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段想像對話的基礎上,教會宣布第一批使徒們認為女人不能當神職人員,因為她們太不嚴肅!從這段虛構的對話中引申的含義被教會當成正式教條,瑪利亞·抹大拉從此成為不敬神的人。1600多年後,情況仍然沒有改變。1977年,教皇保羅六世還宣布女人不能成為神職人員,“因為我主是個男人”!
在《使徒憲典》中,彼得和保羅對女性的厭惡貫穿始終,而且被巧妙地利用來建立男權至上的觀點。但引用他們的話時要非常小心,必要的時候必須棄之不用。盡管聖保羅非常支持男權至上的觀點,他還是在信中特別提到了他的女助手們,例如非比。他把她和猶利亞(《羅馬書》)、百基拉、亞居拉都稱為“教會的女執事”.事實上,即使是經過精心挑選的《新約》中也有許多女使徒,但羅馬教會的主教們選擇忽視她們。
教會的當權者非常害怕女性,他們規定神職人員必須獨身。這於1138年變成一條法律,直到今天還在實行。但是真正使他們困擾的並不是女性本身,甚至不是兩性關係,而是神職人員和女性有親密行為帶來的後果。為什麽?因為女性會變成母親,它的本質就是永存不朽的血緣關係。這正是他們不惜一切代價掩蓋的事實,目的是保護他們費盡心機打造的耶穌的神性。
但《聖經》似乎沒有這樣的規定,而且事實正好相反。聖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中提到主教必須隻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必須有孩子。他解釋說隻有管好自己的家才能更好地照管神的教會。盡管主教們全麵支持保羅摒棄耶穌,但這時卻選擇忽視這段話的存在,目的就是要否認耶穌的婚姻。
第九章 耶穌和抹大拉的聖婚
《聖經》中有哪些翻譯錯誤?
從公元397年到17世紀,天主教會的宣傳文獻都處於強勢地位。亞歷山大圖書館被毀後,大量未入選《新約》的文獻漸漸被遺忘,《新約》在全世界盛行。迦太基大公會議召開不久後,《新約》的各種版本就彙編完成了,其中包括《西乃抄本》和《梵蒂岡抄本》。它們的基礎就是2世紀克雷芒等人從原版譯成的希臘語版本。
在此之前,教皇達瑪蘇一世於公元383年委託羅馬教會學者聖哲羅姆把各種經文翻譯成拉丁文。哲羅姆從中剔除了一些他認為是偽經的作品,然後把剩下的經文彙編成拉丁文《聖經》,成為當時通用的《聖經》版本,但這並不意味著人手一本拉丁文《聖經》.所謂通用是指它成為講道時的標準版本,神職人員解釋經文時可以根據理解自由發揮。他們基本上可以隨心所欲地布道。
由於《新約》中的四篇福音書有大量敘述上的區別,一篇新的福音書誕生了,它選擇了四篇福音書中最讓人愉悅的部分,把它們融合成一個邏輯清晰的傳奇故事,但它卻不是出自任何一個使徒之手。公元175年,敘利亞神學家塔提安彙編出這一版本,後被命名為《四福音合參》.現在的學校和教堂中還在繼續講述這個福音書故事。
在中世紀,出現了一些英文版的《新約》摘錄,但它們的傳播並不廣泛.1382年,英格蘭的牛津學者約翰·克威裏夫和維翰·普維以及赫裏福的尼古拉斯一起把拉丁文《聖經》翻譯成了英文版《聖經》,但他們的工作受到梵蒂岡的譴責。同時,克威裏夫公開批評教會的一些做法,比如神職人員有聽人懺悔、寬恕和赦免的權力。結果他被宣布為異教徒,作品也被焚毀。
