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一個關於尚未解決的問題的總協議。 (四)美國關於和平會議的建議


    鑑於在德國問題討論中的僵持局麵,美國在日本的和約問題上想尋求一種新的處理辦法。它認識到,外長會議證明沒有能力起草對義大利和其他國家的和約。由於外長會議在程序問題上無法達成協議,對德和約問題423沒有取得什麽進展。因此,要想在外長會議內部起草一個對日和約,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難的。再則,外長會議之所以不能成為起草對日和約的適當機構,還有其他原因。外長會議隻由五個大國組成。美國在建議成立由十一國組成的遠東委員會時,早已認識到,處理日本問題時應有較廣泛的代表參加,這一點很重要。同時,大英國協各成員國對於早日與日本訂立和約一事也表現出積極的興趣。他們已經於8月中旬在坎培拉召開了一次特別會議,在會上,澳大利亞外交部長赫伯特?伊瓦特對日本的和約問題表現了個人的興趣。他已經明確地聲明過,由於澳大利亞在太平洋的特殊地位,任何和平會議都應當吸收澳大利亞作為主要的當事國之一。他的立場受到聯合王國和紐西蘭的支持。最後,外長會議的職權範圍的條文並沒有提到它起草對日和約的職責。成立外長會議的宣言的序言部分中說,外長會議的建立是為


    了“繼


    續為和平解決日本問題作必要的準備工作,並處理經參加外長會議各國政府的同意而隨時向外長會議提出來的事項”。1它並沒有具體提到對日和約。因此,如果利用外長會議來辦這件事,首先必須得到其成員國的同意。2


    因此,美國採取了一項政策,希望藉此可以把關於程序方麵的無休止的爭吵減少到最低限度,以便集中討論實質性問題,並能有廣泛的代表參加會議。1947年7月11日,美國政府向遠東委員會成員國的其他十個國家的政府提出建議,在1947年8月19日召開一個由遠東委員會成員國代表組成的會議,來討論對日和約。還424建議這些國家的外交部長應先委派代表前來3


    探討和約中的實質性問題。美國政府認識到,否決權隻會耽擱會議的進程。他們的意見是:在和平會議上堅持否決權是個迂闊的問題。歸根到底,如果一個國家不同意條約的內容,它可以拒絕簽字。因此,美國建議會議中的決


    定一律以“簡單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以避免這一棘手的問題。


    1947年8月14日,美國在接到所有直接有關的國家的答覆後,分發了一份各國政府觀點摘要。美國政府還分發了美國和蘇聯之間互換的照會文本。除蘇聯外,所有的國家都同意召開十一國會議。俄國人爭論說,開羅、1《國務院廣播公報》,第184號,1945年8月2日(波茨坦公報)。


    2當外長會議最初醞釀成立的時候,人們認為它的成立會促進而不是妨礙對德和約的起草。如果外長會議在適當的時期內批準了一項對德和約的話,那麽外長會議的成員國就很可能被委託考慮對日和約。由於關於德國問題沒有取得協議,美國就認為它沒有必要利用這個機構來擬訂對日和約了。事實上,美國認為利用外長會議將有損於早日訂立對日和約的前景。


    3那一天,在國務院的一次特別會議上,助理國務卿約翰?h·希爾德林給遠東委員會除蘇聯以外的所有參加國的外交代表提交了內容相同的照會。盡管蘇聯大使館拒絕派代表參加這個特別會議,類似的照會還是同時交給了駐華盛頓的蘇聯大使館,並由美國駐蘇大使交給了在莫斯科的蘇聯外交部長。被認為重要的一點是:所有組成遠東委員會的國家,不管它最後是否參加和平會議,都應該得到同樣的關於美國建議的內容通知。根據這一程序,蘇聯拒絕參加和平會議,其責任隻能由蘇聯政府自己承擔,而不能責怪美國沒有把建議通知蘇聯。美國建議的文本,見《文件,1947—1948年》(皇家國際事務學會),第715—718頁。 雅爾達和波茨坦的協定和遠東委員會及外長會議職權範圍的條文,全都承認中國、聯合王國、蘇聯和美國在有關日本問題上的特殊地位。因此,“召開會議來起草對日和約的問題”,應由四大國來決定,這是絕對必要的。蘇聯指責美國的單方麵行動,它要求四大國的代表應一起討論,為召開會議規定一個合適的日期,同時“應考慮從速召開外長會議的必要性”。美國政府在答覆中指出,外長會議的職權範圍中沒有提到關於日本和約的問題。他們還認為,蘇聯向意成立遠東委員會,“無異是承認了這些〔十一個〕國家在有關日本投降後對日政策方麵、從而在對日和約中的根本利益”。一些國家,特別是參加坎培拉會議的那些國家,要求將和平會議推遲到9月份。中國在投票方式問題上提出了一個它稱之為折衷的辦法。它建議,“會議的決議,應由到會成員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其中須包括四大國中的三個國家”。


    因此,美國提出召開預備性會議來討論實質性問題,425以避免由於對程序問題的無益的辯論而造成不必要的耽擱,這一企圖從一開始就告失敗。蘇聯和中國在它們給美國的第一次答覆中,都對美國建議的程序提出了反對意見。在隨後的六個月裏,美國、中國、蘇聯和聯合王國之間交換了幾次照會。在這些照會中,分歧的意見集中於會議的組成和投票的方式這兩個程序問題上。當明顯地看出蘇聯在繼續堅持和約中的問題應“由外長會議預先考慮”時,中國政府在投票程序問題上改變了它的主張。在1947年11月17日的一份照會中,中國政府建議,會議的決議應由成員國的多數通過,並包括聯合王國、蘇聯、美國和中國四國的一致同意。換句話說,中國建議四大國有否決權。在答覆這個建議時,蘇聯在11月27日建議,1948年1月在中國召開一個包括四大國在內的外長特別會議。中國在12月6日以一個簡短的聲明來回答這個照會,說中國認為“預備會議沒有必要背離遠東委員會關於組成和投票程序的原則”。另一方麵,聯合王國在致中國政府和蘇聯的照會(它反映出大英國協意見)中,支持美國原來的意見,即會議應由出席遠東委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1942-1946年的遠東(第二次世界大戰史大全第八卷)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鉛筆小說網隻為原作者[英]阿諾德·托因比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英]阿諾德·托因比並收藏1942-1946年的遠東(第二次世界大戰史大全第八卷)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