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阿道夫·希特勒


    7 10月18日 第7號作戰指令(西線的作戰行動)


    第7號作戰指令


    國防軍最高司令 柏林


    國防軍統帥部/指揮參謀部/國防處一組 1939年10月18日


    1939年第181號絕密文件


    隻傳達到軍官


    第7號作戰指令


    對於在進攻計劃開始付諧實施之前同西方敵人作戰的現行方針,特作如下補充:


    一、允許立即採取下述行動:


    陸軍:


    派出偵察小分隊越過法國邊界;但這種行動隻是為進行偵察和同企圖避開我軍之敵保持接觸所必需的。


    空軍:


    殲擊機飛入法國領空,為進行偵察提供必要的空中掩護,攻擊軍港中的英國海軍力量(已預先口頭下達過命令)。


    海軍:


    攻擊敵人有護航隊護航的或閉燈行駛的客輪。對提出的所有其他會激化同英國的經濟戰的措施,在國防軍統帥部對其政治和經濟影響進行過研究之後,將由領袖作出裁決。


    海軍和空軍應密切協同,利用出現的每一個有利時機繼續攻擊海洋上和軍港中的英國海軍力量。


    二、在出現了必須阻止法國—英國軍隊向比利時開進的情況時(見第6號作戰指令第六條),陸軍可以進入盧森堡的領土。


    屆時,空軍應直接支援陸軍,阻止法國—英國空軍幹擾陸軍的行動,阻止敵軍的開進和前送。除此之外,阻止英國-法國空軍在比利時和荷蘭建立基地以及英軍在比利時和荷蘭登陸,也是至關重要的。在這種情況下,可自由飛越德國整個西部邊界。在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地區,禁止攻擊工業目標,禁止實施很可能會危害平民的攻擊。


    在這種情況下,第6號指令第五條的原則也適用於海軍。


    三、為了隱蔽己方的進攻準備,除國防軍各軍種在指揮方麵採取措施以外,國防軍統帥部各直屬部門,特別是國防軍通信監察長、諜報處和宣傳處,也須統一地採取行動。


    此外,應盡快將各種建議和要求報告國防軍統帥部(指揮參謀部/國防處)。


    受託者:(簽字)凱特爾


    證人:(簽字)瓦爾利蒙特總參勤務上校


    8 11月20日 第8號作戰指令(西線部隊的展開)


    第8號作戰指令


    國防軍最高司令 柏林


    國防軍統帥部/國防軍指揮局/國防處一組 1939年11月20日


    1939年第213號絕密文件


    隻傳達到軍官


    第8號作戰指令


    一、為了使業已開始的展開行動能不斷地繼續進行,必須保持戰備狀態。隻有如此,才有可能及時利用有利的天氣形勢。


    國防軍各軍種須有這種準備,即如果命令在a日 [ 譯者註:a日即進攻日。 ] 前一天的23時才到達各總司令部,進攻仍有可能停止實施。最遲在這一時間,代號為“但澤”(原為“萊茵河”,即實施進攻)或“奧格斯堡”(原為“易北河”,即停止進攻)的命令,將下達到各總司令部。


    請陸軍總司令和空軍總司令在進攻日確定之後立即將雙方商定的進攻開始時間報告國防軍統帥部/國防處。


    二、在未下達特別命令的情況下,一俟總攻開始,計劃對荷蘭採取的所有措施即可付諸實施,而不受以前發布的指令的限製。


    事先不可無視荷蘭國防軍的態度。如不出現抵抗,可使這次進軍具有和平占領的性質。


    三、地麵上的作戰行動必須根據10月29日的進軍命令實施。


    另外作以下補充:


    1、如果正如對敵人目前兵力部署情況所估計的那樣,在a集團軍群方向能比在b集團軍群方向更迅速地取得更大規模的勝利,那麽,就必須採取一切措施,將作戰的重點迅速從b集團軍群方向轉移到a集團軍群方向。


    2、首先必須占領直至格雷貝-馬斯一線的荷蘭領土,包括其對麵的西弗裏西亞群島,暫不包括特塞爾島。


    四、海軍在進攻前夜可用潛艇,在陸軍發起進攻時可用水麵艦艇及飛機,對比利時港口和航道採取封鎖措施;也可不受以前規定的限製,對荷蘭的港口和航道採取封鎖措施。但是,從開始進行封鎖到開始地麵進攻之間的間隔時間,應盡可能短。


    隻有當荷蘭海軍採取敵對態度肘,才可將針對它的作戰措施付諸實施。


    對應占領的沿海地帶,海軍必須組織炮兵進行海岸防禦,以對付來自海上的進攻。必須做好這方麵的設備工作。


    五、空軍的任務沒有變化。隻是補充了由領袖口頭下達的特別任務:實施空降;支援陸軍占領馬斯垂克 [ 譯者註:在荷蘭境內。 ] 以西的橋樑。


    隻有可靠地占領了艾伯特運河 [ 譯者註:在比利時境內。 ] 上的橋樑之後,才可用第7航空師實施空降。應保證在陸軍總司令和空軍總司令之間能最快地傳遞這方麵的消息。


    沒有絕對必要的軍事原因,不得攻擊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領土上的居民地,特別是大的不設防城市和工業設施。


    六、邊界封鎖


    1、進攻開始之前,在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邊界上,應象往常那樣保持邊境交通和通信往來的暢通,以便達成災然性。民事當局在進攻開始之前不參與封鎖邊界的準備工作。


    2、一俟進攻開始,就立即封鎖與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接壤的帝國邊界,禁止一切非軍事的邊境交通和通信來往。陸軍總司令將就此給各有關軍事和民事機構下達命令。進攻一開始,國防軍統帥部將向有關的帝國最高當局通報陸軍總司令直接規定的邊界封鎖措施(也包括在作戰地區之外的荷蘭邊界線上的封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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