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到了聯邦政府成立的1789年,美國陸軍也才718人。對華盛頓來說,在北美的土地上建立一支常備軍,直到他撒手人寰那一刻,都沒有變成現實。昨日還在獨立戰爭中浴血奮戰的人,如今都成了散居各州的平民。盡管美國人需要軍事英雄,盡管美國人也崇敬作為軍事英雄的華盛頓,但不是因為他像凱撒,而是因為他是一個偉大的平民戰士,美國的辛辛那圖斯——聽從國家的召喚走向戰場,一完成使命就退隱故鄉。
“常備軍是危險的”
戰爭結束了,軍人們卸甲歸田。
1784年6月2日,國會指令亨利·諾克斯遣散軍隊,隻保留了80名士兵。可是英國無視巴黎和約的規定,繼續在西北部地區的要塞駐防,而且印第安人的威脅也近在眼前。雖說靠這80個人,就是有賊心加賊膽,也沒有人能搞得起軍事獨裁來,可是麵對外部危險怎麽辦?
在指令諾克斯遣散軍隊的第二天,國會又要求賓夕法尼亞、新澤西、紐約和康乃狄克從民兵中裝備一支700人的部隊。由此建立的美國第1團,在奪取英國人的要塞時出師不利。麻煩還不止於此。1786—1787年的謝斯起義,又顯露了邦聯政府維護國內秩序方麵的能力極其有限。
即便如此,美國的立國者們並沒有因此就焦慮到無視自由的地步。
在1787年的製憲會議上,南卡羅來納代表巴特勒擔心:“這個國家難道不會像其他國家那樣,出現喀提林和克倫威爾式的人物?”維吉尼亞代表麥迪遜則說:“一支常備軍,加上一位膨脹的行政官,絕非公民權利的長期安全伴侶。防禦外來入侵的手段,總是成為在國內推行暴政的工具。在羅馬人當中,隻要感到有內亂的風吹草動,發動戰爭就成為常規口號。整個歐洲,總是以防禦為藉口,保持常備軍,奴役人民。”
可是怎麽才能保證軍隊不危及人民的安全與自由呢?
南卡羅來納代表查爾斯·平克尼(1754—1824)出的點子是,“未經聯邦議會同意,和平時期不得維持軍隊”,“軍隊永遠從屬於文官體製的權力之下”。而在麻薩諸塞代表格裏看來,在和平時期保留常備軍是危險的,為了減輕這種危險,就應該限製軍隊的數量。他甚至提議和平時期保留的軍隊,不得超過二千到三千人。據說,聽了格裏的這個提議,華盛頓向旁邊的人耳語了一句,故意讓人聽見,意思是不能在憲法裏寫上部隊的限額,以免敵人以大於限額的力量來發動進攻。
盡管代表們在常備軍問題上的看法有分歧,但有一點是共通的,那就是無人期望未來的軍隊演變成為國中之國。德拉瓦的代表迪金森就認為,“劍掌握在誰手裏”,是最重要的問題。
製憲會議的代表們深知,雖然美國的獨立和自由是靠槍桿子打下來的,但一不留神,槍桿子裏也可能出獨裁、專製的政權。就在製憲會議召開這一年,北美十三州裏,賓夕法尼亞和北卡羅來納的憲法就明確規定“由於常備軍在平時危及自由,所以不應設置”。新罕布夏、麻薩諸塞、德拉瓦和馬裏蘭則在各自的民權條例中有這種含義的條款:“常備軍危及自由,如未經立法機關同意不得徵募或設置。”
在批準憲法的爭論中,對常備軍的不同意見,再一次淋漓盡致地展現了出來。
