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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回來的男人:一個普通日本兵的二戰及戰後生命史 作者:[日]小熊英二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謙二給住在岡山的伊七與小千代送了封信,之後才聽說當初信送達後,該封信也讓居住在主屋的大家看過,每個人都嘆息“這該怎麽辦才好”。“寄託給伊七與小千代的外孫們都患病過世了,最後活著的一個,好不容易才從戰爭中活著回來,結果又染上結核病。似乎大家都不知道該如何接受這個殘酷的事實。”
在割野時,謙二每兩周到附近的診所去看一次醫生,進行氣腔療法。所謂氣腔療法,就是從體表插入針頭,在遭結核菌入侵的肺葉與肋膜之間打入空氣,把病灶連著肺泡一起銷毀的治療法。那個時代肺結核的特效藥還未普及,治療手段也很有限。謙二周圍有的治療方法,除了補充營養、靜養、轉移到療養地之外,就剩下外科手法。
當病情較穩定時,謙二會到附近散步,讓身體活動一下。不過當時,特別是在鄉下地方,大家都把結核病當作“絕症”,深感恐懼。附近的農民害怕遭傳染,都不敢接近謙二。謙二無可奈何,隻好在自家門前的河堤上沿著河川步行。“走在河堤上,從旁經過附近居民聚集處,之後就被父親警告‘不要太接近那些地方’。因為附近的歐巴桑(大媽)告狀說‘小謙鐵青著臉色,讓人毛骨悚然地走過去’。”
一九五一年六月,謙二搬入位於新潟縣內野町的國立內野療養所。新潟縣也有屬於基督教會係統的民間療養所,但位於內野與柏崎的則是國立療養所。
其中柏崎療養所的前身是設立於一九三九年的戰傷軍人新潟療養所,一九四五年十二月移管給厚生省,改為結核療養所。而內野療養所則設立於一九四一年,原本為新潟縣立結核療養所,一九四七年也移管給厚生省。換言之,在二次大戰的“全麵戰爭”之下建造起來的醫療設施,成為二戰之後結核療養所的緣起。
在結核病療養所中(一九五一年攝)
不管是內野還是柏崎,都是不具產業的地方。其中柏崎與青森縣下北半島並列,日後吸引了核能電廠與自衛隊基地來此地建置。
結核病療養所屬於“不受歡迎的設施”,大家都不希望設立在人群聚居的地方。內野療養所靠近海岸邊,遠離農村,是一處隻能看到沙灘與遠眺鬱金香花田的偏僻處。
附近的農民任誰都不願靠近療養所。漁民偶爾會來賣魚,不過都一副不想被人看見的模樣,掩著鼻子,一種為了賺錢不得不來賣魚給結核病患者的感覺。患者們也從窗戶遞出鍋,藉由鍋取魚完成交易。
前往療養所時,謙二與父親二人搭著“越後線”,從內野站下車後步行約十分鍾,便抵達療養所。謙二對父親說“那我進去了”,雄次隻回了一句“知道了”。
謙二說“療養中的醫療費怎麽來的,我已經不記得了”。不過,一九五〇年五月日本修改了《生活保護法》,一九五一年三月修改了《結核預防法》,此二法修正都影響了謙二的境遇。
《結核預防法》製定於一九一九(大正八)年,自一九五一年修正後,基本方針改為禁止結核病患者就業,並要求進入療養所。為了避免傳染給周圍的人,都道府縣的知事禁止結核病患者就業,並下令患者必須進入結核療養所。
入療養所後,除非醫生認定已經痊癒,否則禁止離開。相對的,進入療養所的患者其診察、治療費用,如果監護人提出申請,全都由道府縣政府負擔。
這種將患者隔離收容與扶養的原則概念,幾乎與一九五三(昭和二十八)年製定的《麻瘋病預防法》一致。與二戰前必須自行負擔治療費用的結核患者狀況相較,病患的經濟狀況獲得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另一方麵,遭到社會隔離的病患陷入“養到死”的狀態,經過數年的長期收容後,逐漸喪失社會性。療養所內的人權狀況逐漸成為問題,一九九六年先廢止了《麻瘋病預防法》,二〇〇七年則廢止了《結核預防法》。
謙二記得為了支付療養所內的生活費,接受了政府的生活救濟補助。一九五〇年修改後的《生活保護法》新設了國籍條件,必須擁有日本國籍才能獲得救濟補助,同時廢止不保護品行不良者等不合格規定,採用擴大救濟範圍的方針。實行此一修正案的一九五〇年,厚生省年度預算的百分之四十六都花在支付生活救濟補助上。
謙二接受生活救濟補助獲得的生活費,依當時規定為每個月六百日元。岡山療養所的結核病患者朝日茂認為該金額侵害憲法第二十五條“享有健康而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權利”,於一九五七年提起訴訟而廣為人知。
在這項訴訟中,依據原告的主張,每個月六百日元連購買營養補充食品的生雞蛋都不夠,一年買不起一條內褲,兩年買不起一件內衣。這個被稱為“朝日訴訟”的案子,於一九六〇年一審判決被告方勝訴,一九六三年二審時遭駁回,一九六四年最高法院因原告死亡而裁定訴訟終了。
