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月前召開的省委執委擴大會議,提出“反對黨內腐化,擴大和鞏固黨,保障黨純潔,防備敵人奸細混入組織,徹底改善三軍黨政工作,求得三軍質量數量上新的轉變,使要成為北滿各抗日軍中模範軍”。具體動作,是調整各師政治幹部,同時加強各級黨的建設,像執法處、後方辦事處和學校、醫院、被服廠、軍械所等非戰鬥單位,也都建立起黨支部,嚴密黨的組織生活。至於“浪漫”的人和事,不管是誰,批評教育決不含糊。
有老人說,在一次講話中,把師團級幹部幾乎點名批評個遍,這在當年也是少見的。
“趙尚誌斃他舅——公事公辦”,一句歇後語道出個故事。說的是1934年春,被珠河遊擊隊改編的“醜殿五隊”,從遊擊隊中叛出,重新幹起打家劫舍的勾當。有個李某,是趙尚誌的親戚,論輩分還是趙尚誌的舅舅。此人好吃懶做抽大煙,受不了遊擊隊的紀律約束,也跟著慣匪醜殿五跑了,並為其出謀劃策。趙尚誌率隊將這支叛隊包圍、繳械,然後召開全體隊員大會,大家一致同意將醜殿五槍斃,輪到李某時就沒人吭聲了。趙尚誌問了兩遍這個人怎麽辦,才有人說他是初犯,打幾棍子就行了。趙尚誌瞪了這個隊員一眼。有個隊員說他犯了軍法,也該槍斃。趙尚誌大聲道:這個弟兄說得對,就這麽辦。
“荒原水畔戰馬鳴”——在向自身的疾患開戰時,這支隊伍的突擊力也是非同一般的。
1937年6月25日,《周保中同誌給王克仁信》中,有這樣一個自然段:
李華堂同誌個人生活在未提出參加黨以前,他有不合條件、亂婚之愛。你不等這問題解決以前,你向他宣布同意介紹入黨,這事差不多使我們感受相當困難,可是經過壽籛和我的解釋和要求,李軍長表明願在共產黨的原則下去自己解決這問題。
看過《東北地區革命歷史文件匯集》甲乙68本書的人,對於本書寫到的一些英雄人物的這樣那樣的錯誤,自然心中有數。而對於“亂婚”、“亂愛”,非夫妻而“發生極熱情的肉體愛”的人,同樣也會瞭然於心,有的還是很有名的人物。有老人指名道姓地批評幾個人,說他們在這方麵不檢點。有老人說×××(老人是說出了姓名的,下同——筆者)是老毛病了,被他看上的女的沒個跑。有老人說,有的堅決不幹,說軍事命令、政治命令俺服從,這種命令不服從。有人說這就是政治命令,威脅人家,要把她送回家去。不是送回家去做地方工作,而是開除了,不要了——這不就是給敵人送去了嗎?
在某紅地盤,有老人說×××來了就住老×家,後來把×大姑娘帶走了,再沒回來。有的還說老子冰天雪地打日本子,你們老婆孩子熱炕頭,也得給俺做做貢獻。
有老人說,×××被派到蘇聯學習後分配工作,說什麽也不回原部隊,因為那兒有許多人追她,她誰也不愛,誰也得罪不起。分到另一支部隊還是這樣。因為她長得太漂亮了。結果被開除黨籍,後來犧牲了。這是個女英雄啊!
有老人說出時間、地點,誰讓他們把個女的綁在樹上,用樹條子抽她,說她擾亂軍心,問她還敢不敢“亂愛”了。那時年紀小,不大懂,心裏也不大是滋味兒,這事能都怪她嗎?
