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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1946年的遠東(第二次世界大戰史大全第八卷) 作者:[英]阿諾德·托因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而這些更改會使美國不能有效地保持在擬議中的託管地中的基地。
到1946年11月,美國國務卿貝爾納斯急於把修正的託管協定提交安全理事會。但是在作出這樣的行動以前,必須得到總統和陸軍部長、海軍部長的批準。雖然陸軍部長在看到修正的協定草案後撤銷了自己對託管的異議,但是福雷斯特爾繼續堅持美國對這些島嶼應擁有主權。貝爾納斯使福雷斯特爾確信他對託管的某些擔憂是沒有根據的,並答應親自負責使託管協定的協商在安全理事會中順利通過。然而福雷斯特爾仍不讓步。因此,給他安排了同杜魯門總統的會晤以解決這一問題。1946年11月6日,國務卿和陸軍部長催促總統批準將這些島嶼置於戰略防區託管之下,在這些島嶼上美國將是唯一的管理當局。他們概述了託管協定草案的內容。貝爾納斯認為,美國同意對這些島嶼實行託管,是與美國支持並同意將託管製度寫入聯合國憲章相符合的唯一政策。總統同意他的觀點,而不同意福雷斯特爾主張擁有主權的建議。當福雷斯特爾得到了如下的保證——即不經總統或國務卿同意,對於美國的託管建議的任何更改都不會被接受——時,他默認了這一決定。那天11美國代表團提出的文件的文本,其中包括美國的建議和其他國家補充的部分,見美國國務院:《戰後外交政策的準備》,第688—689頁。
1《國務院公報》,1945年6月3日,第1010頁。
2參看上文,原著第311頁注3(即本書第464頁注3——譯者)。
1貝爾納斯:《坦率的話》,第220頁。
下午,杜魯門宣布:“美國準備把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和任何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果而由美國承擔責任的日本島嶼置於以美國為行政當局的託管之
下。”
他還宣布,對前委任統治島嶼的戰略防區託管協定草案的文本,正在分發中,“以通知安全理事會的其他成員國(澳大利亞、巴西、中國、埃及、法國、墨西哥、荷蘭、波蘭、蘇聯和聯合王國)以及紐西蘭和菲律賓”。他在聲明中還說,草案列出了美國準備把這些島嶼置於託管之下481的條款。2美國政府內部在怎樣控製這些島嶼這個問題上的長期的意見分歧,終於通過這樣的一種方式解決了;這種方式使美國能充分地、始終如一地支持聯合國,同時與美國所作的不為自己謀求任何領土擴張的諾言在形式上或法律上都不
矛盾。
2美國的協定草案的文本,見下文,附錄(二十九),原著第567頁。
第五節安全理事會中關於前委任統
治島嶼的託管協定的協商處理這件事的最後階段是把美國受託管理前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草案和安全理事會對此草案的審議意見提交聯合國。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九條要求對任何領土託管的條款“應由直接關係各國……予以議定”。對於“直接關係各國”這一詞語,聯合國沒有正式下過定義。如上麵所指出,美國政府不打算在把自己的協定草案提交安全理事會之前先取得其他任何國家的認可。1946年11月4日,美國代表團的一個成員約翰?福斯特?杜勒斯在聯合國大會的一個委員會中討論其他託管協定時,清楚地闡述了美國的解釋。杜勒斯說:“……在被建議置於託管下的領土是由單獨一個主權國家管理的情況下,該主權國家的同意是要求大會採取行動之前唯一需要的同意——這一點是有充足的理由的。”因此,美國政府認為,把協定草案的文本分發給安全理事會各會員國,就足以滿足憲章第七十九條的要求
了。
