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麵,“附帶損傷”經常被錯用。從軍事角度講,附帶損傷的定義為:在正常攻擊一個係統或目標時帶來的可以估計到的損傷。比如,經過對一個目標的分析後,確定使用2000磅的炸彈。街對麵的窗戶被震破是意料中的。這就是附帶損傷。即暴力使用的預期效果。
在附帶損傷的計算中要考慮人員傷亡。在“聯盟力量”行動中這方麵的工作做了很多。在選擇對目標的打擊方式與時間時,總是盡量減少造成平民損傷的可能性,這其中包括建築物及人員兩方麵。
可見,附帶損傷與意外損傷從理論與實踐角度都是不同的。當某件事出錯時,就會發生意外損傷,彈翼開裂,飛彈偏離航道,諸如此類。我們投下的每一件武器都是個機械裝置,難免會出問題。當這個裝置失靈時,就會產生意外損傷。
另一方麵,情報也可能不完全準確。
理解這兩者之間的差別是非常重要的。為了減少附帶損傷及意外損傷,我們可以做很多工作,但我們卻不能從根本上消除意外損傷的可能。意外情況是不可避免的。
這並不是說因為損失難以避免,我們就完全不放在心裏。我們有一套方法處理此事。但是,如果遇到客觀情況逼迫我們不得不採取行動時,這兩種損失就都會發生了。
美軍是如何做的呢?首先,美軍是不會攻擊無助於達到預期效果的目標的。比如麵對一個碉堡,第一步考慮是解除其武裝還是將其摧毀。理想情況下,能讓裏麵的人關燈睡覺是最好的,然而,我們的能力還做不到。在許多情況下,我們必須實施物理摧毀。
在實施物理摧毀前,我們不僅會分析目標以決定使用彈藥的威力,還會分析目標周圍的環境,掌握這種類型的彈藥會對目標周圍的建築產生的影響及可能造成的平民傷亡和附帶損失情況。
如果在投擲炸彈的過程中,一片彈翼從雷射製導炸彈上斷落,炸彈偏離目標3000英尺,事先誰也不會計劃到發生此事。這是意外損傷而不是附帶損傷,如果有平民因此喪生,則屬於平民意外傷亡。這裏不想討論法律上的界線,隻是想強調盡管我們會努力減少附帶損傷和某些意外損傷,但個別機械裝置終究會出問題。因此,武裝衝突中完全消除附帶損傷、意外損傷和平民傷亡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
我們使用大威力武器的能力有所增強。我們還研製了製定計劃的輔助工具,用於空中指揮中心。它可以更為準確地模擬一件武器擊中某一特定結構後的爆炸效果。
比如,我們要攻擊牆後的一幢房子。當估算可能的附帶損傷時,沒有考慮牆的影響,而依爆炸威力畫了一個圓。實際上,因為那堵牆的存在,爆炸衝擊波更象一個蝴蝶型。
通過這一工具,我們能對投彈區域的環境有更好的了解,從而能夠考慮更多的事情,包括改變武器的尺寸,改變武器的爆炸時機(使其在地下爆炸可以進一步縮小爆炸威力),甚至改變攻擊的角度。因為如果從某個角度攻擊,就可以減弱所有的效果,而從另外的角度則不能。
這套工具隻是空中指揮中心和航空母艦上使用的眾多工具中的一套。這些工具都是用來考察能夠以適當的方式,將適當的武器投向適當的目標的多種可能方案的。效果中心戰與附帶損傷聯繫非常緊密,因為減少附帶損傷的最佳方法就是隻打擊需要打擊的目標。
然而,從宏觀上看,據目標分析專家的粗略的估計,伊拉克可能至少有50000個目標,包括了每一座橋樑、電站、軍事基礎設施和防空陣地。美軍將它們逐個分類,並要求得到潛在目標的外觀圖像以及解除目標武裝所採取的方法。
可是,當我們在製定計劃時,明確了應該達到的政治目的、軍事目的和所要取得的效果後檢查所要攻擊的目標清單時,就會發現需要攻擊的目標不在那五萬個之內。這裏的每一個目標都要估算附帶損傷。之後我們才能確信對目標已經了解得足夠多,以致於能夠達到預期效果。然而目標信息並不總是很充足,但我們能盡自己所知以決定對該目標採取的措施。在依據所要達到的效果選定了適宜的武器後,我們不但要考慮可能的附帶損傷,還要考慮可能涉及的武裝衝突的法律依據,也就是攻擊那個目標的法律意義。之後,在計劃的最後階段我們會盡自己所能調整武器方案,再將任務交給空勤人員,力爭在取得最佳效果的同時把可能的平民傷亡和附帶損傷降到最低。
但這事實上是高級軍事首腦非常難做的決定。什麽樣的誤傷數字可以接受,什麽接受不了沒有明確的界線。也沒有辦法精確計算出一次行動可能的誤傷數字是多少。我們會依據該地區的人口數量、類型、是住宅區還是商業區以及攻擊的時間來粗略地估算這一數字。無論如何,這都不是一項輕鬆的工作。
高級指揮官會親自核對有可能造成平民傷亡和附帶損傷的情況。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我們攻擊目標時造成附帶損傷的可能性都非常小,因為它們附近也都是軍事目標。
然而,有些目標的附帶損傷是需要作出精確評估的,戰場指揮官要決定什麽數字,或在多大範圍內可以接受。答案不是唯一的。例如,一枚攜帶核生化彈頭的飛毛腿飛彈處於鬧市區內,這枚飛彈有可能襲擊科威特或以色列,那麽對這一目標的攻擊造成的較大的平民傷亡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是一枚存放於穀倉的沒有彈頭的飛彈,我們不會冒險去攻擊。在任何情況下,指揮官都要考慮攻擊後的具體效果是什麽,他們想達到什麽目標,以及衡量能達到的效果與軍事價值是否值得付出如此的平民損傷。
