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司務長本厚不堪造就,放棄警戒職責已處死刑。
一雙鞋,一條命,哨位上睡個覺也沒命了,“亂婚”也要處死,這是不是太過分了?
1935年(無月日),《東北抗日聯軍部隊內婚姻簡則》中規定,未婚男女自由戀愛,“須於訂婚、結婚之前,男女雙方須向所屬部隊上級長官或相當上級機關申告”,“認為與遊擊隊內、隊外的軍事的政治的利益沒有重大妨礙時,應予批準”。“男女雙方應保持夫妻的正常關係”,不得與他人“有私通、戀愛之亂婚行為”。“凡違反上條規定者按其情節事實的大小,應受軍事紀律處分。處分法:由嚴重警告、強製隔離、開除出隊、以至死刑”。
1938年(無月日),《東北抗聯第二路軍總指揮部關於〈步哨日常守規〉和〈特別守規〉的規定》中,第13條為:“在步哨線上絕對禁止睡眠(違者重罰以至死刑)。”
從獎懲、組織、紀律、士兵優待條例,到婚姻簡則、步哨守規等等,都是各軍、路軍製定的。即便如上述婚姻簡則前冠以“東北抗日聯軍”字樣,也隻能屬於某一地區的聯軍。因為在過界成立抗聯教導旅之前,東北抗聯並未建立起統一的領導機構,條例、規則也就不能沒有差異。比如3軍、3路軍,包括政軍幹校,其步哨規定多則20餘條,少則10餘條,筆者所見最嚴重的處分為開除。
遊擊隊成立之初,晚上宿營,有的不知道派出哨兵警戒。馬不吃夜草不肥,莊稼人知道何時該起夜給牲口添草料,把它們伺候得周到妥帖。但是,讓他當哨兵去站崗,即便是獵人出身的神槍手的隊員,也難得懂得在哨位上如何才能便於隱蔽自己,並發現敵人。半夜三更,睡眼矇矓爬起來,摸出菸袋抽袋煙,提提神吧。更大的可能,是抱著槍在那兒睡著了。
那時令各級領導頭痛不已的,是被稱之為“跑排”的走火。那時槍少,是個稀罕物,都愛擺弄,擺弄擺弄槍就響了。一個人站崗,這回得機會了,鼓搗鼓搗槍響了。至於打伏擊,第一次參加戰鬥,緊張,老遠看到敵人來了,不知不覺就把槍弄響了。
怎麽懲戒呀?趙明山枕了老鄉個枕頭,被戴高帽遊街,顯然是跟關內蘇區學的。犯了紀律、錯誤,更多的是打軍棍,再就是罰站,有的還舉支槍,這就是舊軍隊傳下來的了。傳下來的也不一定見過,打法就不一樣,有的脫褲子打,有的不脫褲子。有人學文化不認真,也被打軍棍,一邊打,一邊問你還好不好好學了。
站崗走火,虛驚一場沒什麽。若是敵人來偷襲了,哨兵睡著了,那後果就嚴重了。實際上,從遊擊隊到抗聯,這種苦頭各軍都沒少吃。各軍、路軍的條例、規則,就是在這樣的經驗教訓中建立、並細密起來的。而隨著鬥爭環境愈來愈殘酷,比之後麵將會陸續寫到的那些難以下筆的懲戒行為,上述這些已是小巫見大巫了。
九、蕭牆之患
第31章 下江無政府
辦事處,事難辦
5月的下江,樹葉關門了,鮮花漫山遍野。萬紫千紅中最惹眼的,是雪白、桃紅和淡紫的大煙花,一片片在陽光下流香溢彩。兩個月後,花朵變成雞蛋大小的綠色的煙桃,就是收大煙的季節了。一頂頂草帽在煙海上漂移著,兩個人“一把刀”。前麵的操刀手,刀尖在煙桃上旋一圈,乳白色的汁液就滲出來。後邊那人左手中指上掛個小鐵盒,其餘手指抓住煙桃,右手食指在上麵轉圈一抹,再把沾上的汁漿在盒沿上一刮。晚上還要煉煙膏,把煙漿倒鍋裏熬成咖啡色的軟膏,放到抹了豆油的牛皮紙上,每份半斤,叫“大煙分子”。收煙人的工錢,一般都在所熬煙膏的1/10左右。
