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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1946年的遠東(第二次世界大戰史大全第八卷) 作者:[英]阿諾德·托因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了。
(二)修改憲法
盡管取消了對公民自由的各種禁令,但是個人對自己的基本權利卻沒有把握,除非這些權利得到永久性的保證。雖然同盟國可能會堅持其使日本民主化的努力,但除非日本有一個基於民主原則的憲法,否則一切都是徒勞的。從日本的半個多世紀的歷史來看,很明顯,要在舊的專製的君主立憲政體下發展民主是不可能的。因此,對日本實行政治上解除武裝和重定方向來說,修改憲法327成了最重要的先決條件。不幸的是,人們很難精確地追溯和準確地評價盟軍最高統帥部在修改憲法中的作用。關於這個問題,沒有什麽對日本人的書麵指示,而隻有盟軍最高統帥部和日本官員舉行的一些最重要會議的不完全的記錄。不過,憲法修改有三個明顯的階段。第一階段是1946年2月以前的幾個月,在這個時期內,日本人向盟軍最高統帥部提出了各種草率的、不能接受的修改意見。第二階段從1946年2月開始,當時麥克阿瑟和盟軍最高統帥部的民政局極其關心新憲法的起草工作。通過的草案於1946年3月6日發表,本階段告終。最後一個階段包括日本國會和華盛頓遠東委員會討論這個草案的整個過程,草案最後於1946年11月頒布。前兩個階段是日本民主化的早期步驟的重要階段,在這裏論述。最後一個階段對以後出現的日本民主特徵來說是同樣重要的,這一階段將在以後的一節中論述。1
在1946年9月至12月之間,麥克阿瑟曾多次明白地告訴日本人說,他相信有必要對根本法進行重大改動。他還極力主張應允許和充分鼓勵日本人“在占領軍的全麵指導和監督下自己起來工作,擔當改革任務”。2但是他認識到這兩個觀點是與日本人的願望相矛盾的。最先對修改憲法感興趣的日本官員之一是近衛文膺親王。關於近衛所起的作用,說法不一。他於9月中旬以副總理大臣的身分與麥克阿瑟進行了會談。在這次會談的基礎上,他自認為自己已被挑選為新憲法的主要製定者,並認為他已得到麥克阿瑟的批準,即可開始工作。以後,近衛與盟軍最高統帥的政治顧問小喬治?艾其森進行了一次會談,近衛認為,此事就暗示著他將是起草新文件的關鍵人物。在這次會談中,艾其森概括敘述了新草案中應該包括的一些基本要點,這使日本人對盟軍最高統帥部關於修改憲法的意見有了初步的了解。在修改憲法中最重要的幾點是:擴大眾議院的權力,確定國會負責組閣的原則,廢除天皇的否決權,限製天皇發布敕令的權力,頒布民權條例,以及成立獨立的司法機構。然後,近衛仿照日本第一部憲法的主要製定者伊藤公爵的先例,組織了在天皇直接保護下的專門的“憲法調查委員會”。這個委員會設在內大臣府。近衛顯然是想通過這種辦法把憲法的修改置於他自己的控製之下,想保留天
皇的許多特權,避免對舊憲法進行根本的修改。
1945年10月,市原內閣成立;不久,麥克阿瑟告訴總理大臣,修改憲法是日本應該進行的最重要的改革之一。因此,內閣組成了自己的委員會,以東京帝國大學法律教授鬆本烝治博士為委員長,為內閣準備憲法草案。近衛和內閣委員會同時但又各自獨立地進行憲法修改工作而造成的混亂局麵,不久就因後來發生的事情而消失了。內閣堅持它是唯一的接受盟軍最高統帥命令而修改憲法的機構,隻有它有權辦理。這迫使近衛改變他早先的一些聲1見本章第五節“民主持征的出現”。——譯者
2《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90頁。
明,並公開說明他沒有受命起草新憲法,隻不過是“調查一下憲法是否需要修改”。他還說他將在11月底前準備好他的報告。因此不久以後,盟軍最高統帥部要求政治顧問處對這個問題不要再搞下去了。11945年11月24日,即撤銷內大臣府的那一天,近衛的委員會向天皇報告了調查結果。兩周後,當近衛、前內大臣木戶和其他人作為戰犯被捕時,近衛在憲法方麵的工作就更沒有信譽了。1945年12月15日夜,近衛自殺。這樣,一個堅決主張將憲法的修改局限於狹隘範圍內的政策的人就被排除。2鬆本領導的內閣委員會
就自然而然地成為受權繼續進行修改工作的唯一官方組織了。
同樣清楚的是,內閣委員會在這一時期也贊成隻進行最低限度的改革。例如,據報導,鬆本於12月8日宣稱,“民治的政府”可能會損害人民的權利和自由。這是為需要一個象過去一樣的“民享的政府”作辯解的。這種主張得到保守派政黨的支持而加強了。改進黨所擬的憲法草案強調,需要通過保留天皇的君權來保持日本獨特329的國體。但是,草案規定:建立內閣負責製的原則;天皇通過國會行使權力;參議院從屬於眾議院。自由黨的建議基本上與改進黨的相似。它設想天皇仍超於法律之上,個人權利要受法律的限製。社會民主黨人還沒有發表他們的建議,但是他們表明將支持增加內閣權力的修改意見。共產黨是唯一堅持進行根本改變的政黨。他們於1945年12月30日在他們的報紙《赤旗報》上發表了他們認為憲法應遵循的原則要點。他們沒有提到天皇。他們建議權力歸人民所有,內閣對國會負責,人民應有政治、社會和經濟的自由,包括工作的權利和受教育的權利,階級差別