在附帶損傷的計算中要考慮人員傷亡。在“聯盟力量”行動中這方麵的工作做了很多。在選擇對目標的打擊方式與時間時,總是盡量減少造成平民損傷的可能性,這其中包括建築物及人員兩方麵。
可見,附帶損傷與意外損傷從理論與實踐角度都是不同的。當某件事出錯時,就會發生意外損傷,彈翼開裂,飛彈偏離航道,諸如此類。我們投下的每一件武器都是個機械裝置,難免會出問題。當這個裝置失靈時,就會產生意外損傷。
另一方麵,情報也可能不完全準確。
理解這兩者之間的差別是非常重要的。為了減少附帶損傷及意外損傷,我們可以做很多工作,但我們卻不能從根本上消除意外損傷的可能。意外情況是不可避免的。
這並不是說因為損失難以避免,我們就完全不放在心裏。我們有一套方法處理此事。但是,如果遇到客觀情況逼迫我們不得不採取行動時,這兩種損失就都會發生了。
美軍是如何做的呢?首先,美軍是不會攻擊無助於達到預期效果的目標的。比如麵對一個碉堡,第一步考慮是解除其武裝還是將其摧毀。理想情況下,能讓裏麵的人關燈睡覺是最好的,然而,我們的能力還做不到。在許多情況下,我們必須實施物理摧毀。
在實施物理摧毀前,我們不僅會分析目標以決定使用彈藥的威力,還會分析目標周圍的環境,掌握這種類型的彈藥會對目標周圍的建築產生的影響及可能造成的平民傷亡和附帶損失情況。
如果在投擲炸彈的過程中,一片彈翼從雷射製導炸彈上斷落,炸彈偏離目標3000英尺,事先誰也不會計劃到發生此事。這是意外損傷而不是附帶損傷,如果有平民因此喪生,則屬於平民意外傷亡。這裏不想討論法律上的界線,隻是想強調盡管我們會努力減少附帶損傷和某些意外損傷,但個別機械裝置終究會出問題。因此,武裝衝突中完全消除附帶損傷、意外損傷和平民傷亡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
我們使用大威力武器的能力有所增強。我們還研製了製定計劃的輔助工具,用於空中指揮中心。它可以更為準確地模擬一件武器擊中某一特定結構後的爆炸效果。
比如,我們要攻擊牆後的一幢房子。當估算可能的附帶損傷時,沒有考慮牆的影響,而依爆炸威力畫了一個圓。實際上,因為那堵牆的存在,爆炸衝擊波更象一個蝴蝶型。
通過這一工具,我們能對投彈區域的環境有更好的了解,從而能夠考慮更多的事情,包括改變武器的尺寸,改變武器的爆炸時機(使其在地下爆炸可以進一步縮小爆炸威力),甚至改變攻擊的角度。因為如果從某個角度攻擊,就可以減弱所有的效果,而從另外的角度則不能。
這套工具隻是空中指揮中心和航空母艦上使用的眾多工具中的一套。這些工具都是用來考察能夠以適當的方式,將適當的武器投向適當的目標的多種可能方案的。效果中心戰與附帶損傷聯繫非常緊密,因為減少附帶損傷的最佳方法就是隻打擊需要打擊的目標。
然而,從宏觀上看,據目標分析專家的粗略的估計,伊拉克可能至少有50000個目標,包括了每一座橋樑、電站、軍事基礎設施和防空陣地。美軍將它們逐個分類,並要求得到潛在目標的外觀圖像以及解除目標武裝所採取的方法。
可是,當我們在製定計劃時,明確了應該達到的政治目的、軍事目的和所要取得的效果後檢查所要攻擊的目標清單時,就會發現需要攻擊的目標不在那五萬個之內。這裏的每一個目標都要估算附帶損傷。之後我們才能確信對目標已經了解得足夠多,以致於能夠達到預期效果。然而目標信息並不總是很充足,但我們能盡自己所知以決定對該目標採取的措施。在依據所要達到的效果選定了適宜的武器後,我們不但要考慮可能的附帶損傷,還要考慮可能涉及的武裝衝突的法律依據,也就是攻擊那個目標的法律意義。之後,在計劃的最後階段我們會盡自己所能調整武器方案,再將任務交給空勤人員,力爭在取得最佳效果的同時把可能的平民傷亡和附帶損傷降到最低。
但這事實上是高級軍事首腦非常難做的決定。什麽樣的誤傷數字可以接受,什麽接受不了沒有明確的界線。也沒有辦法精確計算出一次行動可能的誤傷數字是多少。我們會依據該地區的人口數量、類型、是住宅區還是商業區以及攻擊的時間來粗略地估算這一數字。無論如何,這都不是一項輕鬆的工作。
高級指揮官會親自核對有可能造成平民傷亡和附帶損傷的情況。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我們攻擊目標時造成附帶損傷的可能性都非常小,因為它們附近也都是軍事目標。
然而,有些目標的附帶損傷是需要作出精確評估的,戰場指揮官要決定什麽數字,或在多大範圍內可以接受。答案不是唯一的。例如,一枚攜帶核生化彈頭的飛毛腿飛彈處於鬧市區內,這枚飛彈有可能襲擊科威特或以色列,那麽對這一目標的攻擊造成的較大的平民傷亡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是一枚存放於穀倉的沒有彈頭的飛彈,我們不會冒險去攻擊。在任何情況下,指揮官都要考慮攻擊後的具體效果是什麽,他們想達到什麽目標,以及衡量能達到的效果與軍事價值是否值得付出如此的平民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