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一切,都必須歸結到王直那深得民心的海洋王國及“倭寇”軍隊,給大明帝國朝野上下留下的深刻印象。


    尾聲


    王直死了,與中國歷史上一切敢於挑戰和對抗現行體製的人一樣,不得好死。但令人悲哀的是,這位被體製當做叛逆的人,卻一直努力在向體製內靠攏。他的輕身犯險,實際上也是為了獲得體製的一絲認可,試圖與體製內的改革力量一道,推動海禁的廢止,卻沒料到自己做了犧牲品。


    耐人尋味的是,王直最後被處決的罪名並非“海盜”,而是“叛國”——“背華勾夷,罪逆深重”(《明世宗實錄》),盡管王直隻是僱傭和利用日本人、葡萄牙人而已,法官還是指控他“始以射利之心,違明禁而下海,繼忘中華之義,入番國以為奸”(《倭變事略》) 。顯然,這樣的判決,與其說是刑事判決,不如說是政治判決。真正令朝廷擔憂、並且非殺之而後安的,並非是王直的武裝走私行為,而是他居然敢在海外稱王建製,是可忍,孰不可忍?“徽王”的稱號,實在太容易令人浮想聯翩,將王直與其那更為著名的老鄉朱元璋掛鉤。在經濟上出點問題,哪怕觸犯了刑律,都還好說,但在政治上觸碰了高壓線,而且還天真地相信官府的誠信,送上門去,王直就非死不可了。


    已經稱王的王直,本可以在大洋上繼續乘風破浪,駕馭波濤,但他骨子裏對獲取體製內認可的致命追求,卻最終令他無法駕馭自己的命運。其實,“惡法出刁民”,王直等一眾“海盜”也是被逼上梁山,內心深處與梁山好漢們相同,都是為了招安,而扯旗造反無非是另一種途徑和渠道而已。區別在於,宋江算是成功了,而王直則是賠盡了老本——盡管他用自己掀起的驚濤駭浪,喚醒了帝國內的改革力量。


    體製實在是太強大了。王直死後,“老鄉騙老鄉”的胡宗憲加官進爵,但2年後(1562),嚴嵩失勢,胡宗憲被指控為“嚴黨”成員,在皇帝保護下涉險過關,隨即退休回家。又3年(1565),朝廷查獲嚴嵩之子嚴世蕃寫給胡宗憲的親筆信,胡宗憲被捕入獄,未幾,死於獄中,官方結論是自殺。


    據說,在日本的王直故居門口,留著一副對聯:


    道不行,乘槎浮於海;


    人之患,束帶立於朝。


    其實,這副對聯被後人無數次地安在不同的“中國海盜”故事裏,或許,在如許多的“中國海盜”身上,都有著同樣的烙印?


    第三章 逼下南洋


    跨國通緝林道幹


    劉堯誨今兒真高興。


    這位大明帝國的兩廣總督,十分欣慰地看到,居然會有老外們主動請纓,為大明剿滅“海盜”。


    這是萬曆八年(1580)八月的某一天,劉堯誨接見了這批來自澳門的特殊客人,除了澳門本地人吳章、翻譯蔡興全等之外,餘者都是金髮碧眼的佛郎機人(葡萄牙人)沉馬囉、囉鳴沖呅呶及一些船主,總共20多人。(《萬曆武功錄》)


    老外們通過翻譯,向總督大人表示,他們願意“自備舡糧器械”(龐迪峨、熊三拔《奏疏》),配合朝廷,前往暹羅,剿滅盤踞在那裏的林道幹。


    此時,正好暹羅密使握坤哪喇也在廣州,已經覲見了劉堯誨,告知說林道幹正在該國,“專務剽略商賈,聲欲會大泥國”,稱兵進犯暹羅,暹羅無奈,“請招徠幹,幹乃欲歃血為盟誓,誓無令漢使得執我也” 。於是,暹羅“不得已,佯與幹盟。今幹已行至頭關,敢聞” 。


    這“大泥國”,也叫“渤泥國”,即今日泰國的北大年港(pattani),此時還是個獨立的小邦,要到200年後才被泰國曼穀王朝第一代國王拉瑪一世(原名通鑾,1782 -1809在位)併入泰國版圖。渤泥歷來都是華商的聚居地,此前,林道幹率眾到此,令華人數量達到數千,加上有強大的武裝,儼然已經成為華人王國。


    綜合各方情況,劉堯誨大喜,於是,對暹羅使者“賞賜銀牌,花彩緞如禮”,要求暹羅軍隊“與我師並擊”(《萬曆武功錄》)。


    此時,福建巡撫耿定向,也得到了林道幹前往暹羅的消息,於是,在次年(1581)派遣使者周宗睦、王文琳前往柬埔寨,要求柬埔寨與暹羅一道合擊。


    至此,在大明王朝主導下,中國、暹羅、柬埔寨、澳門葡萄牙人共同組成“國際聯軍”,目標就是林道幹。


    南澳之戰


    海盜們大多數誓死不降,或者戰鬥到最後一刻,或者就是跳崖投海自殺,這正是數年前政府背信誘殺王直之後結出來的“苦果”——“海盜”們不再相信政府,寧願抗爭到底。


    與之前所有的“海盜”不同,林道幹似乎並非被逼上梁山的窮困百姓。


    根據史料記載,出身於潮州澄海的林道幹曾經是潮州政府機關內的一名“小吏”,但究竟是哪個部門、什麽職位,都未能留下記載。 圖7


    在一個官本位的社會裏,一位年輕人要放棄穩定的公務員職位,而躋身到走私乃至武裝走私的風險投資行業,這是很難理解的。清代康熙與嘉慶年間編撰的《澄海縣誌》,都說林道幹“任潮州府吏有罪,亡命海上”。嘉慶年間的《海氛》中說:“道幹少為潮州府吏,有罪,亡命海上為盜。”犯了錯誤之後,就“亡命海上”,比較靠譜的估計是,這種“下海”也應該是被逼無奈——本想一邊捧著公務員的鐵飯碗,一邊參與到沿海一帶“走私販私”的“群眾運動”中去,從“海禁”所造成的巨大利潤空間中撈一把,但是,可能被紀檢部門發現了,便隻能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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