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朱棣剛剛奪得政權的時候,就發布了一個詔令:對“蕃國之人”,比較客氣,要求“各還本土,欲來朝者,當加賜資遣還”。而針對僑居海外的中國“流民”,則十分嚴厲:“中國之人逃匿在彼者,鹹赦前過,稗複本業,永為良民,若仍恃險遠,執迷不悛,則命將發兵,悉行剿戮,悔將無及。” (《明太宗實錄》) 圖2
這種“雖遠必誅”的強硬立場,曾在漢初出現過,但那是針對匈奴外敵的,所謂“犯我強漢者,雖遠必誅”。如今,朱棣的“雖遠必誅”,其矛頭卻是指向海外同胞,並且,對待土著招撫為主、對待僑胞鎮壓為主。
嚴厲的追殺令,隻喚回了800多海外流民,更多的人依然選擇了用腳投票,飄零海外。經過宋元兩代數百年的海外開拓,華人已經在東南亞建立了相當的政商勢力,而明代立國後的海禁政策,驅使更多的沿海居民投奔怒海,客觀上反而壯大了海外華人勢力。 圖18
其實,安土重遷的中國百姓,飄零海外也是無奈選擇,如同一部海洋版的“逼上梁山”。
朱元璋“片板不得入海”的嚴厲海禁政策,正式頒布於洪武四年(1371)。此前,剛剛立國的明朝還繼承了元朝的政策,維持著與海外諸國的貿易。但不久,朱元璋就先後撤除泉州、明州等市舶司,並且嚴禁一切私人海外貿易。其原因,就在於朱元璋認為貿易、尤其是海外貿易,導致沿海民眾經常出洋,長期脫離了政府的管轄和控製,是破壞大明國安定團結的不穩定因素。《大明律》規定:“凡將馬、牛、軍需、鐵器、銅錢、緞匹、紗絹、絲綿,私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物貨船車併入官……若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紋。因而走泄事情者斬。”
朱元璋的宏偉理想,是將全國變成一個大村莊,以農立國,不因富裕而生異心,不因遷徙而生動亂。他不僅頒布海禁,實際上也實行“陸禁”。根據大明律,任何人要離開自己的戶口所在地,都必須先向政府申請通行證(“路引”)。路引上標明外出者的年齡籍貫,外出理由和目的地以及出門和歸來時間。而離鄉不回的“逸夫”,其刑罰就是死刑。全國民眾都被捆綁在戶口和土地的枷鎖下,大明國其實就是一個大型勞改農場。
海禁的最初動機,是為了維護新政權的穩定。明朝建立時,倭寇在中國沿海肆虐,而當年與朱元璋爭奪天下的方國珍殘部,大多下海。此後,又發生了所謂胡惟庸謀反案,寧波衛指揮林賢從日本借兵,日本使者則借進貢巨燭的機會,暗藏兵器,案發後,朱元璋下令斷絕了日本朝貢。因此,明朝“禁海之例,始因倭夷違諭而來,繼恨林賢巨燭之變,故欲閉絕之,非以通商不便也”(《續文獻通考》)。
到了洪武二十七年(1394),朱元璋進一步收緊了海禁,“嚴禁私下諸番互市者”。“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諸番貿易香貨, 因引蠻夷為盜, 命禮部嚴禁絕之,違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窩,其見有者, 限以二月銷盡。”(《續文獻通考》)“上以海外諸夷多詐, 絕其往來, 唯琉球、真臘、退羅許人貢。”(《明太祖實錄》)政府同時並且鼓勵檢舉揭發,舉報者可獲得“犯人家資之半”,而隱匿不報者,也要嚴厲處置,掀起了海禁的群眾運動。
一刀切的政令,試圖以犧牲沿海的民生作為穩定的代價。東南沿海往往地少人多,實際上不可能依賴單純的農業。比如福建,“田不供食, 以海為生,以津舶為家者, 十而九也。” (《天下郡國利病書》)
民眾們祖祖輩輩靠海吃海,突然“被”政策性下崗,原來的漁業、商業都被緊急“關停並轉”,政府卻又難以解決再就業的安置問題,這就逼迫沿海民眾麵臨陳勝、吳廣般的“進亦死、退亦死”的囚徒選擇。
下崗轉型
政府的高壓,幾乎使“海盜”成為沿海民眾再就業的唯一出路,中國的“海盜”們,寫在旗幟上的都是謙卑的祈求,平安、溫飽,草根階級最為渺小而瑣碎的“夢想”。
老百姓吃飯的問題,從來都比天還大,政府如果無法解決,民眾就會自行解決,這背後“看不見的手”,不光來自市場,更來自人類求生存的天賦本能。“私通者, 商也。官市不開, 私市不止,自然之勢也。”(《明經世丈編》)“非往來海中則不得食,故民貧而盜愈起。……一旦戒嚴不得下水, 斷其生路, 若輩悉健有力, 勢不肯縛手困窮, 於是所在連結為寇, 潰裂以出。” (《東西洋考》)在海禁高壓之下,“海商”斷絕,“海盜”盛行,那是“以海為田”的沿海居民的唯一選擇。
海禁並沒有斷絕海上貿易,隻是將它們逼入了地下而已。
中國的對外貿易,原先主要依靠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在調節,如今政府這隻“看得見的手”橫。立麵理、引導並獲得稅賦的產業 插一槓,人為地減少了對國際市場的供給。中國的絲綢、茶葉、瓷器,一下子全球緊缺,但是海外市場對“中國製造”的強勁需求卻依然存在,因此使中國商品的“經銷”——確切地說是“走私”——成為一個暴利行業,牛市奔騰。