1526年,傳教士威廉·廷代爾把《新約》從希臘語版本翻譯成英文,並被許多教堂採用,後來被信天主教的女王瑪麗·都鐸所禁。瑞士新教徒1560年編譯了著名的《日內瓦聖經》。後來的英文版《大聖經》(由廷代爾的門徒邁爾斯·科弗代爾編譯)獲得伊莉莎白一世的認可,用於新的英國國教。她也因此被羅馬教會逐出教會。1582年到1610年之間,一本更簡單易懂的拉丁文《聖經》譯本《杜埃譯本》出現在法國的天主教徒中。
在16世紀,新教改革運動的高潮時期,德國宗教改革者馬丁·路德成功挑戰了拉丁文《聖經》至高無上的權威。他把希臘語版本《聖經》翻譯過來,讓普通信徒可以自己閱讀。1611年,英格蘭國王詹姆士批準出版譯自希臘語版本的英文《聖經》。1620年,英格蘭的清教徒和他們的追隨者帶著新版《聖經》來到美國。他們在美國東海岸各地登陸並定居下來,由於對《聖經》的解釋各不相同,美國出現了許多小教派(通常是對立的),而不像英國和歐洲那樣有幾個大教派。在麻薩諸塞州,新教傳教士約翰·艾略特不滿足於英文版《聖經》,於1663年把《聖經》譯成當地方言。這種語言現已消失。
國王詹姆士時期的譯本成為今天通用的標準版本,但它的準確性有多高呢?它大部分是由《大聖經》編譯而來,而《大聖經》又是譯自希臘語版本,因此它避免了拉丁文《聖經》中的許多錯誤。但由於有許多古希臘語、亞拉姆語和閃米特語在詹姆士時期的英語中找不到對應的詞,這個版本的《聖經》中也有許多錯誤。我們已經提到了其中的兩個,almah(年輕女子)被譯成“處女”,而hotekton(行業大師)被譯成“木匠”.
在《路加福音》中也有類似的錯誤,瑪利亞·抹大拉在第一次為耶穌的腳塗油時被稱為“罪人”.(她在貝瑟尼第二次塗油之前,《約翰福音》說明上次為耶穌塗油的就是她。)《路加福音》這一處是抹大拉惟一一次被稱為“罪人”的地方,但這其實是一個翻譯錯誤。原本的希臘語單詞“harmartolos”是一個體育用語,意思是“錯過標記的人”.如果用於箭術或者類似比賽中,它應該被譯成“脫靶”.如果用於日常生活,它是指沒有遵守某些教條的人,或者違反了慣例的人,但它並不是指“罪人”.就像約瑟被誤譯成“木匠”一樣,這個詞被誤譯也是因為在英語中沒有詞與之對應。在《路加福音》中,使徒彼得自稱為aner(已婚男人)harmartolos,也同樣被譯為“我是一個罪人”.
在《使徒憲典》中,彼得和保羅對女性的厭惡貫穿始終,而且被巧妙地利用來建立男權至上的觀點。但引用他們的話時要非常小心,必要的時候必須棄之不用。盡管聖保羅非常支持男權至上的觀點,他還是在信中特別提到了他的女助手們,例如非比。他把她和猶利亞(《羅馬書》)、百基拉、亞居拉都稱為“教會的女執事”.事實上,即使是經過精心挑選的《新約》中也有許多女使徒,但羅馬教會的主教們選擇忽視她們。
教會的當權者非常害怕女性,他們規定神職人員必須獨身。這於1138年變成一條法律,直到今天還在實行。但是真正使他們困擾的並不是女性本身,甚至不是兩性關係,而是神職人員和女性有親密行為帶來的後果。為什麽?因為女性會變成母親,它的本質就是永存不朽的血緣關係。這正是他們不惜一切代價掩蓋的事實,目的是保護他們費盡心機打造的耶穌的神性。
但《聖經》似乎沒有這樣的規定,而且事實正好相反。聖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中提到主教必須隻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必須有孩子。他解釋說隻有管好自己的家才能更好地照管神的教會。盡管主教們全麵支持保羅摒棄耶穌,但這時卻選擇忽視這段話的存在,目的就是要否認耶穌的婚姻。
第九章 耶穌和抹大拉的聖婚
《聖經》中有哪些翻譯錯誤?
