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近代火繩槍傳入日本的途徑,雖然日本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從這一記載至少可以看出:即使王直所居中介紹的這筆小小的軍火買賣不是日本輸入步槍的開端,也說明了軍火已經成為王直其時從事的生意之一——如果不是主要生意的話。


    此時,中日貿易已經中斷,一切商品交流其實都隻能被迫“走私”,而且,由於缺乏官方的管理和約束,海道上成為自由天地,物流的風險也大大增加,在多重風險的推動下,中日貿易的利潤也水漲船高,王直賺得盆滿缽滿。


    下海5年之後(1545),王直加入了許棟所率的海上武裝集團。


    許棟一家四兄弟,不少史料上幹脆以許一、許二、許三、許四相稱,四兄弟的名字,從大到小分別是鬆、棟、楠、梓,作為掌門人的許棟排行老二。許家四兄弟也是歙縣人,與王直是正牌老鄉。


    根據胡宗憲掛名主編的《籌海圖編》說,許棟是在嘉靖十九年(1540)、也就是王直到廣東開始從事走私生意那年,從福建越獄入海,來到寧波口外的雙嶼島盤踞。而在同時期出訪日本的官員鄭舜功所著的《日本一鑒》中則說,這一年,許棟和許楠先下海到大宜(泰國北大年)、滿刺加(馬來西亞馬六甲)通商,隨後許鬆、許梓也趕到馬六甲。是他們把佛郎機(葡萄牙)商人帶到浙江雙嶼港、大茅港,通過收取買賣雙方高額傭金而獲利。


    雙嶼島是當年鄭和下西洋的補給站之一,但它的確切位置,因明軍鎮壓之後實行了填港,至今仍未能確認,雖然多數人都認為今日普陀的六橫島就是雙嶼。據說,雙嶼島上草木不豐,禽鳥不群,但南北水陸相接,是天然的深水海港。


    雙嶼“乃海洋天險”(朱紈《甓餘雜集·雙嶼填港工完事》),“去城(舟山)東南百裏,南洋之表,為倭夷貢寇必由之路”(明代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八十九《浙江七》)。明初這裏就被當做“國家驅遣棄地”,居民被強行內遷,杳無人煙,正好成為走私天堂。


    在各路走私商人們的哄抬之下,雙嶼成為一個人口眾多、設施齊全的貿易樞紐,成為當時溝通東西方的——當然是“走私”,日本著名歷史學家藤田豐八(1869-1929)將其稱為“16世紀的上海”。


    王直投奔許棟的雙嶼島時,自己帶了千餘名弟兄入夥。從史料分析,在此前,王直與許棟就有許多生意上的來往,甚至王直在外常自詡為許棟的下屬。入夥之後,王直擔任了雙嶼島的cfo——“管庫”,由此可見其文化知識或許在圈內是比較出色的。隨後,王直又被提拔為“管哨”——船隊隊長,進入了許棟的核心圈。


    雙嶼這一“世貿中心”的紅火,當然引起了官方的注意。嘉靖二十五年(1546),也就是王直入夥雙嶼島的次年,朱紈出任浙江巡撫。這位新官辦事認真,到任後發現,在雙嶼島的走私貿易下,浙閩海防廢壞不堪,戰船、哨船十存一二,沿海民眾紛紛與“倭寇”勾結。此時,官方依然沿用“倭寇”的稱呼指代所有武裝走私者,實際上,其中的日本人、即當時所謂的“真倭”很少了,絕大多數都是脫離了官方約束的中國武裝商團而已。朱紈看到,“土著之民,公然放船出海,名為接濟,內外合為一家。有力者自出資,無力者輾轉稱貸,有謀者誆領官銀,無謀者質當人口;有勢者揚旗出入,無勢者投托假借。雙桅、三桅車檣往來。愚下之民,一葉之艇,送一瓜。運一樽,率得厚利,訓致三尺童子亦之雙嶼為之衣食父母” 。他深為感慨:“此賊、此夷,目中豈復知有官府耶!”(《籌海圖編》)


    朱紈認為,既然朝廷宣布海禁,就必須認真執行,他提出“不革渡船則海道不可清,不嚴保甲則海防不可復”,搜捕通倭奸民,整頓海防,嚴禁商民下海,並開始積極籌備軍事行動,武裝取締雙嶼島這個走私天堂和“世貿中心”。


    嘉靖二十七年(1548),朱紈開始了行動。都司盧鏜率軍由海門進兵,官軍戰船380艘、人數6000,占據完全優勢。經過激烈的戰鬥,“破其巢穴,焚其舟艦,擒殺殆半”,幾乎殲滅了雙嶼島上的許棟武裝商團。王直在大戰中沉著指揮,率領餘部逃出雙嶼。朱紈將雙嶼島上的天妃宮10餘間、寮屋20餘間、大小船隻27艘全部焚毀,並用沉船、石塊等淤塞了入港航道,幾乎實行了“三光”,令這個“世貿中心”成為一片廢墟。次年,他終於抓獲了雙嶼另一走私頭目李光頭等,竟不加審訊和請示,就集體處決了此團夥的96名成員,震動了朝野。


    朱紈的鐵腕和冷血,令浙江、福建一帶的豪強大戶們受到巨大的損失,他們才是雙嶼島走私生意最大的得益者,《明史》中記載說,這些走私船的“舶主皆貴官大姓”。朱紈自己其實也已經看出來了:“大抵製海中之寇不難,而難於治窩引接濟之寇;治窩引接濟之寇不難,而難於治豪俠把持之寇。”他還說:“去外國盜易,去中國盜難;去中國瀕海之盜易,去中國衣冠之盜尤難。”


    朱紈在雙嶼的“三光”和隨後的大規模處決,激起了眾怒,閩浙籍官員以濫殺和擅殺為理由,對他發動了聯合彈劾。在巨大的壓力下,朝廷不得不將朱紈“雙開”回籍,不久他就自殺。朱紈此人,時人與後人一直都有不同評價。明代的徐光啟就說,朱紈“冤則冤矣,海上實情實事果未得其要領,當時處置果未盡合事宜也”(《海防迂說》)。萬表則在《海寇議》中說:“夫以朱中丞搗穴焚舟,除海巨寇,鑿山築海,功非不偉,而人未有懷之者,蓋以其高而不下,粗而不察,惟專攻其末,而反遺其本,臨下雖過嚴,地方之通番者,紛然如故,除一許二,增一五峰,其勞宜不足稱,此不猶汲水滅火,而借薪沃膏者之不息乎!故本之所當先,而末之所當後也,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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