這種“雖遠必誅”的強硬立場,曾在漢初出現過,但那是針對匈奴外敵的,所謂“犯我強漢者,雖遠必誅”。如今,朱棣的“雖遠必誅”,其矛頭卻是指向海外同胞,並且,對待土著招撫為主、對待僑胞鎮壓為主。
嚴厲的追殺令,隻喚回了800多海外流民,更多的人依然選擇了用腳投票,飄零海外。經過宋元兩代數百年的海外開拓,華人已經在東南亞建立了相當的政商勢力,而明代立國後的海禁政策,驅使更多的沿海居民投奔怒海,客觀上反而壯大了海外華人勢力。 圖18
其實,安土重遷的中國百姓,飄零海外也是無奈選擇,如同一部海洋版的“逼上梁山”。
朱元璋“片板不得入海”的嚴厲海禁政策,正式頒布於洪武四年(1371)。此前,剛剛立國的明朝還繼承了元朝的政策,維持著與海外諸國的貿易。但不久,朱元璋就先後撤除泉州、明州等市舶司,並且嚴禁一切私人海外貿易。其原因,就在於朱元璋認為貿易、尤其是海外貿易,導致沿海民眾經常出洋,長期脫離了政府的管轄和控製,是破壞大明國安定團結的不穩定因素。《大明律》規定:“凡將馬、牛、軍需、鐵器、銅錢、緞匹、紗絹、絲綿,私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物貨船車併入官……若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紋。因而走泄事情者斬。”
朱元璋的宏偉理想,是將全國變成一個大村莊,以農立國,不因富裕而生異心,不因遷徙而生動亂。他不僅頒布海禁,實際上也實行“陸禁”。根據大明律,任何人要離開自己的戶口所在地,都必須先向政府申請通行證(“路引”)。路引上標明外出者的年齡籍貫,外出理由和目的地以及出門和歸來時間。而離鄉不回的“逸夫”,其刑罰就是死刑。全國民眾都被捆綁在戶口和土地的枷鎖下,大明國其實就是一個大型勞改農場。
海禁的最初動機,是為了維護新政權的穩定。明朝建立時,倭寇在中國沿海肆虐,而當年與朱元璋爭奪天下的方國珍殘部,大多下海。此後,又發生了所謂胡惟庸謀反案,寧波衛指揮林賢從日本借兵,日本使者則借進貢巨燭的機會,暗藏兵器,案發後,朱元璋下令斷絕了日本朝貢。因此,明朝“禁海之例,始因倭夷違諭而來,繼恨林賢巨燭之變,故欲閉絕之,非以通商不便也”(《續文獻通考》)。
到了洪武二十七年(1394),朱元璋進一步收緊了海禁,“嚴禁私下諸番互市者”。“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諸番貿易香貨, 因引蠻夷為盜, 命禮部嚴禁絕之,違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窩,其見有者, 限以二月銷盡。”(《續文獻通考》)“上以海外諸夷多詐, 絕其往來, 唯琉球、真臘、退羅許人貢。”(《明太祖實錄》)政府同時並且鼓勵檢舉揭發,舉報者可獲得“犯人家資之半”,而隱匿不報者,也要嚴厲處置,掀起了海禁的群眾運動。
一刀切的政令,試圖以犧牲沿海的民生作為穩定的代價。東南沿海往往地少人多,實際上不可能依賴單純的農業。比如福建,“田不供食, 以海為生,以津舶為家者, 十而九也。” (《天下郡國利病書》)
民眾們祖祖輩輩靠海吃海,突然“被”政策性下崗,原來的漁業、商業都被緊急“關停並轉”,政府卻又難以解決再就業的安置問題,這就逼迫沿海民眾麵臨陳勝、吳廣般的“進亦死、退亦死”的囚徒選擇。
下崗轉型
政府的高壓,幾乎使“海盜”成為沿海民眾再就業的唯一出路,中國的“海盜”們,寫在旗幟上的都是謙卑的祈求,平安、溫飽,草根階級最為渺小而瑣碎的“夢想”。
老百姓吃飯的問題,從來都比天還大,政府如果無法解決,民眾就會自行解決,這背後“看不見的手”,不光來自市場,更來自人類求生存的天賦本能。“私通者, 商也。官市不開, 私市不止,自然之勢也。”(《明經世丈編》)“非往來海中則不得食,故民貧而盜愈起。……一旦戒嚴不得下水, 斷其生路, 若輩悉健有力, 勢不肯縛手困窮, 於是所在連結為寇, 潰裂以出。” (《東西洋考》)在海禁高壓之下,“海商”斷絕,“海盜”盛行,那是“以海為田”的沿海居民的唯一選擇。
海禁並沒有斷絕海上貿易,隻是將它們逼入了地下而已。
中國的對外貿易,原先主要依靠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在調節,如今政府這隻“看得見的手”橫。立麵理、引導並獲得稅賦的產業 插一槓,人為地減少了對國際市場的供給。中國的絲綢、茶葉、瓷器,一下子全球緊缺,但是海外市場對“中國製造”的強勁需求卻依然存在,因此使中國商品的“經銷”——確切地說是“走私”——成為一個暴利行業,牛市奔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