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老人談到類似的情形,當然不止是女人。
與那些兩腳獸的獸行,好像就銜接不上了。
如果說禮數多多的日本人,當年是少數、個別的,甚至是極個別的,顯然不對,今天就更不對了。2007年7月11日《環球時報》刊登文章《向日本人學做小事情》,說:“近來有媒體報導,在國外的多項調查中,日本的國家形象都名列各國前茅。”他們有禮貌,守信用,愛清潔,講公德,犯罪率極低。據說,日本女人不怕走夜路。
如果說當年的兩腳獸是少數,為什麽東北各縣幾乎都少不了“萬人坑”和慘案?——這話我已經說過幾遍了?
1935年2月19日,《關東軍司令官南次郎在省長會議上的講話》中說:“日本軍官兵乃是天皇的軍隊,其使命是通過撥亂反正,張揚大義於全世界。”而共有5條的《軍人敕語》的第2條,是軍人應彬彬有禮。
軍人非軍人,在島國日本可能是彬彬有禮的,搞“試膽訓練”也沒有對象,到中國就有了,就成了鬼子、兩腳禽獸。用我很欽佩的那位日本作家五味川純平的話講,平時連大氣都不敢出的男人,在戰場上卻敢姦汙其他國家的婦女。然而,回國以後,他們依然還是那麽老實,還是一個善良的丈夫、慈祥的父親,依然那麽彬彬有禮。
日本子不把中國人當人,中國人可是把日本子當人的。
1940年2月2日至3月19日,經中共吉東、北滿兩省委代表會議通過的《關於東北抗日救國運動的新提綱草案》,說:“東北黨今後應努力進行對日本移民及兵士作應有的宣傳,特別指明以下幾點:a.不虐待俘虜並經過宣傳教育將其釋放。b.贊助日本兵士及日本移民反抗天皇政府的革命行動。c.不無辜的殺害日本移民。d.公開的贊助中國解放運動的日本移民,在中國領土完整東北失地恢復以後,允許有僑居平等自由權利。”
1941年12月25日,《王明貴、王捷民關於三支隊活動情況給三路軍總指揮的報告》中,說:“關於日本勞動大眾,我們也採取聯合政策。比方平原遊擊時,在駱駝山捉日本修橋工人一名,給他傳單向他宣傳後就釋放了。在二十六號釋放采木日本工八十餘名。”
這類報告,各地都有。
我們對於戰犯和戰後日本的政策,更是天下無雙。
即便是三年困難時期,包括管教幹部在內的中國人“瓜菜代”(用瓜菜代替糧食)、吃樹皮(筆者一家及鄰居都吃過),撫順戰犯管理所的戰犯們依然享受“特供”。“凡是被關押時間已滿5年以上者,如若戰犯本人和妻子都希望,可以允許同居。”“對日本戰犯一個不判處死刑,一個不判處無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要極少數。”
體弱、患病及上了年紀的,應該優待,特殊照顧。而那些各方麵都挺好的,也用得著“特供”嗎?並不是因為當年隻有他們才能吃大米,中國人吃大米就是“經濟犯”,今天就不許他們吃細糧,而是實事求是。三年困難時期,多少人浮腫,多少上了年紀的人餓死,給他們個中國人的平均標準,或者稍高些,是不是就挺人道了?他們不是我們請來的客人,而是闖進來燒殺奸掠的強盜、劊子手!
起碼,那些寫到沒寫到的平頂山“照相”、老黑溝“洗大溝”、桓仁“填大江”的屠夫,無論屬哪級戰犯,都死有餘辜。
1945年8月15日,蔣介石在重慶中央廣播電台發表的《對日抗戰勝利告全國軍民及世界人士書》中,說:“我中國同胞須知‘不念舊惡’及‘與人為善’為我民族傳統至高至貴的德性。我們一貫聲言,隻認日本黷武的軍閥為敵,不以日本的人民為敵。今天敵軍被我們盟邦共同打倒了,我們當然要嚴密責成他忠實執行所有的投降條款,但是我們並不要企圖報復,更不要對敵國無辜人民加以侮辱。我們隻有對他們為他的納粹軍閥所愚弄所驅使而表示憐憫,使他們能自拔於錯誤與罪惡。要知道,如果以暴行答覆敵人從前的暴行,以奴辱來答覆他們從前錯誤的優越感,則冤冤相報,永無休止,絕不是我們仁義之師的目的。”
這就是蔣介石著名的“以德報怨”的勝利演說——這話當然沒錯,可這就妥了、完了?
據說,我們放棄要求日本進行戰爭賠償的原因之一是:如果要求日本對華賠償,其負擔最終將落在廣大日本人民頭上,這樣,為了支付對中國的賠償,他們將長期被迫過著艱難的生活。
1874年,日本侵占了我們的台灣,我們還得賠償它50萬兩白銀。此後多少白花花的銀子和相當於銀子的花花綠綠的鈔票,怎樣肥了日本,這裏不一一列數,僅甲午戰爭賠償的2.3億兩,就相當於當時日本4年的國庫總收入。
史達林說:德國必須向蘇聯賠償100億美元。
既不多要,也不少要,實事求是,該賠多少,就是多少。
既不從重從快,也不從輕從慢,死罪活罪無罪,就按法律辦事。
——如此,是不是才是對包括熱愛和平的日本人民在內的人類的尊嚴的捍衛和尊重?