每年7月,是莊稼人掙幾個活錢的時候,也是反日、不反日的各色武裝收大煙稅的時候。
在救國軍、山林隊都集中於大煙地的時候,我的意見:最近把隊伍代到北部去,主要的是進行農村運動及進行統一戰線的工作。另一方麵,可以收大煙稅,徵收的辦法不是去隊保護,而是向保護煙地的隊伍提出,隨便他們給多少,向大煙地主提出百分之以幾,以不妨礙我們的重要任務及活動為原則。
這是1935年7月10日《老胡給中共吉東特委、寧安縣委及五軍黨委的信》中的文字,也是筆者見到的最早的有關文字。
至於其他捐稅,就不像大煙稅的季節性這麽強。而在大煙種植地區,捐稅也常是大煙。“滿洲國”的特色之一,大煙就是錢,在一些地區甚至比錢還好使。在1938年以前,有了大煙,就意味著有了糧食、衣物,乃至彈藥。
談到1937年下江的抗聯部隊,當時各軍的文件幾乎都用了“蝟集”兩個字。
後來抗聯的11個軍,除了1軍、2軍和10軍,這時基本都在下江地區。
1935年9月初,李學忠率2軍2團西進南滿,在濛江縣那爾轟與1軍會師時,場麵熱烈感人。當地民眾殺牛送麵,傾其所能弄“好嚼裹兒”,款待遠道而來的2軍。舉行兩次軍民聯歡會,之後召開聯席會議,交流遊擊戰爭經驗,製定兩軍共同作戰計劃,訂立“抗日救國競賽公約”。還互贈禮品,1軍送給2軍兩支匣子槍,2軍送給1軍幾顆手榴彈。
盡管史料中沒有記載,採訪中也無人提及,類似情景在北滿、吉東也是應該有的。特別是敵我搏殺得難分難解,或者力不能支時,一支聯軍趕到,那種勝利後的戰地會師,心情不言自明。
一雙鞋,一條命,哨位上睡個覺也沒命了,“亂婚”也要處死,這是不是太過分了?
1935年(無月日),《東北抗日聯軍部隊內婚姻簡則》中規定,未婚男女自由戀愛,“須於訂婚、結婚之前,男女雙方須向所屬部隊上級長官或相當上級機關申告”,“認為與遊擊隊內、隊外的軍事的政治的利益沒有重大妨礙時,應予批準”。“男女雙方應保持夫妻的正常關係”,不得與他人“有私通、戀愛之亂婚行為”。“凡違反上條規定者按其情節事實的大小,應受軍事紀律處分。處分法:由嚴重警告、強製隔離、開除出隊、以至死刑”。
1938年(無月日),《東北抗聯第二路軍總指揮部關於〈步哨日常守規〉和〈特別守規〉的規定》中,第13條為:“在步哨線上絕對禁止睡眠(違者重罰以至死刑)。”
從獎懲、組織、紀律、士兵優待條例,到婚姻簡則、步哨守規等等,都是各軍、路軍製定的。即便如上述婚姻簡則前冠以“東北抗日聯軍”字樣,也隻能屬於某一地區的聯軍。因為在過界成立抗聯教導旅之前,東北抗聯並未建立起統一的領導機構,條例、規則也就不能沒有差異。比如3軍、3路軍,包括政軍幹校,其步哨規定多則20餘條,少則10餘條,筆者所見最嚴重的處分為開除。
遊擊隊成立之初,晚上宿營,有的不知道派出哨兵警戒。馬不吃夜草不肥,莊稼人知道何時該起夜給牲口添草料,把它們伺候得周到妥帖。但是,讓他當哨兵去站崗,即便是獵人出身的神槍手的隊員,也難得懂得在哨位上如何才能便於隱蔽自己,並發現敵人。半夜三更,睡眼矇矓爬起來,摸出菸袋抽袋煙,提提神吧。更大的可能,是抱著槍在那兒睡著了。
