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犯向政府曾領此買兇殺人之款本係初次,貴總理□“不甚接頭”,固意中事。至飭查國務院、內務部均無成案之說,記者不但無疑,且益信其然也。何者?此種以國家發行之公債票買兇殺人之檔案,不但上下數千年中國歷代之政府無此等檔案,吾恐縱橫九萬裏政界各國之部院,亦不能有此等之檔案也。有之,惟中華民國之臨時政府能特創其例耳。貴總理又何患將來不為世界各國創此特例新紀元上之一偉大人物哉![99]


    今人廖大偉則將趙函所言解釋為“以後與應桂馨聯繫,仍由你洪述祖一手負責,不過這事還得總統確認”。[100]


    然而,相關證據表明,上述解讀幾乎全為誤讀。根據應宅搜獲函電及其他相關資料,應夔丞1912年12月赴京,到1913年1月離京,其間共領取了兩筆款子,首先是5萬元解散費,這是袁世凱麵見應夔丞時答應給的;[101]接著是每月2000元的江蘇駐滬巡查長津貼,這是中央應江蘇都督程德全電請而給的。[102]趙秉鈞之所以在致洪述祖函中有“仍請一手經理”之語,是因為應夔丞先前向中央領取5萬元解散費,即由洪從中活動而成;而在應夔丞領取每月2000元津貼時,因趙秉鈞“飭查國務院、內務部均無成案”,這才又致函洪述祖,“仍請一手經理”。由於應夔丞係洪述祖介紹至中央,尤其是介紹給大總統,趙與應並不熟悉。因此,從“仍請一手經理”並不能看出“趙平素信用洪述祖之深”,隻能看出洪與應關係特殊,而趙與應並無密切關係。洪為內務部秘書,趙如此處理純屬公事行為。


    關於“應君領子不甚接頭”,據1913年1月初洪述祖致應夔丞函:“昨晚總理將原件發回,內中三樣問題。一、領款不接頭,欲兄代辦;亦未見明文,須吾弟將雪老電請此數及中央允準覆電原稿抄附領狀之上,方為合式。茲先將原領紙送回,乞察收。”[103]可知趙致洪函中所謂“領子”實際上就是“領款”,“子”可以理解為“錢子兒”。應夔丞所要領取的每月2000元津貼,是“由中央特準,飭部發”,[104]也就是袁世凱特準,飭內務部發給,但趙秉鈞“飭查國務院、內務部均無成案”,而應夔丞又未提供相關批文,故趙雲“不甚接頭”,且有請洪“一手經理,與總統說明才行”之言,並通過洪“先將原領紙送回”。於是,洪述祖轉告應夔丞:“須吾弟將雪老電請此數(即每月2000元津貼——引者)及中央允準覆電原稿抄附領狀之上,方為合式。”由趙秉鈞處理此事方式可知,在袁世凱決定給予應夔丞每月2000元津貼一事上,趙秉鈞並沒有參與,袁也未通知趙備案,故趙之態度不甚積極。但應夔丞顯然以為趙秉鈞知道此事,且趙是其頂頭上司,領取津貼自然要經趙手,故並未將程德全“電請此數及中央允準覆電原稿抄附領狀之上”,這才出了問題。徐血兒首先將“領子”錯寫為“領字”,然後又將其解釋為“極機密、極重要之事”,將“不甚接頭”解釋為“不能麵商”,完全與原意不符。應夔丞領取津貼並非“袁、趙所不能麵商者”,趙之所以請洪“與總統說明才行”,是因為應係洪介紹於總統者,應欲到趙處領款,趙在沒有看到相關批文的情況下,當然要獲得總統同意,故要洪“與總統說明才行”。可見,趙在應領款一事上純屬公事公辦,正因為如此,應夔丞初次領取津貼時遇到了麻煩。不過,此事最終還是在洪述祖的協調和內務部次長言敦源的幫助下,得到圓滿解決。應夔丞於1月9日終於領到了第一筆津貼。[105]


    趙秉鈞為了解釋“應君領子不甚接頭”,花了不少心思。這一點可以通過對比北京大學歷史學係所藏“勘電”底稿與最終宣布的“勘電”定稿之間的差異看得出來。


    表5-2 “勘電”對“應君領子不甚接頭”一函之解釋


    “勘電”係1913年4月28日以趙秉鈞名義正式發出。底稿中“上月廿四日”指3月24日。“□□□”當指應夔丞的差遣員朱蔭榛。如前所述,其人於宋教仁被刺當晚,即3月20日晚,受應夔丞委託,攜帶公文及“印領”,乘火車赴京,向總統府領取1913年1月至3月應夔丞所任江蘇駐滬巡查長津貼共計6000元。案發後在應宅搜到了應夔丞差委朱蔭榛的命令。[106]“勘電”底稿本來是想就趙秉鈞1912年12月29日“應君領子不甚接頭”一函進行解釋,卻忽然又講到應夔丞1913年3月20日派朱蔭榛赴京領取津貼之事,顯然是因這兩件均係應夔丞領取津貼之事,因而混為一談了。在經過1912年底至1913年初應夔丞領取首筆津貼的波折之後,趙秉鈞對於大總統特準每月給予應夔丞2000元津貼的原委應該已經了解,因此,“勘電”底稿所言“本總理不知底裏”雲雲,並非實話,用以解釋1912年12月29日“應君領子不甚接頭”一函也不具說服力。因此,“勘電”正式發出時,刪除了“故麵稱每月非有三千元津貼……至上月廿四日”共50字,改為“由程都督電請中央每月津貼弍千元,大總統照準”共20字。又刪除“派□□□齎文及印領到京”共11字,以及“不知底裏,且又未奉大總統口令,無從核發”共17字,從而使電文符合1912年10月事情緣起時的情況(即1912年10月16日程德全任命應夔丞為江蘇駐滬巡查長,並電請中央給應每月2000元津貼)。不過,正式發出的“勘電”沒有將底稿中的“至今應之公文、印領尚存國務院,有案可查也”一句刪除,而這句中所謂“應之公文、印領”顯然是指1913年3月20日朱蔭榛去北京領款時留下的。“勘電”瞞天過海,移花接木,無非是要證明“應君領子不甚接頭”是關於應夔丞領取津貼之事,而非其他機密之事。前引徐血兒所言謂:“若現存國務院之公文、印領,或與此所謂‘領字’並非一物,蓋於趙謂‘仍一手經理’語,可以證明其非一次也。”雖然徐血兒對“仍一手經理”理解有誤,但他卻歪打正著,險些看出“勘電”的破綻。至於徐血兒說“應巡緝長事當屬內務部管轄,何以公文、印領乃存國務院,亦是疑竇”,其實不難解釋,因收撫共進會並給應夔丞津貼乃大總統特準,並非發自內務部,因此應夔丞領款首先是向總統府投遞公文、印領,而後由總統府交國務總理兼內務總長趙秉鈞辦理。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宋案重審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鉛筆小說網隻為原作者尚小明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尚小明並收藏宋案重審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