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函中說黃興惡宋教仁“不舉己為總統”,陳其美遂乘機“倡為舉黃之說,以離間黃、宋之交”。這完全與事實不符。宋教仁組織國民黨時,原屬統一共和黨的北方議員吳景濂等,提出以不爭總統作為加入國民黨的條件,黃、宋均表贊成,這才有了國民黨的成立。[45]黃興對其中原委是清楚的,怎會有惡宋“不舉己為總統”之事?陳其美也清楚其中原委,又怎能“倡為舉黃之說”,而離間黃、宋?正因為黃爭總統將可能導致國民黨分裂,這才有了黃、宋私下運動黎元洪出任正式大總統,而由國民黨組閣掌握實權,以對付袁世凱的計劃。黃興因為1912年8月湖北革命功臣張振武被殺事件,與黎元洪關係並不融洽,他能夠這樣做,恰說明他是一個可以為國民黨整體利益考慮的人。隻是由於這一計劃遭到黎元洪拒絕,黃、宋這才又改變策略,仍然支持袁任正式大總統。[46]至於說陳其美支持黃興爭總統,是希望自己他日為內閣總理,根本不值一駁,因為事實上,國民黨人不可能既任總統,又任總理,陳其美當然也清楚。黃、宋運動黎出任總統也有這方麵的原因。


    第二,函中說陳其美“假應、武之手以殺宋,而歸其罪於中央”,而後又出賣應、武,並說武士英已在法公堂供出真相。這純屬虛構。試想,如果陳其美真有指使應、武殺宋之事,而後又“反陷”二人,何以隻有武士英在公堂供出真相,而應夔丞沉默不言?難道他甘願受陳其美“反陷”?如果武士英真的曾在法公堂招供是陳其美主使,法公堂是公開訊問,開審前英國公使領銜照會外交部,準許中方“派大員三人,與領事團組織特別審判製度”,並“許外人旁聽及陪審”,[47]何以其時各報(包括袁世凱方麵報紙)連篇累牘報導預審情況,卻從未見武士英有一語提及陳其美與案情有關?還有,應夔丞在4月3日曾寫信給內務部次長言敦源求援,倘若陳其美真是借他和武士英殺宋,然後嫁禍中央,何以他當時不向中央舉報,以換取中央對他施以援手,而是在武士英死無對證的情況下,才借武士英之口說陳其美是主使?可見純屬捏造。事實上,武士英共接受過兩次訊問,第一次直言殺宋係受應夔丞指使,殺宋後曾到過應宅,“應甚稱讚我做得好”;第二次則翻供稱“殺宋教仁乃我一人起意,並無第二個人”,根本就沒有提及陳其美。[48]至於說武士英為“黃之私人”,就如同天方夜譚。


    第三,函中說陳其美“以廿餘萬之巨款賄通法公堂”,將武之供詞“全數抽改”;又威嚇應夔丞誣陷趙、洪殺宋;及案件移交中方檢察廳後,陳“慮武仍如前供,乃毒殺之以滅口”。這也完全是謊言。應夔丞黨徒謊稱武士英在法公堂已供出陳其美是主使,但當時各報所登武士英供詞並未提及陳其美。於是,便有了下一個謊言,說陳以巨款賄賂法公堂,將供詞“全數抽改”了。可如前所述,法公堂是公開訊問,各方律師及政府代表均到堂參加會訊或聽審,陳其美縱然可以“抽改”供詞,又怎麽可以堵住悠悠眾口?何以當時報刊,從未見有武士英招供陳其美為主使的報導呢?更何況眾目睽睽之下,陳其美如何能夠做到“賂通法公堂”,“全數抽改”供詞?陳既未假應、武之手殺宋,他如何能威嚇應誣陷趙、洪殺宋?又如何會毒殺武以滅口?


    第四,函中說黃興“以暗殺之說要挾廳長,必欲其入趙以罪”,甚至“要求審判官下缺席裁判,宣布趙、洪死刑”。這同樣屬於編造。黃興等人主張組織特別法庭遭到司法部阻撓後,依舊堅持法律解決,接受了司法部由上海地方審判廳審理此案的決定。盡管黃興等人認定袁、趙就是刺宋幕後主使,但在他們看來,隻有經過法庭審判定罪,才具有說服力,因此根本不可能有所謂“以暗殺之說要挾廳長,必欲其入趙以罪”,乃至要求審判官缺席“宣布趙、洪死刑”的行為。應夔丞黨徒編造此種謊言,很明顯是為了刺激趙秉鈞,希望趙能出手援救應夔丞。


    在經過一番胡編亂造的鋪陳之後,應夔丞黨徒終於在函末道出了真正的目的,即希望雷震春等運動“當道”,將裁判所移至與黃興等國民黨人關係並不融洽的湖北黎元洪處,從而使應夔丞有機會脫罪。趙秉鈞看到了這封信,他最希望法庭能夠釐清刺宋真相,從而還自己清白,因此斷然不會幫應夔丞脫罪。袁世凱應當也看到了這封信,並且看到了雷震春的密呈,他很清楚,洪述祖才是刺宋案的關鍵人物,應夔丞黨徒不過是一派胡言。盡管他並未主謀殺宋,但他畢竟是洪、應構陷“孫黃宋”等其他案情的主使人,[49]這些案情一旦在法庭上攤開,對他競選正式大總統將很不利。但在國民黨人和輿論的強大壓力下,他又不可能將應夔丞提解到北京或湖北,因此他唯一可能做的是,明知應夔丞黨徒胡言亂道,仍要支持其大肆鼓譟,從而轉移視線,將輿論攻擊的矛頭引向國民黨人。[50]


    三 《國報》大肆造謠


    在前引雷震春致袁世凱的密呈中,雷震春報告了他如何向錢錫霖出主意,以幫助應夔丞脫罪,其中一個辦法即是“再曝陳其美之不法”。具體怎樣做,未見確切記載。不過,我們注意到,在錢錫霖見過愛理斯後,有一份報紙突然開始密集攻擊黃、陳二人,在各報中顯得非常“突兀”,這就是與袁世凱方麵關係密切的《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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