從公元397年到17世紀,天主教會的宣傳文獻都處於強勢地位。亞歷山大圖書館被毀後,大量未入選《新約》的文獻漸漸被遺忘,《新約》在全世界盛行。迦太基大公會議召開不久後,《新約》的各種版本就彙編完成了,其中包括《西乃抄本》和《梵蒂岡抄本》。它們的基礎就是2世紀克雷芒等人從原版譯成的希臘語版本。
在此之前,教皇達瑪蘇一世於公元383年委託羅馬教會學者聖哲羅姆把各種經文翻譯成拉丁文。哲羅姆從中剔除了一些他認為是偽經的作品,然後把剩下的經文彙編成拉丁文《聖經》,成為當時通用的《聖經》版本,但這並不意味著人手一本拉丁文《聖經》.所謂通用是指它成為講道時的標準版本,神職人員解釋經文時可以根據理解自由發揮。他們基本上可以隨心所欲地布道。
由於《新約》中的四篇福音書有大量敘述上的區別,一篇新的福音書誕生了,它選擇了四篇福音書中最讓人愉悅的部分,把它們融合成一個邏輯清晰的傳奇故事,但它卻不是出自任何一個使徒之手。公元175年,敘利亞神學家塔提安彙編出這一版本,後被命名為《四福音合參》.現在的學校和教堂中還在繼續講述這個福音書故事。
在中世紀,出現了一些英文版的《新約》摘錄,但它們的傳播並不廣泛.1382年,英格蘭的牛津學者約翰·克威裏夫和維翰·普維以及赫裏福的尼古拉斯一起把拉丁文《聖經》翻譯成了英文版《聖經》,但他們的工作受到梵蒂岡的譴責。同時,克威裏夫公開批評教會的一些做法,比如神職人員有聽人懺悔、寬恕和赦免的權力。結果他被宣布為異教徒,作品也被焚毀。
1526年,傳教士威廉·廷代爾把《新約》從希臘語版本翻譯成英文,並被許多教堂採用,後來被信天主教的女王瑪麗·都鐸所禁。瑞士新教徒1560年編譯了著名的《日內瓦聖經》。後來的英文版《大聖經》(由廷代爾的門徒邁爾斯·科弗代爾編譯)獲得伊莉莎白一世的認可,用於新的英國國教。她也因此被羅馬教會逐出教會。1582年到1610年之間,一本更簡單易懂的拉丁文《聖經》譯本《杜埃譯本》出現在法國的天主教徒中。
在16世紀,新教改革運動的高潮時期,德國宗教改革者馬丁·路德成功挑戰了拉丁文《聖經》至高無上的權威。他把希臘語版本《聖經》翻譯過來,讓普通信徒可以自己閱讀。1611年,英格蘭國王詹姆士批準出版譯自希臘語版本的英文《聖經》。1620年,英格蘭的清教徒和他們的追隨者帶著新版《聖經》來到美國。他們在美國東海岸各地登陸並定居下來,由於對《聖經》的解釋各不相同,美國出現了許多小教派(通常是對立的),而不像英國和歐洲那樣有幾個大教派。在麻薩諸塞州,新教傳教士約翰·艾略特不滿足於英文版《聖經》,於1663年把《聖經》譯成當地方言。這種語言現已消失。
國王詹姆士時期的譯本成為今天通用的標準版本,但它的準確性有多高呢?它大部分是由《大聖經》編譯而來,而《大聖經》又是譯自希臘語版本,因此它避免了拉丁文《聖經》中的許多錯誤。但由於有許多古希臘語、亞拉姆語和閃米特語在詹姆士時期的英語中找不到對應的詞,這個版本的《聖經》中也有許多錯誤。我們已經提到了其中的兩個,almah(年輕女子)被譯成“處女”,而hotekton(行業大師)被譯成“木匠”.
在《路加福音》中也有類似的錯誤,瑪利亞·抹大拉在第一次為耶穌的腳塗油時被稱為“罪人”.(她在貝瑟尼第二次塗油之前,《約翰福音》說明上次為耶穌塗油的就是她。)《路加福音》這一處是抹大拉惟一一次被稱為“罪人”的地方,但這其實是一個翻譯錯誤。原本的希臘語單詞“harmartolos”是一個體育用語,意思是“錯過標記的人”.如果用於箭術或者類似比賽中,它應該被譯成“脫靶”.如果用於日常生活,它是指沒有遵守某些教條的人,或者違反了慣例的人,但它並不是指“罪人”.就像約瑟被誤譯成“木匠”一樣,這個詞被誤譯也是因為在英語中沒有詞與之對應。在《路加福音》中,使徒彼得自稱為aner(已婚男人)harmartolos,也同樣被譯為“我是一個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