建立戰略防區託管的其他要求,在憲章第八十二條和八十三條中闡述了。第八十二條述及在託管領土內指定戰略防區;第八十三條把聯合國關於戰略防區的各項職能交給安全理事會行使。於是,1947年2月17日,美國代表團把它的協定草案提交給聯合國秘書長,並要求早日將此事列入安全理事會的議事日程。1947年2月26日,駐安全理事會的美國代表參議員沃倫?奧斯汀正式提交了美國政府關於對這些島嶼進行託管的建議。同時482他提出一項聲明,說明美國對這一協定中最主要幾點的立場。首先,他強調這些前1
日本委任統治島嶼與日本的其他島嶼在法律地位上的區別。那些委任統治的島嶼既屬委任統治,在法律上就從來不曾是日本的領土,因此隨時可加以處理。至於日本的其他領土,須等待簽訂和約後再行處理。而且,由於這些島嶼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美國政府下決心,要使這一地區永遠不再被用作侵略美國或聯合國其他成員國的跳板。他聲稱,美國願意將這樣一個戰略上重要的地區置於託管之下,這表明美國對聯合國的信任。不過,他預先說明,他的政府既早已完全占有了這些島嶼,就不會容忍對它的草案作任何實質性的改動。他這樣說:美國政府認為,這個託管協定草案在實質上和形式上都符合聯合國憲章,對島上居民的利益和聯合國的利益都起促進作用。這個草案內有美國準備將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作為託管領土來管理的條款。1
奧斯汀提交安全理事會審議的託管協定的具體條款,反映了美國對安全問題是很敏感的。憲章規定允許將全部或部分託管領土指定為戰略防區,以此為依據,協定草案規定,為了保證美國的國防安全,為了使美國能履行其對聯合國應盡的普遍安全的義務,目前所論及的島嶼的全部地區應被指定為戰略防區。這個說明性的聲明指出,美國認為,安全的需要使得受託國有必要在選擇地點作為基地時有完全的自由權。聲明指出,如果隻指定一個有限的地區作為戰略防區,經驗和以後軍事技術的發展可能會宣告這一限製無效。在一次討論協定的國會意見聽取會上,也曾提出,如果把有些島嶼指定1參議員奧斯汀的聲明,見美國國務院:《美國和非自治的領土》(u.s.a.,departmentofstate:theunitedstatesandnon-self-governingterritories),國務院出版物第2812號(華盛頓,美國政府印刷局,1947年版),附錄16,第78—84頁。
到1946年11月,美國國務卿貝爾納斯急於把修正的託管協定提交安全理事會。但是在作出這樣的行動以前,必須得到總統和陸軍部長、海軍部長的批準。雖然陸軍部長在看到修正的協定草案後撤銷了自己對託管的異議,但是福雷斯特爾繼續堅持美國對這些島嶼應擁有主權。貝爾納斯使福雷斯特爾確信他對託管的某些擔憂是沒有根據的,並答應親自負責使託管協定的協商在安全理事會中順利通過。然而福雷斯特爾仍不讓步。因此,給他安排了同杜魯門總統的會晤以解決這一問題。1946年11月6日,國務卿和陸軍部長催促總統批準將這些島嶼置於戰略防區託管之下,在這些島嶼上美國將是唯一的管理當局。他們概述了託管協定草案的內容。貝爾納斯認為,美國同意對這些島嶼實行託管,是與美國支持並同意將託管製度寫入聯合國憲章相符合的唯一政策。總統同意他的觀點,而不同意福雷斯特爾主張擁有主權的建議。當福雷斯特爾得到了如下的保證——即不經總統或國務卿同意,對於美國的託管建議的任何更改都不會被接受——時,他默認了這一決定。那天11美國代表團提出的文件的文本,其中包括美國的建議和其他國家補充的部分,見美國國務院:《戰後外交政策的準備》,第688—689頁。
1《國務院公報》,1945年6月3日,第1010頁。
2參看上文,原著第311頁注3(即本書第464頁注3——譯者)。
1貝爾納斯:《坦率的話》,第220頁。
下午,杜魯門宣布:“美國準備把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和任何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果而由美國承擔責任的日本島嶼置於以美國為行政當局的託管之
下。”
