕口不提往事。他晚境淒涼,貧病交加,1913年5月在上海去世,時年五十四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