派屈克·亨利在維吉尼亞審批憲法的會議上警告說:“鑑於國會既有稅收之權,又有徵兵和控製民兵之權,因此,便一手握住了寶劍,一手抓住了錢囊。而我們既無寶劍,又無錢囊,能說我們是安全的嗎?國會在這兩方麵的權力是無限的,這些權力全都是由我們賦予的。請爽快地告訴我,如果從人民手中既奪走寶劍,又取走錢囊,那人民何時何地還有自由可言?除非在人間出現奇蹟,否則,在失掉寶劍和錢囊的情況下,一個國家是不可能保持自由的。”而遠在歐洲的傑斐遜,1787年12月20日也寫信對詹姆斯·麥迪遜說:“我承認,我對一個軍事力量非常強大的政府沒有好感。它總是壓迫性的。它使統治者逍遙自在,而人民卻飽受苦難。”次年7月31日,傑斐遜在巴黎寫給麥迪遜的信裏,再一次表達了他對常備軍的戒備之意:“如果找不到製約辦法把常備軍數目控製在安全範圍之內,而是盡量予以容忍,那就應該完全放棄常備軍,妥善訓練民兵,讓民兵來守衛軍火庫。”
當時北美的政治地圖,就像漢密爾頓所說的那樣:“與我們毗連的大不列顛、西班牙和印第安人的領土,不隻是同某幾個州接壤,而是從緬因到喬治亞把整個聯邦包圍起來。”這個新生的共和國是處在敵意的包圍之中,有國哪能無防?亨利、傑斐遜這些人對常備軍憂心忡忡,並不是他們沒有“大局”意識,事實上,他們的擔心反映了“大局”的另一麵:國家陷入軍事專製的危險。
即使是熱情洋溢地為批準憲法而努力的麥迪遜,在辯稱常備軍“可能是一種需要”的同時,也承認北美殖民地的主流觀念——“常備軍有危險性”。在這種背景下,他為常備軍的辯護,小心翼翼:“從小處看,常備軍會帶來麻煩。從大處看,常備軍的後果可能致命。廣而言之,常備軍是值得嘉許的深思熟慮之果和預防措施。一個明智的國家,應該把這些因素綜合起來,不要急於把對自己的安全可能必要的資源,斥之門外,要提高謹慎之心;也不要孤注一擲,把軍隊變成危害公民自由的危險。”日後,麥迪遜在1809年3月4日的總統就職演說裏還在說,“在必要的限度內保有一支常設部隊,永遠記得武裝起來並受過訓練的民團是共和國最堅實的堡壘——沒有常備軍它們的自由絕不會有危險,擁有龐大的常備軍並不就安全。”
“常備軍是危險的”
戰爭結束了,軍人們卸甲歸田。
1784年6月2日,國會指令亨利·諾克斯遣散軍隊,隻保留了80名士兵。可是英國無視巴黎和約的規定,繼續在西北部地區的要塞駐防,而且印第安人的威脅也近在眼前。雖說靠這80個人,就是有賊心加賊膽,也沒有人能搞得起軍事獨裁來,可是麵對外部危險怎麽辦?
在指令諾克斯遣散軍隊的第二天,國會又要求賓夕法尼亞、新澤西、紐約和康乃狄克從民兵中裝備一支700人的部隊。由此建立的美國第1團,在奪取英國人的要塞時出師不利。麻煩還不止於此。1786—1787年的謝斯起義,又顯露了邦聯政府維護國內秩序方麵的能力極其有限。
即便如此,美國的立國者們並沒有因此就焦慮到無視自由的地步。
在1787年的製憲會議上,南卡羅來納代表巴特勒擔心:“這個國家難道不會像其他國家那樣,出現喀提林和克倫威爾式的人物?”維吉尼亞代表麥迪遜則說:“一支常備軍,加上一位膨脹的行政官,絕非公民權利的長期安全伴侶。防禦外來入侵的手段,總是成為在國內推行暴政的工具。在羅馬人當中,隻要感到有內亂的風吹草動,發動戰爭就成為常規口號。整個歐洲,總是以防禦為藉口,保持常備軍,奴役人民。”
可是怎麽才能保證軍隊不危及人民的安全與自由呢?