如果人類評選“十佳國旗”,單就國旗而論,“日之丸”當為其中之一。
許多國旗,無論其寓意多麽深刻,如何能夠體現這個國家、民族的特徵,都得費番唇舌才能讓人明白,甚至仍然難解其意。“日之丸”則簡潔、明了,純白的底色,中間一輪紅日,無論什麽膚色、語言、文化的人,都能一目了然,而且印象深刻。
與那些兩腳獸的獸行,好像就銜接不上了。
如果說禮數多多的日本人,當年是少數、個別的,甚至是極個別的,顯然不對,今天就更不對了。2007年7月11日《環球時報》刊登文章《向日本人學做小事情》,說:“近來有媒體報導,在國外的多項調查中,日本的國家形象都名列各國前茅。”他們有禮貌,守信用,愛清潔,講公德,犯罪率極低。據說,日本女人不怕走夜路。
如果說當年的兩腳獸是少數,為什麽東北各縣幾乎都少不了“萬人坑”和慘案?——這話我已經說過幾遍了?
1935年2月19日,《關東軍司令官南次郎在省長會議上的講話》中說:“日本軍官兵乃是天皇的軍隊,其使命是通過撥亂反正,張揚大義於全世界。”而共有5條的《軍人敕語》的第2條,是軍人應彬彬有禮。
軍人非軍人,在島國日本可能是彬彬有禮的,搞“試膽訓練”也沒有對象,到中國就有了,就成了鬼子、兩腳禽獸。用我很欽佩的那位日本作家五味川純平的話講,平時連大氣都不敢出的男人,在戰場上卻敢姦汙其他國家的婦女。然而,回國以後,他們依然還是那麽老實,還是一個善良的丈夫、慈祥的父親,依然那麽彬彬有禮。
日本子不把中國人當人,中國人可是把日本子當人的。
1940年2月2日至3月19日,經中共吉東、北滿兩省委代表會議通過的《關於東北抗日救國運動的新提綱草案》,說:“東北黨今後應努力進行對日本移民及兵士作應有的宣傳,特別指明以下幾點:a.不虐待俘虜並經過宣傳教育將其釋放。b.贊助日本兵士及日本移民反抗天皇政府的革命行動。c.不無辜的殺害日本移民。d.公開的贊助中國解放運動的日本移民,在中國領土完整東北失地恢復以後,允許有僑居平等自由權利。”
1941年12月25日,《王明貴、王捷民關於三支隊活動情況給三路軍總指揮的報告》中,說:“關於日本勞動大眾,我們也採取聯合政策。比方平原遊擊時,在駱駝山捉日本修橋工人一名,給他傳單向他宣傳後就釋放了。在二十六號釋放采木日本工八十餘名。”
這類報告,各地都有。
我們對於戰犯和戰後日本的政策,更是天下無雙。
即便是三年困難時期,包括管教幹部在內的中國人“瓜菜代”(用瓜菜代替糧食)、吃樹皮(筆者一家及鄰居都吃過),撫順戰犯管理所的戰犯們依然享受“特供”。“凡是被關押時間已滿5年以上者,如若戰犯本人和妻子都希望,可以允許同居。”“對日本戰犯一個不判處死刑,一個不判處無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要極少數。”
體弱、患病及上了年紀的,應該優待,特殊照顧。而那些各方麵都挺好的,也用得著“特供”嗎?並不是因為當年隻有他們才能吃大米,中國人吃大米就是“經濟犯”,今天就不許他們吃細糧,而是實事求是。三年困難時期,多少人浮腫,多少上了年紀的人餓死,給他們個中國人的平均標準,或者稍高些,是不是就挺人道了?他們不是我們請來的客人,而是闖進來燒殺奸掠的強盜、劊子手!
起碼,那些寫到沒寫到的平頂山“照相”、老黑溝“洗大溝”、桓仁“填大江”的屠夫,無論屬哪級戰犯,都死有餘辜。
1945年8月15日,蔣介石在重慶中央廣播電台發表的《對日抗戰勝利告全國軍民及世界人士書》中,說:“我中國同胞須知‘不念舊惡’及‘與人為善’為我民族傳統至高至貴的德性。我們一貫聲言,隻認日本黷武的軍閥為敵,不以日本的人民為敵。今天敵軍被我們盟邦共同打倒了,我們當然要嚴密責成他忠實執行所有的投降條款,但是我們並不要企圖報復,更不要對敵國無辜人民加以侮辱。我們隻有對他們為他的納粹軍閥所愚弄所驅使而表示憐憫,使他們能自拔於錯誤與罪惡。要知道,如果以暴行答覆敵人從前的暴行,以奴辱來答覆他們從前錯誤的優越感,則冤冤相報,永無休止,絕不是我們仁義之師的目的。”
這就是蔣介石著名的“以德報怨”的勝利演說——這話當然沒錯,可這就妥了、完了?
據說,我們放棄要求日本進行戰爭賠償的原因之一是:如果要求日本對華賠償,其負擔最終將落在廣大日本人民頭上,這樣,為了支付對中國的賠償,他們將長期被迫過著艱難的生活。
1874年,日本侵占了我們的台灣,我們還得賠償它50萬兩白銀。此後多少白花花的銀子和相當於銀子的花花綠綠的鈔票,怎樣肥了日本,這裏不一一列數,僅甲午戰爭賠償的2.3億兩,就相當於當時日本4年的國庫總收入。
史達林說:德國必須向蘇聯賠償100億美元。
既不多要,也不少要,實事求是,該賠多少,就是多少。
既不從重從快,也不從輕從慢,死罪活罪無罪,就按法律辦事。
——如此,是不是才是對包括熱愛和平的日本人民在內的人類的尊嚴的捍衛和尊重?
如果人類評選“十佳國旗”,單就國旗而論,“日之丸”當為其中之一。
許多國旗,無論其寓意多麽深刻,如何能夠體現這個國家、民族的特徵,都得費番唇舌才能讓人明白,甚至仍然難解其意。“日之丸”則簡潔、明了,純白的底色,中間一輪紅日,無論什麽膚色、語言、文化的人,都能一目了然,而且印象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