“浪漫行為”——違紀行為
關於“浪漫”一詞,詞典中有兩種解釋,一是富有詩意,充滿幻想,二是行為放蕩,不拘小節(常指男女關係而言)。而在本書敘述的那個年代,第二種解釋則幾乎囊括了所有負麵的東西,批評人時經常把“浪漫”掛在嘴上。像“這個同誌很浪漫,臨走時跑到煙館裏去抽大煙和一個韓國人大鬧,結果被日本憲兵司令部抓去”。
從遊擊隊到抗日聯軍,自始至終抓得非常緊的,是“不搶不奪”的群眾紀律。
趙明山老人說,俺參軍不久,在老鄉家睡覺,房東大嬸給俺個枕頭。早晨醒來,班長說你犯紀律了。用紙糊個高帽子,上麵寫上幾團幾連幾排幾班幾號戰士,領著俺在堡子裏轉了一圈,邊走邊說自己犯了什麽錯誤。俺也沒搶沒奪呀?那也不行。那時叫你睡地上,你就不能上炕,沒叫你枕枕頭,你枕了,就是犯紀律。
1935年1月,1軍攻打鹼廠鎮,戰後行軍,一個小戰士總掉隊,問怎麽了,說腳疼。負傷了?沒有。那是怎麽了,脫鞋看看吧。不讓。這就蹊蹺了,更得看看了。原來腳趾上套著個金戒指,把兩邊腳趾都磨爛了。戒指怎麽戴到腳上了?是打進鎮子後,從一個老太太手上擼的。開會後處死。戰場上發現搶劫者,各軍幾乎都是當即執行戰場紀律。
1937年6月,後來改編為11軍的獨立師攻打富錦縣洪家店,有個士兵從老百姓家搶個包袱出來,正被祁致中看見,一槍打死在門口。
趙文喜曾因鞋小,跟老鄉換雙合腳的,被撤銷大隊長職務。
1942年春,3路軍6支隊機槍手陳才,一雙鞋破爛得隻能用繩子捆綁在腳上。路過個屯子,農民在田裏插秧,鞋放在田埂上,陳才就拿了一雙。政委發現了,當即將他處死。
另一個抓得非常緊的,是哨兵職責、紀律。
警衛隊隊員曲日文(原屬四軍教導團)平日不斷過犯,尤以每值步哨勤務,不問情況如何,屢屢在警戒勤務睡覺,雖經多次嚴責不改,今晨又在步哨勤務睡覺,處死刑,執行槍斃,就地埋葬。
有老人說,在一次講話中,把師團級幹部幾乎點名批評個遍,這在當年也是少見的。
“趙尚誌斃他舅——公事公辦”,一句歇後語道出個故事。說的是1934年春,被珠河遊擊隊改編的“醜殿五隊”,從遊擊隊中叛出,重新幹起打家劫舍的勾當。有個李某,是趙尚誌的親戚,論輩分還是趙尚誌的舅舅。此人好吃懶做抽大煙,受不了遊擊隊的紀律約束,也跟著慣匪醜殿五跑了,並為其出謀劃策。趙尚誌率隊將這支叛隊包圍、繳械,然後召開全體隊員大會,大家一致同意將醜殿五槍斃,輪到李某時就沒人吭聲了。趙尚誌問了兩遍這個人怎麽辦,才有人說他是初犯,打幾棍子就行了。趙尚誌瞪了這個隊員一眼。有個隊員說他犯了軍法,也該槍斃。趙尚誌大聲道:這個弟兄說得對,就這麽辦。
“荒原水畔戰馬鳴”——在向自身的疾患開戰時,這支隊伍的突擊力也是非同一般的。
1937年6月25日,《周保中同誌給王克仁信》中,有這樣一個自然段:
李華堂同誌個人生活在未提出參加黨以前,他有不合條件、亂婚之愛。你不等這問題解決以前,你向他宣布同意介紹入黨,這事差不多使我們感受相當困難,可是經過壽籛和我的解釋和要求,李軍長表明願在共產黨的原則下去自己解決這問題。
看過《東北地區革命歷史文件匯集》甲乙68本書的人,對於本書寫到的一些英雄人物的這樣那樣的錯誤,自然心中有數。而對於“亂婚”、“亂愛”,非夫妻而“發生極熱情的肉體愛”的人,同樣也會瞭然於心,有的還是很有名的人物。有老人指名道姓地批評幾個人,說他們在這方麵不檢點。有老人說×××(老人是說出了姓名的,下同——筆者)是老毛病了,被他看上的女的沒個跑。有老人說,有的堅決不幹,說軍事命令、政治命令俺服從,這種命令不服從。有人說這就是政治命令,威脅人家,要把她送回家去。不是送回家去做地方工作,而是開除了,不要了——這不就是給敵人送去了嗎?
