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頁
火的考驗:美國內戰及重建 作者:[美]詹姆斯·M·麥克弗森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3月2日的“重建法令”詳細規定了南方得以主動恢復其州的國會代表的程序,但卻沒有設立任何機構強使他們行動。這一點很快就被證明是個錯誤。南部白人表示,他們寧願在軍管之下受限製,也不願在製定給黑人公民權的新憲法上進行合作。但是大多數共和黨人都希望完成政治重建的任務。因此,在3月23日,新國會特別會議通過一項補充的“重建法令”,要求負責南部軍管區的各位將領對有選舉資格的選民進行註冊,並建立負責選舉參加製憲會議代表的機構。由於通過了這一法案,黑人領袖、白人聯邦主義者(很快就被南方稱為“無賴”)和在南方的北部移民(很快就被稱為“毛氈提包客”),十分熱情地共同著手在南部各州組建共和黨。軍隊擔負起對選民,包括解放奴隸註冊的任務。國家把這場以解放奴隸為開端的革命推向另一階段,這場革命被一個心懷敵意的南卡羅來納人稱為“歷史上最瘋狂、最臭名昭著的革命”。
第二十八章 重建與彈劾危機
詹森繼續藐視國會
安德魯·詹森也認為重建是一場瘋狂的、名譽掃地的革命。總統保留有相當的權力削弱重建的實施,盡管國會作出種種努力在這方麵約束他。他可以任命保守的將軍管理南部的軍管區。為了使現存的文職州政府對選民的註冊和選舉大會代表擁有最大限度的控製權,他可以對“重建法令”進行狹義的解釋。他可以使用十餘種方式運用其行政權力阻撓或推遲南部的政治革命。由於這些原因,越來越多的激進派斷言,隻要詹森在位,重建就無法進行。他們發起了一場彈劾總統的運動,由班傑明·韋德取代他。因韋德作為參議院的現任主席,是繼任總統的第一位人選。
第一次彈劾嚐試
彈劾是一種極端的手段。憲法授權眾議院以三分之二的票數對任何犯有“叛國罪、賄賂罪或其他重罪及輕罪”(第二條第四款)的聯邦政府官員進行彈劾,授權參議院以三分之二的票數進行定罪。過去,眾議院曾五次行使了彈劾權,但參議院定罪的隻有兩次,這兩次都是針對地區法官的。在1867年以前,沒有任何一屆國會認真地考慮過使彈劾這一武器去對付一位總統。
溫和的共和黨人想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他們主張,即使他是一個普通公民,也隻有當其行為被指控為犯罪時才能被彈劾。盡管他們不滿詹森政治上剛愎自用,但他們並不認為他犯了罪。可是,激進派卻堅持認為,彈劾並非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而是對那些“濫用職權,或對任何有損公眾或危害公眾利益的行為或故意瀆職”的政府官員進行懲罰的一個手段。他們堅持認為,詹森應受到這樣的懲罰,因為他赦免大批前叛亂分子,藐視國會,暗示國會是非法機構,發表有失體麵的演說,他還與紐奧良大屠殺有牽連,因為他不採取行動,以及全麵反對北部人民的意誌。
1867年1月7日,激進派設法在眾議院通過一項要求進行彈劾調查的決議。但溫和派掌管執行調查的司法委員會。雖然該委員會進行了廣泛的聽證會,但這些聽證會隻是表明,詹森如沒有更嚴重的倒行逆施的事例,彈劾就會毫無結果。不過,一位溫和派人士在1867年2月警告說:“如果[詹森]不能按法律的精神和條文執行法律,……如果他——不論是以直接建議,還是親自動手——把南部控製在手裏,他就會鼓勵南部反對進步,從而可能使民眾的意誌受挫,……那麽總統可能就會被人們認為是一個必須‘除去’的‘障礙’。”
有一段時間,詹森似乎注意到了這警告。他讓人們知道他是執行重建法令的。他任命由斯坦頓和格蘭特推薦的將軍去管理五個南部軍管區。這些將軍都支持國會的政策。
南部對“重建法令”的反應
在南部,一些著名的前邦聯分子也建議人們接受這種不可改變的現實,服從重建法令。一些南部白人在重建過程中予以合作,以期影響重建走向溫和的道路。有些上層人士自稱是自由民的父親般的保護者和最好的朋友,甚至還希望控製相當一部分黑人選民。他們組織了多種族的政治會議和燒烤野餐會,在這些會議和燒烤野餐會上,他們敦促自由民選舉自己的同鄉南部人,而不要選外來的北方佬。這是戰後有人在南部政治上所作的不懈努力的一部分,它主要由前輝格黨人領導,目的是建立一支既獨立於民主黨又獨立於共和黨的溫和的第三勢力。給自由民以公民權,似乎為進行這種努力的人提供了一個被其迅速抓住了的機會。
但是兩黨製的種種規則使這種努力註定要失敗,頭年它們就使北部的全國聯邦運動失敗了。況且共和黨很快就表明,它具有將廣大黑人選民集結在自己旗幟下的能力。這個林肯的黨、解放奴隸的黨在這方麵占有絕對優勢。