謙二說:“有關朝日訴訟,我是一九五六年出院之後才從報紙上得知。提出訴訟應該是必然的,我自己在療養所時,沒扔過一件衣服,必須保留一直穿用。”針對如何利用生活救濟的過程,謙二則說:“我不記得如何得知這套製度,醫生不至於說明到這種程度。或許是在確診罹患結核病的新潟大學醫院窗口得到介紹,也有可能是地區的民生委員會告知的。”
在割野時,謙二每兩周到附近的診所去看一次醫生,進行氣腔療法。所謂氣腔療法,就是從體表插入針頭,在遭結核菌入侵的肺葉與肋膜之間打入空氣,把病灶連著肺泡一起銷毀的治療法。那個時代肺結核的特效藥還未普及,治療手段也很有限。謙二周圍有的治療方法,除了補充營養、靜養、轉移到療養地之外,就剩下外科手法。
當病情較穩定時,謙二會到附近散步,讓身體活動一下。不過當時,特別是在鄉下地方,大家都把結核病當作“絕症”,深感恐懼。附近的農民害怕遭傳染,都不敢接近謙二。謙二無可奈何,隻好在自家門前的河堤上沿著河川步行。“走在河堤上,從旁經過附近居民聚集處,之後就被父親警告‘不要太接近那些地方’。因為附近的歐巴桑(大媽)告狀說‘小謙鐵青著臉色,讓人毛骨悚然地走過去’。”
一九五一年六月,謙二搬入位於新潟縣內野町的國立內野療養所。新潟縣也有屬於基督教會係統的民間療養所,但位於內野與柏崎的則是國立療養所。
其中柏崎療養所的前身是設立於一九三九年的戰傷軍人新潟療養所,一九四五年十二月移管給厚生省,改為結核療養所。而內野療養所則設立於一九四一年,原本為新潟縣立結核療養所,一九四七年也移管給厚生省。換言之,在二次大戰的“全麵戰爭”之下建造起來的醫療設施,成為二戰之後結核療養所的緣起。
在結核病療養所中(一九五一年攝)
不管是內野還是柏崎,都是不具產業的地方。其中柏崎與青森縣下北半島並列,日後吸引了核能電廠與自衛隊基地來此地建置。
結核病療養所屬於“不受歡迎的設施”,大家都不希望設立在人群聚居的地方。內野療養所靠近海岸邊,遠離農村,是一處隻能看到沙灘與遠眺鬱金香花田的偏僻處。
附近的農民任誰都不願靠近療養所。漁民偶爾會來賣魚,不過都一副不想被人看見的模樣,掩著鼻子,一種為了賺錢不得不來賣魚給結核病患者的感覺。患者們也從窗戶遞出鍋,藉由鍋取魚完成交易。
前往療養所時,謙二與父親二人搭著“越後線”,從內野站下車後步行約十分鍾,便抵達療養所。謙二對父親說“那我進去了”,雄次隻回了一句“知道了”。
謙二說“療養中的醫療費怎麽來的,我已經不記得了”。不過,一九五〇年五月日本修改了《生活保護法》,一九五一年三月修改了《結核預防法》,此二法修正都影響了謙二的境遇。
《結核預防法》製定於一九一九(大正八)年,自一九五一年修正後,基本方針改為禁止結核病患者就業,並要求進入療養所。為了避免傳染給周圍的人,都道府縣的知事禁止結核病患者就業,並下令患者必須進入結核療養所。
入療養所後,除非醫生認定已經痊癒,否則禁止離開。相對的,進入療養所的患者其診察、治療費用,如果監護人提出申請,全都由道府縣政府負擔。
這種將患者隔離收容與扶養的原則概念,幾乎與一九五三(昭和二十八)年製定的《麻瘋病預防法》一致。與二戰前必須自行負擔治療費用的結核患者狀況相較,病患的經濟狀況獲得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另一方麵,遭到社會隔離的病患陷入“養到死”的狀態,經過數年的長期收容後,逐漸喪失社會性。療養所內的人權狀況逐漸成為問題,一九九六年先廢止了《麻瘋病預防法》,二〇〇七年則廢止了《結核預防法》。
謙二記得為了支付療養所內的生活費,接受了政府的生活救濟補助。一九五〇年修改後的《生活保護法》新設了國籍條件,必須擁有日本國籍才能獲得救濟補助,同時廢止不保護品行不良者等不合格規定,採用擴大救濟範圍的方針。實行此一修正案的一九五〇年,厚生省年度預算的百分之四十六都花在支付生活救濟補助上。
謙二接受生活救濟補助獲得的生活費,依當時規定為每個月六百日元。岡山療養所的結核病患者朝日茂認為該金額侵害憲法第二十五條“享有健康而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生活權利”,於一九五七年提起訴訟而廣為人知。
在這項訴訟中,依據原告的主張,每個月六百日元連購買營養補充食品的生雞蛋都不夠,一年買不起一條內褲,兩年買不起一件內衣。這個被稱為“朝日訴訟”的案子,於一九六〇年一審判決被告方勝訴,一九六三年二審時遭駁回,一九六四年最高法院因原告死亡而裁定訴訟終了。
謙二說:“有關朝日訴訟,我是一九五六年出院之後才從報紙上得知。提出訴訟應該是必然的,我自己在療養所時,沒扔過一件衣服,必須保留一直穿用。”針對如何利用生活救濟的過程,謙二則說:“我不記得如何得知這套製度,醫生不至於說明到這種程度。或許是在確診罹患結核病的新潟大學醫院窗口得到介紹,也有可能是地區的民生委員會告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