他還宣布,對前委任統治島嶼的戰略防區託管協定草案的文本,正在分發中,“以通知安全理事會的其他成員國(澳大利亞、巴西、中國、埃及、法國、墨西哥、荷蘭、波蘭、蘇聯和聯合王國)以及紐西蘭和菲律賓”。他在聲明中還說,草案列出了美國準備把這些島嶼置於託管之下481的條款。2美國政府內部在怎樣控製這些島嶼這個問題上的長期的意見分歧,終於通過這樣的一種方式解決了;這種方式使美國能充分地、始終如一地支持聯合國,同時與美國所作的不為自己謀求任何領土擴張的諾言在形式上或法律上都不
矛盾。
2美國的協定草案的文本,見下文,附錄(二十九),原著第567頁。
第五節安全理事會中關於前委任統
治島嶼的託管協定的協商處理這件事的最後階段是把美國受託管理前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草案和安全理事會對此草案的審議意見提交聯合國。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九條要求對任何領土託管的條款“應由直接關係各國……予以議定”。對於“直接關係各國”這一詞語,聯合國沒有正式下過定義。如上麵所指出,美國政府不打算在把自己的協定草案提交安全理事會之前先取得其他任何國家的認可。1946年11月4日,美國代表團的一個成員約翰?福斯特?杜勒斯在聯合國大會的一個委員會中討論其他託管協定時,清楚地闡述了美國的解釋。杜勒斯說:“……在被建議置於託管下的領土是由單獨一個主權國家管理的情況下,該主權國家的同意是要求大會採取行動之前唯一需要的同意——這一點是有充足的理由的。”因此,美國政府認為,把協定草案的文本分發給安全理事會各會員國,就足以滿足憲章第七十九條的要求
了。
建立戰略防區託管的其他要求,在憲章第八十二條和八十三條中闡述了。第八十二條述及在託管領土內指定戰略防區;第八十三條把聯合國關於戰略防區的各項職能交給安全理事會行使。於是,1947年2月17日,美國代表團把它的協定草案提交給聯合國秘書長,並要求早日將此事列入安全理事會的議事日程。1947年2月26日,駐安全理事會的美國代表參議員沃倫?奧斯汀正式提交了美國政府關於對這些島嶼進行託管的建議。同時482他提出一項聲明,說明美國對這一協定中最主要幾點的立場。首先,他強調這些前1
日本委任統治島嶼與日本的其他島嶼在法律地位上的區別。那些委任統治的島嶼既屬委任統治,在法律上就從來不曾是日本的領土,因此隨時可加以處理。至於日本的其他領土,須等待簽訂和約後再行處理。而且,由於這些島嶼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美國政府下決心,要使這一地區永遠不再被用作侵略美國或聯合國其他成員國的跳板。他聲稱,美國願意將這樣一個戰略上重要的地區置於託管之下,這表明美國對聯合國的信任。不過,他預先說明,他的政府既早已完全占有了這些島嶼,就不會容忍對它的草案作任何實質性的改動。他這樣說:美國政府認為,這個託管協定草案在實質上和形式上都符合聯合國憲章,對島上居民的利益和聯合國的利益都起促進作用。這個草案內有美國準備將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作為託管領土來管理的條款。1
奧斯汀提交安全理事會審議的託管協定的具體條款,反映了美國對安全問題是很敏感的。憲章規定允許將全部或部分託管領土指定為戰略防區,以此為依據,協定草案規定,為了保證美國的國防安全,為了使美國能履行其對聯合國應盡的普遍安全的義務,目前所論及的島嶼的全部地區應被指定為戰略防區。這個說明性的聲明指出,美國認為,安全的需要使得受託國有必要在選擇地點作為基地時有完全的自由權。聲明指出,如果隻指定一個有限的地區作為戰略防區,經驗和以後軍事技術的發展可能會宣告這一限製無效。在一次討論協定的國會意見聽取會上,也曾提出,如果把有些島嶼指定1參議員奧斯汀的聲明,見美國國務院:《美國和非自治的領土》(u.s.a.,departmentofstate:theunitedstatesandnon-self-governingterritories),國務院出版物第2812號(華盛頓,美國政府印刷局,1947年版),附錄16,第78—8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