(二)修改憲法
盡管取消了對公民自由的各種禁令,但是個人對自己的基本權利卻沒有把握,除非這些權利得到永久性的保證。雖然同盟國可能會堅持其使日本民主化的努力,但除非日本有一個基於民主原則的憲法,否則一切都是徒勞的。從日本的半個多世紀的歷史來看,很明顯,要在舊的專製的君主立憲政體下發展民主是不可能的。因此,對日本實行政治上解除武裝和重定方向來說,修改憲法327成了最重要的先決條件。不幸的是,人們很難精確地追溯和準確地評價盟軍最高統帥部在修改憲法中的作用。關於這個問題,沒有什麽對日本人的書麵指示,而隻有盟軍最高統帥部和日本官員舉行的一些最重要會議的不完全的記錄。不過,憲法修改有三個明顯的階段。第一階段是1946年2月以前的幾個月,在這個時期內,日本人向盟軍最高統帥部提出了各種草率的、不能接受的修改意見。第二階段從1946年2月開始,當時麥克阿瑟和盟軍最高統帥部的民政局極其關心新憲法的起草工作。通過的草案於1946年3月6日發表,本階段告終。最後一個階段包括日本國會和華盛頓遠東委員會討論這個草案的整個過程,草案最後於1946年11月頒布。前兩個階段是日本民主化的早期步驟的重要階段,在這裏論述。最後一個階段對以後出現的日本民主特徵來說是同樣重要的,這一階段將在以後的一節中論述。1
在1946年9月至12月之間,麥克阿瑟曾多次明白地告訴日本人說,他相信有必要對根本法進行重大改動。他還極力主張應允許和充分鼓勵日本人“在占領軍的全麵指導和監督下自己起來工作,擔當改革任務”。2但是他認識到這兩個觀點是與日本人的願望相矛盾的。最先對修改憲法感興趣的日本官員之一是近衛文膺親王。關於近衛所起的作用,說法不一。他於9月中旬以副總理大臣的身分與麥克阿瑟進行了會談。在這次會談的基礎上,他自認為自己已被挑選為新憲法的主要製定者,並認為他已得到麥克阿瑟的批準,即可開始工作。以後,近衛與盟軍最高統帥的政治顧問小喬治?艾其森進行了一次會談,近衛認為,此事就暗示著他將是起草新文件的關鍵人物。在這次會談中,艾其森概括敘述了新草案中應該包括的一些基本要點,這使日本人對盟軍最高統帥部關於修改憲法的意見有了初步的了解。在修改憲法中最重要的幾點是:擴大眾議院的權力,確定國會負責組閣的原則,廢除天皇的否決權,限製天皇發布敕令的權力,頒布民權條例,以及成立獨立的司法機構。然後,近衛仿照日本第一部憲法的主要製定者伊藤公爵的先例,組織了在天皇直接保護下的專門的“憲法調查委員會”。這個委員會設在內大臣府。近衛顯然是想通過這種辦法把憲法的修改置於他自己的控製之下,想保留天
皇的許多特權,避免對舊憲法進行根本的修改。
1945年10月,市原內閣成立;不久,麥克阿瑟告訴總理大臣,修改憲法是日本應該進行的最重要的改革之一。因此,內閣組成了自己的委員會,以東京帝國大學法律教授鬆本烝治博士為委員長,為內閣準備憲法草案。近衛和內閣委員會同時但又各自獨立地進行憲法修改工作而造成的混亂局麵,不久就因後來發生的事情而消失了。內閣堅持它是唯一的接受盟軍最高統帥命令而修改憲法的機構,隻有它有權辦理。這迫使近衛改變他早先的一些聲1見本章第五節“民主持征的出現”。——譯者
2《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90頁。
明,並公開說明他沒有受命起草新憲法,隻不過是“調查一下憲法是否需要修改”。他還說他將在11月底前準備好他的報告。因此不久以後,盟軍最高統帥部要求政治顧問處對這個問題不要再搞下去了。11945年11月24日,即撤銷內大臣府的那一天,近衛的委員會向天皇報告了調查結果。兩周後,當近衛、前內大臣木戶和其他人作為戰犯被捕時,近衛在憲法方麵的工作就更沒有信譽了。1945年12月15日夜,近衛自殺。這樣,一個堅決主張將憲法的修改局限於狹隘範圍內的政策的人就被排除。2鬆本領導的內閣委員會
就自然而然地成為受權繼續進行修改工作的唯一官方組織了。
同樣清楚的是,內閣委員會在這一時期也贊成隻進行最低限度的改革。例如,據報導,鬆本於12月8日宣稱,“民治的政府”可能會損害人民的權利和自由。這是為需要一個象過去一樣的“民享的政府”作辯解的。這種主張得到保守派政黨的支持而加強了。改進黨所擬的憲法草案強調,需要通過保留天皇的君權來保持日本獨特329的國體。但是,草案規定:建立內閣負責製的原則;天皇通過國會行使權力;參議院從屬於眾議院。自由黨的建議基本上與改進黨的相似。它設想天皇仍超於法律之上,個人權利要受法律的限製。社會民主黨人還沒有發表他們的建議,但是他們表明將支持增加內閣權力的修改意見。共產黨是唯一堅持進行根本改變的政黨。他們於1945年12月30日在他們的報紙《赤旗報》上發表了他們認為憲法應遵循的原則要點。他們沒有提到天皇。他們建議權力歸人民所有,內閣對國會負責,人民應有政治、社會和經濟的自由,包括工作的權利和受教育的權利,階級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