南卡羅來納代表查爾斯·平克尼(1754—1824)出的點子是,“未經聯邦議會同意,和平時期不得維持軍隊”,“軍隊永遠從屬於文官體製的權力之下”。而在麻薩諸塞代表格裏看來,在和平時期保留常備軍是危險的,為了減輕這種危險,就應該限製軍隊的數量。他甚至提議和平時期保留的軍隊,不得超過二千到三千人。據說,聽了格裏的這個提議,華盛頓向旁邊的人耳語了一句,故意讓人聽見,意思是不能在憲法裏寫上部隊的限額,以免敵人以大於限額的力量來發動進攻。
盡管代表們在常備軍問題上的看法有分歧,但有一點是共通的,那就是無人期望未來的軍隊演變成為國中之國。德拉瓦的代表迪金森就認為,“劍掌握在誰手裏”,是最重要的問題。
製憲會議的代表們深知,雖然美國的獨立和自由是靠槍桿子打下來的,但一不留神,槍桿子裏也可能出獨裁、專製的政權。就在製憲會議召開這一年,北美十三州裏,賓夕法尼亞和北卡羅來納的憲法就明確規定“由於常備軍在平時危及自由,所以不應設置”。新罕布夏、麻薩諸塞、德拉瓦和馬裏蘭則在各自的民權條例中有這種含義的條款:“常備軍危及自由,如未經立法機關同意不得徵募或設置。”
在批準憲法的爭論中,對常備軍的不同意見,再一次淋漓盡致地展現了出來。
派屈克·亨利在維吉尼亞審批憲法的會議上警告說:“鑑於國會既有稅收之權,又有徵兵和控製民兵之權,因此,便一手握住了寶劍,一手抓住了錢囊。而我們既無寶劍,又無錢囊,能說我們是安全的嗎?國會在這兩方麵的權力是無限的,這些權力全都是由我們賦予的。請爽快地告訴我,如果從人民手中既奪走寶劍,又取走錢囊,那人民何時何地還有自由可言?除非在人間出現奇蹟,否則,在失掉寶劍和錢囊的情況下,一個國家是不可能保持自由的。”而遠在歐洲的傑斐遜,1787年12月20日也寫信對詹姆斯·麥迪遜說:“我承認,我對一個軍事力量非常強大的政府沒有好感。它總是壓迫性的。它使統治者逍遙自在,而人民卻飽受苦難。”次年7月31日,傑斐遜在巴黎寫給麥迪遜的信裏,再一次表達了他對常備軍的戒備之意:“如果找不到製約辦法把常備軍數目控製在安全範圍之內,而是盡量予以容忍,那就應該完全放棄常備軍,妥善訓練民兵,讓民兵來守衛軍火庫。”
當時北美的政治地圖,就像漢密爾頓所說的那樣:“與我們毗連的大不列顛、西班牙和印第安人的領土,不隻是同某幾個州接壤,而是從緬因到喬治亞把整個聯邦包圍起來。”這個新生的共和國是處在敵意的包圍之中,有國哪能無防?亨利、傑斐遜這些人對常備軍憂心忡忡,並不是他們沒有“大局”意識,事實上,他們的擔心反映了“大局”的另一麵:國家陷入軍事專製的危險。
即使是熱情洋溢地為批準憲法而努力的麥迪遜,在辯稱常備軍“可能是一種需要”的同時,也承認北美殖民地的主流觀念——“常備軍有危險性”。在這種背景下,他為常備軍的辯護,小心翼翼:“從小處看,常備軍會帶來麻煩。從大處看,常備軍的後果可能致命。廣而言之,常備軍是值得嘉許的深思熟慮之果和預防措施。一個明智的國家,應該把這些因素綜合起來,不要急於把對自己的安全可能必要的資源,斥之門外,要提高謹慎之心;也不要孤注一擲,把軍隊變成危害公民自由的危險。”日後,麥迪遜在1809年3月4日的總統就職演說裏還在說,“在必要的限度內保有一支常設部隊,永遠記得武裝起來並受過訓練的民團是共和國最堅實的堡壘——沒有常備軍它們的自由絕不會有危險,擁有龐大的常備軍並不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