在某紅地盤,有老人說×××來了就住老×家,後來把×大姑娘帶走了,再沒回來。有的還說老子冰天雪地打日本子,你們老婆孩子熱炕頭,也得給俺做做貢獻。
有老人說,×××被派到蘇聯學習後分配工作,說什麽也不回原部隊,因為那兒有許多人追她,她誰也不愛,誰也得罪不起。分到另一支部隊還是這樣。因為她長得太漂亮了。結果被開除黨籍,後來犧牲了。這是個女英雄啊!
有老人說出時間、地點,誰讓他們把個女的綁在樹上,用樹條子抽她,說她擾亂軍心,問她還敢不敢“亂愛”了。那時年紀小,不大懂,心裏也不大是滋味兒,這事能都怪她嗎?
“浪漫行為”——違紀行為
關於“浪漫”一詞,詞典中有兩種解釋,一是富有詩意,充滿幻想,二是行為放蕩,不拘小節(常指男女關係而言)。而在本書敘述的那個年代,第二種解釋則幾乎囊括了所有負麵的東西,批評人時經常把“浪漫”掛在嘴上。像“這個同誌很浪漫,臨走時跑到煙館裏去抽大煙和一個韓國人大鬧,結果被日本憲兵司令部抓去”。
從遊擊隊到抗日聯軍,自始至終抓得非常緊的,是“不搶不奪”的群眾紀律。
趙明山老人說,俺參軍不久,在老鄉家睡覺,房東大嬸給俺個枕頭。早晨醒來,班長說你犯紀律了。用紙糊個高帽子,上麵寫上幾團幾連幾排幾班幾號戰士,領著俺在堡子裏轉了一圈,邊走邊說自己犯了什麽錯誤。俺也沒搶沒奪呀?那也不行。那時叫你睡地上,你就不能上炕,沒叫你枕枕頭,你枕了,就是犯紀律。
1935年1月,1軍攻打鹼廠鎮,戰後行軍,一個小戰士總掉隊,問怎麽了,說腳疼。負傷了?沒有。那是怎麽了,脫鞋看看吧。不讓。這就蹊蹺了,更得看看了。原來腳趾上套著個金戒指,把兩邊腳趾都磨爛了。戒指怎麽戴到腳上了?是打進鎮子後,從一個老太太手上擼的。開會後處死。戰場上發現搶劫者,各軍幾乎都是當即執行戰場紀律。
1937年6月,後來改編為11軍的獨立師攻打富錦縣洪家店,有個士兵從老百姓家搶個包袱出來,正被祁致中看見,一槍打死在門口。
趙文喜曾因鞋小,跟老鄉換雙合腳的,被撤銷大隊長職務。
1942年春,3路軍6支隊機槍手陳才,一雙鞋破爛得隻能用繩子捆綁在腳上。路過個屯子,農民在田裏插秧,鞋放在田埂上,陳才就拿了一雙。政委發現了,當即將他處死。
另一個抓得非常緊的,是哨兵職責、紀律。
警衛隊隊員曲日文(原屬四軍教導團)平日不斷過犯,尤以每值步哨勤務,不問情況如何,屢屢在警戒勤務睡覺,雖經多次嚴責不改,今晨又在步哨勤務睡覺,處死刑,執行槍斃,就地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