南部共和黨的核心由不受限製的聯邦主義者和戰後北部的移民組成,它已存在了兩年。然而,隻要公民權僅局限於白人,這一核心力量在南部選民中就僅僅是少數派。隻有諸如東田納西等少數幾個堅定的聯邦主義地區是例外。隨著“重建法令”的通過,共和黨隻要能贏得自由民效忠,就會在至少一半的南部州裏成為一個潛在的多數黨。他們輕易做到了這一點。吸收黑人加入共和黨的主要機構是聯邦同盟。聯邦同盟於戰時建於北部,是個“反銅頭蛇”組織,在南軍投降後遷往南部。1867年春季,聯邦同盟在南部建立了許多分部,將自由民組織起來上課,讓他們知道自己新的政治責任。
第二十八章 重建與彈劾危機
詹森繼續藐視國會
安德魯·詹森也認為重建是一場瘋狂的、名譽掃地的革命。總統保留有相當的權力削弱重建的實施,盡管國會作出種種努力在這方麵約束他。他可以任命保守的將軍管理南部的軍管區。為了使現存的文職州政府對選民的註冊和選舉大會代表擁有最大限度的控製權,他可以對“重建法令”進行狹義的解釋。他可以使用十餘種方式運用其行政權力阻撓或推遲南部的政治革命。由於這些原因,越來越多的激進派斷言,隻要詹森在位,重建就無法進行。他們發起了一場彈劾總統的運動,由班傑明·韋德取代他。因韋德作為參議院的現任主席,是繼任總統的第一位人選。
第一次彈劾嚐試
彈劾是一種極端的手段。憲法授權眾議院以三分之二的票數對任何犯有“叛國罪、賄賂罪或其他重罪及輕罪”(第二條第四款)的聯邦政府官員進行彈劾,授權參議院以三分之二的票數進行定罪。過去,眾議院曾五次行使了彈劾權,但參議院定罪的隻有兩次,這兩次都是針對地區法官的。在1867年以前,沒有任何一屆國會認真地考慮過使彈劾這一武器去對付一位總統。
溫和的共和黨人想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他們主張,即使他是一個普通公民,也隻有當其行為被指控為犯罪時才能被彈劾。盡管他們不滿詹森政治上剛愎自用,但他們並不認為他犯了罪。可是,激進派卻堅持認為,彈劾並非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而是對那些“濫用職權,或對任何有損公眾或危害公眾利益的行為或故意瀆職”的政府官員進行懲罰的一個手段。他們堅持認為,詹森應受到這樣的懲罰,因為他赦免大批前叛亂分子,藐視國會,暗示國會是非法機構,發表有失體麵的演說,他還與紐奧良大屠殺有牽連,因為他不採取行動,以及全麵反對北部人民的意誌。
1867年1月7日,激進派設法在眾議院通過一項要求進行彈劾調查的決議。但溫和派掌管執行調查的司法委員會。雖然該委員會進行了廣泛的聽證會,但這些聽證會隻是表明,詹森如沒有更嚴重的倒行逆施的事例,彈劾就會毫無結果。不過,一位溫和派人士在1867年2月警告說:“如果[詹森]不能按法律的精神和條文執行法律,……如果他——不論是以直接建議,還是親自動手——把南部控製在手裏,他就會鼓勵南部反對進步,從而可能使民眾的意誌受挫,……那麽總統可能就會被人們認為是一個必須‘除去’的‘障礙’。”
有一段時間,詹森似乎注意到了這警告。他讓人們知道他是執行重建法令的。他任命由斯坦頓和格蘭特推薦的將軍去管理五個南部軍管區。這些將軍都支持國會的政策。
南部對“重建法令”的反應
在南部,一些著名的前邦聯分子也建議人們接受這種不可改變的現實,服從重建法令。一些南部白人在重建過程中予以合作,以期影響重建走向溫和的道路。有些上層人士自稱是自由民的父親般的保護者和最好的朋友,甚至還希望控製相當一部分黑人選民。他們組織了多種族的政治會議和燒烤野餐會,在這些會議和燒烤野餐會上,他們敦促自由民選舉自己的同鄉南部人,而不要選外來的北方佬。這是戰後有人在南部政治上所作的不懈努力的一部分,它主要由前輝格黨人領導,目的是建立一支既獨立於民主黨又獨立於共和黨的溫和的第三勢力。給自由民以公民權,似乎為進行這種努力的人提供了一個被其迅速抓住了的機會。
但是兩黨製的種種規則使這種努力註定要失敗,頭年它們就使北部的全國聯邦運動失敗了。況且共和黨很快就表明,它具有將廣大黑人選民集結在自己旗幟下的能力。這個林肯的黨、解放奴隸的黨在這方麵占有絕對優勢。
南部共和黨的核心由不受限製的聯邦主義者和戰後北部的移民組成,它已存在了兩年。然而,隻要公民權僅局限於白人,這一核心力量在南部選民中就僅僅是少數派。隻有諸如東田納西等少數幾個堅定的聯邦主義地區是例外。隨著“重建法令”的通過,共和黨隻要能贏得自由民效忠,就會在至少一半的南部州裏成為一個潛在的多數黨。他們輕易做到了這一點。吸收黑人加入共和黨的主要機構是聯邦同盟。聯邦同盟於戰時建於北部,是個“反銅頭蛇”組織,在南軍投降後遷往南部。1867年春季,聯邦同盟在南部建立了許多分部,將自由民組織起來上課,讓他們知道自己新的政治責任。