那時令各級領導頭痛不已的,是被稱之為“跑排”的走火。那時槍少,是個稀罕物,都愛擺弄,擺弄擺弄槍就響了。一個人站崗,這回得機會了,鼓搗鼓搗槍響了。至於打伏擊,第一次參加戰鬥,緊張,老遠看到敵人來了,不知不覺就把槍弄響了。
怎麽懲戒呀?趙明山枕了老鄉個枕頭,被戴高帽遊街,顯然是跟關內蘇區學的。犯了紀律、錯誤,更多的是打軍棍,再就是罰站,有的還舉支槍,這就是舊軍隊傳下來的了。傳下來的也不一定見過,打法就不一樣,有的脫褲子打,有的不脫褲子。有人學文化不認真,也被打軍棍,一邊打,一邊問你還好不好好學了。
站崗走火,虛驚一場沒什麽。若是敵人來偷襲了,哨兵睡著了,那後果就嚴重了。實際上,從遊擊隊到抗聯,這種苦頭各軍都沒少吃。各軍、路軍的條例、規則,就是在這樣的經驗教訓中建立、並細密起來的。而隨著鬥爭環境愈來愈殘酷,比之後麵將會陸續寫到的那些難以下筆的懲戒行為,上述這些已是小巫見大巫了。
九、蕭牆之患
第31章 下江無政府
辦事處,事難辦
5月的下江,樹葉關門了,鮮花漫山遍野。萬紫千紅中最惹眼的,是雪白、桃紅和淡紫的大煙花,一片片在陽光下流香溢彩。兩個月後,花朵變成雞蛋大小的綠色的煙桃,就是收大煙的季節了。一頂頂草帽在煙海上漂移著,兩個人“一把刀”。前麵的操刀手,刀尖在煙桃上旋一圈,乳白色的汁液就滲出來。後邊那人左手中指上掛個小鐵盒,其餘手指抓住煙桃,右手食指在上麵轉圈一抹,再把沾上的汁漿在盒沿上一刮。晚上還要煉煙膏,把煙漿倒鍋裏熬成咖啡色的軟膏,放到抹了豆油的牛皮紙上,每份半斤,叫“大煙分子”。收煙人的工錢,一般都在所熬煙膏的1/10左右。
每年7月,是莊稼人掙幾個活錢的時候,也是反日、不反日的各色武裝收大煙稅的時候。
在救國軍、山林隊都集中於大煙地的時候,我的意見:最近把隊伍代到北部去,主要的是進行農村運動及進行統一戰線的工作。另一方麵,可以收大煙稅,徵收的辦法不是去隊保護,而是向保護煙地的隊伍提出,隨便他們給多少,向大煙地主提出百分之以幾,以不妨礙我們的重要任務及活動為原則。
這是1935年7月10日《老胡給中共吉東特委、寧安縣委及五軍黨委的信》中的文字,也是筆者見到的最早的有關文字。
至於其他捐稅,就不像大煙稅的季節性這麽強。而在大煙種植地區,捐稅也常是大煙。“滿洲國”的特色之一,大煙就是錢,在一些地區甚至比錢還好使。在1938年以前,有了大煙,就意味著有了糧食、衣物,乃至彈藥。
談到1937年下江的抗聯部隊,當時各軍的文件幾乎都用了“蝟集”兩個字。
後來抗聯的11個軍,除了1軍、2軍和10軍,這時基本都在下江地區。
1935年9月初,李學忠率2軍2團西進南滿,在濛江縣那爾轟與1軍會師時,場麵熱烈感人。當地民眾殺牛送麵,傾其所能弄“好嚼裹兒”,款待遠道而來的2軍。舉行兩次軍民聯歡會,之後召開聯席會議,交流遊擊戰爭經驗,製定兩軍共同作戰計劃,訂立“抗日救國競賽公約”。還互贈禮品,1軍送給2軍兩支匣子槍,2軍送給1軍幾顆手榴彈。
盡管史料中沒有記載,採訪中也無人提及,類似情景在北滿、吉東也是應該有的。特別是敵我搏殺得難分難解,或者力不能支時,一支聯軍趕到,那種勝利後的戰地會師,心情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